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此可见,“死者的死亡时间”是极为重要的破案线索。
可要明确死亡时间并不容易。
如果尸体还“新鲜”,尚未腐烂,则可以测定其直肠温度,并与其生前体温(通常设定为37℃)比对,从而推算出死亡时间。此外,通过观察死斑或尸体硬直程度等,也能对死亡时间予以一定程度的推测。
如果尸体已然开始腐烂,则根据各种相关因素(是否已出现腐臭气体、尸体上苍蝇或蛆虫的状态、尸体是“青鬼”还是“赤鬼”等等),结合气温和尸体所在环境,亦能对死亡时间进行推断。
但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存在明确的判断基准,因此只能依靠验尸者的知识和经验。
再举个我参与验尸的具体例子,这是一桩“共同自杀”的案子。
一对年轻男女死在一套被褥里。
尸体已开始腐烂。时间刚刚入秋。
枕边留有遗书,上面写道“我们喝氰化钾共赴黄泉”。
检验现场饮毒用的杯子和二人口唇处的化学成分,皆测出了氰化钾,这与遗书内容一致。
此外还有一点佐证了遗书内容。一般来说,尸体一旦腐烂,苍蝇就会成群飞来,在尸体口内和鼻腔内产卵,卵在24小时左右后便会孵出蛆虫,进而蚕食尸体。可这两具腐烂的尸体既无苍蝇亦无蛆虫。
我当时仔细一看,发现室内有几只死苍蝇。
这让我恍然大悟——尸体开始腐烂时,苍蝇的确飞了过来,且舔吸了死者的嘴角流出的唾液,可由于死者喝过剧毒氰化钾,所以苍蝇也被毒死了。
于是在完成验尸后,我便照例写起了验尸结果报告,可在场的警官却打断了我的作业,叫我“等一下”。
“您看,两具尸体的腐烂程度明显不同啊。”
的确,男尸已是“青鬼”状态,腐烂程度较高,像死了3天的尸体;可女尸的尸体硬直状态才刚开始缓解,即还未开始腐烂,像死了1天的尸体。鉴于这种腐烂程度的较大差异,唯一的推论是“遗书有假”。警察的推理如此一针见血,这让我当时也吃了一惊。
换言之,那位警官怀疑女方可能先杀了男方,然后出逃了两三天,最后觉得无处可逃,于是回到作案现场自杀,从而制造出与男方一同自杀的假象。
总之,通过两具尸体腐烂程度的差异,其认为女方死在男方之后。
在调查和验尸时,警察和法医能这样在现场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其实是十分理想、值得提倡的。可在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多。
话说回来,虽然我觉得那位警官的主张亦有道理,但作为法医,并不会因此就轻率地推翻自己的观点——“哦哦,也是呢,那我就修改一下报告哈,二人并非一起自杀的……”我是不会这么做的。
我当时以前述的案例6为例,向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此处再啰唆地重述一下,一个夏天,两具被勒死的老人尸体分别在壁橱的上下层被发现。上层的老翁尸体腐烂严重,像是死了3天的样子;下层的老妇尸体腐烂较轻,像是死了1天的样子。
但根据之后自首的孙子的供述,他在短短十几分钟内便勒死了这两位老人。可由于壁橱上层空气较热,下层空气较凉,因此造成了二者腐烂程度的差异。
正因为如此,二人明明几乎同时被杀,但在案发3天后被发现的两具尸体的腐烂程度却不同。
我当时一边把自己的上述经验之谈讲给那位警官听,一边再次仔细调查现场。
二人并排死在同一套被褥里,被褥铺在4张半榻榻米大小的房间内,被子盖在男方身上,女方身上没盖到。此外,房间窗户朝西,每天夕阳的光热都照在男方身上,女方则因墙壁的遮挡而未被照到。
是否被太阳照到,是否盖着被子,这似乎是细微的差别,但只要持续个五六天,即便二者同时死亡,出现上述腐烂程度的差异亦不奇怪。
听了我的这番说明后,那位警官表示认同——“既然您这样专业的法医这么说了,那我没有异议。”于是乎,该案件便定性为“氰化钾共同自杀”。
像这样,光是推断“死亡时间”这一项,验尸者就需要相应的法医学知识和经验储备,且不仅是单纯推测,而必须使结论具备合理性,让旁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