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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当代世界税收征管的发展趋势

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愈发明显,数字化技术蓬勃发展,纳税需求复杂多样,加之新冠疫情与百年变局的叠加冲击,各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发展趋势如下。

一、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在新冠疫情影响的大背景下,世界主要国家在税收征管法律方面不断推出新措施。

一是税收征管程序将更加规范。许多国家都将平等、效率、公平等价值逐步融入税收征管流程中,遵循程序优先理念,以税收法律程序为指引,在税收征管程序法律体系中适当融入行政公示的条文,借助互联网的大平台使行政信息、执法信息更加透明化,加强税收征管行政程序的公开性,不断促进税收征管程序与行政程序的平衡、统一,完善税收征管程序法律体系。

二是数字经济的征纳主体将更加明确。各国将逐步强化电商登记制度,如美国出台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填补了线上交易模式的漏洞。同时,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说明理由制度,在传统的税务复议和诉讼争议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制定税收争议援助制度,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涉税争议。

三是涉税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健全。积极构建“互联网+税收大数据应用”机制,完善大数据管理制度,制定信息获取方式,通过制度性保障,推进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明确信息保障标准,打破信息壁垒。当前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在加紧建设统一的税收大数据平台,相关涉税部门、电商企业间将实现税收数据资源对接,建设涉税数据采集、分析、推送、反馈等一体化机制。

四是确立完善本国的国际税收管辖权。许多国家在探索突破地域限制,树立国家税收征管的主权性。由此可预见,各国的征税权将逐渐向外扩展。如美国在《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中对美国公民和跨国企业进行约束,规定其要申报国外收入状况,并规定域外金融机构必须协助配合美国国内收入局调查纳税人的海外涉税账户,由此来保护本国的税收利益。各国不断深度参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制定,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加大跨境涉税争议案件协商力度,实施多边协定。OECD推行的国际税改项目BEPS行动计划针对现行规则或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就国际规则和各国国内立法的调整提出建议,以便各国协调一致地全面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

二、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不断加速

(一)数字化转型战略陆续出台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蓬勃发展,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世界各国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税收征管2022:OECD与其他发达及新兴经济体可比信息》 显示,大约75%的税务机关制定了数字化转型战略。如英国政府在《打造公众信赖的数字化税收管理系统》 中确立了未来十年英国税收管理的愿景,并设计实现愿景的“数字税收”路线图。南非颁布实施《2020/2021—2024/2025财年南非收入局战略规划》 ,提及要构建托管数据的税收数字平台,为纳税人和交易者提供无缝、安全、不受地域限制的使用体验。目前,世界各国正逐步在税收政策、税收管理系统和税收管理法律制度改革方面设置“数字化”目标,随之而来的还有数字化推广成本逐渐降低、征收效率提升。2020年12月,FTA发布了《税收征管3.0: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提出了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及应采取的具体措施,计划在2022年继续推广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的应用,同时介绍了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税务技术方案清单、数字身份识别、电子发票全球性解决方案、在共享和零工经济应用程序中嵌入税收征管流程、支持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知识共享等7项行动计划的最新进展以及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随着世界各国数字化转型战略的陆续出台,未来税收征管数字化发展方向将更加明晰,数字化推广成本将逐渐降低,数字化转型速度进一步加快。

(二)税收征管数字化应用持续扩大

数字技术的发展为税务部门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效率提供了条件。未来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技术、区块链技术等将广泛应用于税收领域,涉及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纳税服务、税务评估与稽查、法律救济等多方面。《税收征管2022:OECD与其他发达及新兴经济体可比信息》指出,数字技术的应用正全面内嵌于各国税收征管实践之中,并呈现出六大应用场景。一是注重运用数字身份认证快速安全地实现纳税人登记和身份识别;二是注重运用数据技术简化税收确定与征收程序的适用;三是注重运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提高全社会的税收遵从度;四是注重运用大数据、虚拟环境等现代技术评估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五是注重运用数据模型对逾期税收债务实现精准预防和定向追缴;六是注重运用数字手段提升税收争议预防与争端解决的效率。这些都为各国税收数字化转型提供了遵循。

