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占有与分配是生产活动开展的基础,传统时期爪营寨内的资源主要为土地,以及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人造资源,比如寨墙、水井等。土地的所有形式分为家庭私有和团体共有两种,使用形式也分为私有和共有两种。
1. 私有土地与财产
传统时期,除开极少量的庙产、官地之外,爪营寨土地都为私有。根据土地的使用、处置和继承权益看,私有土地的主体是家庭而不是个人。
(1) 耕地
爪营地处平原,土地平坦,除了河道两岸的滩涂地、村庄居住用地以及道路用地之外,其他的土地均为耕地。爪营寨所在的区域在明朝前期仍是黄河故道,一直到明朝后期黄河改道之后才有人居住,因此当地的耕地所有权确立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土地开垦。在开始有人口定居时期,当地的土地资源比较丰富,还有大量未经开垦的土地,属于无主荒地。在这种情况下,谁开垦土地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赋税谁就是土地的主人。黄姓是较早在爪营定居的,家族口传历史中还留有开垦滩涂荒地的故事。
俺姓黄的是从山东大黄庄那边迁过来的,挪到这里还不到200年,那时候这里尽是荒滩,还是清朝的时候,这些地都是开荒出来的。具体俺家的地是咋来的,俺也是不清楚,可能是俺老老爷分家的时候留下来的。据我了解俺家没有买卖过土地。
图3-1 爪营《赵氏族谱》
收录的先祖购地契约
另一种是购买所得。当地土地交易比较活跃,而且村庄没有固定界线,对土地买卖也没有约束,农户土地私有权是相对完整的权属,有充分自由决定土地的经营方式,包括自己经营、出租、出售、抵押或者撂荒,较少受到其他人支配。如图3-1,爪营《赵氏族谱》中收录了先祖赵珩在乾隆八年(1743年)八月十二日立契购买土地的地契影印件,显示赵珩购买了“□十一亩七分……价银三十两四钱二分”。先祖赵宏在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购买土地并立契(由于影印件十分模糊,没有放入本书)。根据族谱记载,赵珩为族谱中记载的东迁第十七世,首先迁到黄河北滩,其子赵宏迁居爪营,可见到赵宏定居的时候,当地荒地已经比较少,主要靠土地买卖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2) 房屋
爪营居住区集中在寨内,家庭居住的房屋属于私人所有,所有权归属于家庭,家庭成员共同享受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房屋的所有权又分为建筑房屋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地面房屋的所有权,在大多数情况下土地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为同一个所有者所有。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两者是可以分开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将土地短期出售,到期后收回土地的所有权,而上面的房屋归修建者所有,他们可以将修建房屋的材料拉走。
俺家头一来是住在姥娘家(外婆家),后来跟毛高家买的地,从谷营老家那边拉过来一点砖、一点瓦,盖了两间房。这个地买的是活期,不是死期,定了一定的时间,过了这时间就收走了。
2. 共有土地与财产
共有产权是指多人共同享有土地或财产的所有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爪营寨内的共有产权不能区分共有人在土地或财产中应该享有的份额,因此是共同共有。营寨内的土地和财产共有两种形式:
(1) 全寨共同所有
全寨共同所有包括寨子的寨墙、寨内的主要道路、寨内的庙宇和庙地,村内的一块官地。寨墙由爪营寨及附近村庄的农户共同出力修建,因此属于爪营寨内的居民共同所有,具体管理由寨内推选的寨主负责,不允许个人私自从寨墙取土等破坏寨墙的行为。
为了方便通行,爪营寨内连接东西南北四个大门的大路,分别是南北路、从东门到南北门终点的路、从西门到南北路各三分之一处的路,这些路有6米宽,道路属于寨内所有人共用。
寨内有大王庙和火神庙两个主要庙宇,大王庙规模很大,庙宇的建筑面积有6亩地,庙宇前面的场地有6亩,被称为官场。火神庙规模很小,只有三间不到一人高的小房。大王庙还有五六块面积不等的庙地,大多在一两亩左右,分布在寨子周围,主要用作穷人家的义坟地。
在寨子的南边有一块空地,属于村里共同所有,被称为“南官场”,大约有3亩,是村里小孩集中玩耍的地方,寨里组织唱戏也会安排在南官场。有一些穷人无力购买宅基地,寨里也默许他们在南官场四周搭建临时的棚子居住。关于南官场的来历各有说法,程云飞老先生表示这块地是他祖父在清末捐官的时候由官府封的一块地,他们家捐给村里作为公用;也有老人说这就是官府直接划给寨里所有的土地。
