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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所得税

2.1.1 公司所得税:延续疫情应对措施,全力促进经济复苏

由 2020 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深度危机在 2021 年仍旧存在,给世界带来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后果。 为应对疫情危机、缓解疫情灾害,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再度延续或者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同时,迅速且持续性的应对措施为经济复苏提供了支持 ,大多数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政策,以刺激经济的持续复苏。此外,为促进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支持逆境下的中小企业发展,一些国家的税收政策也体现了对相关领域的倾斜。在国际税收领域,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也在继续进行中,许多国家加强对国际反避税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2.1.1.1 延续或出台新的疫情应对措施

2021 年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存在并继续给世界各国的社会生活以及国际交往带来深重影响。因此,为消除或减轻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许多国家针对疫情状况纷纷延续其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根据需要出台新的应对措施。例如:印度尼西亚政府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的激励期延长至 2021 年底;中国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优惠政策中已经到期的延长至 2021 年底;马来西亚将对雇主为其雇员提供的病毒筛查费用可以获得额外税收减免的政策延续至 2021 年底;越南允许公司扣除向合格受助者提供的捐款,以进一步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等。

2.1.1.2 进一步支持企业恢复和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蔓延以及疫情防控政策给企业生产带来冲击,导致经济下行甚至停滞,各国在采取应对和防控疫情措施的同时,需要通过税收政策扶持企业恢复生产,促进经济复苏。因此,大多数国家同时将刺激经济复苏作为公司所得税政策调控的目标。综观各国公司所得税政策,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临时减免税。

减免税是税收优惠最直接的政策工具,其刺激经济的效果也最直接和快速有效。为了缓解企业现金流量不足的压力,促进企业复苏发展,一些国家采取了临时减免税措施。其中,既有对已经到期的临时减免税措施进行延期,也有出台新的临时减免税措施。对已有的临时减免税措施进行延期,说明该项措施的执行效果符合政策初衷,且仍旧为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发展所需要。例如,爱尔兰在 2022 年预算中宣布对某些初创公司的公司税减免将延长至 2026 年底。出台新的临时减免税措施则是针对当下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例如:越南对 2021 年度收入低于 2019 年度且不超过 2000 亿越南盾的企业减免该纳税年度应纳公司所得税的 30%;中国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由之前的减按 25%改为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适用小微企业 20%的所得税税率情况下,其实际税率仅为 2.5%。

(2)降低税率。

降低税率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主要也是最直接的手段之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税率越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越低,对于缓解企业现金流量不足的困难有所助益。2021 年,有的国家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例如,葡萄牙马德拉的公司所得税税率降至 14.7%,希腊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降低后的 22%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巴西公司所得税税率从 25%降至 18%。有的国家则是针对部分企业临时降低了公司所得税税率。例如,法国将 2021 年营业额低于 2.5 亿欧元的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降至 26.5%,营业额在 2.5 亿欧元及以上的大型公司适用 27.5%的税率,支付给非居民实体的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税率相应降低至26.5%。但与此同时,也有个别国家提高了公司所得税税率。例如,土耳其将 2021 年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从 20%提高到 25%,荷兰将利润超过 39.5万欧元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从 25%提高到 25.8%。

(3)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允许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从而提高前期费用,虽然不能减少纳税人整体的纳税义务,但是可以使纳税人推迟履行纳税义务,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为了缓解由于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企业现金流量不足以及助力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一些国家制定了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例如:德国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机硬件和标准商业软件的折旧年限由此前的 3 年减少为 1 年;阿根廷小微企业可对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动产和基础设施投资实行加速折旧。

(4)加计扣除。

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企业发展,一些国家出台了新的减少税基的所得税政策,包括增加扣除项目、提高扣除额等。例如:越南允许公司扣除向合格受助者提供的捐款;中国提高了制造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即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 100%,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的比例由 175%提高到 200%。

