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卡洛纳把马鞍往满是灰尘的地上一扔,放开马缰绳,丁零当啷地走进了牧场住宅。
“快开饭了吗?”他问。
“大概还有十七分钟吧。”厨子瞄了一眼墙上的沃特伯里挂钟
说。那神态就像是一个火车调度员,只是他大可不必把时间抠得这么精确。
“佩里科那儿怎么样?”
“比计划的好,”乔回答说,“牛群似乎蛮不错,下了许多牛犊子。”
“我看到那群野马了,就是经常去羚羊泉饮水的那群,里面有几匹小马驹,其中有匹黑色的简直棒极了,步态煞是雍容。我追了马群一两英里,它一直跑在最前面,步子始终没有乱过。后来我纵马猛追,只图一乐,谁知它四平八稳,就是不乱步子。”
“你就一路跟着它们吗?”斯卡思不相信地问。
“是这样的,斯卡思。我说话你不相信,咱俩上次打赌还不是你输了。等你有了男子汉的气概,再跟我较量不迟。”
“开饭了!”厨子大叫一声,这个话题便戛然而止了。次日,由于他们去了别的地方赶牲口,野马的事情也就忘掉了。
一年后,他们赶牲口时又经过新墨西哥的那个地方,再次看到了那个野马群。当年的黑马驹现在已满一周岁,四条腿修长匀称,身上的皮毛光滑油亮。黑马驹天生步态从容不迫,目睹者不止一人,无不称奇。乔当时也在场,现在他突然觉得要是能将黑马驹弄到手,倒是很划算。对东部人来说,这种想法可能并不稀奇,并无独到之处,但是在西部,一匹没有调教的马只值五块钱,而一匹普普通通的驯马却能卖到十五块到二十块。因此,牛仔一般绝不会生出这种念头,要去搞一匹野马——野马难以捕获,即便抓到了,也不过是关在围栏里的野性不改的畜生,百无一用,至死也调教不过来。不少牧场主只要看到野马就想把它们一枪干掉,因为野马不仅是草场不中用的累赘,而且时常还会把家养马带走,而家养马很快就会适应野外生活,从此一去不返。
“野人”乔·卡洛纳对野马的本性了如指掌。他曾这样说:“我见过的马多了,白马的性子温顺一些,栗色马有点儿神经质,枣红马只要调理得法就一定是好马,而黑马却硬得像钉子,顽固得不得了。黑色的野马就更邪门,只要安上几只利爪,就是独闯但以理
的狮子坑也不在话下。”
那时候,野马是一钱不值的祸害,而黑色野马的害处更是比一般野马多出数十倍。所以,当乔动了心思,想捕获那匹黑马驹时,他的搭档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不过,那一年乔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
他只不过是个牛仔,一个月挣二十五块钱,而且被工作拴得死死的。像其他大多数小伙子一样,他盼星星盼月亮,只盼有自己的牧场、自己的牲口。他已经在圣菲
注册了自己的烙印,用一个寓意不祥的猪圈作图案,这样一来,他只要发现野马或任何身上没有烙印的动物,就可以合法地给其加烙印,将其据为己有。至于长角的牲畜,只有一头老母牛身上有他的烙印。
可每到秋天,拿到薪水以后,由于“钱囊充盈”,乔总是抵挡不住诱惑,会和其他雇工一道进城去消遣消遣。如此,他依然窘迫,所有财产只不过是一副马鞍、一张床和一头老母牛。他一直在憧憬,希望能峰回路转,开始一种全新的生活,所以一想到那匹黑色的野马,他就觉得那是他的吉祥物,只要有机会就准备“碰碰运气”。
后来,他们将牛马赶到加拿大河
那边放牧,秋天又经唐卡洛斯丘陵返回。乔就再也没看见过那匹步态从容的野马,不过,他倒是经常听人说起过,因为它已经三岁,是一匹龙驹一般的骏马了,它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羚羊泉位于一片大平原的中心。水位高的季节,泉水就会漫溢成一个小湖,四周有莎草环绕;水位低下去时,四面露出一大圈黑泥平地,因为有些地方含碱,便看起来白光闪闪的,泉中央也只剩下了一口水眼。由于既无外水流入,又无内水流出,泉水依然清甜,是方圆数英里之内唯一的饮水地点。
这块平原(北边的人称之为大草原)是那匹黑色骏马最喜欢的草场,同时也是许多牛群和马群的放牧之地。和这块平原最为利益相关的是“LF”公司,其经理兼合伙人福斯特是个事业心很强的人。他相信改良品种有利可图,于是就做了种种尝试,有一次他引进了十匹混血母马。这些母马个头高挑,四肢修长利落,有着鹿一般好看的眼睛,使得牛仔们骑的马顿时相形见绌,因为牛仔的马看上去像是退化了的其他品种,可怜兮兮的,活似饿死鬼托生的。
除了一匹留在马厩里使唤,这些母马中的其他九匹一等到它们的马驹断奶便被放出去吃草,在牧场一带四处撒欢。
凡是马儿都本性敏锐,它们知道去哪儿能找到丰美的水草。于是,这九匹母马自然也就飘然而去,南行二十英里到了羚羊泉那儿的牧场。那年夏末,福斯特打算把马儿赶回来,到那里以后看见了他的九匹母马,还看见了一匹乌黑发亮的牡马,毛色似黑玉,跟母马们金色的皮毛形成了鲜明的反差。那牡马护卫着母马,时而围着它们打转,时而将它们赶到一处,显得亲昵而娴熟,那情状超出了一般的伙伴关系。