(2) 几户农户共同所有的土地和财产
这一类相对较少,比较常见的是农户日常生活中必需的水井。水井一般是由一个“门儿”的十来户农户共同所有,他们在最初打井和每年水井维修的时候出钱出力。共有人范围相对明确,但没有严格限定,是一个相对灵活的集合,一般情况下只要愿意负担水井维修的费用或是出劳动力,打井的人都会接纳新的家庭长期使用水井。这种相对明确的共有并不排除非共有人使用水井,按照老人的说法寨里面的人可以随意到任何一个水井里面打水,跑好几里地都没有问题。特别是在干旱的时候,只有少数比较大的、好的水井里面才有水,就会出现大家排队等水的情况,谁能用上水就看谁来得早,跟谁出钱出力打井没有关系。
3. 私有共用的土地
私有共用土地主要是住房之间通行的小巷子和耕地中间的道路。住房之间的小巷子是主路的分支,是由这个巷子里面的两户或者多户人家共同通行使用,其所有权是归道路两旁的农户分别所有。按照当地的规矩,不论谁家建房,如果跟别人共用通行的道路,就需要在道路这一旁让出5尺宽作为共用道路的一部分,两家一起形成了一丈宽的小路。“门口的道路是两家的,一家一半,从前都是这样,不管挨着谁都是5尺路。”
耕地中间的道路也是由道路两旁的所有者各让出一半形成的,但是路的宽度是不一定的。这种私有共用的产权形式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习俗,为生活带来了便利,得到普遍认可。
产权书面认定是所有者申明自己对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方式,在传统时期产权的认定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正式的地契、房契,另外一种是分家时书写的分家单,明确家庭名下的土地及其他财产的归属。
1. 地契、房契
图3-2 光绪年间契尾残片
田地、房屋买卖完成是以正式订立的书面契约为准,契约内容包括买卖双方的姓名、买卖土地房产的位置、面积、价格、双方责任、中间人等相关信息。契约有两种形式,白契和红契。从清朝顺治四年(1647年)开始,官府规定凡是买卖土地房产,都需要使用契尾,是官方印制具有固定格式的契约,根据契约约定价格按比例收取税银。使用官方印制的契约并加盖官印的为红契,也称官契。 调查中笔者看到的契约大多数是官契。图3-2为光绪时期官府印刷契尾的样式图片,图片为整张契尾的右上角部分,其左边部分已经残缺不全。
白契是指买卖双方在中人见证下订立的契约,在空白的毛边纸上书写,没有经过官方的认定。由于订立红契需要交纳税款,民间为了躲避交税会采用白契,只要买卖双方明确交纳土地税负的责任,新的土地所有者每年按时交纳土地税负,就不会有人揭发他们的私下买卖行为。在调查中拍摄到的兰考当地契约中,清朝嘉庆年间三份契约、同治年间一份契约为白契。在民国三年(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契税条约》和《验契条约》,在全国开展土地和房产的验契工作,规定凡是民间持有的土地和房产,不论旧契、新契,纳税已否,都需要呈验。
图3-3 同治年间白契及民国三年(1914年)换发的新卖契
2. 分家单
如前所述,土地和房产的所有权是农户家庭共同所有,土地和房产买卖契约上明确的所有者为家庭的当家人,一般是成年男性。随着家庭发展,多个儿子成年之后就会分家,涉及家庭土地和房屋等财产的分割,一般分家的时候家庭会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订立分家单,明确土地和房产的分配。
分家单是民间私人订立的一种契约,不需要获得官方的认可,只需要分家涉及的父亲、儿子之间达成协议即可。分家的见证人起到一个协调双方意见、见证协议达成的作用。见证人一般是舅舅、舅爷,或者是男方的长辈,他们具有协调家庭关系的权威。
契约和分家单确认的产权仍然是纸面凭证,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以大家共同认可的方式来确定可操作的边界,即一些可以辨识的物理界线。物理界线需要在土地、房产的交易过程中现场确认,负责协助土地交易的中人和见证人会与买卖双方共同确认所购买土地的实地边界。在完成交易之后,买方还需要请土地四邻吃饭,表示土地交易和边界确认得到了所有相关人士的认可,从而取得民间认可。
1. 宅基地
(1) 打灰橛
平原地区土地平坦,自然形成的沟渠等物理边界很少,因此需要人为设定土地的边界。确定宅基地边界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就是打灰橛,就是在购买院地的四个角上打眼,灌上煤灰,能够跟土地本来的黄土区分开来,打眼的深度有二三十厘米。在进行土地买卖的时候可以将灰橛扒开,确定土地边界。如果土地整块出售,灰橛按原样保留,如果土地是分块出售,就在新的地块边界上打上新的灰橛。
