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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际税收协调取得新进展

1.3.1 “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新进展

1.3.1.1 “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新成就

2021 年,全球仍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但是随着宽松经济政策的推行和新冠疫苗接种进程的加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开始逐渐复苏。相关国家的基础设施发展指数 止跌回升,总指数 由 2020 年的 110 上升至 113 (见图 1-2)。

图 1-2 “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基础设施发展指数变化趋势(2011—2021 年)

在有效控制疫情的前提下,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措施。同时,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沿线国家同舟共济,致力于恢复往来贸易和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在贸易往来方面,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为 115979 亿元,比上年增长 23.6%。其中:出口 65924 亿元,增长 21.5%;进口 50055 亿元,增长 26.4%。 2021 年,中国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额为 11.6 万亿元,创 8 年来新高,同比增长23.6%,占中国外贸总额的比重达到 29.7%,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快速发展;中欧班列全年开行 1.5 万列,运送 146 万标箱,同比分别增长22%、29%;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快,中国与新加坡签署了合作规划,共同举办了 2021 陆海新通道国际合作论坛。

在投资合作方面,2021 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 57 个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到 1309.7 亿元,同比增长 6.7%,占同期总额的17.9%。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 60 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 8647.6 亿元,占同期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 51.9%;完成营业额 5785.7 亿元,占同期总额的 57.9% 。2021 年中国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 1384.5 亿元,同比增长 7.9%,占对外投资总额的比重达 14.8%。“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的直接投资首次超百亿美元,达到 112.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742.8 亿元。

在自贸区建设方面,中国已经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成为率先批准协定的国家。2021 年 11 月 2 日,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 6 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 4 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2022 年 1 月 1 日,RCEP正式生效,中国成为首批生效的国家之一。

在机制平台方面,2021 年中国与相关国家新建了 8 个贸易畅通工作组和双边投资合作工作组,与塞内加尔签署了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与匈牙利、俄罗斯等签署了绿色发展、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备忘录,合作机制日益完善,沟通渠道更加丰富。同时,中国还成功举办了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等展会,深度促进国际经贸合作。

1.3.1.2“以数治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2021 年 9 月 7 日—9 日,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召开,此次论坛以“数字时代的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为主题,参与各方就税收征管信息化、纳税服务信息化、新技术在税务领域的前景展望等议题进行充分交流,达成一系列广泛共识,形成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重要成果。第一,发布《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在税收信息化发展、合作机制发展、未来行动等三大方面达成 23项共识。第二,发布《努尔苏丹行动计划(2022—2024)》,内容涵盖了提高税收确定性、推动税收征管信息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会议机制、加强宣传载体建设和实施框架等七个领域 28 项行动。第三,发布《“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对合作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为促进合作机制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第四,发布《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工作组终期报告,全面介绍了各国落实《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的最佳实践案例、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供“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务部门参考借鉴。 在此次交流中,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向与会代表分享了中国税务部门为全面建成数字化税收体系作出的探索和努力。

为了更好地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交流沟通,深化税收合作,多场专题研讨会也在论坛结束后相继开展。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一带一路’税收争议解决情况介绍和经验分享”为主题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线上专题研讨会召开。研讨会就有效应对全球疫情、提升税收争议解决质效开展了经验交流和讨论,多个国家的代表针对如何提高税收政策确定性、境内税收争议解决程序等问题进行了分享。 12 月 16 日,以“税收征管信息化”为主题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线上专题研讨会顺利召开,与会代表介绍了本国税务部门和纳税服务数字化转型情况。

2021 年,“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更注重依托线上形式,提升相关国家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快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促进各成员在数字经济和后疫情时代背景下的税收合作。

1.3.2 自贸区税收创新开拓新局面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由东盟发起,东盟 10 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 15 个亚太国家于 2020 年 11 月15 日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该协定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后将覆盖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1 /3 贸易量,成为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发展最具活力的自由贸易区。 2021 年 11 月 2 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 6 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 4 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 2022 年 1 月 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生效。

根据商务部公开发布的RCEP全文,RCEP包括 20 个章节和 4 个市场准入承诺表(关税减让、服务开放承诺等),主要明确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务等不同领域的具体规则和开放水平。

1.3.2.1 关税减让优惠效果显著

在货物贸易方面,RCEP已核准成员之间 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 10 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各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伴随着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货物规则落地实施,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取消将产生叠加效应,显著增强成员间贸易联系,促进区域内贸易投资大幅增长。

RCEP正式生效后,中国对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立即零关税比例均超过 64%。中国与日本建立的自贸关系,相互立即零关税比例分别达到 25%和 57%(见表 1-5)。最终,中国对其他RCEP成员国承诺的零关税税目比例均超过 85%,对部分成员国的零关税税目比例将达到 90%(见表 1-6)。这将使RCEP成员国之间经济要素更加自由地流动,贸易便利性和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

表 1-5 中国与其他RCEP成员国相互立即零关税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表 1-6 中国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1.3.2.2 税收条款助力区域合作

RCEP与税收相关条款主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各缔约方的税收政策、管理制度与RCEP规则体系是何种关系。该内容集中体现在第 17 章“一般例外”第 14 条这一单独的税收条款中,同时涉及RCEP第 10 章“投资”有关条款。RCEP中的税收条款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概念界定明确清晰。RCEP第 17 章第 14 条规定:“税收和税收措施不包括任何进口税或关税。”这主要是考虑关税等在贸易协定中属于重要协商事宜,通常作为单独事项进行列示,有独立的承诺减让表。

第二,与投资条款关联紧密。关于投资转移的要求,RCEP第 10 章第 9 条第 1 款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当允许所有与涵盖投资有关的转移自由且无迟延地进出其境内。”而关于税收,RCEP也于该条第 3 款中明确,一缔约方可以通过公正、非歧视和善意的适用与税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以阻止或延迟转移。这部分条款在确保“公平、有效”征税原则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允许了阻止或延迟转移的例外情况发生。

第三,税收协定优先原则。RCEP第 17 章第 14 条第 4 款规定:“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影响任何缔约方在任何税收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如本协定与任何此类税收协定之间在与税收措施相关的方面存在不一致,以后者为准。”此条款明确税收协定在对税收措施的约束力上先于RCEP,充分体现了税收协定优先原则,维护了长期以来形成和实践的国际税收秩序和治理准则。

第四,充分考虑各成员国的发展现状和差距。RCEP第 17 章第 14 条第 5 款规定:“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迫使一缔约方,将其受约束的现行或未来的税收协定中产生的任何待遇、优惠或者特权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此外,在第 10 章第 18 条第 1 款中也规定,缔约方在不损害其各自立场的前提下,应当就适用于构成征收的税收措施,在不迟于本协定生效之日后的两年进行讨论,讨论结果须经所有缔约方同意。由此看出,RCEP中的税收条款考虑到各成员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及社会治理水平的差异,通过给予成员国合理的过渡期和讨论空间来维护其正当权益,彰显了发展、包容的政策理念。

总的来说,RCEP中的税收条款尽可能维护了现有国际税收协定和规则,并在此前提下进一步协调各成员国的税收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保证区域内税收合作的顺利进行。 7Utyk3BI4ys5Ce6+xO+u68gViHNSHPcNXivJXhM595sxHuFn0DlpX97o9xPYR2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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