按说母马是很温顺的,若非这个不速之客的干预,它们是很容易被赶回家去的。但见那匹黑马勃然大怒,野性大发,飞也似的跑来跑去要将母马们引走。母马们受其野性的感染,随着它疾驰而去,把骑着劣马的牧马人轻而易举地甩在了后头。
二人气得发疯,拔出枪来,要打死那匹“该死的牡马”。然而,他们却找不到下手的机会,因为它和九匹母马跑在一起,射击很可能会误杀母马。漫长的一天过去了,这种状况始终没有改变。最后,那匹步态从容的黑马带着它的女眷们消失在了南边的沙丘地带。两个牧人无奈,只好骑着疲惫不堪的马往回走,一路上赌咒发誓,声称一定要惩罚那个罪魁祸首,非出这口恶气不可。
最叫人气恼的是:折腾上这么一两次,母马们势必会变得同那匹黑马一样野,要想让它们迷途知返,似乎是不可能的了。
在低等动物群中,雄性赢得异性的倾慕究竟靠的是漂亮的外表还是勇猛的气质,科学家们各执一词。但不管靠的是什么,外表抑或气质,有一点是肯定的:有着非凡天赋的雄性野生动物能迅速从情敌那儿吸引走众多的眷群。黑马就是这么一匹了不起的主儿,毛色如墨染,一双眼睛亮闪闪似绿宝石,游侠一般在草原上东游西荡,引得别的马群里的母马纷纷“红杏出墙”,它后宫里的妻妾达到了二十多名。它的妻妾大多只是些品种一般的母马,那九匹混血母马在其中犹如鹤立鸡群,非常醒目。据说,这匹黑马始终都保持着旺盛的精力护卫它的后宫,始终都戒备森严,母马一旦入宫,它的主人就再也别想见到它。牧人们很快就意识到牧场上有这么一匹野马,所造成的损失比其他所有的损失加起来还要大。
那是1893年12月,我初到那个地区,要从坐落在皮尼亚韦蒂托河畔的牧场住宅乘坐一辆马车去加拿大河。就在我要动身的时候,福斯特对我说:“如果有机会遇见那匹该死的野马,你可别手软,一定要当场毙了它。”
这是我头一次听人提到它。路上,我从向导伯恩斯口中了解到了关于它的传奇故事。我好奇心大发,很想看看那匹大名鼎鼎的三岁野马,但次日到了羚羊泉跟前的那片草场却大失所望,看不见那匹步态从容的野马,也未见它的那个群体半点踪迹。
不过在接下来的一天,我们过了阿拉莫萨河,正准备爬坡回到那连绵起伏的大草原上时,骑马走在前头的杰克·伯恩斯突然伏身贴在马脖子上,回头对坐在马车里的我说:
“快拿枪,那匹野马在那儿呢!”
我一把抓起枪,急匆匆地赶上去,从草原的山脊上往下看去,但见下面的低地里有一群马,而那匹大黑马就在低地的尽头。它已经听到了我们走近的脚步声,觉察到了迫近的危险。它昂起头、竖起尾站在那儿,鼻孔张得大大的,俨然是一尊完美的雕像,美得无懈可击。草原上哪里见过如此高贵的动物!这样的一个漂亮无比的生灵,别说开枪打死它,将其变为一堆腐肉,你就是动一动这个念头也是罪过。于是,我不顾杰克再三催我“快开枪”,故意磨蹭着,弄得我俩有些不愉快。他一向性子急、脾气暴,这时便怪我动作慢,气哼哼地叫道:“把枪给我!”他一把抓住枪,我把枪口往上一抬,不小心走了火。
下面的马群顿时炸开了锅。那匹伟大的黑马领袖喷着响鼻,发出一阵嘶鸣,在马群四周来回疾跑,将母马们拢成一堆。接着,只听一阵雨点般的马蹄声,马群裹着一股黄尘跑掉了。
黑马时而飞奔到左边,时而疾驰到右边,一双眼睛紧紧盯着马群,又是引导又是驱赶,领着马群跑远了。我远远望着,直至它们看不见,而且我发现黑马步态始终很从容,一次也没乱过步点。
杰克操着西部土话骂不绝口,骂那匹野马,骂我,骂我的枪,而我却很高兴,啧啧赞叹黑马的力量与健美,觉得即便把马群里的那些母马都给我,我也不愿开枪打穿黑马那光滑发亮的皮毛。
捕获野马的方法有好几种,其中之一是擦伤法,即开枪让子弹擦破野马颈部的皮,将其吓晕,以便趁机缚住它的腿。
“算了吧!开枪把马脖子打断我倒是见过有一百次,而开枪只擦破马脖子一点皮却是一次也没见过。”野人乔曾批评过这种方法。
至于捕获野马,有时可根据地形,将其驱赶进畜栏里;有时则可以伺机跳到野马背上将其驯服;但最常见的方法是骑马撵它们,直至把它们累垮(这话也许似乎说得有点矛盾)。
那匹黑马奔跑时步态十分从容,因此大有名气。关于它,有着很玄乎的传闻,说它步态怎样雍容、速度如何快、气势如何洒脱。当时有一家牧业公司以“三角一杠”图案为烙印,该公司的蒙哥马利老头偶然来克莱顿镇上的威尔旅店小住。他当着许多人宣称,如果传闻属实,若有人能捕获那匹野马并安全装上车,他愿意出一千美元。此言一出,便有十几个年轻牛仔跃跃欲试,想赢得这笔赏金,他们准备等到手头的活一干完就出发。而野人乔盯上那匹黑马已经有好长时间,此时他觉得再也不能耽搁了,于是他不顾事先签订的合同,连夜准备行装和器械,要去捕获黑马。
乔又透支了原本已经透支了的银行借贷,又利用了原本已经滥用了的朋友的慷慨,终于筹集到了二十匹装备精良的马和一辆辎重马车,准备好了可供三人使用两星期的生活必需品(供他本人、搭档查理以及厨子使用),组成了一支捕猎小分队。
