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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财产行为税

2.4.1 财产税:减税缓解压力,增税促进公平

2021 年,进行财产税改革的国家仍着眼于对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家庭提供支持,同时恢复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多数国家通过降低受影响企业和个人的房地产税税率,增加免税额等减税措施,支持企业发展、降低纳税人负担。此外,一些国家开征区域土地税和房地产转让税附加税,以鼓励开发土地,解决住房短缺问题;一些国家开征了针对富人的财富税,以缩小疫情后扩大的贫富差距,促进公平。

2.4.1.1 房地产税减税降低压力,增税促进住房建设、利用

对房地产作调整的国家相对较多,多数国家为减轻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减免税措施。一些国家采取措施为企业纾困降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例如:俄罗斯延长了有关法人财产税预缴的截止日期,并将实施疫情隔离措施地区的财产税和土地税税率设为 0;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扩大开发商存货的房产税免税范围,将因新建城镇房屋导致的不动产价值增加也包含在免税范围之内。还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为居民提供支持。例如:爱尔兰将购房帮助计划延长至 2022 年;美国肯塔基州降低 2021 年的房产税税率,得克萨斯州从 2022 年开始增加住宅免税额以减轻房主税负。

一些国家为筹集财政收入以及缓解住房短缺问题,采取了提高税率或开征新税等增税措施。例如:爱尔兰引入区域土地税,旨在鼓励土地开发用于住房建设;俄罗斯将农业用地的土地税最高税率提高 0.03%;加拿大拟对未充分利用的房产征收 1%的中央税。

还有一些国家采取弹性的税收措施,税负增减情况未知。例如,波兰给予每个自治市在法定限度内确定该市房地产税税率的权力,葡萄牙规定以第二次估价时的新房产价值作为适用年度的房产税税基。

2.4.1.2 遗产和赠与税提高增进公平,降低鼓励公益活动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实现社会公平,一些国家提高了遗产和赠与税。例如,加拿大对价值超过 500 万加元的遗产征收遗产税,智利取消对人寿保险合同受益人收到的金额免征遗产税的优惠政策。此外,一些国家或地区出台了特定情况的相关豁免或优惠。例如:日本规定对在日本居住 10 年以上的外国人在海外购买的资产可免征遗产税或赠与税;爱尔兰考虑增加小额赠与的免税额;希腊规定提高父母赠与或直系亲属赠与的免税额,对公益机构的捐赠减征 40%的赠与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规定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暂时对死者的财产转让免征遗产税,艾奥瓦州拟在 4 年内每年降低有效税率 20%,最终取消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死亡所产生的遗产税;南非规定捐赠或遗赠给公益组织的财产免缴捐赠税和遗产税。

2.4.1.3 财产交易税侧重增税以增加收入、促进公平

一些国家为增加收入、促进公平提高了财产交易税。例如:葡萄牙房产转让税税率提高 1%;英国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将建筑物交易税的起征点恢复至疫情前较高水平;荷兰从 2023 年起将非住宅房产适用的转让税税率从 8%提高至 9%;巴西政府提高了金融交易税税率,用于支持低收入家庭;阿根廷开始对加密资产交易产生的收入征收 0.6%的财产交易税。少数国家或地区新开征了财产交易税。例如:西班牙自 2021 年 1 月 16 日起对收购市值超过 10 亿欧元的公司股份开征金融交易税;美国罗得岛州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原房地产转让税的基础上加征双重房地产转让税,纽约州拟在现有房地产转让税(2%)的基础上加征 0.5%的附加税,用于城镇维护基金。也有少数国家采取降负措施。例如,沙特阿拉伯将扩大房地产交易税的减免范围,葡萄牙规定首次转让用于自有或永久居住用途的房产免征转让税。

2.4.1.4 提高净财富税以缩小疫情后扩大的贫富差距

一些国家新开征了净财富税,以缓解贫富差距问题或筹集收入应对疫情。例如:加拿大开始对净财富超过 1000 万加元的部分征收一次性财富税,对豪华汽车、飞机等征收奢侈品税;美国纽约州拟对累积财富达5000 万美元的纳税人征收“爱国者税”,以解决收入不平等问题,恢复州和地方的经济发展;智利拟对财富净值超过 500 万美元的个人征收财富税。另外,一些国家为刺激投资采取免税措施。如阿根廷为鼓励投资以本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免征个人资产税。

