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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上海资本家在日伪物资统制中的角色冲突

张国义 黄海钰

内容提要: 在近代中国,商人往往将攀附权力和与当局者结盟视为获得商业成功的捷径。抗战时期,一批逗留在上海的资本家与日伪政权合作,参与“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等物资统制机构的创设和管理,成为日伪物资统制政策的合作者、执行者,同时还是商人利益的维护者。他们企图通过参与物资统制以保障自身利益的初衷与日伪最大限度地掠夺战略物资的目标时相抵牾,造成了上海资本家在物资统制体制下充当的多重角色之间的冲突,尤其是资本家的商业本位与物资统制体制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最终使资本家协调自身多重角色的努力归于失败,一定程度上成为日伪物资统制体制的破坏者。

关键词: 上海资本家 日伪 贸易统制 抗战时期

抗战时期,日本占领当局为长期维持侵华战争,实施“就地自活”战略,在占领区最大限度地掠夺物资,而上海以其商业中心的地位,更是成为日本占领军实施物资统制政策的重要枢纽。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为进一步拉拢汪伪政权,向汪伪政权出让了部分物资统制权,日、汪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上海资本家组织“全国商业统制总会”具体执行物资统制政策。其后,上海资本家在日伪推行的物资统制政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成为日伪物资统制政策的合作者、执行者、商人利益的维护者, 但由于其商业本位与物资统制体制不可调和的矛盾,以及在政治立场上的汉奸标签,使得上海资本家最终难有转圜的余地,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日伪物资统制体制的破坏者。

一、日伪物资统制体制的确立

随着抗战进入相持阶段,日本速战速决的计划破产,对华占领要做长期打算,所以对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中沦陷区的物资统制,从由军方垄断转为以军方为主,日本驻华机构参与,与汪伪政权合作的局面。1941年9月,日、汪双方联合设立“中央物资统制委员会”,但未能发挥实际效用,物资统制主要还是由日军掌控。至1943年初,由于日本在太平洋战场不断失利,决定实行“对华新政策”,督促汪伪政权“在各方面讲求自强之道,广收人心,特别是为了完成战争,设法确实地实现增进必要的生产,普及官民对战争目的的教育,以及加强维持治安等各项工作,不遗余力地在战争方面与帝国彻底合作”。 日方希望赋予汪伪政权更多的“自主权”,使汪伪能够在沦陷区展现更多的“独立性”和“合法性”,尽可能保障日军的物资供给,分担战争负担。所以日本决定由汪伪出面实施华中地区的物资统制,日方退居幕后操纵,遂取消“中央物资统制委员会”,于1943年3月成立日、汪合组的“全国物资统制审议委员会”,作为华中日占区物资统制的最高决策机关,周佛海任委员长,下设民间商业团体具体负责实施物资统制工作。1943年3月15日,汪伪政府成立“全国商业统制总会”(以下称“商统会”),作为物资统制的最高执行机关,“商统会”负责各类统制物资的收购、配给、交换、营运及军事物资的采办、物价的评定、工商团体的组织联络等事宜。后又在“商统会”之下设立米粮统制委员会、棉业统制委员会、粉麦统制委员会、油粮统制委员会、日用品统制委员会等,并通过日、汪双方的各同业联合会和同业公会控制主要物资的生产、采购和供给。抗战中后期,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中沦陷区物资统制事宜主要由“商统会”直接负责。

根据日、汪双方的协议,“商统会”设于上海,形式上是商界的自治组织,但事实上是半官方商业管理组织,成立之初归属于“实业部”、“粮食部”,不久改隶“行政院”直属。“商统会”高层由上海工商界头面人物组成。理事长为交通银行总经理唐寿民,理事有上海市商会会长袁履登、中国银行经理吴震修、银行工会秘书长林康侯、民丰纱厂经理江上达、大陆银行总经理叶扶霄,还有许冠群、李祖范、陈水鲤、李泽、孙仲立、蔡声白、丁厚卿等工商界名流,监事长由上海棉纱布交易所理事长闻兰亭担任,监事有周作民、郭顺、黄江泉、裴云卿、卢志学等。总的看来,“商统会”的管理层以金融界为主,纺织界次之,“商统会”高层几乎将留守上海的大资本家网罗殆尽,其中袁履登、闻兰亭、林康侯素有“沪上三老”之名,可以说,日伪成功争取了上海资本家在物资统制方面的合作。当然,日伪本意也就是要通过“商统会”诱使上海资本家合作,利用他们的声望、资金和商业网络增强物资统制的效果,况且以商人出面执行物资统制政策,或可减轻沦陷区人民对物资统制的抵制,能够掠夺更多军需物资。但对于上海资本家来说,未必甘心沦为日伪统制经济的工具,他们希望通过加入“商统会”或可恢复商业秩序,维护商界利益,双方的目标发生了错位,资本家难免会陷入角色冲突的困境。

