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书标题可知,本书讲的是死者,是尸体。而这样的书名再次提醒我,自己和尸体已经打了许多年的交道。就像职业棒球运动员一直将时间和生命奉献给棒球一样,我作为法医,作为当代的仵作,检验过和解剖过的尸体累计超过2万具。
换言之,我直接接触的尸体多达2万具以上。
另一方面,我接触过的活人又有多少呢?
恐怕不到100人吧。
我不是临床医生,不诊察活人。
只诊察死者。
从该意义层面看,我或许是全日本“接触尸体数量最多”的人。
作为法医,我通过验尸和解剖,是在“倾听尸体的诉说和告发”。
但随着残酷凶恶且手段狡猾的案件日益增加,尸体的倾诉和告发变得难以听见,从而使得不少真相都石沉大海。
尸体明明在说“我是被杀死的”,可周围的人却误判道“你是病死的”。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少。
照这样下去是不行的。
这也是我写本书的动机所在。
那么该如何诊察尸体呢?
在从事法医工作的那段岁月里,每当验尸时,我都会遵循“8个依据”。
因为这样,就能看懂尸体。
鉴于此,本书或许亦可称为“法医宝典手册”,即“当代仵作宝典”。至于个中内容,我也是首次披露。
“我老公死了,医生说要验尸,这是为什么?”
有时死者家属会提出这样的疑问。
因病就诊,之后死亡。这样的情况被称为内因死(病死),主治医生会开具死亡诊断书。但若死者是基于其他原因而死亡的话,就会统一归为“非正常死亡”,此时须通知警方。
至于“非正常死亡”究竟是自杀、他杀,还是灾害事故致死,则必须依靠警方调查来弄清真相。
此外,即便看起来是属于病死(内因死)的情况,但如果没有医生经手,或死者平时身体健康却突然死亡等等,则皆是带有疑团的死亡,因此亦归于“非正常死亡”。
可见,所谓验尸,即探明死者真正的死因。若明明是他杀,却被判为自杀,则死者在九泉之下难以瞑目。所以说,正确的验尸,是保护死者人权的行为。
在日本,大约有15%的死亡属于“非正常死亡”。至于谁来通知警方,医生或急救员当然有权,而发现死者的目击证人,以及对死者死因抱有疑问的家属等也完全可以。
警方在接到通知后,便会立即赶往现场,在向近旁的医生确认过死者的死亡情况后,就开始求解“死者是谁”“死者是哪里人”“死者死因”等问题。
即所谓的“调查”。
与此同时,警方也会委托监察医务院(相当于专门的法医医院),对死者进行医学层面的“验尸”。
但上述法医制度并非日本全国性的制度,这也是导致尸体鉴定失误等问题的诸多原因之一。到目前为止,在日本,唯有五大都市(东京、横滨、名古屋、大阪、神户)设有法医制度。
换言之,在上述五大都市的地域范围内,法医会应要求出动验尸。以东京都为例,法医每天需要验尸约30到40具。其中约三成属于“非刑侦性事件”,但依然需要法医来判断死因,这时进行的解剖工作属于“行政解剖”(译者注:在日本,法医一般只进行“行政解剖”,“司法解剖”通常由大学医学部负责)。但在上述五大都市之外的区域,验尸的基本上都不是专业法医,而是所谓的“警方委托医”,他们通常是在警局附近开诊的临床医生,平时负责警局警员和被拘留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临床医生的专业是治疗活人,可死人并非其救治对象。哪怕拿听诊器去听死者,也听不到什么心跳和呼吸。这样的医生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死亡,但至于死因,就是另一个领域了。由此可见,即便委托临床医生验尸,也不要希望其能得出正确结论。正所谓“术业有专攻”,验尸还是应该让精通观察尸体的法医来做。可在现实中,法医数量却极少。因此很遗憾,从明治时代(译者注:1868年为明治元年)以来,日本警方对死者的调查及验尸手续流程一直如旧,未见改善。
再说回有法医制度的地域,当警方在这些地域发现可疑尸体后,就会叫来法医,进行验尸。
法医来到现场后,一边听取警方对已知情况的讲述,一边脱去死者的衣服,对死者进行观察。
在此过程中,法医能发现什么呢?
经验丰富的渔夫只要遥望海面,就能知道明天有风没风,是晴是雨,其精确度甚至超过气象预报。这便是长年经验使然。
验尸亦是如此,死者面部或苍白,或有赤褐色淤血,或有鼻血流出……这些区别,皆揭示其死法的不同。法医通过这些事实现象,就如倒放影片一般,推理出死者死前的情形。
考古学家通过陶器碎片,便能考证该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场景。与此相同,法医从对尸体的观察结果中,便能推出案件的情况,进而描绘出凶手的特征。
2009年9月,有两件欺诈案被查明,作案人皆为女性,它们分别发生于埼玉县和鸟取县(译者注:日本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两案件雷同,都是作案人身边5到6名男性接连非正常死亡,尸体也都进行了尸检。但只有最后几名死者接受了司法解剖,并在他们的身体中检出了安眠药物。于是作案人因具有杀人嫌疑而被起诉,但案中的大多数死者当初都被断定为自杀或事故致死,且尸体早已被火化。如此事过境迁,即便疑点重重,要举证也极为困难。
可见,包括“验尸”在内的初期调查是多么重要。
有句话叫“死人是不会说话的”。的确,死人不会开口言语。
但只要法医认真验尸和解剖,就会发现,其实死人“能吐露不少信息”。而聆听死者“倾诉”,便是法医的职责所在。
死者何人?死在何处?死因为何?……这些问题起初并不明朗,但随着法医在脑中逐一整理,并按序观察尸体,相关头绪便会逐渐显现。
这便是“8个依据”。
1“何时”(时间)——死者在何时被杀?
2“何处”(地点)——死者在何处被害?
3“何人”(凶手)——死者被何人杀害?
4“和谁一起”(共犯)——凶手是否有共犯?
5“为何”(动机)——凶手为何杀害死者?
6“杀害了谁”(死者)——死者是谁?
7“怎样杀害”(方法)——死者怎样被杀害?
8“最后如何”(结果)——最后的结果如何?
在我年幼时,父母经常给我讲睡前故事。故事每次大同小异,开头都是“很久很久以前,在一个地方,住着一个老爷爷和一个老奶奶……”。而我每次听着听着,就舒服地进入了梦乡。
可见,在叙事时,若顺序得当、条理清楚,则不仅言者讲起来轻松,闻者听起来也明了。换言之,上述逻辑原则大可用作说明任何事情或情况的基本手段,同时也是调查案件的合适方法。
这就像说话或写文章时常用的“5W1H”[When(何时)、Where(何地)、Who(何人)、What(何事)、Why(为什么)和How(怎么样)]法则一样,为的是思路清晰、简单明确。
在抵达现场前,法医对情况一无所知。而在到达现场、面对尸体时,法医就必须冷静地在脑中“重组案件的碎片”。而如果遵循上述原则分析思考,面对看似扑朔迷离的案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把握其事实情况。
下面我会按照上述“8个依据”,对尸体进行解说。
鉴于此,本书可谓我“验尸2万多具”的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