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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营及经营关系

传统时期,二百户村落以一家一户形成独立的经营模式,以家户为经营单元,对内主要进行劳动分工,对外主要进行家户合作。本节主要通过对二百户村落的经营主体以及互助合作进行考察,以剖析民国时期村落家户及家户之间的经营关系。

一、经营主体

(一) 经营单位

1. 家户经营

在二百户村落范围内,主要以一家一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这里的“一家一户”,既有“核心小家庭”,也有“扩大家庭”。核心小家庭,即子女长大后分家后独立生活。相应地扩大家庭,即“不分家”,家里几个儿子与父母在一起生活。从民国时期的二百户村来看,村落内大部分家庭属于核心小家庭,少部分家庭属于扩大家庭。据表3-13,由于村落户数较多,笔者无法详尽阐述自耕农家庭基本情况,但地富家庭笔者已详尽表述。地主家庭中,既有核心小家庭,也有扩大家庭,扩大家庭占多数。贫下中农家庭大部分为核心小家庭,赵明家等少数几户属于扩大家庭。关于家庭劳动力情况,笔者已在第二章进行过详细阐述。

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基本上可以完成麦作等其他农作物生产的所有环节。基本家家户户均有男劳力和女劳力,一个家户内部除了壮劳力之外还有辅劳力。土地较多的地富家庭,有特殊情况的自耕农家庭,会请一定数量的雇工。从生产环节上看,除了比较固定的家户间共用耕牛之外,一般就是农忙时节的“搭帮”,没有固定的、长期的联合生产。

表3-13 1949年前二百户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表(部分)

资料来源:此表根据河北省香河县钳屯公社二百户大队《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绘制而成,考察时间为1943年至1945年。

2. 独立经营权

1949年前,无论是自有土地,还是租佃而来的土地,农户均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这也是当地家户经营模式的突出特征。土地的农事活动均由具有使用权的人进行安排,如耕作何种农作物、如何耕种、何时耕种、如何管理土地,不会受到其他人家的影响。换言之,家族不会干涉小家庭的生产经营,村落的保甲长也不会进行干涉。对于有土地租佃的租户,其实也享有较高的独立自主经营权,毕竟对于出租户而言,收租子或许是更为直接的目的,只要租户能交出所规定的租金即可,至于租户如何安排土地的生产经营,出租户大抵是没有多大兴趣的,因此不会去干涉租户的经营管理。当然,如果租户懒惰,导致土地荒废,或有其他破坏土地的行为,出租户便会进行干涉,并且终止双方的租佃关系。

(二) 经营分工

1. 家长负责制

在二百户村,“当家的”便是一家之主,在家庭中居于主导地位。每家每户都有当家人,当家人就是家里说话算数的人,负责在外“东跑西颠”。当家人负责一家里里外外的事情,一方面包括生产的各环节,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单元基础上,当家人在生产的具体经营、管理上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和分配权;另一方面又包括生活中的各方面,涉及家庭内部事务以及家庭外部事务,如掌握家庭财政大权、负责红白喜事的人情往来,负责生产生活中的买卖交易等等。在所有家庭事务中,既包括家长自上而下的管理,又包括家庭成员自下而上的请示。由于第六章将具体对家户治理及其关系展开详细论述,此处便不做过多陈述。

2. 男女分工

(1) 生产上:男主女辅、男外女内

在家庭土地的生产经营中,男女劳力通过分工协作实现农事生产,“男的管男的事,女的管女的事”。在传统观念中,男人有力气,以干重活为主,并且负责在外“东跑西颠”;女人是小脚,力气较小,做力所能及的手脚活,换言之,即男主女辅。具体到麦作等农作物的生产环节,如耠地、耪地、犁地、锄地、捣粪等力气活多由男性完成,而拔草、除草、拾穗子、拾棒子等不需要太大力气的就由女性完成。当然,女的劳力强的,力气大的,也可以负责捣粪、锄地等活。家户的生产经营核心是一家人耕种自己的土地,大家不分彼此一起劳作,谁先干完,在适当休息后便会出手干剩下的活。如男性干完活了,可以帮女性干活;如果女性先干完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家里男人干活,干不了的活,女性便会选择回家,收拾家务活。对于普通条件的人家,没有更多的讲究,“干活不分男女,尤其是不阔的家庭,一般的庄稼户,都下地。有些家里有钱的妇女会干一些轻松活,一般是坐着吃现成的”。

