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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作为农村研究对象的区域性村庄分类

“分”与“合”是对人类社会的存在状态,也是农村研究的基本标准。由于自然—社会—历史的条件不同,“分”与“合”在一个国家内不同农村区域的表现形式不一样,使得某些村庄在一定区域存在多一些,某些村庄在一定区域存在少些,由此构成不同的区域性村庄。

根据“分”与“合”的维度与自然—社会—历史条件,执照典型化分类的标准,我们可以将中国农村分为以下七大区域性村庄:

1. “有分化更有整合”的华南宗族村庄

“聚族而居”是华南宗族村庄的存在状态。血缘关系是人类最原始、最基本、最古老的关系。人类最初是以“群”(“类”) 的方式生存,早期传统农村实行“聚族而居”,通过一个个由血缘姓氏结合而成的宗族将农村社会成员组织起来,形成“家族同构、族高于家”的宗族村庄。宗族村庄普遍存在于早期中国农耕区域。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由于多种原因,“聚族而居”的宗族村庄社会四分五裂为一个个个体家庭构成的分散型村庄。但在中国的南方,特别是赣南、闽西南、粤东北、浙南、皖南、湘南、鄂南、四川等区域尚存在比较完整的宗族村庄。这类宗族村庄因集中存在于赣南、闽西南、粤东北等地,所以以“华南宗族村庄”加以概括,其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保留了完整的传统宗族社会,构成了中国传统农村的历史底色。

需要说明注意的是,华南是一个区域性概念,并不是所有的华南区域的农村都是以宗族村庄的形式加以体现,也不是只有华南才有宗族村庄,而是指宗族村庄在华南区域更为集中,保存得更为完整。我们通过对华南区域的宗族村庄的了解,则基本可以把握宗族村庄的整体状况。

华南宗族村庄的气候环境和水利条件适宜于农耕,属于水稻产区。许多村庄交通便利,有一定的商业,但总体来看,地理位置偏僻,处于国家地域中的边缘地带。与南方区域的散村形态不同,宗族村庄通常为集居形态。这与宗族村庄大多因战乱迁移,特别注重整体安全有关。

“有分化更有整合”是宗族村庄的鲜明特征。宗族与氏族不同,它是以个体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如果说宗族是“大家”,那么,个体家庭则是“小家”,只是“小家”是由以共同的祖宗为纽带的宗族“大家”分化出来的。“小家”尽管有相对独立性,但是与宗族“大家”有紧密的联系,宗族村庄通过共同的血缘关系、财产关系、社会关系、文化关系和治理关系将各个小家和个人结合或者整合在一起,形成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共同体。这类村庄有“分”,但更有“合”,或者更强调“合”,并有促进“合”的机制。因此,宗族村庄以宗族整体性为最高标准,其内部存在差异性,但更有将差异性抑制在整体性框架内的机制,从而形成宗族村庄秩序。

宗族村庄在“因地”和“分类”的农村研究中具有重要价值。其核心是整体性与差异性、“分”与“合”的并存,特别是在如何“分”与“合”方面有诸多机制。如通过适度的“分”获得宗族竞争活力,通过公共财产形成维系宗族共同体的财产基础。中国农村改革权威杜润生就在论证“分田到户”的合理性时指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过去在中国社会也曾经存在过,但不是很普遍,比如,村庄的祠堂地、村社土地一类。” 当下,许多地方以行政村为基础的村民自治陷入困境,而在广东清远市农村的村民自治却十分活跃,其重要原因是以宗族为基础的自然村作为自治载体,并以自然村的自治推动着土地的整合。

正因为宗族村庄存在久远,至今仍然有很大影响,且内在机理仍然有重要价值,所以成为农村研究中的重要对象,产出的成果也较多。只是对这类村庄为何存在,如何存续还有许多未解之谜,也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通过调查进一步探讨。如研究中国宗族村庄的权威专家弗里德曼将水稻种植作为宗族村庄存续的理由之一,但是我们如果进一步追问,同样是水稻区,为什么有的宗族村庄未能存续呢?显然,宗族村庄还有许多问题有在充分调查基础上进行研究的必要。

2. “有分化缺整合”的长江家户村庄

“随水而居”是长江家户村庄的存在形态。气候与水对于农业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以秦岭—淮河为界,中国形成南北两大区域,分别有两大水系,即南方的长江与北方的黄河,由此构成南北两大农村核心区域,并具有各自的特质。在长江流域,特别是长江中上游,即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地,主要为平原与丘陵,主产水稻,属于稻作区,人们随水而居。自然村和散居村多,村名大多与水相关,如冲、湾、垸、岗、台等。一个个家户星罗棋布,散落于平面形态的小块水田旁,形成最为典型的传统小农经济,即一家一户、农业与手工业结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自然经济形态占主导地位的传统社会,小农经济状态决定着国家的兴衰,所谓“湖广熟,天下足”。长江中上游区域最为典型的特征是家户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家户社会。家户社会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裂变的个体家庭为中心和本位,不同于宗族社会。