他们从克莱顿出发,信誓旦旦地一定要赶上那匹疾驰如飞的野马。第三天他们到达了羚羊泉,时值正午,所以看到黑马率领它的马群浩浩荡荡地跑来饮水时,他们并不感到惊讶。乔躲在一边,等着整群马个个都饮足水,因为他知道动物肚子里灌满了水,比口渴时要跑得慢。
乔策马悄悄地摸了上去。黑马隔着半英里远就有所警觉,率领马群急忙逃走,在长满石碱草的台地上一阵狂奔,消失在了东南方。乔催马紧追,再次看见马群后,就返回来吩咐厨子(此人也是马车驭手)把车赶到南边的阿拉莫萨河谷等候。随后,他自己向东南方追去,跑了一两英里就又看到了马群。他下了马,牵着马悄悄靠近,到了跟前时又一次惊动了马群,惊得它们匆忙向南奔逃。这次乔没有紧追不舍,而是从近路包抄,朝着它们可能去的地方策马跑去,一个小时后又发现了它们。他再次下马向它们摸去,再次惊动了它们,使得它们落荒而逃。下午的时光就这样你追我赶地过去了,只是双方向南边越走越远。太阳西沉时,如乔所料,他们离阿拉莫萨河谷已经不远了。乔再次接近马群,又一次将其惊跑,然后便来到了等候在那儿的马车跟前。这时,他的搭档已休息好,骑上一匹歇足了劲的马,继续不紧不慢地追赶马群了。
晚饭后,马车向前行驶,逆阿拉莫萨河而上,到了一处浅滩。然后,他们按计划扎了帐篷准备过夜。
与此同时,查理仍在跟踪那群马。由于他没有露出攻击马群的迹象,所以马儿也就没有像当初那样躲得远远的,并且逐渐习惯了他的陪伴。夜幕降临后,马群就更容易被发现了,因为它们当中有一匹白马,浑身雪白,非常醒目。天上升起了一弯新月,查理信马由缰,借着月光悄悄地跟在马群后面。那匹白马时隐时现,如幽灵一般,最后整个马群都隐没在了夜色里。这时他下了马,卸下鞍子,把马拴好,裹上毛毯,很快就睡着了。
东方初亮,刚露出鱼白肚他就起了床,多亏了那匹白马,他走了不到半英里便发现了马群。他刚一靠近,黑马就尖利地嘶鸣了一声,犹如吹响了军号,马群顿时飞奔而去。但上了台地,它们便停下来回头张望,想看看是什么人在追它们,意欲何为。它们头顶蓝天,站在那儿观望了一会儿。后来,黑马确信自己已经知道了查理的来意,于是便迈着它那永不疲倦、稳健的步子扬长而去,黑黑的鬃毛迎风飘展,母马们潮水般紧随其后。
这一回马群拐向了西方。人和马的游戏就这样重复了好几遍——你追一追,我跑一跑,你再追一追,我再跑一跑。如此这般,双方在接近中午时已经过了阿帕切人
旧日的瞭望台“野牛崖”。乔正在这里守候着,点起烽烟通知查理回营地休息,而查理则用一面小镜子反射阳光作答。随后,乔骑上新备的马跑过来,继续追逐马群。查理回营地吃饭休息,然后准备沿着河岸朝河的上游行进。
乔跟着马群跑了一整天,必要的时候就赶着马群兜大圈子,好让他们的辎重马车从近路抄到前面。日落时分,他抵达了佛得岔路口,查理等在那儿,为他带来了食物和一匹换乘的马。乔换了马就又继续不紧不慢、马不停蹄地追赶马群了,从傍晚一直追到深夜。马群对两个毫无恶意的陌生人的跟踪都有点习惯了,再说由于不停地奔跑它们早已累了,所以就更容易追上了。它们远离了牧草肥美的草场,不像跟踪它们的那些马一样有谷料可吃。最要紧的是,它们情绪紧张,尽管不是很强烈,却持续不断,对它们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它们坏了胃口,不想吃东西,却干渴难忍。每到有水的地方,乔就尽可能放松监视,让它们痛饮一番。谁都知道奔跑赶路的动物喝了大量的水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它们会四肢僵硬、呼吸困难。乔很留心不让自己的马饮水过量,因此那天夜里歇宿时,马群疲惫不堪,而乔和它的马却仍然精神勃勃。
黎明,他一眼就看见了马群,它们就在不远处。马群见了他撒腿就跑,但没跑多远就慢下了步子。现在看起来,胜利似乎基本已成定局——头两三天,马群精力充沛,要想将其“拖垮”实属不易,现在这一困难期已经过去了。
这天上午,乔一直在盯着马群,而且总是盯得很紧。十点左右,查理在乔斯峰附近换下了他。一整天,马群仅向前挪了四分之一英里,精神比前一天差了很多;接着它们转了方向,又拐到了北边。夜间,查理换了匹马继续追踪而去。
次日,马群走路时个个都耷拉着脑袋,不管黑马怎样督促,它们也提不起精神,有时和追逐者之间的距离竟不足百码。
第四日和第五日也是这般度过。此时,马群眼看就要回到羚羊泉了。截至目前,一切都按计划进行着。马群绕了一个大圈子之后又返回了原地,而追捕者的马车所绕的圈子却要小得多,因而马群回到原点时早已精疲力竭,而追捕者则精神焕发,胯下的坐骑也精神抖擞。马群渴了一整天,快到傍晚的时候才被赶到泉边饮水,咕嘟咕嘟好一阵狂饮。此刻对在行的套马人来说正是骑着饱食的马儿靠近的好时机——马群突然暴饮泉水无异于自我毁灭,定会呼吸困难、四肢僵硬,几近瘫痪,很容易便可以套住它们,将其一个个缚牢。
