财产继承是家庭经济延续的重要方式,传统时期爪营寨内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与继承相关的社会规范,成为家庭财产分割和继承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大家都会遵循这些原则。
在爪营当地,财产继承被称为“请业”,关于谁有资格请业有一套较为明确的说法,在传统时期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认可。
在传统时期,家庭财产为家庭共同所有,一个家庭内的成员可以共同使用和享有财产,不存在明显差别。但是在传统父权制度影响下,儿子和女子在家庭财产继承权上有很大差别。
首先,亲生儿子是首位的财产继承人,如果有多个儿子,不论年纪长幼,享有均等的财产继承权。儿子继承财产的前提是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对于已经成年的儿子,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才有资格分得财产,如果出现不孝敬老人的情况,老人有权力减少不孝顺儿子继承财产的数量,实际上这种情况很少。
其次,出嫁的女儿没有财产继承权,即使父母没有儿子,女儿在父母在世期间实际履行了赡养父母的义务,在父母去世之后仍然不能“请业”,只能由其他具有继承资格的男性继承人继承财产。家庭在女儿出嫁之前分割财产的,父母可以给女儿留下一部分嫁妆,也可以不留,由家庭内部商量决定。
再次,女儿招上门女婿,上门女婿作为儿子可继承财产。但是在当地,招上门女婿的情况较少,农户一般通过其他方式寻找财产继承人。
传统时期,家中没有儿子的情况比较多,条件稍好的家庭都会通过过继的方式寻找男性继承人来继承自己的财产,伴随着财产继承的是家庭血缘和香火的延续,即过继的继承人要以这家儿子的身份履行相关的社会义务,比如过年过节祭祖、族谱编修进入族谱等。
继承人的选择也有一定讲究,如果家中男户主有兄弟,兄弟家中有儿子,会优先选择兄弟家的儿子继承家业。如果家里有女儿,女儿愿意照顾父母,过继的儿子不一定要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只在老人去世之后的葬礼上作为儿子操办葬礼即可。如果家里没有儿子,过继的儿子则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那时候医学不发达,有的人家生多少都不成活,还有绝户头。大坑东半拉那一家有兄弟六个,老大、老二、老三都没有孩子;老四有四个儿子,没有闺女;老五有两个闺女,两个儿子;老六有两个闺女。老四的大儿子就挑老大的名儿,继承了他两间破房;老四的小儿子挑了老二的名儿,也是继承几亩地、两间破房。没有儿子的,弟兄儿子多的,就按顺序过继给他。
如果男户主没有兄弟,或是兄弟家没有或只有一个儿子,在家庭条件允许的条件下,会考虑抱养儿子,抱养儿子实际上就是买儿子。抱养儿子一般是在孩子很小,还不懂事的时候抱到家里抚养,在财产继承上跟亲生儿子有一样权利。
财产继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家中有多个儿子,在老人在世前或去世之后,多个儿子通过分家的形式分割和继承财产;另外一种形式是家中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在老人去世后直接继承所有财产,不需要正式的财产继承程序或仪式。本小节主要介绍家中有多个儿子时分家过程以及财产分配情况。
分家产生的直接结果是家庭规模和家庭内部关系变化。只有成年夫妇和儿子的核心家庭中,家庭关系简单,生产和消费关系处理比较容易;随着家庭规模扩大,多代人共同居住,必然伴随着内部生产和消费关系的复杂化。虽然家庭劳动力多有助于劳动力的合理分配,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或是实现农副生产相结合,但是处理好复杂的生产消费关系难度较大。经过调查访谈,笔者发现传统时期分家的原因主要是两个:一是对于贫困或是普通农户家庭,家庭内的生产资料有限,难以进行有效的劳动力分工,家中儿子成家之后都面临养家糊口的重担,很难在不同的家庭间协调劳动力投入和生活消费,一个有效选择就是分家,由各自的核心小家庭自谋生路,如程云飞老人与他哥分家;二是对于条件较好的家庭,随着家中最大辈分老人的去世或是年龄渐长,无法有效协调大家庭内各个小家庭的关系,各个小家庭希望独立进行生产和消费,于是提出分家,如顿文宗老人家1947年分家。
俺跟俺哥是1946年分开的,下半年我就结婚了,妻子娘家是兰封县双井的,离这里有10来里地。那时候大家都穷,谁不往自己家里扒钱,养活自己的孩子。做生意都是我自己做,我养活了他家4口人一年多,我哥、我嫂还有2个小孩,那时候我都28岁了。
俺爷那一辈儿是1947年分家,曾祖母去世办3周年之后。我大爷家有一个叔,婶子常年有病,她找大爷要钱要得不顺当。以前有俺曾祖母在,谁都不敢说啥,没了曾祖母了,就没有顾忌了,办3周年的时候提出来分家的。
1949年以前,财产分割和继承有一次和多次两种形式。财产分割涉及分离出来的新家庭的生产和消费,具体的分割形式取决于分离出来的家庭成员组成情况。
1. 一次性财产分割与继承