“有分化缺整合”是长江家户村庄的鲜明特征。如果将“聚族而居”的宗族村庄视为大树的话,那么,“随水而居”的家户村庄则是大树的枝丫和树叶。只是与宗族村庄不同,家户村庄的个体家户与远祖缺乏内在的联系,犹如脱离了树干,散落在各地的枝叶。个体家户及其相近的亲族在日常生活中占主导地位,近亲愈近,远亲愈远,缺乏共同祖宗崇拜、共同地域、共同财产、共同社会关系、共同价值、共同治理等机制将一个个个体家户联结起来,形成具有整体性的共同体。家户本位的私人性、差异性、竞争性强,村庄联系和合作的整体性、共同性弱。

家户村庄是最为典型的中国农村底色。毛泽东在1940年代就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步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由分散的个体家户生产走向农民合作的集体生产,是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前提。只是这种改造带有很强的国家整合的特点,换言之,农村的“合”主要是外部力量推动,由此形成的人民公社统一经营体制缺乏必要的农村社会基础。而对公社统一经营最不适应且率先对这一经营体制进行挑战,探索包产到户(民间习称“分田单干”)的则集中于长江中上游区域。民间一度流行“要吃粮,找紫阳;要吃米,找万里” 的说法。邓小平就表示:以包产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开始的时候,有两个省带头。一个是赵紫阳同志主持的四川省,那是我的家乡;一个是万里同志主持的安徽省”。

当然,家户村庄也有其限度。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家户村庄将个体家户的私人性激发出来,分化带来了活力,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横向机制将一家一户联结起来,形成有机的整体,只能依靠政府的纵向整合,而这种整合往往会进一步弱化家户村庄的公共性。在当下的新农村建设中,人们会经常发现,由于一家一户分散的原因,造成道路难修、水管难通等。因此,对于“有分化缺整合”的长江家户村庄而言,在私人性基础上发育和形成公共性,还有大量问题需要研究。而这对于全国也具有普遍性价值。

3. “弱分化强整合”的黄河村户村庄

“集村而居”是黄河村户村庄的存在形态。黄河区域主要指黄河中下游区域,包括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这一区域本是中华农业文明的主要发源地。农业文明最早就是以人们群居的村庄聚落形态表现出来的。同时,黄河区域紧邻北方游牧区域,长期是国家的政治中心地带,受战乱的影响深远。黄河区域农耕的自然条件与长江区域截然不同,属于干旱区,主产小麦等旱作物,地势平坦。一个个村庄聚集在一大块农田麦田旁边。村庄大多以庄、寨、营、屯、卫等命名,属于人口集居村庄。本来,宗族社会最早起源于黄河区域,后因为战乱、灾害等原因,南移到华南。黄河区域由宗族社会而裂变为个体家户社会。但因为自然—社会—历史原因,黄河区域村庄的存在形态在于其集聚性、集体性,个体家户集聚、集中在一个空间领域,村庄群体与家户个体具有紧密的依赖关系,由此构成村户社会,与长江区域的分散性、个体性的家户村庄形成鲜明的差别。

“弱分化强整合”是黄河村户村庄的鲜明特征。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和历史境遇的同一性,使得黄河区域村庄内部的分化程度不高,或者分化比较简单。同时,黄河区域的农村社会成员的集聚度高,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紧密,村民之间的横向联系较强,特别是由于外部自然条件恶劣(如缺水)和社会条件严酷(如经常性战乱)而产生的强制性整合,导致村庄的集体依赖性和整体性强。如果说,在中国,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后会“汉化”,那么,中原地区也会“胡化”。其游牧民族的部落群体对于中原,尤其是黄河区域有很大影响。这也是黄河区域村庄整体性强的重要原因。总体上看,黄河区域的村庄地域整体的地位高于血缘家户个体,集体意识和行动能力强。

黄河区域的村户村庄在中国农村社会变迁中有其特殊地位。在20世纪,中国共产党改造传统个体家户社会的依据是一家一户小农经济,通过集体合作的集体化,避免社会分化。但集体化最早起源于黄河区域。例如,山西的张庄早在1940年代后期土地改革刚结束时,就开始了集体互助。1950年代农业集体化进程中的模范典型也大多产生于黄河区域。例如,山东的厉家寨就被视为合作化的典范。人民公社最早发源于河南和河北。在人民公社化的进程中,最早实现人民公社化的9个省,有8个在黄河区域。 到六七十年代,作为全国集体经营旗帜的大寨则位于山西。直到1980年代后,黄河区域还有一些村庄仍然在坚持集体统一经营。

