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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股份制改造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第15集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境内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确定?

情景案例

P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和小吴在办公室谈股份制改造涉税事项。

经理: 小吴,2023 年 4 月,咱们公司以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P股份有限公司。咱们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向各发起人转增了多少股本呀?

小吴: 经理,咱们公司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各发起人转增股本5000 万元。转增后,原全体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提问: 境内自然人股东庄先生持有P有限责任公司 40%的股权,P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转增股本,庄先生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林老师解答

庄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5000×40%×20%

= 400(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2010 年 5 月 31 日 国税发〔2010〕54 号

…………

二、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

…………

(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2015 年 10 月 23 日 财税〔2015〕116 号

…………

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 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8 年 8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修正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16集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境内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确定?

情景案例

Q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和小许在办公室谈股份制改造涉税事项。

经理: 小许,2023 年 4 月,咱们公司以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Q股份有限公司。咱们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向各发起人转增多少股本呀?

小许: 经理,咱们公司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向各发起人转增股本 4500 万元,原全体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经理: 咱们公司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不是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吧?

小许: 不是。

提问: 境内自然人股东罗先生持有Q有限责任公司 20%的股权,Q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转增股本,罗先生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林老师解答

罗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4500×20%×20%

= 180(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
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7 年 12 月 25 日 国税发〔1997〕198 号

…………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
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1998 年 5 月 15 日 国税函〔1998〕289 号

…………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 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2010 年 5 月 31 日 国税发〔2010〕54 号

…………

二、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

…………

(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17集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境内自然人股东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情景案例

R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和小施在办公室谈股份制改造涉税事项。

经理: 小施,咱们公司是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规定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023 年 4 月,咱们公司以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R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保持不变,咱们公司的权利、义务由改制后的R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咱们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向各发起人转增股本了吗?

小施: 经理,咱们公司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向各发起人转增股本,转增后,原全体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改制后的R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了咱们公司的权利、义务。

提问: 境内自然人股东郑先生持有R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权,R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转增股本,郑先生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他可以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吗?

林老师解答

可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2015 年 10 月 23 日 财税〔2015〕116 号

…………

三、关于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

5.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 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500 人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
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

…………

二、关于转增股本

(一)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 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三、关于备案办理

(一)……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于……转增股本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

办理转增股本分期缴税,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上年度及转增股本当月企业财务报表、转增股本有关情况说明等。

…………

本公告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划重点 消痛点

本案例中,假定郑先生于 2023 年 7 月转让上述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则根据财税〔2015〕116 号文件第三条第 3 目的规定,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郑先生尚未缴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第18集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不拥有所有权的改制企业量化资产,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情景案例

S公司经理和小魏在办公室谈股份制改造涉税事项。

经理: 小魏,咱们公司是集体企业。2023 年 4 月,咱们公司依法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并将有关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给职工个人。咱们公司职工对取得的量化资产拥有所有权吗?

小魏: 经理,咱们公司职工取得的量化资产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

提问: S公司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林老师解答

不需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
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 年 3 月 29 日 国税发〔2000〕60 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19集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改制企业量化资产,可以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情景案例

T公司经理和小蒋在办公室谈股份制改造涉税事项。

经理: 小蒋,咱们公司是集体企业。2023 年 5 月,咱们公司依法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并将有关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给职工个人。咱们公司职工对取得的量化资产拥有所有权吗?

小蒋: 经理,咱们公司职工对取得的量化资产拥有所有权。

提问: T公司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量化资产,可以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林老师解答

可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
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 年 3 月 29 日 国税发〔2000〕60 号

…………

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20集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拥有所有权的改制企业量化资产后将股份转让,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确定?

情景案例

U公司经理和小武在办公室谈股份制改造涉税事项。

经理: 小武,咱们公司是集体企业。2021 年 10 月,咱们公司依法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并将有关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给职工个人。咱们公司职工对取得的量化资产拥有所有权吗?

小武: 经理,咱们公司职工对取得的量化资产拥有所有权。

提问: 2023 年 5 月,U公司职工小游把公司改制时量化给他的股份卖掉了,取得转让收入 50 万元。他取得这些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卖掉股份时发生的合理转让费用,总共 48 万元。他转让这些股份,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林老师解答

小游转让该股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50-48)×20%

= 0.4(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
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 年 3 月 29 日 国税发〔2000〕60 号

…………

二、……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18 年 8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修正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

(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21集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改制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股息,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确定?

情景案例

V公司经理和小郭在办公室谈股份制改造涉税事项。

经理: 小郭,咱们公司是集体企业。2022 年 1 月,咱们公司依法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并将有关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给职工个人。2023 年 5月,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参与咱们公司分配,都拿到了股息,你拿到了多少呀?

小郭: 经理,我拿到了 2 万元股息。

提问: 小郭拿到的股息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林老师解答

小郭取得该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20%

= 0.4(万元)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
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 年 3 月 29 日 国税发〔2000〕60 号

…………

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

第18 集、第 19 集、第 20 集及本集案例中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的适用前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 TiPWLdahMAbgTpKHJhUw6Fd9/8LIrQOVa29kkPsJGQLtrBCzeVCcsS4osHNzyz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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