三、纳税服务更加优化

(一)服务内容方式逐步提升

一是服务更加精细。各国在积极探索形成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纳税人满意度为标杆、内部持续改进为目标的纳税服务生态链。经济发达国家正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元宇宙等先进技术手段,分析纳税人的行为轨迹、办税习惯、服务需求、信用信息、遵从状况等,打造纳税人办税需求智能“画像”,搭建征纳互动平台,实现一体化、精准化、智能化服务。

二是办税更加高效。各国税务部门正在积极搭建起业务全覆盖、流程简约化、资料精简、渠道多元的线上服务体系,将税收服务事项主动融入政府政务服务“一张网”,为纳税人营造便捷、高效、愉悦的办税环境与途径,使纳税服务内容越来越明晰,事项流程越来越优化。预填申报将会更加便捷,填报的信息内容和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准确度进一步提高。

三是纳税信用应用更加广泛。很多国家正在不断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并逐步将其上升到国家征信体系的层面,以便有效提升纳税人遵从度。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信用等级,提供差异化服务,同时加强纳税信用在执法、服务、监管、共治等各个环节和领域的应用。对纳税信用评级较高的纳税人,酌情缩减制度中的约束性要求,提供容缺办理、快捷通道、按需供应等服务;对纳税信用评级中等的纳税人,遵循既有制度中的一般性要求,发送纳税提醒和风险预警信息,提醒纳税人防控风险、依法纳税;对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及时处理风险事项,打击税收违法行为,防止税款流失。

(二)征纳关系逐步和谐

提高税收自愿遵从,建立平等和谐互利合作的征纳关系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税收征管改革的发展趋势和必然结果。现代税收管理是基于纳税人自我评定基础上的遵从管理,很多国家的税收改革的重点就是“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各国逐渐意识到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与纳税人的自我服务间有明确的权责和职能边界,积极探索建立良好的税收征纳关系,通过不断优化税收服务机制体制、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说明理由制度、探索制定税收争议援助制度、逐步探索税收数据交互服务等,让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自然、更加贴近、也更加和谐,真正实现征纳效益最大化,促进征纳关系“交互化”转变。

(三)纳税人权益保护逐步完善

世界各主要经济体更加注重纳税人权益保护。在未来,凡涉及纳税人利益的法律法规和税收规章,都将积极公开征求纳税人意见。除此以外,世界各主要国家也通过设立纳税人权益保护机构、出台法律法规及服务承诺、创建投诉平台及意见反馈机制等方式,保障纳税人享受纳税服务的权利。如澳大利亚税务局制定了《纳税人宪章》,赋予纳税人获得来自税务部门专业服务的权利。一些发达国家税务部门的法律救济途径也不断完善,允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与税务机关发生税收争议时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无需先行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税务部门还在实践中探索扩大调解、和解的适用范围,促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如《OECD税收协定范本》规定的强制性仲裁程序,用仲裁方式解决财产权益、合同纠纷,争取在法律上认可用仲裁方式解决税务行政争议。

四、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日益成熟

(一)税收风险管理模型特色化

世界主要经济体正在开发形成一系列具有特色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在实践中,一些发达国家根据自身税收管理的特点,通过对海量涉税数据的深度整合、分析和挖掘,对纳税人进行客观的风险识别、风险排序和风险确认,建立了不同特点的税收风险管理理论体系和相关模型。如将纳税遵从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有机结合的“合作型遵从金字塔模型”、将纳税人分类管理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有机结合的“分类管理模型”、将风险防范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有机结合的“事前风险管理模型”等。这些有特色的管理模型体现了风险管理的差异化,完善了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建设了动态风险监管体系,优化了税收管理资源配置。

(二)风险管理数据获取制度化

发达国家普遍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为税务部门获取涉税信息、保障税收数据安全、共享各方数据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美国的《国内收入法典》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的义务,明确税务部门获取第三方信息的权利。澳大利亚的《纳税人宪章》通过明确纳税人的各项权利义务,有效解决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进一步为获取真实、可靠、准确的基础涉税数据资源提供支持。