(5)扩大和放宽亏损结转。

亏损结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缓解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有的国家是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延长了亏损结转年限,有的国家则是放宽或取消了对亏损结转金额的限制。例如:俄罗斯将普通亏损可无限期结转的政策延长至 2024 年底,前提条件是由此导致的税基减少不超过 50%;荷兰在规定的金额限制下,从 2022 年起将亏损结转 6 年的限制改为可无限期结转;法国对于企业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日期间结束的财政年度中所产生的亏损,取消对可结转的亏损金额的限制。

(6)税收抵免。

公司所得税的抵免制度通常具有明确的激励目标和政策导向,2021年各国公司所得税抵免制度也体现了这一原则。有的国家根据政策鼓励需要,通过提高抵免比例或延长适用期限等措施,扩大或提高了原有税收抵免的优惠范围或力度。例如:意大利将因翻新或增加酒店等住宿建筑无障碍设施所发生费用的税收抵免期限延长至 2022 财年;英国阶段性地提高了电影税收抵免的比例,对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电影税收抵免的比例由标准的 32%分别提高至 37%、35%和 34%。有的国家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增加了新的所得税抵免制度。例如,意大利为了重振旅游、娱乐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增加了一项新的适用于 2021 年 11 月至2024 年底的税收抵免措施,即对从事酒店、旅游、娱乐、会展等领域的企业,其经营费用的 80%可享受税收抵免。

2.1.1.3 支持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

在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促进企业复苏发展的同时,2021 年一些国家的公司所得税政策还体现出了对特定行业的支持与倾斜,这突出体现在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两个方面。

(1)支持科技创新。

对研发、数据或软件等无形资产的投资是提高生产力的源泉。 一些国家出台了对生物技术的支持政策。例如:韩国规定,生物仿制药的技术研发将有资格获得高达 40%的减税;阿根廷规定,为了促进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和生产,企业可以选择在资产投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购置成本,且可就已缴纳的社会保障缴款的 50%抵免包括所得税在内的税收。此外,经济数字化已经持续了几十年并因疫情而加速。 由于应对疫情的管控政策,数字技术在教育、办公等诸多领域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一些国家在该方面也出台了相应政策。例如:日本规定,投资于数字化转型的公司将有资格获得特殊的折旧率或税收抵免;希腊对绿色经济、能源和数字化相关的支出实行 100%的“超级扣除”;澳大利亚对数字游戏行业提供 30%的税收抵免。

(2)促进节能环保。

OECD相关报告指出,缓解气候变化和相关负面风险需要在广泛的政策领域采取紧急行动。未来几十年的一个关键优先事项是减少碳排放,目标是到 21 世纪中叶实现净零排放, 这一目标在各国所得税政策中均有体现。例如:韩国规定,减少碳排放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将有资格获得奖励;日本规定,投资碳减排工作的公司将有资格获得其投资额 10%的所得税抵免;丹麦规定,投资于全新绿色资产的中小型企业,资产的折旧限额从 14100 丹麦克朗增至 30000 丹麦克朗;阿根廷延长了促进生物燃料使用制度的有效期。

2.1.1.4 继续推进国际反避税

OECD/ G20 的BEPS行动计划对于解决跨国企业集团的国际避税问题意义重大,欧盟为此制定和施行了一套反避税指令和反滥用规则。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不断深入,各国也不断意识到解决跨国企业避税问题的严峻性。总体来看,2021 年全球在国际反避税方面的改革突出体现在除BEPS行动计划的强制性要求外,部分欧盟成员国将多项欧盟反避税指令落实到国内税法中。 所采取的反避税措施主要包括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CFC)制度、转让定价、混合错配和反向混合错配、强制披露规则、与消极支付有关的预提税等方面。此外,西班牙、美国等国家表现出了对“双支柱”方案的积极支持态度。

在完善CFC制度方面,韩国将CFC的有效税率从 15%提高至 17.5%,丹麦和德国均批准实施欧盟反避税指令中有关CFC规则的内容,荷兰在2022 年税收计划中引入CFC抵免外国税款的强制性命令,西班牙对CFC制度进行了修改。