整个行动只有一个漏洞——那匹黑马,即引起这场追踪的起因,似钢筋铁骨一般不知疲劳,步态跟最初那天早晨一样,仍矫健、迅捷,充满了活力。它跑前跑后,把母马们赶到一起,用嘶鸣和动作示意母马们赶快逃跑。然而,母马们哪里还跑得动。那匹在夜里曾帮过追踪者的忙、导致马群暴露的白马几个小时前就累得瘫软成了烂泥。那些混血母马似乎已不再害怕追踪者,整个马群明显处于乔的掌握之中。然而,追踪者为了赏金要捕获的是那匹黑马,而黑马却仍跟从前一样遥不可及。
接下来的事情就令人费解了。按说,乔的搭档对乔知根知底,如果看到乔一怒之下射杀黑马,他是不会感到意外的。可是,乔却压根儿没有这个念头。他跟踪黑马已有一个星期,天天都看得到它疾驰如飞,却一次也没看见它步伐错乱过,不禁心生敬意。
他对这样一匹高贵的马所产生的敬意与日俱增。到了现在,他宁愿射杀自己最好的坐骑,也不愿伤害那个神奇的生灵了。
赏金固然很丰厚,但他扪心自问,甚至认为不该为此而舍弃那匹良马——此良马用作配种,就是他的摇钱树,可以繁衍出一群步态从容的良驹呢。
只是黑马尚未捕获,现在该是收网的时候了。乔最棒的坐骑被牵了过来。这匹马有着东部马的血统,却是在西部草原上长大的。此马若非得了一种怪病,是绝不会落入乔的手中的。这个地区生长着一种名叫疯草的毒草,大多数牲口都不去碰它,但偶尔会有牲口去品尝,一吃就会上瘾。
吃这种草的症状有点像服吗啡,虽然短时间不会发疯,但由于对这种草的上瘾,最终会发狂而死。如果一头牲口发狂,据说就是吃了疯草所致。乔这匹最好的坐骑眼中闪烁着一种狂野的光芒,内行一看便明白是怎么回事。
不过,这匹马身体强壮,奔跑速度快,选择它给这次追捕画上一个句号是很恰当的。这时候套马简直易如反掌,只是此举再也没有必要罢了。他们完全可以把马群跟它们的黑马领袖分隔开,赶回家关进畜栏里就是了。但是,那个领袖仍有一种不可驯服的气势,乔暗自高兴,觉得遇到了一个跟自己旗鼓相当的对手,于是便飞马向前进行挑战。他将套马索扔到地上拖着跑,让绳子上的每一个结都展开,边跑边把索套在左手掌上绕成一个极其漂亮的圆圈,接着一踢马刺(在这场追捕中,他还是第一次使用马刺),径直向四分之一英里之外的黑马扑去。黑马掉头就跑,乔则紧追不舍,二者都使出了全身的力气。精疲力竭的母马们纷纷向两侧闪开,让出了一条通道。乔换上这匹新的坐骑在开阔的平原上疾驰如飞,黑马则快似闪电,始终保持着领先地位,始终迈着它那远近闻名的步子。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尽管乔不断踢马刺,厉声吆喝自己的坐骑,使得那马快得几乎要飞起来,却丝毫不能缩短他和黑马之间的距离。但见黑马旋风一般飞驰过平原,忽而上坡掠过一块长满石碱草的台地,忽而下坡冲过一片潜藏着危险的沙地,忽而穿过一片草地,惊得草原犬鼠吱吱一阵乱叫,急忙躲进洞里避祸。乔追过来一看,简直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黑马竟然比刚才更为领先了,气得他直骂晦气。他狠踢马刺,催马向前,慌得那原本就心智不稳的坐骑更加惊惶和恐惧,翻着白眼,狂乱地把脑袋左右摇晃,慌不择路,一脚踏进一个獾洞,一头栽倒在了地上,乔也摔了下来。这一跤摔得非常严重,但他还是站了起来,想再次跨上那匹发了疯的马,然而那可怜的畜生已经起不来,右前腿被摔断了。
无可奈何,乔只好解开马肚带,帮“莱特富特”永远摆脱了痛苦,然后扛着马鞍回营地去了。黑马则疾驰而去,从视野中消失了。
不过这还不算彻底失败,因为那群母马现在已在掌握之中,乔和查理小心翼翼地把它们赶进“LF”公司的牲口栏,得到了一笔丰厚的酬金。但是乔比以往更想得到那匹黑马了。他看出了黑马的真实价值,于是越发珍视它,一心只想着谋划出一个良策将其捕获。
追捕过程中随行的厨子叫贝茨——托马斯·贝茨先生,这是他在邮局领取邮件和汇款时用的全名,每隔几天他就要去邮局取邮件和汇款,但次次去都不见有他的邮件或汇款。牛仔们都叫他“火鸡爪印”老汤姆,因为他声称自己在丹佛注册过烙印,图案用的是火鸡爪印,还说他曾在北部某地的平原上拥有无数牛马,烙的都是这种印。
乔拉他入伙的那会儿,他曾挖苦说一打那样的野马也不值十二块钱(那年的确是这个价钱),自己宁愿守着微薄的工钱过日子。然而,不管是谁,只要看见了黑马那从容的步态,就一定会为之怦然心动。“火鸡爪印”也未能免俗,他立刻改变了想法。现在他也想把黑马搞到手了,只是行动还没有清晰的计划。有一天,一个叫比尔·史密斯的人来到了牧场,自称是牧场“聘”他来干活的。人们习惯上都叫他“马掌比利”,因为他有一个马掌图案的牲口烙印。这天,他吃着非常新鲜的牛肉、面包、桃干和糖蜜,喝着劣等咖啡。就在他含着满嘴面包,未及咀嚼咽下肚的当儿,他说道:
“喂,我今天看到那匹黑野马了,离得非常近,简直就能抓住它的尾巴,用它的尾巴辫个小辫子。”
“怎么,你没开枪?”
