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上市公司经理和小邱在办公室谈资产划转涉税事项。
经理: 小邱,2023 年 6 月,咱们公司接收股东甲公司划入资产。这些资产价值有多少?
小邱: 经理,这些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3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3600万元。
经理: 咱们公司对这项资产划转进行会计处理了吗?
小邱: 当月咱们公司就按照协议约定在会计上将这项划转资产作为股本及资本公积处理了。
提问: A上市公司接收甲公司划入资产,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确认收入吗?
不需要。
政策依据
…………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
…………
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 2013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案例中,假定W县政府于 2023 年 6 月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A上市公司,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A上市公司应将接收的国有资产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承第 36 集案例。
提问: A上市公司接收甲公司划入资产,这些资产的计税基础怎么算?
A上市公司接收甲公司划入资产,接收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其公允价值 3600 万元确定。
政策依据
…………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本案例中,假定W县政府于 2023 年 6 月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A上市公司,且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进行管理,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A上市公司可将接收的国有资产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承第 36 集案例。
提问: 甲公司将资产划转至A上市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甲公司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吗?
需要。
政策依据
…………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四、本通知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案例中,假定W县政府于 2023 年 6 月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A上市公司,该国有资产未指定专门用途且未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进行管理,也不属于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A上市公司,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第一条的规定,A上市公司应将接收的国有资产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承第 36 集案例。
提问: 甲公司将资产划转至A上市公司,甲公司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销售收入怎么算?
甲公司将资产划转至A上市公司,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 3600 万元确定销售收入。
政策依据
…………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 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B上市公司经理和小孙在办公室谈资产划转涉税事项。
经理: 小孙,2023 年 6 月,咱们公司接收股东乙公司划入资产。这些资产价值有多少?
小孙: 经理,这些资产的计税基础是 4200 万元,公允价值是 4500万元。
经理: 小孙,咱们公司对这项资产划转进行会计处理了吗?
小孙: 经理,当月咱们公司就将接收的乙公司划入资产作为收入处理了。
提问: B上市公司将接收的乙公司划入资产作为收入处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收入金额怎么算?
B上市公司将接收的乙公司划入资产作为收入处理,收入金额应按接收资产的公允价值 4500 万元确定。
政策依据
…………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承第 40 集案例。
提问: B上市公司将接收的乙公司划入资产作为收入处理,接收资产的计税基础怎么算?
B上市公司将接收的乙公司划入资产作为收入处理,接收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其公允价值 4500 万元确定。
政策依据
…………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C上市公司经理和小钱在办公室谈资产划转涉税事项。
经理: 小钱,丙公司是咱们公司 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2023 年 6月,咱们公司将持有的一项资产按账面净值划转至丙公司,咱们公司有获得丙公司 100%的股权支付吗?
小钱: 有的。
经理: 这项资产划转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资产划转完成日起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咱们公司和丙公司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咱们公司对这项资产划转是不是选择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小钱: 是的。
提问: C上市公司向丙公司划转资产,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C上市公司需要确认所得吗?
不需要。
政策依据
…………
三、关于……资产划转
对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资产划转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不确认所得。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 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在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征管问题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就……资产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三条所称“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 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
…………
二、《通知》第三条所称“……资产划转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是指自……资产划转完成日起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资产划转完成日,是指……资产划转合同(协议)或批复生效,且交易双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
…………
四、按照《通知》第三条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划转,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
十、本公告适用 2014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本案例中,假定C上市公司将持有的该项资产按账面净值划转至丙公司,但未获得丙公司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40 号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C上市公司划出资产按冲减股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丙公司接收资产按接受投资处理。
承第 42 集案例。
提问: 丙公司接收C上市公司划入资产,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丙公司需要确认所得吗?
不需要。
政策依据
…………
三、关于……资产划转
对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资产划转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入方企业……不确认所得。
本案例中,假定丙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向C上市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一项资产,丙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 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C上市公司接收资产按收回投资或接受投资处理,丙公司划出资产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C上市公司应按被划转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承第 42 集案例。
提问: 丙公司取得被划转资产的计税基础怎么算?
丙公司取得被划转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政策依据
…………
三、关于……资产划转
对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资产划转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本案例中,假定丙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在C上市公司的主导下,向C上市公司 100%直接控制的X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一项资产,丙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40号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丙公司划出资产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X公司接收资产按接受投资处理。
承第 42 集案例。
提问: C上市公司获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怎么算?
C上市公司获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政策依据
…………
一、《通知》第三条所称“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一)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 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
承第 42 集案例。
提问: 丙公司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怎么计算折旧扣除?
丙公司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政策依据
…………
三、关于……资产划转
对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资产划转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