怎么知道院子是自己的,在院子四个角用铁棍打一个眼儿,里面灌上煤灰,叫“灰橛儿”,到现在还用这个法儿。啥时候跟邻居有分歧,把这个地面扒开一看就妥了,这个灰橛儿没有办法挪动的。院地各种形状的都有,不一定是四方的,只要跟人家有分界的地方都要打灰橛儿,分清楚哪儿是你的,哪儿是别人的。
(2) 院墙、房檐
在没有打灰橛的情况下,当地还依靠院墙和房檐来确定宅基地的边界。除了靠近共用的道路一边按照惯例让出五尺之外,宅基地都是沿着边界砌墙,院墙所占的地归谁所有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一家单独砌墙,一般是以墙的外沿作为自家宅基地的边界;如果是两家人共同砌墙,一般是以墙的中心作为两家宅基地的边界。
两家建房挨在一起不共用一堵墙,各自建各自的墙。房屋挨着别人家的院子,以房檐滴水为宅基地的边界,也就是建房的房檐必须在自家宅基地的范围内,否则就是侵占了别人的宅基地。
2. 耕地边界标志物确认
耕地确认边界的方式更为多样。耕地也有用灰橛的情况,在购买土地的四个角上灌上煤灰,确认土地的边界。大多数情况下,两家耕地之间靠田埂或是道路进行分隔,有的农户会在两家耕地分界线的两头栽种树苗作为标志。
1. 耕地占有情况
表3-2汇总了笔者访谈中了解到的23户农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家庭土地占有情况,虽然不能从统计层面反映当时的土地占有情况,但能够体现结构性趋势:耕地多集中在少数农户手中。
整个爪营寨内没有耕地的农户占了相当一部分比例,23户中占了7户,还有一户只有0.8亩土地,用作家庭的坟地,没有实际的生产功能。在无地家庭中,只有一家是佃农,其他都不依靠给掌柜种地为生,而是通过做小买卖、推脚等方式维持生计。
在有耕地的15户农户中,7户的耕地面积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存需要,农户要依靠从事其他行业作为补充,或是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5户耕种掌柜家的土地,另外两家分别是开饭馆和行医。一般情况下,租佃土地不是单个家庭租佃,而是几户农户共同租佃较大面积的耕地,这与当地的耕种条件有很大关系,下面会进行详细介绍。
中农家庭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5亩,其中4户低于3亩。当地有“3亩穷,5亩富”的说法,5亩是能够保证家庭正常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需求的耕地面积。访谈信息显示,除了黄广一家没有从事农业之外的副业,其他几户都有不同类型的副业收入,包括卖馒头、做大车、给人盖房、行医。有副业收入农户在1949年以前都购买过土地,属于当地所说的新发户。可见副业收入是积累财富的重要手段,积累的财富又会沉淀在土地上。
在访谈农户中,只有3户在1949年以前有过土地出租,在土地改革中被划为地主。从土地总量上看,这三户所有的耕地面积差别较大,分别为50亩、200亩和350亩,但是从人均上看分别是12.5亩、11.8亩、25亩,差距没有总量大。
2. 住房占有情况
在1949年以前,住房都集中在爪营寨内,除了最早定居农户可以占地建房以外,后来迁入的都是通过购买土地建房。表3-2列出了被访谈农户的住房情况,总体来看当时农户家庭住房普遍紧张,有5户农户没有自己的住房,其中3户常年借住在亲戚或者好心人家里,2户佃农住在地主提供的住房里。其他的贫雇农家庭不论人口多少,都只有2—3间草房,房子面积也很小。中农家庭住房条件改善比较明显,房间数量比较多,最少为3间,而且都带有院子。
整体来看,家庭耕地数量和住房数量呈正相关关系,耕地多的家庭拥有房屋的数量也较多。房屋也是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房屋不具有生产性,农户都是在耕地面积能够完全满足家庭开支的情况下才考虑扩大宅基地面积以及新建房屋。
表3-2 被访谈农户1949年以前家庭土地和住房情况
续表
土地买卖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的重要途径,调查显示1949年以前爪营寨的土地买卖十分活跃。表3-3列出了被访谈农户在1949年以前家庭耕地和住房买卖的情况。
在访谈的23位老人中,有10位明确表示在1949年以前家中有过耕地买卖,表3-3对农户耕地和房屋买卖的次数和数量进行了数据汇总。
1. 购买耕地
有6户农户购买过耕地,购买的总量从5亩到100亩不等。购买耕地数量较多的农户,其耕地都是分多次购买,每次购买数量多少不一,一般不会超过20亩。
俺种地种得好,多打粮食,比其他给郭家种地的人种得都好。解放的时候俺家是个中农,一个人合3亩1分地还多呢,家里一共18口人。有7亩地要得早,其他都是后来买的。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日本人入侵以后,13亩、12亩、6亩、5亩,尽是那个时候买的。
买地主要是俺二爷帮助点儿。那一年我记得要了6亩地,二爷给了一石谷子(十斗),几斗高粱,有点秫秫,一起合2石粮食。