在修改转让定价制度方面,爱尔兰修订了转让定价规则中的部分定义,奥地利和德国更新了本国的转让定价规则,德国引入了BEPS第 8—10 项行动计划的成果。

在调整混合错配和反向混合错配规则方面,德国、荷兰、西班牙根据欧盟反避税指令(ATAD 2)对国内法中有关混合错配和反向混合错配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法国针对混合错配新规则发布了新的官方指南。

在落实强制披露规则方面,德国和西班牙批准国内法实施欧盟行政合作指令(DAC6),德国公布指南以便为DAC6 指令的国内实施规则提供应用信息,西班牙公布了新的法令以落实DAC6 指令。

在限制与欧盟非合作税收管辖区的交易(尤其是涉及支付消极所得的交易)方面,丹麦限制了消极支付的收款人定义,规定如果收款人与纳税人有关联,并且居民地位于欧盟非合作税收管辖区清单所列国家或地区,则纳税人不得扣除预提税,且预提税税率为 44%。此外,卢森堡规定向在欧盟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所列国家或地区设立的相关企业支付或欠下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

2.1.2 个人所得税:多重政策目标并举,民生与发展兼顾

受疫情持续的不利影响,世界经济发展低迷,资本市场不振,各国急需改善民生,同时调控经济,鼓励行业发展。因此,许多国家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不断调整应对措施,同时针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医疗、教育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展开帮扶。此外,各国对行业的鼓励政策主要集中在不动产、环境保护以及第三产业,并对资本市场的投资行为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得益于迅速而持续的政策支持,全球经济正在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 中国在 2019 年个人所得税成功改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深入支持个体经营者长久发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1.2.1 配合疫情防控,缓解疫情困难

在受到疫情持续威胁和对其坚持不懈的防控形势下,各国在 2020年的防控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21 年大多数防控措施基本延续上一年的政策,或者根据本国国情出台新的优惠政策,以缓解疫情对个人生活造成的困难。总体上看,各国的疫情防控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在健康检查、预防及治疗方面,随着疫情防控的战线不断拉长,各国的疫情防控逐步走向常态化,许多国家对相关的日常防护用品和医疗物资给予豁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例如,哈萨克斯坦、丹麦对相关防护用品提供免税政策,马来西亚、爱尔兰对新冠肺炎检测予以豁免,印度对纳税人获得的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治疗金额免征所得税,爱尔兰、俄罗斯采取措施鼓励新冠疫苗的接种。

针对社会或政府对个人的捐赠,许多国家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以此鼓励全社会资金的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包括费用扣除或收入减免。例如,马来西亚对符合条件的捐赠者实行减免税,丹麦、俄罗斯对相关个人收到的援助实行免税,中国将已到期的有关支持疫情防控的捐赠税收政策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许多国家通过出台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来间接达到鼓励企业发展、扶持行业复苏的目的。例如:印度尼西亚扩大了受疫情影响的个人有资格获得税收优惠和减免的行业范围;比利时规定个人在一定期间购买受疫情影响的公司的新股份可获得 20%的税收减免;卢森堡对因疫情给予的租金减免实行扣除;中国将部分已到期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的行业支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1 年底。

此外,疫情的持续也导致居家远程办公成为常态,由此在税收上产生了新问题,许多国家也在不断完善有关政策。例如:荷兰规定了每位员工每天的免税居家工作津贴;澳大利亚将居家办公费用扣除的办法延长至2022 年 6 月 30 日;南非明确了在职人员家庭办公支出的可扣除性;阿根廷对远程办公员工获得的费用报销给予免税待遇。