“没有,差一点就开枪了。”
“你可别迷了心窍,做出这等傻事,”坐在桌子另一头的一个“双杠牧业公司”的牛仔说,“不是吹的,本月底之前我就可以把我的印章烙到那个独行侠身上。”
“那你可得快点儿下手,要不然你去了也只会在它身上看到一个三角形烙印。”
“莫非你在哪儿遇见过它?”
“噢,事情是这样的。当时我骑马在平原上赶路,经过羚羊泉时,看见泉边那圈灯芯草带中间的干泥上有一堆什么东西。我暗忖以前没见过那东西,于是就骑马上前查看,心想说不定是我们公司的牲口,走近才看清是那一匹僵直地平躺着的马。一阵风由它那边吹过来,我又骑得近了点,才发现那是黑马,它一动不动,死了一般。可是,它身体没有发胀,没有伤口,也没有死尸味。我一时有点儿摸不着头脑,后来见它抖了抖耳朵驱赶苍蝇,这才知道它是在睡觉。我取出套马绳,把它绕成圈儿,这时却发现那绳子太旧,有好几处已经快磨断了,而我的马鞍只绑了一条肚带,骑的马不过七百磅重,难以对抗一匹一千二百磅重的牡马,于是暗忖:‘那没用,只会挣断马肚带,把我摔下马,连马鞍也会掉下来的。’末了,我抡起绳子,用绳头砰地敲了一下马鞍,给敲出了一条缝。真希望你能在场看看那匹野马的反应——它腾地跳了起来,跳了有六英尺高,打了个响鼻,似火车喷气,眼睛瞪得如铜铃般大,随后便闪电般朝加利福尼亚的方向奔去了。如果始终保持那样的速度,这当儿它应该已经抵达加利福尼亚了……我敢说它跑这一路,步子是绝不会乱的。”
其实,比尔的讲述并不似我写的这般连贯,老是被在场的人打断,再加上他从开始到结束就小事接连二三,不是吃喝,便是出去撒尿(这个小伙子很阳光,没有一点假斯文的样子),所以他讲述得断断续续的。不过话又说回来,他的讲述很全面,令人信服,因为大家都知道他是个很可靠的人。在场的人,唯独“火鸡爪印”的话最少,心眼儿最多——他深受启发,生了一个新的念头。
晚饭后,他一边抽烟斗,一边苦思冥想,最后决定去捕捉那匹黑马,但不是单枪匹马去,而是要请“马掌比利”加盟。二人一拍即合,最终决定合伙做这一项生意,一举捕获黑马(据说现在只要将黑马安全地装上车,便可以得到五千块)。
黑马的饮水地依旧是羚羊泉。此时水位低,泉水与四周环绕的莎草之间空出了一圈宽宽黑黑的干泥带,有两个地方被往来饮水的动物踩出来的小路穿过。马和野生动物常走这两条小路,但那些长着犄角的牛不情愿耽搁,而是走捷径,直接踏过莎草地。
两个捕马人来到羚羊泉,在动物们常来常往的必经之路上用铁铲挖了一个坑,长十五英尺、宽六英尺、深七英尺。他们埋头苦干了整整二十个小时,为的是要赶在野马来饮水前把坑挖好,直累得筋疲力尽才大功告成。接下来,他们用木棍、树枝和土把挖好的坑巧妙地盖上,掩蔽起来,随即躲到远处,在两个事先挖好的小坑里藏了起来。
中午时分,黑马来了——由于眷群尽被抓走,它现在已成了孤家寡人。黑泥带另一边的小路很少有动物走动,老“火鸡爪印”唯恐黑马一时心血来潮选择那条路,便在上面撒了些新拔的灯芯草,以确保万无一失。
哪个天使会连觉也不睡,不住眼地守护和关怀野生动物呢?尽管有一万个理由应该走那条必经之路,黑马这一次却偏偏选择了另外一条。那些灯芯草虽然看上去有点可疑,却未能拦住它。它从容地走到泉边,俯首饮水。为了避免彻底失败,现在只有一个办法!鉴于马儿饮水总要低头,趁着黑马第二次低头之际,贝茨和史密斯跳出他们的藏身之处,飞奔向黑马身后的小路。就在黑马昂起它那骄傲的脑袋时,史密斯冲他身后的地上开了一枪。
黑马转身就跑,迈着它那出了名的步子朝陷坑那儿径直冲去。片刻后,它一定会跌进坑里。它已经上钩,捕马人觉得已经稳操胜券了。就在这紧急时刻,野生动物的保护神显灵了。也不知道黑马听见了什么警告,只见它纵身一跃,就跃过了宽十五英尺的危险地带,踏起一片尘土,毫发无损地跑得无影无踪了。从那以后,它来羚羊泉饮水,再也不走动物常走的那两条小路了。
野人乔有着使不完的劲儿,决计一举捕获黑马。他得知另有他人蠢蠢欲动,也在打同样的主意时,便立刻行动了起来,准备尝试一种他很熟悉,但还未使用过的妙法。这是一种古老的捕猎法,草原狼用此法捕猎飞毛腿野兔,印第安骑士用此法捕猎疾驰如闪电的羚羊——这就是轮番追击法。
南至加拿大河,东北至其支流皮尼亚韦蒂托河,西至乌泰河谷所在的唐卡洛斯丘陵,这三点之间形成了一个六十英里大小的三角形区域,此为黑马活动的区域。大家都认为它从未走出过这一区域,羚羊泉则一直是它的“总部”。