农户购买耕地资金来源主要是自己经营所得,一种是自己种地收入,比如赵树家是给掌柜家种地,种得较好,因此剩下的粮食比较多,加上家里人省吃俭用,节约下来的钱都用来购买耕地。另外一种是通过其他副业经营积累的资金,比如卖馒头、做大车、做泥瓦匠等。除此之外,也有通过亲戚资助购买耕地的,比如杨雪昌家,就是在其二爷的资助下第一次购置了土地,为家庭生活的逐步改善打下了基础。由于当时农户普遍贫困,能够获得亲戚如此大力度支持的家庭较少。
购买耕地一般不实行现金交易,而是用粮食,由于当地的土地生产力不高,加上农户积累有限,耕地价格不高。如杨雪昌提供的信息,2石粮食可购买6亩耕地。
2. 卖出耕地
1949年以前卖出过耕地的家庭有6户,卖出总量从4亩到几十亩不等,可见在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耕地向少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集中。从出售耕地的次数看,有2户农户多次卖出土地,单次卖出的耕地面积从2亩到几十亩不等,一般在20亩以下;其他卖出过一次土地的农户,单次卖出的耕地面积也都低于20亩。当地的土地买卖多以小面积交易为主。
表3-3 被访谈农户1949年以前家庭耕地和住房买卖情况
续表
1949年前,父亲卖饭。俺父亲一去世,家里就不中了。两个哥都不搁家,都在外面当着国民党的兵,俺家生活可急,那时候光抓兵,父亲死的时候卖了4亩地。长到15岁,俺又卖了2亩地,卖了两布袋高粱,买了一个架子车拉车。1949年前,俺那个庄户地卖给人家,买了13亩地,都让俺两个哥哥零碎给卖了。
1946年的时候,家里有一囤麦在地窖里面放着,国民党的兵住在俺家里,他们都用一个碗口粗的布袋装着俺家那麦,一人肩上扛一布袋。等他们走了,我们家去地窖才发现麦没有了。他们走的时候还让俺家送他一头大青驴,说给俺送回来,哪儿送回来了呢?后来没法儿了,家里还想着做生意呢,就把那10亩地给卖了。
农户卖出土地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个原因是家里的收入难以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在当时情况下表现为家里吃不上饭,比如黄理国老人家里,父亲去世早,没有成年男劳动力在家维持生计,只能出售土地。第二个原因是家里有人有吸食鸦片、赌博等不良嗜好,只能出售耕地维持生计。
俺大爷、二爷家的地都卖干了,我估量着是卖给俺家了,没有吃的顾不住,不卖地咋办?我那个大爷吸大烟,他连院地都卖了。俺爷置业,家里有几十亩地,俺大爷就啥都没有了。
第三个原因是遇到了天灾人祸之类的突发事件,家里的现金和实物收入有限,不能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只能依靠出售土地获得相应的粮食或资金渡过一时的难关。调查中的案例如下:
孙明宏家里在当时有40亩耕地,同时经营馒头生意,家庭生活蒸蒸日上,属于逐步发达的家庭,但是时逢兵荒马乱,被国民党军队抢走了家里存着的几千斤粮食,家里的馒头经营无法维系,才出售了10亩耕地。
孟瑞宪的父亲到外县做生意,与他人合伙,资金被他人卷走了,血本无归,只能出售耕地。
郭爱花娘家父亲为当地的保长,负责收税,家里有一份收税的账本,记录了每个农户的耕地面积和已收税款,家中办丧事时,误将账本烧毁。一些农户见此不承认自己没有交税,她父亲只能将家中40亩土地中的18亩出售,来填补税收的漏洞。
1942年河南大旱灾,很多农户没有粮食,肖民仁家里为地主郭大狗家种地,郭大狗看在是自家佃户的情面上,给肖家借出粮食。肖家没有按时将粮食还上,只能用家里7亩耕地中的4亩抵债。
由此可见,家庭财产积累水平越低的农户,面对天灾人祸的抗风险能力越弱。在20世纪前半叶,兰考所在的地区一直处于战事频繁、自然灾害多发的状况,导致耕地不断向大户集中。
3. 房屋买卖
总体来看,房屋买卖发生的频率远低于耕地买卖,在访谈农户中,买入和卖出房屋的农户都只有两户,单个农户房屋买卖的次数也远低于耕地买卖次数。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是因为房屋是非生产性财产,长期来看不能为改善家庭经济条件做出直接的贡献,因此在农户财产积累中处于次要地位,正如孙明宏老人所说:“那时候做生意挣钱了光要地,房再孬也不拾掇房,都是换成地。”
购买房屋的两个家庭都有从事副业积累的财富。顿文宗家是一个大家庭,分家之前全家有34口人,10多个劳动力,依靠做大车挣钱,购买了100多亩耕地。在大家庭分家的时候,为了公平照顾分出来的3个小家庭,才在已有的一个院子之外购买了2个院子,分给每个家庭一个单独的院子。杨雪昌的父亲学习了盖房的手艺,自己带徒弟在附近给人盖房,家庭条件也较好,之所以两次购买房屋,是因为第一次购买的房屋是活期的,也就是购买的短期使用权,到期之后要还给原卖主,第二次购买房屋来保证家庭的住房需求。