(2) 副业上:男技术女手工

在二百户村,除了土地经营之外,不少家庭为缓解生计压力还兼职副业生产。男性所能从事的副业包括编织类、工匠类等手艺活,挑水等需要力气的家务活,男性也需要出一把手;女性主要负责家务事,做手工活,如鞋样、花样,或是织布等等。这些男女从事副业的情况在本章第一节已经论述,此处略去。

二、经营关系

(一) 生产合作

1. “活忙就搭拢帮”

1949年前村落范围内普遍存在换工的现象,二百户村称之为“搭帮”。换工主要是农忙季节即“活忙时就搭帮”,因抢种家里劳力不够而进行劳力相互调剂的一种互助合作。换工不讲究是男性去还是女性去,村民认为能去换工的人都不赖;同时,换工人数可以不一样,A家给B家干活去了3人,B家给A家干活不一定去3人。换工讲究工种,即普通工可以换,技术工不能换,若请木匠、瓦匠等技术工时,则用钱支付,其实质就是请工,而非换工。在换工时间上,农忙换工和农闲换工没有差别,村民不会计较劳动力的性别差异,不会计较干的时间长短,能干多少就干多少,关系好的几家人不会较真。除了人工的互换使用,如果涉及耕牛借用,则1天牛工换1天人工,详细讲述参见第三章第一节。

每次搭帮并非固定的几家人,但是都以关系不错的人家为选择标准,“今天给你家干,明天给我家干”。同时,“工具随身带”,如果自己没有就用主家的,如果主家没有则由主家去借。自带的工具用坏了自己负责,主家的工具用坏了能修就修,不能修就换新的,由主人家负责;主家借的工具用坏了由主家负责,“谁借谁负责”。村内邻居间换工,没有报酬,一般管两顿饭,换工者在自家吃早饭,吃了饭就出门干活,在主人家吃午饭和晚饭,吃的饭比平时好一点;如果遇上家里有小孩而大人没在家,主人家也会叫上小孩一起吃,孩子不用干活。

2. 水力合作

前文已讲述传统时期的二百户村落基本没有用于生产的浇地井,少有的浇地井属于为数不多的有园子地的家户。对于有园子、有浇地井的农户,一是浇地井的产权归属家户私有,如果有邻居需要使用,可向主人家说一声;二是园子地不大,除了一些财主家雇有扛活的、打短的,在使用浇地井进行生产时均不需要换工。因此,二百户村落在生产中基本不会产生水力合作,修建在园子地的浇地井因外层建有院墙,也不会发生有人偷水、破坏水的现象。另外,在传统时期的二百户村落,官府没有修建灌溉沟渠等水利设施。据记载,二百户村从1950年开始动用人力、物力开渠引水,形成以灌溉为主、井灌为辅结合的灌溉形式。因此,民国时期二百户村落内不存在共同修筑沟渠而产生的水利合作现象。

3. 其他合作

二百户村落在生产工具与耕牛使用方面存在着密切的合作。除此之外,为了看护好大家的庄稼,在村落内也自发形成了看青会、青苗会等组织。据调查,当时村里主要由卢维山、宋翔(宋老道)二人负责看青,他们都是上了年纪且脾气有点横的能干人,“这样的人别人见了就会感到害怕,不敢去破坏庄稼”。看青的人有一定报酬可得,但报酬不由公家出,而是由村内的农户自主给予,“看青没有白干的,晚秋收了粮食后,找种地的户要粮食,一家给一点,没有固定的数,看青的人都知道谁家有地,地主家粮食多,就多㧟点粮食,种地少的户就不用给”。至于青苗会,根据调查,村内老人对此了解甚少,仅仅在史料中得以呈现。