(三)风险管理评估流程标准化

大多数国家的税收风险管理一般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处理和风险评价五个阶段。一些发达国家将这五个阶段组成标准闭环流程,并建立可量化的评价体系。如美国国内收入局建立的以“判别函数工作量选择模型”(Discriminate Function Workload Selection Model)为基础的纳税遵从风险评定预警监测系统,就是一种可量化的税收风险管理系统。该系统以纳税申报表信息为基础,同时涵盖大量第三方数据,综合测算识别纳税人遵从风险发生的概率及风险等级,评出风险系数得分,通过事先开发好的系统按照一定比例筛选出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作为风险评估对象。税务部门通过实地调查、约谈、税务审计等方式,促使这些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遵守税法,以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

(四)税收数据分析体系高效化

一些发达经济体通过加强对数据分析工具和分析技术的应用,提升税收风险管理的效能。税务部门通过数据提取技术对银行、保险、海关等部门涉税信息数据进行发掘,并通过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对数据进行加工、清洗,以便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对税收风险进行识别。美国国内收入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局在税收风险分析环节,广泛利用第三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如该风险事项的商业环境、商业模式、企业治理结构、会计处理、税收政策等,同时听取行业专家、会计专家和法律专家的意见,根据需要适当采集相应信息,全面掌握产生该风险事项的成因,通过对大数据的应用达到对税收风险事项精准分析的工作目标。法国公共财政总局使用人工智能和数据增强技术,基于国家信息地理与森林研究所(IGN)拍摄的航空照片,通过将IGN的公共航拍图像中提取的建筑物轮廓与所有者向税务机关的声明进行比对来验证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税款。

(五)稽查选案规范化

全面整合并有效利用风险评估和稽查资源,解决现存依靠人工经验梳理税务稽查案件线索、分析情报的痛点,使用实时智能有效分析且高效识别不合规问题,提升稽查信息情报应用的深度、广度,增强稽查情报的时效性、科学性、便利性。如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使用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分析纳税人的税收和财务数据,轻松识别申报收入错误、少缴税款或不缴税款等违规行为。

五、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成为常态

(一)部门协同联动更加高效

近年来,各国税务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使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互动。部分国家尝试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构建综合治理生态体系,推动税收大数据协同共建共享横向协同机制,打通与其他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办渠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而提升税收治理整体性、集成性效能。一些国家还建立了跨机构合作运营模式,以提高信息共享效率。许多国家的税收战略规划中提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自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或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实现纳税人信息跨部门流转,实施涉税信息透明管理,搭配风险识别指标,自动检测纳税人日常经济往来及涉税信息,监测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状态,防止企业出现税收不遵从现象。如澳大利亚推出全政府ID计划,由澳大利亚税务局负责提供MyGov ID以支持面部识别验证,从而打通税务信息与政府服务客户信息。

(二)税企、第三方协作更加紧密

深化税企合作可以改善税务机构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有助于增强税收合规性,同时使税收合规性越来越多地向上游移动。因此,加深税务机关与企业合作的方式备受各国青睐。今后,越来越多的经济体会加深税企合作,利用先进技术把传统上由税务部门执行的税收征管流程“嵌入”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如软件供应商)或者纳税人自有系统中,实时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投融资等情况,降低涉税风险。

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和涉税实务专业度的不断提升,税务中介也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各国税务部门更加注重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这一趋势在经济发达国家较为明显。如荷兰税务海关总署会定期与税务中介机构会面,共同讨论近期热门话题、税收征管发展等内容,进一步增进双方合作。

