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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发活动方面

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的研发活动如何界定?

:我公司目前正在开展科研攻关,请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的研发活动如何界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技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其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①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②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④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企业开展的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活动,须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有关研发活动的基本定义等相关条件。企业应对研发项目进行合规管理,重视对“研发活动”实质性把控,如果企业确实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属于“研发活动”,可以向科技部门咨询。 EEB5UsPjylTp8YCbLiBpJrleazItbmskx75U3pGY2Z8Ojr3okS6L8eUsKJRp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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