(二) 市场雇佣

1. 请工

传统时期,二百户村落存在请工现象,如修房建房等均需要请工。因此,不管是贫穷的家户还是富足的家户都需要请工。通常情况下,家户请工包括大工和小工,既有技术工,也有简单帮忙的其他人手。在请工对象上,家户会优先请本村本族的,本村本族人手不够,再到外村请技术好的。请工由当家人去,请工不需要带礼物。需要工匠自己带劳动工具。尤其是木匠和瓦匠,均有自己的一套工具,工具由工匠随身携带,主人家不准备工具。在修建过程中,工具如果损坏,能修则修,不能修就换新的,所有开销由工匠自行承担。

请工的报酬视情况而定,主要依据不同的工种以及活动的技艺程度。如请做力气活的便不需要支付报酬,管饭即可;而请做手艺活的则需要支付报酬。具体来说,需要给大工支付工钱,且按天支付,“做棺材请木匠,需要开工钱,一人一斗棒子,由把头请”,木匠和瓦匠工价差不多,管饭少给钱,不管饭多给钱。小工不拿粮食不拿钱,主家管一天三顿饭即可,吃饭时没有什么讲究,不分主次,大工小工一起吃。家户不论是请本村人还是请外村人,只要是同一工种,工钱都是按照同等报酬进行支付,如木匠是一样的工钱,瓦匠是一样的工钱。

2. 雇工

雇工,即雇佣工人。与请工相类似,均涉及经济报酬。但在1949年以前的二百户村落,雇工与请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在二百户村落及附近区域,雇工有五种类型,即长工(扛活的)、扛半拉活儿的、短工(打短儿的)、月工和扛小活的,其中,扛活的和打短的是最主要的雇工类型。家里劳力不够用的时候,便会出钱(粮食)请劳力到家干活。雇工主要承担东家的生产活动以及部分家务劳动。雇工的多少不定,地富家庭一般会雇佣长工,同时在农忙时节进行抢种抢收会雇佣一定数量的短工,短工有多有少,具体视各家情况而定。雇用的人,既有本村人,也有外村人,凡是干活不赖的人,均会获得东家的青睐,尤其是干活干得好的长工或短工,东家便会长期雇用。工钱依据情况而定,如长工一年工钱3—6石棒子,有提前支付的,也有一年后再给粮食的,东家不一样,支付方式各不相同;短工则按天数进行计算,一天工钱5—7升棒子,农忙时节东家会增加工资。扛半拉活的干活时间是长工的干活时间的一半,因此,工资便是长工的一半。月工的工资按天数计算,工资在干活结束后进行结算。最后是扛小活的工资,扛小活的都是穷人家的10多岁小孩,帮东家放猪、放牛,小孩没有工资可言,父母将其送到东家家中,目的是让孩子有饭吃,而东家也仅仅提供伙食,当然,离家远的小孩也可以住在东家家里。在工具的携带和使用上,短工和月工的工具由伙计自己携带,长工和扛半拉活的,由于是长期在东家家里干活,劳动工具由东家准备,扛小活的不需要工具。

表3-14 1949年前二百户村雇工基本情况表(部分)

资料来源:此表根据河北省香河县钳屯公社二百户大队《阶级成分登记表》(1966年)绘制而成,考察时间为1943年至1945年。

从表3-14我们可以看出,贫农一般不会雇工,特殊情况除外,杨环因右腿不小心被地雷炸坏,劳力下降,因此在农忙时节会请一个短工帮忙。土地越多、家庭条件越好的话,越容易出现雇工现象,如表中地富家庭均有雇工现象,一些中等户也有雇工情况,其中,杨宣家雇有一个扛半拉活儿的,即半个长工。

3. 长工:“扛活的”

(1) 伙计与东家

常年在别人家干活的就叫“扛活的”,也就是长工。传统时期的二百户村落,长工扛活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也是村落生产经营关系中的特色之一。

