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故事都是真实的。虽然多处我并未严格按照历史事实进行叙述,但书中的动物无一是虚构的。它们的生活正如我所描绘的一般,但只恨我笔拙,难以淋漓展现它们的英雄气魄和个性魅力。
凡有关博物学的文章,世人常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我认为如此司空见惯的对待会令博物学风采丧失十之八九。一篇描述人类风俗习惯的文章仅仅有十页,这样的文章效果能令人满意吗?用同样的篇幅描写某个伟人的生平还差不多,定会收事半功倍之成效。以下正为我讲述动物故事的原则:我关注的主题是某个动物的真实个性以及它对生活的看法,而非将所有的动物混为一谈,用一种漫不经心且充满敌意的目光看待它们。
本书描述的是多种动物的故事,似与以上观点不符,但它们的经历各有不同,这般分而述之却是有必要的。不管怎么说,我讲的故事跟罗伯、宾戈和“野马”的真实情况几乎相差无几。
罗伯于1889年到1894年间在卡伦帕地区留下了一段狂放的传奇故事,而且当地的牧场工人都是非常清楚的,并能准确地说出它死于1894年1月31日。
从1882年至1888年,宾戈一直充当我的爱犬,尽管在此期间,我曾去过纽约几次,并在那儿逗留良久,关系时有中断——这些情况我在马尼托巴省的朋友们一定会记得。而我的老朋友——牧羊犬“大黑”的主人,会从本书中得悉他的狗到底是怎么死的。
“野马”生活在19世纪90年代初期,离罗伯的时代不远。这篇故事严格地记录了当时实际发生的情况,只是在它的死因上尚存争议。根据某种说法:它一被关进畜栏,就折颈而亡了。“老火鸡爪印”
现在何处,不得而知,因此无法让他证实野马的死因。
从某种意义上说,乌利是两种狗的混合体——二者均为杂种狗,含些许柯利牧羊犬
的血统,被培养成了牧羊犬。《乌利,一只黄狗的故事》的前半部分是一篇实录,后半部分讲的是它变成了一个凶残狡诈、杀羊成性的凶手。其实,故事后半部分的细节是根据另外一只狗写的。那是一只黄狗,与乌利类似,长期过着两面派的生活——它白天是忠实的牧羊犬,夜里便成了嗜血好杀、凶暴残忍的怪物。这样的事情并不像人们所想的那么罕见。自从开始写这些故事,我就耳闻还有一只牧羊犬跟这只一样,也过的是两面派的生活,夜间以杀戮为乐,野蛮地杀害当地的小狗。待主人发现它的行径时,它已夺走了二十只小狗的性命,并将小狗的尸体埋在一个沙坑里。它最终的下场和乌利一模一样。
总而言之,我现在掌握了六只这种“双面”犬的信息。凑巧的是,它们均为柯利牧羊犬。
“红脖子”曾生活在多伦多北部的唐河谷地,我的很多同伴一定都记得它。它于1889年在面包山和法兰克堡之间的一个地方被害,此处我隐去了凶手的名字,因为我想揭露的是整个人类,而不是某个人的行为。
“银点”、“豁豁耳”和雌狐的故事都源自真实的动物。尽管我把若干同类动物的经历浓缩于一处,但此处所叙述的每一件事均为生活中发生过的。
这些故事都是真实的,所以带有悲剧性——野生动物的一生总是以悲剧告终。
这样一本故事集自然要阐述一种普遍的观念——在上一世纪,这种观念会被称作道德观。无疑,人们对某种道德观会有不同的看法,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我希望读者会发现本书在着意强调一种似《圣经》一样古老的道德观:动物和人类一样同属生灵——人类之属性,动物也具备一二;动物之特征,人类在某种程度上也会拥有。
动物和人一样都是生灵,都有情有欲,只不过它们的情和欲跟我们的有强弱之分罢了,因而它们应该享有自身的权利。这一观点首次由摩西
提出,后被两千多年前的佛教徒加以强调,也开始为现今的西方世界所承认。
欧内斯特·汤普森·西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