二、上海资本家成为日伪物资统制的合作者

抗战时期,沦陷区商人生存模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服从式生存”,即消极合作,维持日常经营,服从占领当局的经济统制;二是“合作式生存”,即“积极合作”,通过参与到经济统制的体制内,利用统制特权,谋求自身最大利益。 一般来说,中小商人多归于“服从式生存”,大商人资本家则多属于“合作式生存”。本文所涉及者主要是上海的大资本家在日伪物资统制中的“合作式生存”。

早在淞沪抗战后,大批资本家逃亡重庆等大后方,留在上海的也多避居租界。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侵占租界,许多上海资本家逃亡香港。无论是出于增强汪伪政权的“合法性”,还是在推行物资统制时需要上海资本家的支持,日伪当局都有拉上海资本家“落水”的必要。据曾任职汪伪高层的袁愈佺回忆,在汪伪政权成立之初,上海工商界对汪伪持敬而远之的态度,汪伪试图从组织恢复同业公会入手,拉拢工商界,但收效不大,惧于汉奸的名声,大资本家仍不肯公开出场。汪伪遂通过在上海设立伪中央储备银行,控制了上海金融,上海金融资本家被迫出面,响应汪伪提出的“安定民生,繁荣经济”的口号,原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长张慰如、总经理沈长赓,上海纱布交易所理事长闻兰亭相继同意复业。 从而开启了上海资本家与日伪合作的端绪。

随着日军在太平洋战场节节败退,促使日本下定决心,利用汪伪政权整合上海资本家力量以强化物资统制,遂决定将日军“军管理”的中国工厂发还中国业主,缓和与中国工商界的关系。随着日方陆续发还“军管理”工厂,使得日伪与江浙沪资本家的关系得以改善。1943年初,日本决定向汪伪政府移交物资统制权,汪伪高层周佛海等遂以华商加入“商统会”可维护华商利益为由竭力拉拢上海资本家参与“商统会”的领导工作。因金城银行董事长周作民曾留学日本,又是商界领袖,声望颇著,成为日、汪双方瞩意的商统会理事长人选,但周作民以其与重庆方面关系较为密切为由拒绝出任。周佛海对此颇为不满,其日记载:“作民、震修只知批评,不肯负责,令人失望”,“上海金融界非临之以威,不足以使之听命。” 果然,还是“临之以威”效果显著,逃亡香港的交通银行总经理唐寿民在香港陷落后被日军逮捕押解回沪,接受日伪控制下的上海交通银行总经理兼董事长一职,1943年3月又任“商统会”理事长。在上海深居简出的闻兰亭、袁履登在周佛海等苦劝和日本刺刀的威逼之下也纷纷出任“商统会”伪职。

但这些资本家毕竟是中国人,其国民身份与为日伪服务的角色难免发生冲突,不得不常以“在商言商”的立场为自己辩白。闻兰亭在抗战胜利前夕发文,题为《爱地方者必爱国》,声称:“我们必须本爱国家的热心,去爱护地方,由爱护地方的行动,来表明我们的爱国心。” 认为在“商统会”任职是出于维护地方民生治安之需要,亦是爱国心的体现,并非投敌卖国的汉奸行为。当然,这样的辩护是不可能被公众认可的。“商统会”首任理事长唐寿民亦非死心塌地为日伪服务,出任伪职后积极与国民党特务合作,利用其所处地位,向大后方提供各类情报。以至于国民党特务对其大加赞赏,向蒋介石汇报“就中尤以金融界重要分子如唐寿民等出力较多,收效亦巨”。 但在抗战胜利后,他们的汉奸罪名还是被坐实,闻兰亭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后改判三年六个月,唐寿民先因汉奸罪被判无期徒刑,后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二年,袁履登亦被判无期徒刑,后上诉减刑为七年。从日伪物资统制的合作者到抗战胜利后的叛国者这个逻辑关系并非一些技术性的操作所能化解,商人在国家民族立场上站错位置注定其悲剧性结局。