当然,黄河区域的集体化在相当程度上是特定的自然—社会—历史条件造就的,具有强大外部整合的特点,村庄缺乏个体性和差异性,也缺乏竞争和活力。随着社会发展,家户在农村社会的地位愈益突出,社会分化、分离性增强。但是,其集体性、整体性、共同性的历史底色仍然存在,且还会发挥作用。如在黄河区域的山东、河南、山西、河北等地,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民股份合作、农村城镇化、农村社区建设、农村村民代表会议等发展较快。因此,对于“弱分化强整合”的黄河区域村庄来说,如何在社会分化日益突出的基础上,推进自愿基础上的社会联合、社会合作,具有重要价值,也具有普遍意义。

4. “小分化大整合”的西北部落村庄

“逐草而居”是西北部落村庄的存在形态。中华文明是在农业文明与游牧文明互动中形成的。游牧文明主要发生和存在于西北区域。游牧是一种不同于农耕的生产方式,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和不可控性。以游牧为生的人通过一个个部落群体组织起来,共同应对外部挑战。一个个部落逐草而居,分布于茫茫草原上。在农业文明与游牧文明互动中,游牧部落会受到农耕家户的影响,农耕家户也会受到游牧部落的影响。如黄河区域的集体性既有古典的宗族社会影响,也有游牧部落的影响。西北区域主要包括新疆、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牧区,其典型特征是部落村庄。

“小分化大整合”是西北部落村庄的鲜明特征。家庭是部落构成的微小单元,但家户寓于部落之中,部落的地位远高于家户,其内部的分化程度非常小。同时,为了应对恶劣的环境,部落之间还会形成联盟,由此形成大整合。这种整合不同于黄河区域以村庄为单位的整合,而经常会超越一个个部落单位,从而获得更为强大的整体性和集体行动能力。传统游牧部落以“十户长”“百户长”“千户长”作为组织建制,便反映了大整合的特点。这也是游牧民族得以经常战胜农业民族的重要组织原因。

西北部落村庄在中国农村社会变迁中有其独特地位,并形成鲜明特色。农村村庄本来是固定在一个地域上的农民聚落。而部落村庄的特点是流动性,并在流动中形成整体性和共同性。长江区域家户村庄因“随水而居”产生的是分散性、个体性,西北区域部落村庄则因“逐草而居”产生的是集聚性和整体性。同时,西北部落村庄位于国家边陲的浩瀚草原中,流动性强,其特点突出,治理难度大。如何针对这一特点,“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指导”,是国家治理的重大问题。如在流动性的西北区域,实行与内地“包产到户”类似的农业政策,其难度就较大。

5. “低分化自整合”的西南村寨村庄

“靠山而居”是西南村寨村庄的存在形态。中华文明是在由核心向边缘不断扩展中形成的。除了黄河、长江等核心区域以外,还有广阔的边缘区域。与茫茫草原和沙漠地带的西北边缘区域不同,处于崇山峻岭之中的西南边缘区域与核心区域的互动较少,相对封闭,主要包括广西、贵州、云南,以及四川、重庆、湖北与湖南部分被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区域。这些区域远离政治中心,自然条件恶劣、文明发育进程较缓,有自己独特的自然、社会、文化与政治形态。为了应对环境,人们大多“靠山而居”,以山区村寨的小集居、大散居的方式居住、生活,村庄大多以“寨”“屯”之类的集居聚落命名。尽管家庭是基本单元,但村寨共同体的地位高于个体家户。因此,西南区域村庄组织形态是村寨社会。

“低分化自整合”是西南村寨村庄的鲜明特征。由于自然、社会和历史条件的同一性,西南村寨的社会分化程度很低,人们世世代代过着相同的生活,与外部交往很少。正是在封闭的生活空间里,形成了独特的习俗,人们根据世代传承的习俗进行自我调节,其自我整合的自治性强。与此同时,由于位置偏远,中央政府对于这些地区实行“因俗而治”的政策,村庄自我调节得以长期存续。