出售房屋的原因跟出售耕地的原因基本是一致的,到了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才会出售住房,把家里大的院子卖掉,换成2间草房勉强遮风避雨。
表3-4 被访谈农户1949年以前家庭耕地和住房买卖数量统计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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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房屋买卖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十分重大的事情,在当地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规范,并与政府规定相结合,共同组成了当地通用的土地买卖流程,在整个流程中土地买卖的中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寻找买主
一旦卖主有意出售土地,会找到当地专门从事土地买卖的中人,中人被当地人视为“行户”的一种类型。这种人依靠从事交易中介获得收入,在当地人脉比较广泛,对有意购买土地的家庭比较了解,能够帮助卖主较快找到买家。
2. 定买家,谈价钱
中人在给卖主找到合适的买家之后,就会把买卖双方的情况介绍给对方。大多数情况下,买卖双方都是爪营寨内的人,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或是通过一些个人关系了解对方的情况,包括卖方出售、购买土地的原因,土地是否出现一地多卖的情况,是否有土地边界纠纷存在,买方是否能够支付购买土地的费用等。
买卖双方确定以后,开始谈价钱。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并不直接当面讨价还价,大家在寨内,谈价钱有伤和气。这时中人就承担了协调价格的角色,他会把双方提出的价钱告诉对方,并从中协调,使得双方达成一致,促成买卖实现。但是遇到自然灾害等情况,急于出售土地的人较多,买方多在价格协商上处于优势。
相比耕地买卖,房屋买卖相对复杂,中人需要跟买卖双方确定购买宅基地和房屋具体时限。因为宅基地可以购买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当地称之为“活期”,价格要比买断所有权(“死期”)便宜,对于手头不宽裕又着急寻找住处的家庭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
3. 量土地、写契约
买卖双方就价格达成一致之后,中人就会安排双方同时到购买的耕地或房屋所在地,现场测量土地面积。当时还没有皮尺之类的测量工具,中人使用的是可以卷起来的竹标。他在大家的共同见证下,对出售土地的长宽进行测量。如果出售土地以前打过灰橛,需要将灰橛扒开,展示给所有人看到,然后按照灰橛标示的范围进行测量。在大部分情况下,购买土地的四邻也会参与土地的丈量,保证自己的土地边界不会受到影响。
双方对测量结果没有异议之后,就草拟契约,契约内容包括买卖双方的姓名、出售土地的位置、面积、四邻、中人等内容。契约中还要写明土地之上的附属物,比如耕地上有树的,出售的时候是带树出售,还是不带树出售;购买宅基地,地基上是否有房屋,有房屋有几间,都要有明确的说明。
立卖约:
胡士欣因正用不便,今将自己滩白地一段□亩三□七厘五毛出卖于胡士彦名下,永远为业,言□共价钱二十五千五百文,丈□,价足不许短少,二家情愿,各不反悔,空口无凭,立约存证。东至杜,西至胡,南至贾,北至何。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草拟契约结束表示双方认可了土地买卖事实,此时买方需要请卖方、中人和土地四邻吃饭。吃饭是一个比较正式的仪式,要到当地比较好的饭馆请客,点上几个过年过节时才吃的菜,表示对买卖活动的重视,以及对各方的尊重。吃饭之后,买卖双方在就餐众人的见证下,最后确认合同内容,然后签字画押,表明交易正式完成。在交易完成以后,由买家向中人支付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每亩多少钱收取。
4. 交税领官契
如前面介绍,从清中期开始,官府就要求土地买卖使用官契。土地买家若要自己的土地权利得到政府的认可,就需要按照耕地面积缴纳税金,将双方签订的草契换为官方印发的官契。一旦将草契换成官契,买卖双方就不能再反悔。
买地的人得交税,他要上兰封县续文书,去管理的部门盖章、印文书,就跟现在的土地证一样。卖罢了,给罢你东西了,就不能反悔了,啥也不说了。
农户家庭对土地和房屋买卖的契约十分重视,会妥善保存,一方面将契约原件保存好,另一方面将家中所有土地买卖契约的文本誊抄在一个订好的小本子上,让家里人了解家中土地买卖的总体情况,笔者在调查中看到了两家保留的1949年以前的契约,都进行了誊抄(见图3-5)。
图3-4 收纳家庭契约的木匣子
图3-5 誊抄家庭土地买卖契约的小册子