扛活的人叫“伙计”,雇用扛活的人家叫“东家”。扛活的人,家庭经济条件处于中下水平,家中没有地种或少地,已有的土地资源不能满足和维持整个家庭的生存发展需求,家中有富裕而劳力较强的劳动力,就会给别人干活挣取报酬补贴家用。雇佣伙计的东家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家里地多有劳动力但不进行劳动的家庭。这样的家庭多是财主家庭,财主因做生意、为官等不同因素而未参加生产劳作。据杨文增老人讲述,二百户村财主老杨家一家人都不干活,生产上、生活上均雇有相应工人,“家里的妇女连饭都不做,专门雇了一个厨师煮饭”。二是地多劳动力不够的家庭,这样的家庭多为富农家庭或自耕农家庭。据调查,民国时期村内某些家庭的劳力因疾病等而不得不雇佣长工,如杨环家庭。三是家里有地但没劳动力的家庭,当家人长期在外,如卢廷喜老人家,或家里男人去世过早的家庭,如王瑞老人家。

(2) 长工类别

长工与长工头。传统时期在二百户村,长工分为长工和长工头,长工头也叫“搭头”“好活”,当家中请有两个及以上的长工时,就产生一个长工头,干活干得好、会的活多是长工头的基本标准。东家将活布置给长工头,长工头再进行安排。如果有需要问话的,则由长工头问,一般的长工干事即可。干得好的长工头一年可以挣12石棒子。长工与长工头同吃同住,即长工头与长工的食宿条件一样,但是长工头能力更强,干活更好,且责任更重,因此长工头和一般长工的工资报酬不一样。

守冬的长工。守冬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只干冬三月的活,主要是扫扫院子、挑挑水、洗洗牲口棚、喂喂猪等零活。二是常年在这里干活的,全年在东家家里干活的也叫“长活”,他们没有假期,过年回家即可。地里有活去地里,地里没活干零活。这种扛活的,首先得干活好,东家愿意将其留下,其次是扛活的人家里没什么人,比较穷。守冬的人,1个月报酬不超过1石粮。到年节时,看长活跟东家关系,有些干得好的,一是东家会发点工资(即多给一点粮食),送酒送肉;二是东家会问,“过完年还来吗?”表示东家愿意再找这个人。据村内老人介绍,民国时期有长工和东家关系不错,在东家干10多年的。

(3) 选工标准

首先是基本标准,根据村内老人讲述,雇用伙计的总要求“干活不赖,老实巴交”,这也是伙计最为重要的品行标准。具体地说,一是伙计的年龄一般在20岁至40岁,且是已婚劳力,极少东家雇用十七八岁没结婚的伙计。二是伙计的性别基本是男性,因东家雇用的劳力主要是进行生产劳作,需要力气大干活快的人。三是伙计的村籍不受限制,即不分本村人和外村人,即便是外村人,只要干活踏实便可。如二百户村人赵秉全,从1940年开始,每年雇人耕种,本人不参加劳动,在他家扛过活的有本村人杨志起、李三,北张庄(村名)人老韩以及起河屯(村名)罗老九。在东家眼里,谁干活好就要谁,并且来年还会继续找他扛活儿,而干活不好的伙计,干一段时间或干一年就会被东家换掉。

干活实在与否,东家能瞅出来。其一,干活速度快慢,东家心里会有数。其二,干活是否糟践东西。好的长工,不仅不糟践东家东西,而且还会护着东家的东西,而干活不实在的伙计则相反,“东家本来是让他捡麦子,结果他不仅不捡起来,还把麦子往外扔,浪费东家的粮食。杨五爷的长工割豆子,故意留长留高,糟践豆秸,糟践杨五爷家的粮食”,此人因为闹了矛盾甚至将杨五爷杀掉。其三,伙计是否有偷窃等不端行为。如果伙计有小偷小摸等行为,东家便不再雇用他。据调查,出来谋生的老实伙计不会偷东西,一是成天在地里干活,不会闲着;二是长工住在院子外面,没有什么事,一般不会进主人家的房子;三是扛活的都是为挣饭吃,偷了东家东西,以后不会有人再雇他做活。

