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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一、国家治理的含义

西方学者对治理理念的发展,尽管已形成不同派别,但基本的政治主张一致在于去除或者弱化政府权威,倾向于多中心社会自我治理 。然而,由于国家政治体制的绝对差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既区别于中国传统执政者的国家治理,又区别于西方的国家治理,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逻辑贯穿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新中国成立后就积极探索政治统治与政治管理的科学有效性和有机结合性;改革开放后,国家治理的总体战略逐步明确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历经党的十六大、党的十八大,逐步形成了“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等理论,是我国有效治理国家的典型体现和凝炼表达,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根本逻辑。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后,强调了国家治理中的史学视角。基于此,在界定中国语境下的国家治理概念时,一定要紧扣中国的基本国家制度与现实国情。事实上,国内研究者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对国家治理概念进行了丰富的讨论与界定。

何增科(2014)认为国家治理是国家主权的拥有者、国家政权的管理者以及国家利益相关者等多元的行动主体在国家范围内对公共事务进行的合作管理活动。王浦劬(2014)则基于中西方国家不同的理论主义学说提出独属于中国的国家治理基本概念,就是在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科学、民主、依法和有效的治国理政。江必新和邵长茂(2015)将国家治理概括为执掌国家治权的人处理国务的一系列活动和制度的总称。陈进华(2019)则进一步指出,各国治理体系现代化要遵循国家内在逻辑,即根据国家与社会关系共同体建设的演进过程构建有效的治理规则。要走出“多中心治理”的困境,中国国家治理应坚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导向,形成以人民之治的国家善治。

“中国之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过程中所形成的适合中国国情、凸显人民本位的新型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道路。如今,它被放置在了一个更新的语境、一个更高意识形态的新维度,是以往的国家治理的发展。党的十八大后,我们党致力于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国理政新模式,并以极端重要来强调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后国家治理现代化便不断推进。新时代国家治理具体表现为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主体、立足基本国情、以制度现代化为核心内涵的治国理政活动。新时代国家治理要求着力提升治理的科学性、结构性、成效性和创造性,并不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表明要把制度建设摆在更突出的位置,还明确提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这为新时代的“中国之治”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石和思想基础,是强调制度逻辑下的国家治理要与意识形态逻辑的要求相一致。“中国之治”必然要在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的相互耦合中更加注重意识形态的软治理,是以中华民族精神信仰为载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内核,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国家治理

中国语境与西方语境下的国家治理概念尽管在要素构成方面具有相似性,但在具体内涵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中国语境下的国家治理虽然也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互动性、法治性,但其强调的基本内涵是党的领导下的参与主体的多元与以人民为中心等治理思想。同时,中西方显著不同的意识形态导向决定了中国与西方世界的国家治理存在本质不同。这也表明在新时代发展“中国之治”应更强调也应更明确以何种意识形态为支撑。因此,本书通过概括以上观点,认为国家治理应当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主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本内核,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思想支撑,带领人民一同有效治国理政的一系列活动与制度的总称。

二、税收治理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随着治理概念的日渐丰富,治理衍生出国家、国际、地方、城市治理等概念,其中国家治理是治理的全面化、综合性演变,也日益呈现出显著的特征。在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发展中,国家治理在税收领域延伸从而形成税收治理,税收不再仅仅是一个经济范畴,而是一个连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全领域的国家治理要素,税收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与税收治理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从我国治理活动涉及的社会关系而言,国家治理是新中国的总体治理,反映着我国的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历史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此,在治国理政意义上,国家治理涉及国家的各方面社会关系和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社会、历史文化、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社会联系。而税收治理主要涉及国家治理中经济层面的社会联系,通过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互动协作,实现税收现代化,发挥税收有效引导、管理、协调、服务作用的一系列过程。

这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表现在以下两个层面。一是税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国家治理能力指的是各治理主体,特别是发挥主导作用的政府在社会各方面进行一系列活动的效能。税收治理能力则界定为各个治理主体落实税制、进行税收治理活动形成治理效能的体现。具体而言,税收治理能力表现的是国家的汲取与调控能力,是其他基础性国家能力的物质基础。此外,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治理的六大基本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在税收领域的重要体现。税收作为连接市场与社会的桥梁,在社会治理、政府稳定、政治参与等方面十分重要。税收治理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而且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治理的水平,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税收治理能力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治理能力的高低。二是税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现。税收治理现代化强调人民、发展、法治、共治、科学治理理念,表现为制定和落实税制全过程中的协商共治,是基于民主、法治、协商、共治、效率等标准的现代国家治理实现的可能。因此,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充分发挥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实施大数据战略,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提高税收治理能力。

另一方面,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全国铺展实施,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首先,税收治理的基础性作用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税务管理部门直接服务于几千万企业纳税人、数亿自然人纳税人和十多亿缴费人,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离市场主体最近的政府部门之一,关乎国家和个体双方利益;二是财税体制与国家治理体系格局相伴变化,深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建等领域,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最基本的制度安排 。其次,税收治理的支柱性作用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税收已然超出经济范畴和一般政府职能,与国家治理层面的基本问题相对接。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不仅是履行政府职能,还是对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一国家治理基本问题有效解决的经济支撑、必备基础。此外,税收治理通过引导、管理、协调和服务政府、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多主体进行互动协作,凝聚各方共识,缓解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为国家治理大局而服务。最后,税收治理的保障性作用体现在,跃升国家治理层面,税收的基础和支柱性作用要求财税体制革故鼎新,各项税制改革落地生效,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比如,税收法定原则的逐步落实为税收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同国家治理一样,国家对税收治理的发展也紧扣基本国家制度和现实国情。从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到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从1994 年分税制改革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历了不同的经济体制模式,税制体系也经历了曲折发展。税制体系的目标从建立与社会主义建设相匹配的税收制度转变为建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并努力体现党领导下的国家税收治理最大化制度效益。从国家治理大局中把握税收治理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实践中的治理思想和格局。新中国成立之初,近代中国税政不统一的局面首先得到解决,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发挥主要作用,同时在促进社会转型、社会阶级重塑上发挥功效。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两步“利改税”“税利分流”和分税制等一系列放权让利措施,使税收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职能不断突出,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税制结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发展,税收被提高到国家宏观调控的高度,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进一步促进规范和治理政府行为奠定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税收工作进行系统性思考,开创性地提出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进入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税收征管改革持续推进,国际税收合作不断加强,税收治理步入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新阶段,进一步被提升至国家治理的政治高度。可见,在我国税收治理的发展过程中,税收治理始终围绕国家治理这一更高层面的核心轨道而不断深化。 B+xZNVgDxsqyfd5UELs4umEu9GjTqEfgP8Afz3MYINVvKPoZeL22n+WmdH3RhH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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