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综合税费政策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376 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

2023 年 11 月 20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 年第 2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 年第 2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 年第 1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 17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 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27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6 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 376 批)( 编者略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五批)( 编者略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一批)( 编者略 psT0Xot3gEKDbKitfDezssC2myhGAA9C18e//APnvBPicOvVqmHNwEyvCy+ACazX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