(4) 雇佣方式

自请与介绍。在二百户村,东家雇活多由熟人介绍伙计,介绍人多是同东家关系不错的人。介绍人需要将伙计家里的基本情况及其本人的干活情况“交底”,如此,东家心里才会有一杆秤。如果伙计“干啥啥不成”,东家便会将其辞掉,重新找一个,东家一般不会找介绍人麻烦。介绍过程不产生介绍费,东家和伙计均不需要给中间人好处,大家关系好,东家在逢年过节请中间人一块喝酒,或者他家有遇到困难,东家会借点钱粮让其渡过难关。除了中间人介绍,也有东家自己上门请伙计的情况。在贫下中农占大多数的传统村落,不存在长工不好找的情况。请工时,由当家人去请,请长工不需要带礼物。

口谈与契约。在二百户村,对于雇佣关系的确立,东家和伙计之间不需要立文契,大家都是附近相互认识的人,只需口头上谈好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内容等即可。伙计被东家雇佣,一般听当家人的安排。

(5) “早起三光,晚起三慌”

伙计一般是正月十五左右开始去东家家里,开春干活,立冬左右结束。除去冬三月和正月4个月不扛活儿,扛活时间总共为8个月。一过立冬土地就上冻,上冻没有活,地皮子不能种,菜园子也不能种。伙计干活不论钟点,“早起三光,晚起三慌”,天亮就起床,吃完饭就出门干活,饭点吃饭,干活到晚上。扛活儿内容主要是帮东家干地里的活,包括耠地 (天暖和了,就种玉米)、捣粪(开春捣粪,捣碎了往地里送)、种地、抓地、拔苗、除草、耪地等农活。除了地里的活,长工在家还需要洗牲口棚、挑水、扫院子等,不过长工不用给牲口找草,草有现成的。这些活由家里老人或当家人安排。

(6) 伙计工资与报酬

民国时期,二百户村落雇佣关系的报酬均是给粮食,基本没有给现金的情况。扛活的一年下来,粮食一般是3—6石棒子,1石棒子180斤,“混好了”得的越多。据杨文增老人回忆,1945年后长工工资统一为13石2,同时根据《香河县志(2001年)》记载,1944年后实行了“增资”运动,即“一个成年雇工的工资,增到能养1.5口人”。有些东家是“先给钱,再干活”,如果人熟,不存在给钱前试用几天的情况;有些东家是“先干活,再给钱”;有些东家是先付一半报酬,完事后再将报酬付完。如果伙计愿意干,立冬后仍可在东家家里帮活,帮活的工资另算,也可以在东家家里过年,和东家同吃。富农杨文增家,雇有两个长工,均为外村人,扛活的挣的12石棒子,可以养家糊口。

(7) 伙计饮食:逢年过节改善,平时吃一般

伙计的一日三餐由东家预备,伙计跟着东家吃。早上一般是黄酱、咸菜、玉米粥或玉米饼,中午吃贴饼子、豆腐、青菜、白菜之类的,晚上吃咸菜、小米粥或者饼子。因白面比较稀缺且贵,东家吃的白面伙计吃不了,若是赶上过节也能尝上一口。有舍得给伙计吃的东家,也有不舍得给伙计吃的东家。

有些伙计和东家一块吃饭;有些是伙计先吃,吃完伙计便去地里干活,随后东家再吃,伙食都一样;有些是东家在里屋吃,伙计在外屋吃。伙计在吃饭前需要洗脸洗手,伙计吃多少盛多少,不会浪费粮食,东家一般管饱管够。

饭桌上没什么特殊的规矩,吃饱了算数。在富农杨文增家,就是先让伙计吃,伙计吃好之后,跟东家说一声,“您吃吧”。随后伙计便下地干活,家里人这时才上桌吃饭,吃饭都是在同一张桌子上吃,伙计和东家吃的伙食一样。吃之前,东家给伙计预备好饭菜,伙计吃多吃少,主人家不限制,例如煮一大盆粥,吃完了就盛,管饱,伙计才有力气干活。扛活的吃了饭后,不用自己洗碗。

(8) 伙计住宿与穿着

东家屋里有一个专门的伙计房供伙计住宿,一般位于东家房屋的最外围,住得好点的就是长房,住得不好的就是棚子。长工不上院里住,院里有妇女,长工住进来不方便、不合适。伙计可以进东家的主房。离家近的长工,可以回家住宿,但是工资不会涨。穿衣方面,大秋干活废衣裳,为避免干活磨损长工衣袖,东家会给长工发衣服袖套,一年发一次。因平时干活衣服不容易坏,不发袖套。