2.1.2.2 照顾特殊困难群体

OECD最近的工作强调了税收政策在增强代际公平、机会平等和性别平等等方面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许多国家通过减免税、扩大扣除范围、提高扣除限额、增加或延长税收抵免等措施,给予困难群体税收优惠。例如:中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自主创业人员减免个人所得税;马来西亚、土耳其分别规定受洪水、火灾等自然气象灾害的纳税人可以推迟纳税期限;俄罗斯规定退休人员银行存款利息免税;爱尔兰延长海军特殊群体税收抵免,并且规定新冠肺炎医疗工作者的收入免税;俄罗斯、南非、美国提高有关医疗、教育的扣除限额;加拿大免除学生贷款利息;斯洛伐克给予在职学生、在职残疾人、单亲家庭等低收入群体津贴;荷兰扩大教育费用的扣除范围;比利时、斯洛伐克、加拿大、新西兰增加儿童津贴;美国永久增加儿童的税收抵免,延长无子女工人所得税抵免政策;捷克增加抚养子女的税收抵免;意大利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和农场主收入免税;墨西哥为从事第一产业的纳税人和提供货物或乘客地面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法国对年满 16 岁的居民提供普遍性财政援助;匈牙利对 25 岁以下的年轻人推出免税津贴。

2.1.2.3 鼓励特定产业发展

席卷全球且持续不断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一些相关产业带来更大冲击。为此,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餐饮、酒店等特定行业,各国制定了税收减免、增加费用扣除等税收优惠或者推迟缴纳税款措施,帮助这些行业恢复生产,提振经济。

(1)服务业。

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导致各国经济下滑,失业和通货膨胀压力增大,2021 年尽管大多数国家已经开始进入复苏阶段,但还面临着许多长期的结构性挑战,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发挥第三产业对经济的带动作用,许多国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和旅游业规定了税收优惠。例如,马来西亚对购买旅游服务的人给予 1000 林吉特的减免额,印度对休假旅行现金津贴免税,中国延长电影行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期限等。

(2)环境保护产业。

频繁的极端气候变化不仅破坏物理基础设施、造成生产中断,而且大笔额外支出会侵蚀税基、破坏财政的可持续性。低碳型经济转型能够带来改善生活质量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等一系列长期利益,现在以及未来全球都将致力于减少碳排放。在缓解气候变化的措施中,税收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以支持碳减排,激励绿色生活。例如:日本延长对电动汽车车主的税收优惠,以期拉动需求;法国规定购买和安装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可以享受税收抵免;瑞典在 2022 年对自行车实施税收减免。除了支持绿色能源汽车发展,有的国家还规定了其他倡导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例如,荷兰提高个人向环境类资产投资的扣除额,俄罗斯免除买卖碳信用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3)不动产业。

税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再分配为政府公共支出提供资金,以最大限度提高社会福利,但是税收本身存在无谓损失,会影响人们在租房与买房等行为上的选择。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许多国家对住房也给予不同的税收政策,以此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有的是给予购房者税收优惠,例如,日本规定使用住房贷款的首次购房者可以享受 13 年的减税,印度规定首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利息每年可以额外扣除 15 万印度卢比,爱尔兰继续实施政府协助买房计划,比利时、俄罗斯允许扣除与住房相关的贷款利息,西班牙、阿根廷对修房的建筑工程实施税收抵免。有的是给予租房者税收优惠,例如,法国鼓励投资于出租住宅的计划,意大利规定住宅短期租赁收入可以选择 21%的替代税,卢森堡规定在 1.5 万欧元的限额内租金可以 2 倍扣除,中国规定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1.2.4 刺激资本投资,活跃资本市场

投资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要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就必须保持投资的稳定增长。个人是投资的重要主体,为鼓励个人在资本市场的投资,一些国家对个人的投资所得减免所得税。例如,印度规定各种基金收入免税,瑞典、西班牙增加股票期权免税额,荷兰将股票期权纳税时点从行权时延迟至股票转让时。为了鼓励再投资,印度尼西亚对股息再投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葡萄牙对财产转让所得再投资免征资本利得税。为支持创新型公司发展,意大利对转让初创公司以及中小企业股权的资本利得免税。土耳其和印度尼西亚分别降低基金收入、债券收入预提所得税税率。 azn9Dw4pBo0MwAvllqbuAfIsAsWHcPssONJgeXmzD569/1odRTeHQ3z/mUzpqX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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