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计划在2023年度申报时首次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请问哪些研发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①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或外聘研发人员的人员人工费用;②直接投入研发项目费用;③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④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⑥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