(9) 伙计请假

伙计家里有事,需要向东家请假,得到东家许可才能回家。“谁家没有点啥事”,伙计中途因事请三两天没有关系,不扣工资。如家里老人生病等急事,因为伙计和东家关系可以,请假的情况也不是特别多,伙计会老实帮东家干活;和东家关系不好的伙计,一般也不愿意和东家请假,把事情憋在心里。农忙的时候,伙计请假也得分事情,一般的事由请假,东家不会许可,农忙正缺劳力;若是家里发生死人等大事,会让伙计回家。

(10) 伙计生病

小病小痛,一般是请本村先生来帮伙计看病,看病的费用由东家出,不会从伙计的工资中扣除,同时家里会做一点好吃的给伙计吃。伙计没多大毛病时一般不请假回家,一是病好之后,又开始给东家干活;二是扛活的人家里没什么人,回去之后没吃的,还没人照看。如果伙计得了大病或重病,就回家养病,若是时间达到两三月,就会扣除一部分工资,时间再长一点,东家就会辞掉伙计,支付实际工资,东家重新找人。一般得大病的人少,扛活的人都是较为年轻力壮的,小病小痛很快就好了;若是真得了大病,医药费由伙计自己出,实在没有钱的,东家会借给伙计一点钱。

(11) 东家与伙计的互动来往

其一,逢年过节——“三节四犒劳”。在庙节、中秋节以及春节,东家要给长工过节。据老人介绍,家里有伙计的东家都得这么办事,因为扛活的辛辛苦苦干活,大家平时关系好得跟家人一样。过春节时伙计不用专门给东家拜年,村内没有这样的说法。在过节时,不论长短工,做活的都在一起吃。

其二,日常交往——红白喜事往来。1949年前家户一般不过生日,伙计所在的东家也不一定有人过生日。伙计就如同东家自家人,东家家里有红白喜事,伙计可以参加,不用送礼,一块吃喝,吃完饭该干啥就干啥。伙计家有红白喜事,会请东家,与其关系好的东家,会给伙计家送一些礼物。如果伙计家开销不够,东家还会给伙计借钱借粮,若是缺点什么东西,给东家说一声,东家给他买点就行。但是伙计只和雇用他的东家产生关系,东家的亲戚家有红白喜事,不会请伙计参加,东家也不会带伙计去。同时,东家的亲戚家有事需要帮忙,考虑到伙计的工作量,东家不会让伙计去,伙计只拿了东家支付的工资,也不愿意再去帮忙,“管八家,人还不得累死”,谁家雇伙计,伙计负责给谁家干活。如果伙计不是本村人,伙计家有红白喜事,也不会请村子里的人参加。当伙计不是本村人时,在本村做工,不需要和保长打招呼,也不需要请保长吃饭。国民党时期,抓壮丁不是常事,若是遇见抓壮丁的,可以把伙计藏起来。雇用外村的伙计,东家也不需要向保甲长汇报。

(12) 雇佣关系

扛活儿的地位。据杨文增老人讲述,除了逢年过节礼待伙计,衣食住行保障伙计,大多数东家待长工跟家人一样,如东家的小孩还会尊称扛活儿的人为“大叔”,不会对干活的不礼貌。不过长工不会住院子,因为院里有妇女,进进出出不方便。

雇佣关系的维护。做活好的又称“好活”,扛活的遇到好的东家也愿意好好干活,双方都注重维持好关系。村内有“你对他好,他就对你好,跟家人一样”“两好并一好,不能一头热”之说,混得好的长工伙计,东家就会留话,说什么时候在一块喝酒,混得不好的伙计,来年只有辞退了。若是一个庄的,东家家里吃好的了,也可以把伙计叫来。当然,也存在不善于维护东家与伙计的雇佣关系的现象,“你对我不好,我就糟践东西”,一旦长工糟践了东西,东家一般不会扣工资,一是到时间便不再雇佣此人,以免他继续糟践家里东西;二是长工家里也需要工资养家糊口。对于雇佣关系维护不当的,轻则东家与伙计产生矛盾纠纷,重则引起伙计不满,给东家带来杀身之祸。