乔很熟悉这个区域,不仅了解野马所走的路线,对区域里的水源以及岔路口也都了如指掌。
假如能有五十匹好马展开追踪,乔便可以将它们安置在有利位置以覆盖区域里所有的地方。可是,他最终只搞到了二十匹坐骑和五名优秀骑手。
追踪开始前的两个星期,这些坐骑便以谷料为食,现在已各就各位。每个骑手也都对自己要扮演的角色了然于胸,追踪开始前一天便奉命来到了各自的岗位。追踪开始的当天,乔驾着马车赶到羚羊泉草原,在远处的一小块洼地中安营扎寨,然后静静等候着。
那匹黑如炭块的野马终于来了,还是那么孑然一身,形单影只。它从南边的沙丘地带走出来,静静地来到泉水边,绕着泉水来回嗅了好一阵子,想知道有没有暗藏的敌人,然后才走近未发现任何疑点的地方开始饮水。
乔静静地注视着,希望它多饮水,饮个肚子圆。就在它饮完水,转过身来寻草吃的时候,乔一踢马刺冲了过来。黑马听到马蹄声,接着看到冲过来的马,它没有细看便飞奔起来,穿过平地一直向南,保持着那种远近闻名的步态,始终遥遥领先。这时它已跑到沙丘地带,由于步伐均匀稳定,它明显占着优势。乔的马则因为负载过重而深陷在沙中,一步步地落后了。到了平地上,乔才似乎追近了一些。而在跑很长的一段坡路时,他的马不敢放开步子,就又一次步步落后了。
但乔紧追不舍,一次次踢马刺,一次次用鞭子抽马,跑了一英里又一英里。远处阿里巴峡谷的那块岩石已隐约可见了。
乔知道备用马已等候在那儿,于是扬鞭催马冲了过去。但那匹野马越跑越快,漆黑的鬃毛迎风飘扬,把他甩得越来越远。
终于到阿里巴峡谷了。为了不使野马改变路线,守候在那里的人闪到了一边。野马一跃而过,冲下峡谷,冲上陡坡,始终保持着它那从容的步态。
乔骑着他那匹累得口吐白沫的马跑过来,换上备用的马,直冲下山坡继续往前追,跑上高地时使劲地踢马刺,他追啊,追啊,追啊,然而他和黑马之间的距离却连一英寸也没有缩短。
嗒嗒——嗒嗒,嗒嗒——嗒嗒,黑马飞跑如电光石火,步点却很均匀。一小时又一小时过去了,阿拉莫萨河就在前面,新的人手与马匹正在那里等候,于是乔高声吆喝坐骑,不停地催马疾驰。黑马原本正冲着那个方向奔跑,但就在离那儿最后只剩下两英里时,突然预感到不对,便掉头向左边跑。乔害怕它会因此而逃脱,于是不顾一切地催打他那匹早已疲惫不堪的坐骑往前冲,一心要拦住它。这是一场最为紧张、最为惊心动魄的追逐战,只听见人畜呼哧呼哧直喘粗气,马肚带被绷得嘎吱嘎吱响。乔从右边包抄过去,堪堪靠近了黑马,便拔出枪来朝着黑马跟前的地面连开数枪,打得尘土飞扬,迫使黑马又掉头回到了右边的道路上。
追击仍在继续。黑马穿过了岔路口,乔这时却连人带马栽倒在了地上。最后的这一冲刺,他的马连着跑了三十英里,已经累垮,他自己也累散了架。飞扬的碱土灼痛了他的双眼,他觉得自己简直快要瞎了,于是便摆手让他的同伴“接着追,务必要把它撵到阿拉莫萨河滩”。
那位同伴飞身跳上一匹强壮的备用马,似离弦之箭追了上去。但见那黑马在连绵起伏的原野里上下奔驰,口中喷出的白沫溅得满身斑斑点点,肋条在起伏,呼吸变得沉重,显然已十分疲倦,但依然在奔跑。
汤姆骑着一匹姜黄色的马猛追,堪堪赶上,后来却节节落后,不到一个小时就被甩得很远了。
接下来,一个叫卡灵顿的新骑手拍马追了上去,先是拐向西边,随即跑过草原犬鼠的居住区,穿过一片片石碱草地和一丛丛仙人掌,被刺得鲜血淋漓,疼痛不堪,却依然穷追不舍。黑马身上蒙了一层尘土和汗水,变成了一匹花斑棕马,但步伐依旧。年轻的卡灵顿在后边追赶,他一开始就紧催他的坐骑,又是踢马刺,又是用鞭子抽,大大挫伤了它的元气。后来遇到一条峡谷,黑马躲开了,而他催马催得太急,结果一步踩空,连人带马掉了下去。
小伙子倒是捡了条命,可他的坐骑却躺在那里不动了,而黑色野马仍继续跑着。
盖利格老头的牧场就在近旁,乔已经抄近路去那里休整了一会儿,此时恢复精神继续追击,三十分钟内便又紧紧咬住了黑马。
