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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爪营寨建置沿革与现状

一、建置沿革

历史上,黄河在兰考县域内多次改道,区域内的行政区划也因此多次变更。加上国家调整行政区划,爪营寨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编入国家的行政体系。

(一) 清朝时期的建制

在清道光五年(1825年)以前,爪营寨所在地域由兰阳县管辖。根据《兰考旧志汇编》记载,兰阳县置县始于金国,当时完颜氏入主中原,将东明县的六个乡单独划出来,以其中最大的一个乡“兰阳”命名。在明朝和清朝初期,兰阳县隶属于开封府。在《嘉靖兰阳县志》和《康熙兰阳县志》中都记载了“符家寨”为县城以北20里的一个村庄,这与《符氏宗谱》中记载的信息是一致的。

根据同一时期的《仪封县志》,县下设保,设立保正一名,统率居民。每保统领9—35个村庄不等,每个保内的家户300—1300户不等,其中以400—600户一保为多。《兰阳县志》中没有明确记载符家寨在当时县内的建制划分。

(二) 民国时期的建制

在县志资料中,爪营这一地名首先出现在1947年《乾隆仪封县志》的增补内容中,其中提到爪营寨是在太平天国、捻军时期修建的寨集之一。1939年,兰封县下设5个区,区下实行保甲制,先设联保,联保下面有保,保下面有甲。这一时期,全县一共有32个联保,196个保,1883个甲,共计24061户,120824人,平均每个保122户,616人,每甲13户,64人。 爪营寨属于兰封县第二区,是区公所所在地,管辖范围为兰封县城北的78个村,下面分为6个联保,51个保,477甲,下辖人口4060户,人口25936人。根据村中老人回忆,爪营寨为一个联保,老百姓也称之为一个大保,联保下面有4个保,每个保有保长。

根据1974年爪营乡统计数据,当时爪营寨内所有农户的耕地面积为14768亩,土地改革时期寨内人均耕地面积为2.1亩,部分划分为中农的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略大于这个数字,照此估算1949年前后爪营寨内的人口数在6500人左右,农户数在1000户左右。

(三) 1949年以后的建制沿革

土地改革时期爪营仍为兰封县二区,爪营寨分为东西南北四道街,街的划分延续了民国时期“保”的区域范围。兰封县土地改革在1950年冬天到1951年春天进行,以街为单位开展。

1954年兰封县和考城县合并为兰考县,二区改名为爪营区,下辖102个寨集,爪营寨被划分为爪营集。

1958年8月,爪营辖区成立人民公社,称为爪营人民公社。爪营寨分为一、二、三、四大队。这一时期为了适应集体生产,各个生产大队之间和内部的土地划分进行了调整,实现了划片划方,农作物布局统一安排,分区种植。

1967年,爪营成立了“爪营公社革命委员会”,爪营集内的4个大队成立了革委会,取名为“爪营第一大队革命委员会”。

1983年爪营公社改为爪营乡,爪营寨内的4个大队也改为爪营一、二、三、四村。此后,爪营寨墙被完全破坏,村民的居住逐渐超出了原有的寨墙范围,爪营寨内部的社会认同也逐步弱化。在历次的村庄调整中,爪营一村合并了邻近的苏庄,爪营四村合并了邻近的曹庄,形成现在爪营寨中村庄的基本格局。

二、爪营寨内村庄现状

爪营寨仍旧沿袭一直以来的行政设置,分为四个行政村——爪营一、二、三、四村。土地改革以来,国家政权加强了对基层的管理,这4个基层行政单元之间的独立性不断增强,相互之间在共同事务、公共生活领域的交往逐步减少,成为相互独立的行政单元。

爪营一村位于爪营寨的西南部,现有耕地3500亩,人口5400多人,村中共有47个姓氏,赵姓、任姓、吴姓、黄姓等为村中的大姓,全村分为16个村民小组。爪营二村位于爪营寨的东南部,现有耕地3014亩,人口4400多人,村中大姓有黄姓、赵姓、程姓等,全村设有16个村民小组。爪营三村位于爪营寨西北部,现有耕地3200多亩,总人口4300多人,村中大姓有张姓、程姓、杨姓等,全村分为15个村民小组。爪营四村位于爪营寨的东北部,现有耕地2400亩,人口3100多人,村中大姓有程姓、逯姓、符姓等。爪营寨整体现已经发展为一个耕地面积12000亩左右,人口17000多人的大型聚居区域。 b3fZ8rURlyPYtad82bmoTsm5MXgXUsGjD/PXvOP7KWddyesgwrGu1rKssulVy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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