2021 年部分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税收政策以及其他方面的改革计划情况可参见本书“2.5.4.1 财产税”。

2.4.2 环保税:应对气候变化与推动经济复苏背景下多种政策并举

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温室气体排放、过度砍伐树木和过度开采自然资源等行为对地球造成了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一些国家开征碳税或调增碳税单位税额,出台清洁能源优惠政策,以减少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发挥税收政策在气候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达成既定气候目标。为抵御气候变化的冲击和推动世界经济的复苏,一部分国家增加了能源税税率,以减少污染源的排放、激励清洁能源并提高能源效率,进一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部分国家降低了能源税税率或延长减免税措施。此外,还有少数国家调整其他税基(如运输、危险废物、塑料或糖)的环境税。

2.4.2.1 继续推进碳税和清洁能源优惠

为减少碳排放、向低碳经济转型,一些国家开征或调增了碳税单位税额。例如:印度尼西亚开征碳税;奥地利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碳税,并逐年增加单位税额;丹麦的绿色税收改革专家组提出对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碳税的模式,以实现在 2030 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 70%的目标;荷兰将提高二氧化碳的最低价格,并调整每吨二氧化碳排放的价格和免税许可的数量;卢森堡开征二氧化碳税;葡萄牙征收航空碳税和海运碳税。

此外,有部分国家出台了针对减排和清洁能源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日本在《2021 年税收改革法案》中引入了对碳减排工作的税收优惠;美国出台了清洁能源优惠政策,以实现其到 2030 年清洁电力占比达 80%和经济体碳减排 50%的目标。

2.4.2.2 能源税调增以进行绿色转型,调减促进经济复苏

2021 年,一些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推进绿色转型,增加了能源税税率。例如,爱尔兰按照每吨增加 7.50 欧元的方式提高矿物油税,丹麦提高煤炭、焦炭和电力的税率,捷克提高 2009 年和 2010 年建立的太阳能发电厂的太阳能税,加拿大适用于联邦碳定价系统的省份和地区的燃料税率逐年增加,美国密苏里州将逐步提高燃油税。

还有一些国家或地区为帮助弱势家庭和小企业应对不断上涨的能源成本,促进经济增长,降低了能源税或进一步延长减免税措施。例如:荷兰降低了 2022 年的能源税税率;西班牙暂停征收电力生产税的政策延长至2022 年第 1 季度,电力税低税率政策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欧盟宣布成员国可以暂时免征或降低电力、天然气、煤炭和固体燃料税率;美国佛罗里达州降低汽车燃油税;阿根廷免除了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适用的液体燃料税和二氧化碳税。

2.4.2.3 其他环保税收发挥特定调控作用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一些国家或地区对其他环保税进行了一定调整。部分国家或地区上调了环保税或扩大了征税范围。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提高了该州危险废物环境费的费率和员工数起征点,英国对生产或进口10 吨或以上塑料包装的企业开征塑料包装税,欧盟对成员国征收塑料税。

还有一些国家推迟了生效时间或进行重新修订。例如,意大利推迟了塑料税和糖税的生效日期,土耳其按照 36.20%的比例对环保税税率进行指数化调整。

部分国家在车辆和其他运输税方面进行了调整,以激励可持续交通运输方式。例如:德国降低了航空税税率;荷兰降低乘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提高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税率以及航空税税率。

2.4.3 印花税:降低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以筹集收入

各国在印花税方面也出台了不少税收措施,以促进投资环境建设、提高政府收入、维持稳健的公共财政。

一些国家出台了印花税减免措施。例如,土耳其取消了对工资征收的印花税并按照 36.20%的比例对印花税税率进行指数化调整,葡萄牙制定了与担保、债务重组或再融资相关的印花税免税政策。另有少数国家拟废除印花税(如瑞士通过了废除对新公司股票征收 1%印花税的法律)。

还有一些国家上调了印花税税率。例如,马来西亚将合同票据的印花税税率提高到 0.15%,爱尔兰正在考虑提高与住宅相关的印花税,中国香港调升了股票交易的印花税税率。

2021 年部分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及改革计划情况可参见本书“2.5.4.3印花税”。 16tpDNJdXwdRCKY4h2GIlSkXCdX5iScVH9u3ei3tHC/g0AAWiDRLPVgOpZpWS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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