佃耕土地是无地或少地农户维持生计的重要方式,还有少部分农户可以通过佃耕土地积累财富,逐步购置自有土地,从而摆脱佃农身份。但是从总体数量上看,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在当地能够佃耕土地的并不多,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当地土地租佃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被称为“把握地”和“分种地”。承租人被称为“伙计”,出租土地的人被称为“掌柜”。
1. 把握地
(1) 生产资料投入与产出分成
把握地是指在土地租佃关系中,掌柜不仅出租土地,还负责提供所有生产资料,一是生产农具,包括牲畜、大车、犁耙、各种小农具。二是生产投入,种子、肥料等。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伙计主要投入劳动力。按照当地惯例,伙计和掌柜之间是二八分成。
(2) 生产方式与安排
掌柜统一经营把握地,对较大事项作出安排,比如土地上种植什么作物、粮食收获之后的称重、分配等。掌柜要求自己家所有种把握地的伙计一起劳动,总体由一个领头的负责具体的种植安排,劳动组织。种把握地的伙计不同于长工,长工是按年拿工钱,伙计是分粮食,而且只负责给掌柜家种地,农闲的时候只要地里没有农活,可以自由做其他的副业。
2. 分种地
(1) 生产资料投入与产出分成
“分种地”是指租地农户租佃掌柜的土地,除了土地之外,掌柜不提供任何生产资料,佃户自己要投入生产工具,包括牲畜、大车、犁耙等,并在生产过程中准备肥料、种子等。不论当年的产量是多少,伙计和掌柜平分耕地的收成。
根据梁连起老人介绍,少数情况下掌柜家也会提供粪肥等生产资料。掌柜提供生产资料不是一定的,每年都有差异,需要掌柜和伙计在每年生产季节开始之前相互协商。
(2) 生产方式与安排
种分种地的伙计有权自己决定种植作物类型、面积、播种时间,掌柜一般不会干涉伙计的生产过程,只在粮食、棉花收获之后,核实产量按比例分成。
分种地里种啥地主不管,就是麦、高粱、小杂粮,也种棉花,你种啥他分啥,那时候地主也是种多少样,啥都种着呢。
出租分种地,掌柜管理的事务较少,比较省心。不过相比把握地而言,出租分种地的分成比例较低,对于一些人均耕地数量略大于10亩耕地的农户来讲,出租分种地分得的粮食不足以支持家庭生活开支。在当地耕地资源紧张,多地农户的家庭人均耕地数量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大多数掌柜都愿意出租把握地,而不是分种地。
3. 少地农户往外租地
种地投入高,比如“一犋”犁地、耙地需要2—3头牲口,喂养一头牲口至少需要10亩耕地上产出的秸秆。因此,家里只有几亩地的农户很难独自耕种,他们一般会选择跟其他农户“搿犋”,如果能够寻找到农业之外其他的副业,他们会将土地出租给其他耕地较多的自耕农耕种,由对方负责全部的农业生产投入,他们按照分种地的分成比例相互分成。
俺家里4亩地,每亩地产60斤小麦,吃不饱呢。俺家穷,也不会种地,俺爹把地租给人家种,人家给粮食,一麦二秋,一斗麦、一斗高粱、一斗绿豆,一斗30斤。租给东程庄的程军家里,不是亲戚,俺这里姓程的户多。那个时候不兴合同,一言为定,老时候的人说话实诚。麦下来的时候他给俺粮食,全家人就靠这个渡过难关。
与土地买卖一样,爪营当地形成了一套大家相互认可和遵守的土地租佃惯行来约束、调节掌柜和伙计之间的关系。
1. 找伙计与寻掌柜
能够佃耕掌柜土地的农户是少数,在土地改革中被划为贫农和佃农的13户农户中,只有4户是佃耕土地的农户,其他的贫困农户即使想佃耕土地也没有机会,主要原因是当地的人均耕地面积小,远低于1949年以前兰考地区的平均水平。因此,掌柜在选择佃耕农户的时候有较大余地,他们十分看重佃农的生产经验,一些没有耕种经验的农户在寻找佃耕机会的时候处于劣势。
那个时候家里劳动力少,父母也没有地方去干活,有亲投亲,有故投故。那个时候穷人多,地主家种地要人要够了就不要了,地主要那身体强壮的。我们家里底子薄,啥都没有,既没有技术,也没有牲畜,没有工具,地主家也不要我们种地。
除此以外,私人关系在建立租佃关系中也有重要作用。掌柜需要寻找新佃户的时候大多通过熟人介绍,要了解佃耕人的人品。掌柜现有的佃农,特别是领作人是关键介绍人,在当地不论是分种地还是把握地,很多时候都不是一家佃户单独耕种,而是多户佃户共同耕种,领作人是负责管理所有佃耕农户的头,他的推荐能够受到掌柜的重视。
俺爷以前是要饭的,拾大粪,家里一点地都没有。后来俺大姑家给郭家种着地,郭家地多,有2顷70亩地,他自己一家种不完,就叫俺家一起种。我们一共3家种着这些地,我姑家有牲口、犁耙,什么都有,种的是分种地。
掌柜和佃户之间如果有直接的交情,会对佃户家有特殊照顾。当地耕地紧张,土地较多的农户虽然不用自己劳动,但是一般家庭人口较多,生活负担比较重。分种地地主不需要提供牲口、农具,管理起来容易,但是分成比例低,大多数地主还是喜欢让佃户种把握地,自己得到的分成比例高。因此能够佃租到分种地,不仅要看掌柜家耕地数量和人口消费,还要看伙计和掌柜之间的关系。