地主杨五爷家雇有一外村的扛活的,最后扛活的将杨五爷杀死了。由于一个有钱人被一个做活的杀死,不是件光荣的事,具体死因家人没向村里人透露。“好事不出门,坏事行千里”,老杨家一出事,大伙都知道,关于死因,村里面大概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因为家里牲口吃水要靠人去井边打水,扛活的把打水的东西掉进井里去了,没有捞上来,杨五爷对扛活的又骂又扣粮食,扛活的就记仇了,他晚上把杨五爷绑走,在河西的棒子地里,用刀把杨五爷砍死了。另一种说法是,杨五爷兄弟家有个闺女,杨五爷发现这个扛活的招惹了其兄弟家的闺女,便将这个扛活的揍了一顿,扛活的记仇了,就将杨五爷绑走,杀死在棒子地里。老杨家的房屋在警察局门口,当时警察局没有管,家里人也怕,最后将扛活儿的抓到了,日本人处理这件事,将扛活儿的打死了。

4. 短工:“打短儿的”

(1) 打短儿的概况

在村内,按天做工叫“打短儿”,因农忙临时请到家里来帮忙,不长年用的,就叫“打短儿”的,也就是所谓的短工。家里有地,劳动力不够、劳力过弱或者在农忙时忙不过来的人家会请打短儿的。村民王彬家,兄弟五人,其排行老五。大哥在庄内给人家扛活儿,每天回家睡,吃三顿饭,大哥的工资是东家先给一半,干满一年,再支付剩下的一半工资;二哥在香河县给别人扛活,先干活,晚秋后东家再给工资;三哥和四哥在饭店打工当伙计。王彬因年幼,在茅草店给别人打短儿,春天耪地,夏天劈棒子,有时候跟车拾粪,少则干一天,多则干一个月。东家一天管三顿饭,“饭不赖,有白面,有肉吃”。

(2) 东家:“叫短儿”

大家都是一个村的人,都知道有谁平时是打短儿的,有活的时候,东家就去打短儿的家里去找人,去的时候不用带礼物,给打短儿的说一声,多多少少都会来帮些忙。打短儿的人,既在本庄找东家,也会给本地外村的东家干活。

(3) 伙计:找人市

人市不是村村都有,因二百户村大,村内形成一处人市,位于东大庙处,没活干的“闲人”会去人市找活,都为男性,带上锄头等小农具。人市上本村人和外村人都有,外村人不会影响本村人找活,对于东家来说,只看干活行不行,如果是本村人,干活不行,东家也不会要。邻村也有人市,本村人也会去邻村找东家。人市天天有,打短儿找活的人一大早就会去东大庙,等着东家来,东家也会一大早上人市,“有钱人就来叫短”,地多的东家,一次最多叫10多人,少则一两个。在面对本村人和外村人时,东家不会考虑地域远近,“找干得好的”。选回去的长工,干活实在不行,手脚不麻利,东家用一段时间便会将其辞掉。选回去的短工,若做活不行,即耠地没人家快,干活没人家好,为人不实诚,报酬照样开,只是东家以后不会再找他了。人市上有一个作价的人,他是本村人卢志。作价的负责评价,如做短工一天多少钱,几月几日多少钱,他有本子记录(不是记录某一个人的情况,只记录相应日期的价格标准),没及时拿到钱的,做活的人就可以去找卢志的本子翻看,自己的工钱是多少钱一天。卢志有报酬,周围几个村的大财主一起给他开工资。人市“见天价”,每天的价格不一样,有高有低,作价人进行说价,需要两头同意。干得好的伙计,去人市找,下次还会再请他。

