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阶段中,项目的交流负荷估算是项目的市电引入方案论证、供配电系统建设方案评估、建设投资估算的必要基础数据。
采用单位面积功率法可计算出建筑负荷,采用单位设备指标法可计算出电子信息设备用电负荷,再根据项目当地的供电部门要求的功率因数,计算出项目总的用电容量(kV·A)。
在估算建设项目总的负荷时,除了考虑建筑负荷和通信负荷外,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负荷,这其中以通信用UPS系统蓄电池组的充电功率为主,充电功率可按通信负荷的10%~15%进行估算,其余负荷一般可忽略不计。设定建筑负荷为 P 1 (kW),电子信息设备用电负荷为 P 2 (kW),充电功率为 P 3 (kW),机房保证空调用电负荷为 P 4 (kW),供电部门要求的功率因数为cos ϕ ,则项目总的用电容量 S (kV·A)的计算公式为
在一台备用发电机组容量估算中,应考虑电子信息设备用电负荷 P 2 (kW)、充电功率 P 3 (kW)、机房保证空调用电负荷 P 4 (kW)及建筑用保证负荷 P 5 (kW),其中建筑用保证负荷可按建筑负荷的10%~20%估算,式(4-4)中的cos ϕ 可按0.95取值。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设计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计取同时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