俺家种的是分种地,地主出地,他啥都不管,见了粮食对半儿劈。给他家种地的有五六户,尽是种的把握地,种地的光出人。种分种地的就俺家。那时候俺家的地少,黄化晴的爷跟俺父亲不错,是三服兄弟,给俺种了20亩分种地。
掌柜找伙计不一定是爪营寨内的人,只要有熟人介绍,周边小庄的人都可以来爪营给掌柜种地。一些平时对伙计态度不好的掌柜,当地农户一般不太愿意给他种地,这样的掌柜只能托人四处打听有谁愿意给他种地。
2. 订约
掌柜确定伙计之后,伙计就要到地主家里订约,对于订约是否有书面契约,不同的老人给出了不同的说法。访谈中年纪最大的程云飞老人回忆传统时期给掌柜种地需要订立书面的契约,契约中要写明佃耕土地的面积和时间。大多数老人则表示给掌柜种地不需要写书面契约,口头一说就行了,双方就佃种的面积和分成达成共识就行。
给掌柜种地咋不写契约?你是种麦季还是种秋季两季,按照这个立契约。比如你有30亩地,我种你15亩,哪一年哪一月种,哪一年哪一月不种。每年八月节订合同、烧合同,不种了就烧合同。契约订几年是双方商量。
那时候掌柜请伙计种地没有合同,口头一说就行了,就是一句话的事儿。
找人一般是通过人介绍,那时候种地的人多了,有时候你托人还种不了呢。没有专门的介绍人,都是跟掌柜关系好的,让他帮着说说。也不用给他东西,不用订契约,让人一介绍就妥了。
订约时间在每年的八月十五这一天,当地称之为八月节,是每年秋粮收获、新一轮轮作开始的时候。这一天大多数掌柜会请伙计到家里吃饭,吃饭之后双方说明下一年是否继续佃种,新的佃户也会来吃饭,明确自己佃种的面积和方式。
3. 退地
当地将伙计不再主动给掌柜种地或是掌柜辞退伙计都被称为“退地”。按照不同老人的说法,掌柜退地和伙计退地的情况都有,很少有掌柜十分强势欺负伙计的情况,因为当地对伙计给掌柜种地的权利和义务都有较为明确的惯行约束。
掌柜辞退伙计主要是因为伙计种地种得不好,同样投入的情况下产量较低,影响了掌柜分成得的粮食数量。但是根据老人们的回忆,这种情况较少,掌柜在选择农户的时候就对他们的耕种能力有一定了解,伙计能够佃种土地也是难得机会,种地十分上心,很少出现种得很差的情况。
按照老人的说法,伙计退地的情况比较多,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伙计在给掌柜种地的过程中,自己通过勤俭节约不断积累粮食,把粮食换成土地,当土地面积达到一定数量,能够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时候,伙计就会向掌柜提出退地,成为自耕农。赵树老人的姑姑家就是从佃农转为自耕农的。另外一个原因是有的伙计找到了新的求生门路,比如拜师学艺,如盖房、打铁等。
八月十五的时候掌柜都要请伙计吃饭,意思就是算账了,说说你还种不种我的地。你种得好就还让你种,种得不好就不让你种了,这叫退地。也有伙计不给掌柜种了。
退地的时间也是每年的八月十五,如果订有书面契约,退地的时候将契约烧掉,表示双方合同关系结束。
主佃关系是传统农业社会中主导性的业缘关系,作为土地出租方的掌柜和作为土地租赁方的伙计在物质资源、社会资源上存在较大差距。但是主佃关系不是简单的雇佣与被雇佣的经济关系,而是具有千丝万缕的社会联系。
1. 土地租佃中的多重经济关系
主佃关系是建立在土地租佃基础上的业缘关系,其本质是围绕土地租赁、经营、产出分配展开。但是在传统时期,爪营寨内主佃关系具有很强的扩展性,不仅涉及土地生产相关事务,还涉及掌柜家庭生产生活的多个方面。
首先,掌柜在土地出租之后仍然在土地经营中占有主导地位。把握地种植中,掌柜在农业生产中参与程度很高,提供劳动力之外的所有生产投入,前面已有详细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其次,掌柜对伙计劳动力的使用超出了农业生产的范畴,进入家务劳动领域。在爪营,普通的掌柜家里只请一类长工——专门负责饲养、看管牲畜的人,一般耕地有200亩左右的掌柜,家里都有2犋或以上牲畜,需要专人饲养看管。除此之外,掌柜家不请长工和丫鬟,家中所有缺少劳动力的事务都交由伙计来做,并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伙计做这些活儿叫“打差”。女性劳动力一般帮掌柜家做一些做饭、洗衣服之类的家务,她们不是包揽掌柜家的家务,而是在掌柜家中女性成员完成不了这些事务的时候作为补充劳动力,比如冬天洗棉袄等大的衣物。男性劳动力一般进行一些体力劳动,比如掌柜家里院子需要平土,掌柜家媳妇回娘家、接女儿回家需要人赶车等。伙计承担这些事务,如果赶上掌柜家里吃饭,会被邀请跟掌柜家人一起吃饭,这属于分粮食之外的待遇。
在掌柜家做伙计,除了种地,其他的活儿也得干,叫作给他家“打差”,就是到掌柜家做杂活儿,给他洗衣裳、做饭、打水,掌柜管吃管喝,一般是俺娘去给他干活。另外没有工钱,你给他种着地呢,是他的伙计,他使用你,种地的时候不管吃管喝。这跟雇长工不一样,长工要一年给多少钱,种地不要钱,种地劈粮食。郭大狗家没有长工,就让种地的给他干活。不忙的时候,妇女就到掌柜家干杂活,男的干地里的活儿。忙的时候就不去了,就干地里的活儿。