西边的卡洛斯丘陵已遥遥在望,乔知道新的骑手和备用马正等候在那里。于是,这个不屈不挠的骑手千方百计想把黑马赶到那儿。可是,黑马却突然灵机一动(也许是冥冥中听到了警告吧),猛地调转方向,径直朝着北边跑了。乔不愧为技术娴熟的牛仔,策马紧追了上去,一面高声吆喝,一面开枪吓唬它,打得地面上升起团团尘土。而那野马飞奔进了一条峡谷,快得像一颗黑色的流星,乔只好紧随其后。接下来又是一场艰难的追逐,累坏了那匹野马,更是累坏了乔和他的坐骑。太阳热辣辣的,灼热的平原闪烁着热光,他满面尘土,口干舌燥,汗水蜇得眼睛痛,却依然穷追不舍。如欲取胜,唯有将野马赶回大峡口。就在这当儿,他第一次看到了黑马体力不支的迹象——它的鬃毛不似刚才那般迎风飘扬,尾巴不似刚才那般高高撅起。它原来领先半英里,这种优势此刻已减了大半。不过,它仍然在前边跑,跑啊跑,不停地跑。
一个小时过去了,又一个小时过去了,双方仍在奔跑。后来他们再次调转了方向,抵达大浅河滩时,天已经快黑了。他们一口气足足跑了二十英里。乔精神不减,抓住备用马的缰绳打算继续追。他换下的那匹马喘着粗气跑到河边,咕嘟咕嘟猛喝一阵,最后胀得倒地死了。
乔后退几步,希望大汗淋漓的黑马也多喝些水。但黑马很聪明,仅仅喝了几口,便蹚过小河,继续往前跑了,乔赶紧打马急追。伙伴们最后看到他们时,黑马只领先数步,似乎伸手可及,而乔的马则紧随其后。
次日晨,乔步行回到了营地。他的这段经历可简单归纳为:死了八匹马,累倒了五个人,那匹无与伦比的黑马毫发无损,依然自由自在。
“抓是抓不住的,不可能将它捕获。遗憾的是,我当时完全可以一枪打穿它那恶魔似的躯体,却没有那样做。”乔跟朋友提起此事,只说了这么两句,便再也不想多说了。
“火鸡爪印”在此次行动中任厨子一职,他跟所有的人一样饶有兴致地观望着。看到抓捕行动功败垂成,他嘻嘻一笑,看着面前的铁锅说:“除非我是个脑子缺根弦的傻瓜,否则就一定得把那匹野马搞到手。”随后,他便从《圣经》中引经据典(这已成了他的习惯),仍冲着那口锅说:
“不妨想想当年非利士人是怎样抓住参孙
的,不就是因为他们利用了参孙的一个天生的缺陷嘛。而亚当
假如不是因为一个人人皆知的小缺点,可能至今还在伊甸园逍遥自在呢。瞧我捉住那匹野马,领受五千块钱的赏金吧。”
人们越是大张旗鼓地追逐黑马,它的野性便越强烈。不过,它并没有因此而离开羚羊泉。那是唯一安全的饮水处,因为方圆一英里都是开阔地,敌人很难隐藏。它差不多每天中午都来,先在四周仔细查看一番,然后才近前饮水。
自从眷群被抓走,黑马已经独居一个冬天了,“火鸡爪印”对这一点非常清楚。这位老厨子的朋友有一匹漂亮的棕色小母马,厨子认定可以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他带着两条最结实的系马索、一把铁锨、一根备用的套马索和一根结实的木桩,骑着那匹小母马向著名的羚羊泉去了。
早晨的空气清新如洗,有几只羚羊风驰电掣地在平原上奔跑;牛三三两两地卧在草地上;草原云雀那嘹亮、甜美的歌声处处可闻。对于那片台地来说,晴朗无雪的冬天已经过去,春天就在眼前。草儿一天天绿了起来,大自然中的万物思动,似乎沉浸于缠绵的情思。
爱的气息在空中弥漫。那匹棕色的小母马被拴在木桩上,一边低头吃草,一边时不时地仰头发出一阵阵嘶鸣,悠长而尖利——这一定是它的情歌(如果它会唱歌的话)。
老“火鸡爪印”仔细观察了当地的风向和地形。上次他费了不少力气挖出的那个坑还在,敞着口,里面积满了水,散发出淹死的草原犬鼠和田鼠的臭味。因为有这个坑挡住了原来的道路,动物们就只得走别的路了。“火鸡爪印”在一块平展的草地附近选了一个莎草丛,先将带来的木桩牢牢地插进草丛里,然后在旁边挖了一个足以容身的洞,在洞里铺上毯子,又把拴小母马的绳子收紧,让它几乎难以移动身子。随后,他把套马索摆开,铺在木桩和他的藏身处之间的地上,将长的一端固定在木桩上,又用土和草盖上绳子。一切就绪后,他便躲进了藏身洞里。
就这样等了好长时间,大约中午时分,小母马含情脉脉的嘶鸣终于迎来了从西边远处高地那边传来的应和——蓝天下出现了一道黑影,正是那匹声名赫赫的野马。
它迈着大步走来,步态优美。不过,由于总是遭到人类的追捕,它多了个心眼,常常止步张望和嘶鸣,而小母马也嘶鸣作答,这不由得不让它心动。
于是它继续靠近,中途又变得警觉,便转了一个大圈嗅来嗅去,想看看周围有无敌人的气味,它好像疑窦重重,似有动物守护神在轻声告诉它别去。但那匹棕色的小母马又叫了一声,引得它不顾一切地绕着圈子一步步靠近。它又一次仰天嘶鸣,小母马亦嘶鸣作答——小母马缠绵的叫声似乎驱散了它心中的恐惧,点燃了爱情的火焰。