(三)国际合作更加广泛

深化国际税收合作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政策选项之一,也是化解经济全球化与税收法律本地化矛盾的必然选择,多边合作已成为国际税收发展的主流方向,世界各国都在向着建立更加包容、协调、公平的国际税收秩序共同努力。如2021年9月7日,第二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聚焦“数字时代的税收信息化能力建设”主题,共商“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发展大计,在税收信息化发展、合作机制发展、未来行动等三方面达成23项共识,推动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新发展。加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也是国际合作的主要趋势,通过金融账户的涉税信息交换,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通过提高税收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区域间的合作。2019年OECD公布了BEPS项目第10次会议批准的《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支柱一和支柱二蓝图报告》,该报告就跨国企业利润分配和企业所得税最低税率开展讨论,但各国之间立场存在较大差异,尚未广泛达成共识,各成员国在新规则下的“趋同性”观点在未来几年将持续推进,跨国企业利润分配及最低征收税率将于未来几年达成共识。此外,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也越来越成为国际税收征管的焦点,各国开始探索开展联合审计和风险评估,采取各项措施进行信息交换,提高透明度。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各参与国也正通过自动多边信息交换,参与到改善全球税收征管方式的协同性行动中来。

六、把握新形势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气候变化、新业态经济等新形势,对全球经济、生活方式、国际社会及国际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基于此,税务部门需要积极主动承担自身职责、发挥关键作用、贡献税务智慧,适时进行税收结构性政策调整。

(一)疫情下的税务管理不断变革

新冠疫情对全球税务管理的既定制度和流程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为缓解疫情影响、重振经济,各国政府出台了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全面税收救济纾困政策,细化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助力企业、家庭和个人应对新冠疫情的冲击,从而保障就业和收入。未来减免税、延迟纳税申报、增加税收福利、暂停税收审计或税收检查业务等直接或间接的优惠政策将持续,相关国家更加注重对个人的税收扶持和保障力度。另一方面,新冠疫情从根本上挑战了传统税收征管的运行模式,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有效性及其与纳税人互动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数字化服务和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加速发展,以改善纳税服务、减轻税收负担并提高税法遵从度。同时,新冠疫情也改变了税务机关内部运营模式,远程办公等方式将成为常态。2022年,OECD专门发布《后疫情时代:税务部门远程办公指南》,为税务部门在后疫情时代长期、普遍开展远程办公提供参考。

(二)绿色税收征管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碳中和趋势加速,世界各国加快实施绿色新政,国际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绿色化趋势也愈发明显。当前许多国家承诺或使用立法手段,争取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到零。征收碳税、提高燃油消费税既能有效控制排放又可以创造收入,许多国家已将其作为可持续的增税措施写入预算报告。欧盟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风向标”,在绿色税收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成为各国推进绿色税收的领航者。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揽子环保提案,其中包括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立法草案。与此同时,联合国也积极研究协调开征碳税。2021年10月,联合国税务委员会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举办的线上会议上发布《2021年发展中国家碳税手册》,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碳税开征的决策参考,并为推动实施碳税进程提供实用性指南。但OECD关于有效碳排放率的最新研究表明,目前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中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55%完全没有定价。之后将会有更多经济体把提高燃料消费税或征收碳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暨增税的重要税收工具。

(三)新业态经济税收治理不断优化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数字经济、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等各类新业态和新型经济活动不断涌现,纳税主体分散化、难追踪、不易监管,无法准确对纳税主体开展有效的征缴、监管和约束,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挑战。因此,各国开始积极探索新业态经济的有效管理模式,运用各种手段加大力度对新业态经济的税款征收和风险防范。如OECD在《平台运营商就共享和零工经济中的卖家进行报告的示范规则(2020)》中提出了关于共享和零工经济平台增值税合规性有效解决方案。未来可以预期,将有越来越多的经济体把强化新业态经济增值税的合规性作为维护新业态经济与传统经济和谐税收环境、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

执笔:滕晓丹 张秋雨 高 双 华凤丽 周永胜 李庆春 芮继伟 王艳玲 秦 毅 孙淑奎
统稿:牛 涛 李 飞 麻旭峰 夏 洋 孙 健 W11s72LZ6wqbRmpgLh3kdhSAm1VFSADUxXGlW4eSqSPHWBW366lEf8VXdkZ68H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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