俺家女的没有去地主家里干过活,都是男的去给他干活,劈柴,培墙,走亲戚的时候去给他赶马车,不另外给钱,他管饭。
此外,伙计还有义务作为掌柜家的劳动力承担一些寨里的共同事务。传统时期,爪营寨内的共同事务较少,缺乏明确的组织,如果需要临时性劳动力投入,伙计有义务替掌柜参与。比如掌柜家旁边的大路下雨有大坑了,掌柜所在的这一片儿邻居们要挖井、修井,投入的劳动力数量不多,伙计就免费为掌柜家去干活,做这些活动也都被划入“打差”的范畴,会得到掌柜家招待吃饭的待遇,掌柜家平时吃什么,伙计也跟着吃什么。
去掌柜家“打差”的包括种把握地和分种地的农户,只要有租佃关系就有这些相关的义务。可以看到,虽然伙计是以土地租佃与掌柜建立的关系,但是伙计为掌柜提供的服务已经大大超过了农业生产的范畴,进入掌柜家庭生活和共同事务范畴,是一种泛化的经济关系。
2. 主佃之间的社会交往
掌柜和伙计之间的交往是多重的,除了有农业生产和劳动力使用时的交往,还有很多社会活动中的互动和交往。这些社会交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掌柜和伙计之间的不平等,但是伙计对于掌柜并没有很强的依附关系,而是相对独立,具有较多选择自由。
(1) 主佃关系建立与亲朋好友
1949年以前,爪营寨有大量外来迁移人口,在本村人口、土地面积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仍然面临人均耕地面积小,大量家庭少地、无地的状况。按照被访谈老人的说法,掌柜找伙计、伙计找掌柜的情况都有,要双方都看上眼才算数,但是实际上掌柜手中握有土地资源,是主动的一方。
首先,对于家中完全没有土地,而且没有耕种土地经验的农户,要想获得掌柜的信任十分困难,只有由他们亲戚朋友带着共同经营,或是由他们推荐才能获得掌柜认可,这一点上程云亮和赵树两位老人家庭的境遇形成了鲜明对比。赵树老人的爷爷没有土地,也没有任何种地的经验,但是在他大姑帮助下一起种分种地,慢慢有了种地经验,还勤恳能干,家里在1949年以前购买了50多亩耕地。而程云亮老人家由于没有人帮扶,一直都是靠推脚、做小本买卖维持生计,没有脱离赤贫的状态。
其次,想要从掌柜手中租种小面积分种地也需要与掌柜特别熟悉,比如黄劲峰老人家,他家里自有土地有14亩,从黄化晴家里租种了20亩分种地。以分种地形式出租土地的掌柜一般是以较大面积租给农户耕种,一般在100亩以上,像这样小规模出租给农户的很少,除非是亲戚关系。
(2) 日常生活中的主佃交往
在日常生活中,主佃交往主要在生产生活的各项事务上,一般来说伙计们会根据掌柜对伙计的态度是平易近人还是十分严厉,在经济上是比较大方还是斤斤计较把掌柜分为“好掌柜”和“孬掌柜”。
伙计们还编了打油诗来笑话孬掌柜,在伙计看来,孬掌柜的特点是比较抠门,而且对伙计干活看得十分紧,生怕伙计偷懒。
饿死饿活不跟这个掌柜牵连着,七天里剩饭,八天里剩馍。掌柜的开开赏,烙了十二张烙馍,老天爷不高兴,起大风,把烙馍刮过了南河。我去撵吧,耽误了掌柜的活儿,我不去撵吧,搭上了掌柜的十二张烙馍。
(3) 逢年过节时的主佃交往
访谈信息表明传统时期掌柜家更看重伙计是否能把地种好,多打粮食,送不送礼看双方的关系,没有约定俗成的规矩要求伙计一定要给掌柜送礼。在爪营,八月十五和年歇是每年最重要的两次节日,亲朋好友之间相互走动多在这两个节日。伙计给掌柜送礼也多是在这两个节日,具体每年送几次,每次送多少礼物都是伙计自己决定。比如孟瑞宪老人家给地主送礼物的次数多,八月十五和年歇的时候都送,每次送的东西分量比较重,有点心、有活鸡等,能够抵上好几亩地的收入。有的农户送的就比较少,比如肖民仁老人家就是在每年八月十五掌柜请吃饭的时候,给掌柜带两个月饼或者是两串柿饼。很多农户都不给掌柜送礼,他们表示自己饭都吃不饱,没有多的东西拿来送礼,就算送了掌柜家也不一定瞧得上,因此还不如不送。
种地的人给地主家送礼。秋后庄稼都收完了,地主家有小孩的,给送衣裳,吃的也送,肉、鸡子啥的,过年的东西都送。送一次要值百八十斤麦的东西,八月十五、年歇的时候送两次。
不论伙计是否给掌柜送礼,都没有掌柜在过年过节的时候给伙计回礼的情况。
(4) 红白喜事中的主佃交往
红白喜事是传统社会重要的社会交往内容,掌柜和伙计在红白喜事上都有来往。
掌柜家中有红白喜事,伙计有给掌柜帮忙的义务,比如帮着做饭、打扫卫生、招待来客,具体做什么事情由红白喜事中“知客”安排。一般情况下,伙计除了义务帮忙外,多少都要送一点礼物表示心意。具体送什么要看仪式的内容和规模,比如郭家的老太太,丈夫是清朝拔贡,家里是爪营当地的大地主,她的丧礼办得十分隆重。伙计去送礼就要按照仪式的规格来,每人都要抬一个十大碗的供桌上贡。这对伙计来说还是比较大的开支,实际上掌柜家并不要求供桌和菜留下来,伙计可以送礼之后再拿走,很多伙计都是就着一桌菜多次送,掌柜家看重的是送礼规格和送礼人数。
伙计家中有红白喜事的时候掌柜也会送礼,也是根据当地风俗来。结婚时有的送被面、有的送布,伙计家里有人去世有去烧纸的,有给钱的,具体看各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