(4) 工资与报酬:按天结算

做活时间长短,按照“天亮算1天,天黑算1天”计算,不论钟点。打短儿的工资按天计算,完活时一次性结算,如干完5天,5天工资一起结算。农忙干一天可得七八升棒子;农闲干一天可得三四升棒子,抢收抢种的季节“一天活当三天”,同时,干活好的就多得,干活不行的就少得。打短儿的工资比扛活儿的工资高,用当时的物价来讲,打短儿一天一人得7升棒子,而扛活儿的人则一天一人得5升。因为扛活儿的人长期在东家干活,而打短儿的人是临时叫的,讲究抢种抢收。

(5) 劳动工具:伙计自带

劳动工具需要伙计自己带上,如锄、镐、木锨、镰刀,没有劳动工具的,由东家提供;若是东家没有,就去借或者买现成。工具用坏了的,若是自己的工具,自己负责修一下;如果是东家的,则由东家负责修缮或重新购买,打短儿的人不管,因其本身挣的钱不多,如让干活的人负责赔偿,工钱都不够。

(6) 劳动内容:抢种抢收

短工具有其特定的季节性和实效性。因此,东家雇用打短儿的人,多是在农忙时节,如春天播种季节,秋收季节。伙计听从当家人安排,一般是庄稼地里的活,例如掰棒子、扛高粱、锄花生、轧豆子、锄白薯、掐谷子(妇女干)、割谷子、割豆子、轧场子、捆秫秸、捆棒秸、找渣子、拾渣子。

(7) 饮食:“好过平时”

东家负责短工在干活期间的饮食,一天管三顿饭。“给东家做活时,饭菜不赖,有白面,还有肉吃”,东家舍得给吃时,打短儿的伙食便不差。若是下午干活结束,遇上饭点就吃饭,没到饭点就回家,如果饭做好了,也可以再叫伙计来家里吃,伙计来吃就吃,不来也算了。伙计回家前会询问东家“明天还有活儿吗?”有活的话接着干,没活的就算了。短工吃的伙食有时有白面等好东西。

5. 扛小活

扛小活指十二三岁的放猪娃、放羊娃,由于家里贫穷,念不了书,吃不上饭,家长就将小孩送到东家家,东家“帮忙看着”,管管饭吃,不给其他报酬。小孩一般是在本村帮人干活,因此小孩回家住,在东家家吃饭即可。扛小活不需要中间人,由小孩的父亲将孩子带去。已成年的就不能再扛小活。

家里有二三十头或是有喂母猪的人家,母猪每年会生产小猪,小猪长得快,主人家会请小孩帮忙放猪。不过养肥猪的人家不放猪,猪吃饱了就让它睡着,“满处拱不长肉”。二百户村村民杨月家养羊,家中经济条件困难,养猪需要粮食,而养羊只需要喂草,因此一般困难一点的人家会选择养羊,卖羊赚点钱。家里经济条件好一点的,养几十头猪,一些是母猪,一些是肥猪。杨月家大概养了30头羊,主要由其哥哥和他养,养羊主要是为了卖小羊。卖羊去牲口市场,回民买羊的多,按出肉率给钱。产期上,猪5个月,羊6个月,羊一年产两次,养到二三十斤就可以去卖。

放猪一般在春天或者晚秋,早上吃完饭出门,中午回来,吃了饭再去放猪。将猪放到地里,大猪(母猪)带着小猪溜达溜达,找点豆粒等东西吃。

6. 月工与扛半拉活

月工。即一月一雇,不算打短儿,也不算扛活儿,就按照月计算时间,工资也是按月计算,村里雇请月工的东家很少,因此打月工的人很少。二百户村人宋连碧曾在邻村红庙村当月工10年左右。

扛半拉活儿。扛半拉活需要中间人,如果双方是亲戚,不用找中间人,具体时间是上半年还是下半年,由两家人商量。二百户村民丁文起,给村里人扛半拉活儿,隔一天去一次。村里张连生在22岁时残疾,外号“罗锅”,家里有8亩地,没有儿子,闺女嫁走了,老伴儿是个不识数的主,干不了活,其自身因生病也干不了活,家里没有其他劳力,便雇丁文起扛半拉活儿。 qUxDysYF5VqVdU0wtPRPnByG1MnSPdyctAX8AawFZsPOTyguNQg291oxEe/CttJ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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