三、上海资本家成为日伪物资统制的执行者

资本家加入“商统会”自然倾向于按照市场和商业规则行事,但“商统会”却是一个物资统制机关,首要任务是保障日军军需,其次则是维持地方民生,其统制物资的手法往往是对市场和商业规则的逆向操作,这让习惯于市场行为的资本家们陷入角色冲突之中。

上海资本家起初将“商统会”设想为商人自治组织,可以由资本家们按照商业规则自主行事。唐寿民曾向周佛海提出:

此项统制机构既为商业组织,自应尊重商人自治精神,付以全权不能稍有干涉,是否日方及南京政府均能不加干涉,否则深虑商人无力抵抗;不必要之商品应予划出统制范围,庶免琐碎;为促进生产,凡属统制之商品对于生产所需之原料,须有充分之配给;此项统制机构只能尽指挥监督职责,任何方面不能责令采办商品;此项统制机构为一时权益之计,不得不先行设立,但从下而上之人士选举仍宜从速进行,以期符合自治统制之实质,日方原办统制许可机关必须一律撤销。

日伪将“商统会”装点为“商人自治组织”本是为了拉拢资本家,忽悠占领区民众,但资本家却当真了。正式操作起来,失望甚至绝望不可避免。

在《全国商业统制总会一周年工作报告》中,唐寿民对于“商统会”为日伪物资统制政策“背锅”牢骚满腹。唐寿民认为“商统会”在上海棉纱、棉布办理登记和收买的过程中只是承担了日伪政权执行者的角色,却被业内商家和市民百姓误认为不务本业,本是统制物资机关,却变成垄断收购机构,趁机渔利,唐寿民大呼冤枉。唐说:

以为本会开始即收买物资,似非办理统制事务,却所收买者,系数量最大之棉纱棉布,于是误会丛生,人心惶虑,对于本会立场,毫无信仰,从此本会一切措施,遂不为社会同情,而自治统制之政策,经此当头一棒,已为之一蹶不振矣,继其后者,为政府查办囤积纱布案,凡属纱布,严令停止买卖,因此纱布厂号,及以纱布为原料之其他工厂,均陷绝境,公开交易,既遭禁止,走私黑市,随即披猖,而一般商民,不知内容,其所得之恶劣结果,则又无不以本会为众矢之的。

唐寿民在主持“商统会”一年之后还持有上述认识只能说明他还将“商统会”定位于商人自治组织,与日伪政权并非一体,他对于“商统会”替日伪物资统制举措“背锅”心有不甘。而唐寿民念兹在兹的商人自治组织的程序和架构也未能达成,唐对于由政府组织“商统会”在各地的分支机构颇为不满。

下层机构,凡在三省两市内各业同业公会之改组,均由政府主管部负责指挥办理,各业同业公会各联合会之主脑人选,亦由主管部指定,本会概未预问,现有一部分同业公会主管人,并非出自本业。一部分联合会之主管人亦非其同业公会之会员,此实有待于纠正者。

因上述之种种不如意,且物资统制成效不彰,唐寿民遂辞去理事长,由闻兰亭担任,唐寿民改任监事长。

在物资统制体制之下,需要统制的物资自然是因为该类物资重要且紧缺,按照市场规则此类物资应价格高企,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扩大生产与货畅其流双管齐下方有成效。但在物资统制体制下,这两种方法都难以施行。除因战乱频仍,改良品种和扩大生产难以普遍推广外,为避免刺激物价和获得超市场利润,统制机关只能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去产区购买米粮、棉花等必需物资,这又会导致农民生产和出售的意愿下降,就上海市场看,1943年1月至1944年1月,“商统会”下属之“米统会”就地收买价与市场价之比在20%至50%之间,其中比例最低是1943年7月,约24%,最高为5月,约51%。 1944年有记者调查昆山10家农户的稻米生产成本,最高每石2150元,最低1358元,售予“米统会”的稻米加上调换的物资可获得的利益大概每石农民可得1336元,均低于成本价。记者总结说:

农民不愿出粜,固属恒情,逃避强制,而以米酿酒或制成其他食品,以减少其存量,势所必至。而今年夏作,必改种杂粮,只期自给,不求剩余,又理所固然。

日伪的初衷在于限价购米限价出售,抑制通货膨胀,却导致收购价低于农民生产成本,不但导致难以足数收买米粮,而且造成生产萎缩,供应不足,恶性循环。况且“商统会”及其下属机构又不具有行政强制力,所以“商统会”成立之初收购数量有限,自1944年,华中(苏浙皖三省)由“商统会”下属之“米统会”改组米粮收买同业公会,加入资金雄厚的大米商,并指示同业公会完成指标,在日伪政权和日军支持下强制收买。 但未有明显效果。由于米粮统制失败,且所搜刮的米粮首先供应日军,汪伪最高经济顾问石渡庄太郎宣称:“为保证日军增加战争上必需之物资,须将国民生活必需品加以抑低。” 这就导致汪伪政权对上海市民的口粮配给一直有很大缺口,被迫不断放松米粮管制,允许限量的民间贩运,在1944年6月,每天约有千余辆脚踏车到青浦买米贩运到城里。 在棉花收购方面,“棉统会收买的棉花的60%,直接交日军使用及向日本出口,其余40%用于供应中日双方的纱厂”。 因棉花等原料奇缺,与棉纺织相关的各厂开工不足,又反向加剧了物资的紧缺。

总之,执行物资统制的上海资本家以市场导向的商人本位与日伪以确保军需为第一的目标严重背离,缺乏做为物资统制工具的“自觉”,必然会产生强烈的落差与冲突。况且日方“管制水陆交通要道,统制一切运输机关”,沦陷区的“整个经济之动脉完全在日方控制之下” ,物资统制势必被日伪当局牢牢把握,在此情形下,“商统会”的上海资本家想按照自己的立场和方式实施物资统制断无可能,身负多重角色的冲突使资本家们处于难以自适的尴尬状态。

四、上海资本家试图成为商人利益的维护者

唐寿民、闻兰亭、袁履登等本想通过“商统会”与日伪合作保护工商界利益,特别是意图恢复正常的商业秩序,但因日本占领军自侵占上海即采取严厉的物资统制,造成市面物资缺乏,物价飞涨,黑市泛滥,囤积居奇已成为市场常态。“商统会”作为物资统制最高执行机构,在打击囤积居奇、稳定物价的运动中被推上了前台,具体执行登记和征收上海棉纱棉布的工作,结果如前文唐寿民所说成为商民的“众矢之的”。“商统会”本意在于打击投机,稳定物价,维护工商界整体利益,但在日伪的物资统制体制下,商人利益被无情地剥夺了。

由于上海物价一日千里,上海商民对于实物的信任远超汪伪发行的“中储券”。因上海是中国棉纺织业中心,纱布业涵盖纱织厂、染织厂、棉织厂、针织厂、内衣厂、童装厂、毛巾被单厂、棉布号、棉纱厂等,所以棉纱棉布成为上海市场最重要的物资,也就成了工商人士最为青睐的囤积商品,可兼得保本和投机之利。 据估算,当时上海约60%的游资被用于棉制品投机, 被日伪视为推动通货膨胀的主要祸源。1942年冬被日本控制的工部局开始办理纱布登记,限制移动。在“商统会”成立后,于1943年5月发布通告,再度限期登记。声称:

此次该会之重行办理上海特别市棉纱棉布登记纯在体念商艰,及欲彻底明悉存储本市之棉纱棉布确切数额,以便易于调度,倘于期限内未向该会办理登记手续者,决将遵照政府法令,是项棉纱棉布嗣后不得享受自由买卖,及移动之权利,并该会嗣后将随时派员抽查,如经查获有未经登记者,必予以依法究办。

按照“商统会”的这则通告,只需登记后即可自由买卖。但事实上,将各厂商囤积的纱布登记在册摸清家底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强制收买,而各厂商的愤怒只能由“商统会”来承受。

根据汪伪颁布的征收法令,“凡零售商所存之棉纱布不超过民国三十二年上半年平均一个月之零卖数量及制造工厂不少过一个月之需用数量者均得保留”。 除一个月用量或零售量之外的存储纱布被按汪伪规定的低价收购。

(一九四三年)九月初登记截止,全业被收买的棉布达三百余万匹,十室皆空,其收买之价值不及(货值)四分之一。全业顿陷绝境,从二千七八百户即锐减为七百户左右,而这些仅存者,均亦实力空虚,气息奄奄。

收买棉纱布处理情况,据参与其事的袁愈佺回忆,中日双方收买的棉纱布,除部份供给军用外,其余部分运往华北交换煤炭,运往伪满交换大豆杂粮,还有部分用于收购米粮棉花,投放各地回收中储券,剩余较少的部分配给零售商和加工业。 上海棉纺织业遭遇此次打击,遂一蹶不振。通过强征棉纱布确实暂时平抑了物价,1943年9月物价相比8月跌3%,但在物资不能正常流通而以强制手段抑制物价的措施不可能长期有效,至1943年底,上海物价因煤炭与米粮恐慌,复又回归暴涨局面。

