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一并留存。
甲公司2023年前两季度进行了三项研发活动,项目名称分别为A、B、C。其中:A、B项目为自主研发、C项目为委托研发。
2023年前两季度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全部费用化处理。其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40万元,“五险一金”10万元,直接消耗材料费用15万元、燃料5万元、动力费用5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5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摊销费用2.5万元,新产品设计费2.5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5万元(包含差旅费10万元、会议费5万元)。
B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50万元,全部费用化处理。其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30万元,“五险一金”5万元,直接消耗材料费用2.5万元、燃料1.5万元、动力费用1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2.5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费用2.5万元,新工艺设计费2.5万元,其他相关费用2.5万元(资料翻译费)。
C项目委托研发费用总额50万元,其中:15万元由境外机构完成。
填报分析:
(1)其他相关费用的可加计扣除金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10%)×10%=(A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B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C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10%)×10%=(85+47.5+0)÷(1-10%)×10%=14.72(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15+2.5=17.5(万元)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因此,A、B、C三个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4.72万元。
(2)委托研发费用的可加计扣除金额。
C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0万元,其中,委托境内研发费用为28万元(35×80%),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为12万元(15×80%)(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
因此,2023年前两季度研发费用为187.22万元(85+47.5+14.72+40),其中费用化金额187.22万元、资本化金额为0。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187.22万元。
企业在季度预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填写留存资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和51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数据。
若加计扣除比例为100%,则甲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为187.22万元(187.22×100%)。表格填报示例(见表4-1)。
表4-1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续表
续表
假设甲公司为一家财务健全的制造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下拉选项“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选择“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填报,甲公司如果同时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应选择本事项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并根据表4-1的计算结果填报(见表4-2)。
表4-2 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需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其中,企业须先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填报完成后有关数据会自动带入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对应行次。
乙公司为一家财务健全的企业,2023年度进行了三项研发活动,项目名称分别为A、B、C。其中,A、B项目为自主研发、C项目为委托研发。
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200万元,全部费用化处理。其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80万元,“五险一金”20万元,直接消耗材料费用30万元、燃料10万元、动力费用1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10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权摊销费用5万元,新产品设计费5万元,其他相关费用30万元(包含差旅费20万元、会议费10万元)。
B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2023年2月起开始资本化,2023年7月10日结束资本化并结转形成无形资产,会计按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分10年摊销。费用明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60万元,“五险一金”10万元,直接消耗材料费用5万元、燃料3万元、动力费用2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5万元,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费用5万元,新工艺设计费5万元,其他相关费用5万元(资料翻译费5万元)。
C项目委托研发费用总额100万元,其中,30万元由境外机构完成。
填报分析:
(1)其他相关费用的可加计扣除金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10%)×10%=(A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B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C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170+95+0)÷(1-10%)×10%=29.44(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30+5=35(万元)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A、B、C三个项目允许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为29.44万元,其中,资本化项目B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4.20万元。
(2)委托研发费用的可加计扣除金额。
C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80万元,其中,委托境内研发费用为56万元(70×80%),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为24万元(30×80%)(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
因此,年度研发费用小计为374.44万元(170+95+29.44+80),其中,本年费用化金额275.24万元,资本化金额99.2万元,本年摊销额为4.96万元(99.2÷10÷2)。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280.20万元(275.24+4.96)。
乙公司加计扣除比例为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为280.20万元(280.20×100%)。
表格填报示例见表4-3。
表4-3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续表
续表
假设乙公司为一家财务健全的制造业企业,填报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后,该表第51行数据会自动带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对应26行次(见表4-4)。
表4-4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最终表4-4第31行的合计数会自动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7行次(见表4-5)。
表4-5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