与黄河区域村户村庄的集体性主要是外力推动不同,西南村寨的合作与集体性主要源于内在的动力与机制,是人们长期共同生活中获得的一种自我认同。这种基于村民自我认同的集体性比较容易达成一致,进行有效的自我治理。人民公社体制废除以后,中国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其制度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合寨村。在西南区域,实行自治更多带来的是团结,而不像社会分化程度比较高的地方,实行自治往往带来的是进一步的分裂、分散。当然,西南区域村寨的“低分化自整合”与其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相关,随着交通和通信条件的改善,其对外开放程度提高,“低分化自整合”的形态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6. “高分化高整合”的东南农工村庄

“逐市而居”是东南农工村庄的存在形态。文明可以分为原生、次生、再生等不同层次。再生即在原生文明基础上再生出一种新的文明形态。中国的东南区域,包括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本属于南方农耕区域,具有农业社会底色,且属于农业文明非常发达的地区,如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曾经有“苏常熟,天下足”之说,江苏和浙江更号称“天下粮仓”。但这些地方属于沿海地带。随着文明的进步,人们除了以农业获得生存资料以外,还试图通过工业和商业获取生存和发展,而东南沿海赋予这一地带优越的条件,使得这一区域的人们率先挣脱土地和农业的束缚,形成农业与工业、商业相结合的村庄。工商业与市场和城市相关。人们“逐市而居”,尽管仍然是农村聚落,但与城市和市场联系非常紧密。这与“小村庄小集市”的长江家户村庄形成明显的差异。

“高分化高整合”是东南农工村庄的鲜明特征。农工村庄的商品经济较为发达,开放度高,与市场和城市联系紧密,社会分化程度高。这种分化不再限于农业村庄,而是跨越村庄,与城市和市场相关。如1949年前,东南区域出现许多城居地主和工商业地主,这与其他区域主要是在村的“土地主”有所不同。伴随高分化的是高整合,这种整合也不再只是局限于村庄内部,而是跨城乡,以市场为中心的整合。人们之间的横向联系不仅仅限于乡土人情,更重要的是市场理性网络。村庄只是整个市场社会之中的一个环节。

东南农工村庄在整个中国农村变迁中处于领先地位。除了领先于农业文明以外,也领先于工业文明。在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中,率先崛起的就是东南农工村庄。费孝通先生在其著名的《江村经济》中提出了通过“草根工业”解决中国农村农民问题的超前思路,得益于他在其家乡——江苏吴江的调查。改革开放以来领先于中国的“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和“珠三角模式”都位于东南区域。只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这一区域的农业底色逐渐消退,但其底色规制着这一区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如“小城镇大市场”。

7. “强分化弱整合”的东北大农村庄

“因垦而居”是东北大农村庄的存在形态。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及部分内蒙古地方的东北区域,原属于非农耕区,且是满族圈禁的地带。只是在数百年前,这一地方因为地广人稀,土地肥沃,导致大量来自山海关内的农民迁移到那里开荒垦殖,将其变为农耕区,俗称“闯关东”。在金其铭看来,“东北的农村聚落实际上是华北聚落的一个分支” 。这一地带是狩猎、游牧、农耕的混合文明区域,又属于边疆地区,具有晚开发、跳跃性、移动性特性,农耕文明的历史短暂,但地域辽阔,人少地多,与核心地带的“人多地少”形成鲜明的区别。广阔的大平原、广袤的大草原、广大的大森林,使这里以“大”为特(当地称“大”为“海”),并为“大农业”“大农村”“大农民”提供了基础,与长江地带的小农有着明显的区别。农村社会成员“因垦而居”,属于集居村庄,大多以“屯”“堡”之类的集聚村落命名。

“强分化弱整合”是东北大农村庄的鲜明特征。开荒垦殖意味着原地荒无人烟,人们依靠强力获得土地而定居,并产生社会分化。这种分化不是经长期历史自然形成的,而具有很显著的突然性、人为性和强力性。同时,国家治理的缺失,也造成了社会的强力占有和争夺,“匪气”和“匪患”严重。正因为如此,尽管东北村庄以集居方式存在,但相互间的横向联系纽带缺失,村庄犹如一个“拼盘”,人虽在一起,但缺乏共同财产和共同心理认同,村庄整合度弱。

由于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东北可以在大农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东北的“北大荒”成为“北大仓”。改革开放以来,东北成为村民自治“海选”的发源地。但是,“人心不齐”的弱整合也制约着东北大农村庄的发展。人们难以通过村庄提供大农业发展需要的社会服务。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仍然占主导地位。而东北的“海选”恰恰是因为缺乏村庄共同性而产生的不得已的行为,也正因为缺乏共同的心理基础,“海选”之后的治理仍然困难。 Nee70NTiLb93bU7QYwxXP8QwuB6oflq+2k2wW2wQOWH0ZR3KI9n6O+npMCESop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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