“商统会”在所属同业公会的呼吁请求之下,曾试图在服从日伪物资统制大局的情况下尽可能维护商界利益。如对棉杂品详加界定,认定其不在强制征收范围,可在市区范围自由运送买卖。通告称

棉杂品一项,原有制成品及半制成品之分,前者为袜子毛巾汗衫卫生衫手帕被单及绒毯等物,后者则指手帕原坯、被单原坯、及绒毯原坯而言,统称为棉杂品,除搬出上海地区统制线外,必须申请商统会许可,方能搬运外,其在本埠以内,如因加工制造或整理漂染而有所移动,因并无限制规定,故可自由运送。

“商统会”对于布厂业同业公会要求将丝光沙发花绸及窗帘布等视作棉杂品可在市内自由搬运的请求亦予以允准,并“分函本市各警察局,转知各警准予放行,以恤商艰”,“如有无理阻止等情,尽可依法交涉,倘无效得呈报该会核办”。 “商统会”摆出一副为商人做主的架势。但限于物资统制执行者的角色,不可能从根本上维护商民利益,反倒成为日伪“以商制商”的工具。

五、上海资本家最终成为日伪物资统制的破坏者

日伪的物资统制政策如一般的战时经济统制政策一样,只是权宜之计,是一种违反市场规律的短期行为。战时实施统制经济确实可以在短期内有效集中资源支持战争。但只要迁延日久,即难以维持,因为在统制经济中无法通过市场规律刺激生产,只会导致生产萎缩。正如战后有汉奸在自供中直陈日军物资统制失败的主要原因:

日方之统制愈力,则我民生之疾苦愈深,此自然之理也。故自日方实行统制经济以来,整个沦陷区之生产力,因战事之延长而愈趋减退。日方既无经济实力维护沦陷区内之再生产力,徒以迫于需要、不择手段恣意攫夺,致使民生不得息养,经济力只有消耗而无暇再生。

可以说这是经济统制政策的痼疾,在商场纵横捭阖的资本家也无从下手。唐寿民在《全国商业统制总会一周年工作报告》中反省:

一年以来,本会对于统制物资之最大缺憾,则以未能针对增加生产,有所施为,吾人于统制学理虽无研究,然依事实立论,应以增加生产为整个统制之根本,而后统收统配,方能达到理想境界,此一年中,大部分工作,仅就原有物资,为分配方面之统制,绝未顾及生产计划,但愿膏粱之厌,而不事耕耘,惟求文绡之华,而不勤纺绩,舍本逐末,其弊灼然。

前曾述及,日伪因抑制物价的需要,收买物资的价格甚至低于农民生产的成本价,压制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而打击棉纱布囤积居奇的运动又制约了棉纺织厂的生产原料,日伪的物资统制措施从根本上遏制了生产的扩大。物资统制体制从本质上看违背了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如果以依赖市场生存的商人去落实物资统制政策,以商人逐利的本性肯定会从内部侵蚀物资统制制度。时人评价:

商人本以牟利为目的。此系古今中外的自然铁律。商人原为寄生中间的剥削阶级,以政治力强制消灭商人的中间剥削,这应当是统制的目的之一;今日政府竟以统制的职权委诸中间剥削阶级的商人,则他们正好借此以实行剥削。

当时具体负责米粮、棉花征收的“米统会”、“棉统会”的很多商人正是利用自己熟悉征收规则、收购流程,在业内有广泛的商业渠道和关系从事中饱私囊的勾当。他们往往从银行贷款获得巨资,再以较低的官价采办米粮,却并不按规定解缴“米统会”,而是间接以高价卖给黑市,从而获取黑市价与官价之间的差价利润,再将银行贷款结清,简直就是无本万利的买卖,然后又以无米采办向“米统会”和“商统会”搪塞。使得“商统会”“杜绝营利化”的工作要求成为具文。

上海资本家在日伪物资统制中的角色冲突归根结底是资本与权力两种力量、市场与经济统制两种规则的博弈冲突,资本与权力结合有互相利用的可能,但相互冲突也是必然的,只不过历史场景会有所不同而已。

[作者简介]张国义,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黄海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qwmLt7DqLZwqJqpOx4wuUmQyiBZ6D7RrdL05bht70flIEGiBNFK4jflCLFPza0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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