一次性财产分割是指在一次分家中将家中积累的所有财物一次性分割给下一辈的继承人,这些继承人的小家庭为独立的生产和消费单元。
一次性财产分割与继承也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家中的长辈去世,没有人再主持或协调同辈家庭关系,各个小家庭继承应得的家产。另外一种情况是家中的儿子都已经成年,在长辈的主持下将家产分割给各个儿子,自己不留家产,由儿子轮流抚养或是固定由某个儿子抚养,在长辈去世后不涉及二次财产分割。
2. 多次财产分割与继承
多次财产分割是指通过多次分家将家中的财物分割给下一辈的继承人。多次财产分割也存在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家中儿子都已成年之后分家,长辈自留一部分财产,比如房屋、土地等,以保证自己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长辈去世之后,他们留下的财物再由儿子进行分割和继承。第二种情况是家中有儿子已经成家,其他的儿子还年幼,家庭通过逐步的财产分割和继承,实现下一辈家庭的独立,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比较复杂,但是基本前提是保证每个儿子分得的财产是相对公平的。
分家在爪营当地有一套约定俗成的程序,这一程序不仅是从过程上保证分配的公平合理,也是通过这一仪式性过程体现分家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1. 请见证人
分家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特别是条件较好的家庭涉及较多的财产分配,为了保证公平,并为以后处理相关纠纷提供保障,大多数家庭会请见证人参与分家过程,见证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其中至少有一人是能读书写字的人,以保证财产分割完成之后有人书写分家单。
分家时请见证人也有讲究,一般有三类人可以请:一是本家族或是本村问事的人,在本家族或本村具有较高的威望;一是家里女方的亲属,一般是辈分最长的女性的兄弟等;一是本族内有威望的族人。也有一些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和睦,能在家庭内部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配与分割问题,不需要请见证人协助。
2. 开列财物清单
财产分割的第一步是在家庭关键成员和所请见证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将家中可分配的财物一一清点并开列清单,清单的内容十分详细,具体如下:
(1) 耕地,包括耕地坐落位置和面积。
(2) 宅基地,包括宅基地坐落的位置和面积。
(3) 房屋,房屋的结构和数量。
(4) 家中各类家具和生活用品。
(5) 家中农业生产所用的牲畜和农业用具。
以上各类财物不论大小,都详细地开列在清单上,不应有遗漏。按照老人的说法,家里一根柴火棍都要写上去。
3. 拈阄分配
财物清单列出之后,首先要留下父母的养赡地,以及房屋等生活必需品。留足父母生活所需财物后,剩余财物按儿子数量平均分为几等分,并分别开列清单。土地和房屋按照数量均分,由于不一定所有的财物都有一样的等份,不同的财物之间会进行搭配,尽量做到价值上的均等。所有财物分配清单列出之后,儿子们会在父母和见证人在场情况下拈阄确定所分得的财物。
图3-9 爪营程家分家单
4. 书写分家单
拈阄结束之后,见证人按照结果书写分家单,写明参与分家的儿子数量,父母所留养老土地、房屋以及其他财物的类型和数量,每个儿子分家所得财物情况,若是财物比较多,可以在分家单后单独列出财物清单。分家单上通常还会写上长辈对晚辈的期望,包括勤俭持家、兄弟和睦,团结亲族等,还要注明分家的参与人和见证人名单。图3-9为1949年以前,寨内程氏家族一个家庭书写的分家单,图下面抄录了分家单上的具体内容。
父立授分单,所生四子(长、次、三、四)具已长成婚配,兹因人口过多,事务繁杂,一人不能料理。因请家族将祖遗并续治田地、房屋,以及器具家伙什物等件。除养赡地十八亩半,费地两亩,堂屋两间、方桌一张,轧花桌一张,红车一辆,板凳两条,□缸一条。其余一概四股均分,拈阄为定,书载明白,自分家之后各理各业,勿得争长而克短,不可见利而忘义,要念创业之艰难,宜思守成之不易,克勤克俭,家业永兴。□□不至,乡邻亲族不得哂笑,勉之勉之,勿以父言为泛泛然。□□一样四纸,各执一张为据。各门所分地亩房屋、院地、器具、家伙什物等件一一开列单。
族人:程吉祥、程明堂、程勤修、程聊珠、程贯一、程立敬、程有财
5. 分家后的财物协调
如前所述,分家时候有些财物并不能完全均分,家具一类的财物会按照品类相互协调搭配,牲畜和大型的农业用具很难通过搭配进行协调,一般是按股进行分割。分割完成后如何使用就需要各个家庭之间协调。大多数情况下大家会选择将牲畜和农具作价,并算出每个家庭应得股对应的现金或者粮食,想要获得牲畜和农具的家庭给其他家庭相应的现金或者粮食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