只见它阔步向前,走到小母马“萨利”身旁用鼻尖碰了碰对方的鼻子,发现对方如它所愿般反应热烈,于是它忘掉危险,抛开疑虑,完全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中。它开始围着小母马昂扬地转圈子,谁料两只后蹄踩进了那险恶的索套。“火鸡爪印”眼明手快,猛一拉绳子,将索套拉紧,牢牢套住了它。
它惊恐万状,打了一个响鼻,往空中纵身一跳。“火鸡爪印”利用它跳起的当儿加了一道双保险,一甩索套,让绳子似蛇一般缠住了它那两只强健的蹄子。
由于恐惧,它一时间速度加快,力量倍增,但索套将它捆得死死的。最后,它终于无助地倒了下去,成了一个绝望的囚徒。年老、丑陋、矮小、躬腰驼背的老汤姆大喜,从藏身洞中跳出来,走过去要一举控制住那个名声显赫、荣耀无比的生灵。料它力量再大,也抵不过这个矮个子老头略施小计。那个庞然大物喷着响鼻,不顾一切地左冲右突,拼命地要挣脱羁绊,重获自由。它爆发出惊人的力量,然而终究是一场徒劳,因为那绳子太结实了。
这时,“火鸡爪印”敏捷地抛出了第二条套马索,套住了它的前蹄,接着又熟练地收紧绳套将它的四只蹄子绑在了一起。狂怒的黑马被“五花大绑”,绝望地躺在地上,徒劳地挣扎着,直到精疲力竭。它全身抽搐,发出阵阵哽咽,大滴大滴的泪珠顺着面颊滚落下来。
汤姆站在一边看着,这个年老的牛仔突然产生了一种奇怪的感觉。他有些惊恐,不由得浑身发抖,一阵战栗从头传到了脚——自从他第一次甩出套马索套住一头公牛以来,还从未有过这种感觉。他一时手足无措,只顾盯着那个庞大的俘虏发呆。不过,这种感觉很快就过去了。他给大利拉
上了鞍,解下第二个绳套拴在大黑马的脖子上,由小母马拉着那绳子,接着又将系马索套在了黑马的腿上。这些很快就做完了。老贝茨觉得这下子万无一失了,正要去解绳子,却转念一想停了下来。他居然把一件重要的事忘了——依照西部的法律,这匹野马属于第一个在它身上烙上印的人。他的烙印距离此处少说也有二十英里,这可如何是好?
“火鸡爪印”走到小母马身边,将它的蹄子一个个地拿起来看,检查检查蹄子上的马掌。太好了!其中的一个马掌有点松动。他晃了晃,用铁铲撬了撬,把马掌取了下来。平原上有的是野牛粪什么的可作燃料,于是他快手快脚点起一堆火,很快烧红了马掌的一个弯子,用袜子裹住另一个弯子将马掌拿起来,粗鲁地在无助的野马左肩上烙了一个“火鸡爪印”——这是他头一次正儿八经地使用自己的烙印。烙铁烧灼着皮肉,疼得黑马战栗不已。不过,这一切很快就完成了,这匹大名鼎鼎的野马从此不再是自由之身了。
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把它弄回家去。绳套被解开了,黑马觉察出自己被松了绑,以为自己重获自由了,于是一跃而起,可刚一迈步就又摔倒在了地上。它的两只前蹄仍被紧紧绑在一起,要走路也只能拖着步子走,或者拼尽力气蹦着前行。如此“五花大绑”,它如欲逃跑,跑不了几步肯定就会摔倒。汤姆骑着轻巧的小母马,要将这个口吐白沫、狂野的俘虏向北赶往皮尼亚韦蒂托河谷。但是他尝试了一次又一次,用鞭子抽,威胁恐吓,又拉又拽,然而就是驱赶不动,它就是不肯屈服。它惊恐、愤怒,喷着响鼻,狂野地乱蹦乱跳,百般尝试要逃走。这是一场漫长、残酷的斗争——它那光滑油亮的毛皮上满是自己吐出的深色白沫,白沫里夹着血丝。它无数次沉重地摔倒,体力消耗殆尽(平时,它就是跑一整天,也不会如此狼狈);它拼尽全身的力量左冲右撞(此时的冲击力已大不如刚才),喷响鼻喷出的有一半是血雾。然而,“火鸡爪印”丝毫不留情,专横残暴,冷若冰霜,硬要强迫它往前走。他们一行下坡朝着河谷走去,每走一步都像是在搏斗,最后来到了洼地跟前。洼地中有一条小路通向峡谷的唯一出口——那儿过去是黑马活动区域的最北端。
放眼望去,牧场边缘的畜栏和牧舍跃入了眼帘。“火鸡爪印”高兴了起来,而黑马聚集起了全身的力量准备拼死一搏。只见它沿着小路摇摇晃晃地冲上草坡,越爬越高,发了疯一般,哪里管套马索呼呼作响地飞来,哪里管子弹在空中噼啪噼啪地响,死也不回头。它冲啊冲,冲到了最陡峻的悬崖上,然后纵身一跳,凌空飞起,随即向下落去,落啊落,直落二百英尺,摔在了崖下的岩石上,成了一具死尸——它的生命消失了,灵魂却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