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四节
部分专业税务组织机构的设置

国外围绕高净值个人、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等业务设置专业税务机构,其设置情况及特点如下。

一、高净值个人机构

(一)机构设置的类型
1.在中央(联邦)税务部门层面设置机构

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设置独立机构。如澳大利亚税务局设立私人部门与高净值个人司。二是在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内部设立高净值个人项目处(组),如美国、荷兰、西班牙、巴西等国。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2.在地方税务部门层面设置机构

如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在地方税务局设置高净值个人项目组。

3.在税务系统外设立机构

如法国高净值个人的税收管理职能,由隶属地方政府的财务审计监管董事会负责。

(二)机构设置的特点
1.以资产作为纳税人认定的主要参考标准

按照OECD有关研究报告提出的标准,个人拥有的可投资资产超过100万美元为高净值个人,超过3000万美元为超级高净值个人。 具体实践中,各国的认定标准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形:资产标准、资产和收入标准、资产和关联企业标准。因此,资产是高净值个人认定的主要参考标准。

2.各国机构的规模差别较大

根据OECD税收征管调查数据,56个受访经济体中,英国配备的人员和管理的高净值个人数量较其他国家都要多,分别为522人和10899人,征纳人员比例约为1∶20。澳大利亚配备的人员和管理的高净值个人数量分别为430人和10000人,征纳人员比例约为1∶23。有的国家征纳人员比例过于悬殊,如南非配备10人,管理的高净值个人达500人;荷兰配备10人,管理的高净值个人达2200人。

二、纳税服务机构

(一)机构设置的类型
1.单设综合部门

其特点是:中央税务机关设置纳税服务综合部门,地方纳税服务机构接受该部门的业务指导。如意大利、英国属于此种类型。

2.按“综合+其他”的原则设置机构

其特点是:中央税务机关设置纳税服务综合部门,负责全国大部分纳税服务事项的综合管理,另有部分纳税服务职责由其他部门承担。如日本、韩国属于此种类型。

3.设置多个专职部门

其特点是:中央税务机关不设置综合机构,纳税服务具体职责由多个专职机构分别承担。如美国属于此种类型。

4.单设专职部门

其特点是:中央税务机关设置单个纳税服务部门,仅承担专项服务职责,其余纳税服务职责由下级机构承担。如德国属于此种类型。

(二)机构设置的特点

很多国家强调纳税服务的针对性,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和偏好确定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税收宣传方面,对社会公众主要开展税务部门形象宣传,对纳税人主要开展政策性宣传。很多国家重视对在校学生等未来纳税人群体的宣传教育。

各国加强纳税人需求管理,引导纳税人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办理涉税事项,大多数国家企业的网络申报率在80%以上。 很多国家致力于电子税务局建设,不断拓展网上办税范围。英国持续推行税收数字化项目,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公司所得税事项基本实现了网上办理。俄罗斯推行个人在线账户,个人所有收入及动产和不动产信息实现“一户式”存储,并可以在线办理纳税申报、缴纳所得税和财产税、申请退税。人工智能技术也在加快推进,澳大利亚、新加坡、西班牙等国使用了人工智能在线答疑,另有38个国家计划采用人工智能提供自助办税服务。

在这里,南非收入局加强对富人和海外资产关注的情况值得一提。

南非收入局致力于发展和实施基于自愿遵从的税收和关税系统这一战略目标。相信大部分纳税人想要自愿履行他们的法律义务。就这一点而言,南非收入局为纳税人履行义务提供了明确性和确定性,并且努力作为使纳税人与税务局打交道更为便利和无缝。

为了继续为不同类别的纳税人提供量身定制的无缝服务,南非收入局设立一个单独的部门,专注于服务富有和财务安排复杂的个人纳税人。该部门被称为高财富个人纳税人部门,最初与大型企业和国际纳税人部门同地协作。

该部门将重点关注个人纳税人的财富和复杂的财务安排,为那些拥有大量财富的个人提供差异化的服务。这类纳税人的财富通常来自除工资以外的多种渠道,而且其使用复杂的、通常是离岸的财务安排。可以认为,资产负债表和负债表往往比收入表更能说明其财务状况。

南非收入局正在培养一种自愿遵从的文化,因此,一直特别关注持有未申报海外资产的纳税人以促进遵从。作为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The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国际标准的早期采用者,南非收入局拥有与南非纳税人持有的离岸账户有关的信息,其中一些似乎没有申报。南非收入局掌握的信息显示,许多纳税人可能不遵守规定。

在2016/2017财年,南非纳税人被赋予了规范自己税收事务的机会,即通过特别自愿披露项目说明他们的海外资产。纳税人也有机会通过2011年税收管理法下正在进行的自愿披露项目这样做。然而,尽管有机会规范他们的税务事务,一些纳税人还是选择不说明其海外资产。南非收入局收到的信息来自全球87个行政辖区,这些信息详细介绍了南非纳税人的海外金融资产。为此,南非收入局要对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审计。

为了系统的公平和高效管理,南非收入局致函受影响的纳税人,要求他们提供海外资产的信息。这一要求的目的是为风险评估提供相关材料,并不预示着审计程序的开始。

想要规范其税务事务的纳税人仍然可以通过正在进行的自愿披露项目来做到这一点,这为评估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就罚款金额而言)。因此,南非收入局鼓励未披露资产的纳税人利用自愿披露项目程序。若纳税人受到提醒后仍未披露,可能会遭到行政诉讼甚至刑事诉讼。

同时,南非收入局设立了专门的邮箱地址(HWI@sars.gov.za),用于管理受影响的纳税人回应并采取统一措施。

三、税务稽查机构

(一)机构设置的类型

国外税务稽查机构的设置形式多样。就中央税务组织体系来说,按照各国稽查组织架构的特点,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按管理层级设置

按管理层级设置,即在各层级税务局内部设立稽查机构,各层级稽查机构在辖区范围内按照管理权限实施稽查,下级接受上级的业务指导。如日本、韩国、法国属于此种类型。

2.按经济行业设置

按经济行业设置,即总部按经济主要行业设置稽查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查办行业涉税违法案件。如德国、俄罗斯属于此种类型。

3.按“业务+区域”的原则设置

按“业务+区域”的原则设置,即总部稽查部门下设业务机构和区域机构,区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各类稽查案件,业务机构负责除区域机构范围以外其他地区的稽查案件。如美国、荷兰属于此种类型。

4.与外部门分权设置

与外部门分权设置,即税务稽查职能在税务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依法划分,各方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履行稽查职责。如意大利、俄罗斯属于这种类型。

(二)机构设置的特点
1.稽查机构层级普遍较少

美国、英国的税务稽查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总部可以直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法国虽然在中央、大区、省级都设立了稽查机构,但大区和省级都只设立稽查队,配合中央稽查部门开展工作。日本、韩国的总部负责组织指挥,下级机构具体实施稽查。

2.很多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保障稽查执法

美国税务稽查法律依据源自联邦宪法第一条7-10款,具体法律制度包含在《国内收入法典》“F”部分。日本制定《打击国税犯罪法》。这些法律都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可以实施强制措施和刑事侦查手段,以保证案件取证的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提高了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对违法犯罪分子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 Jx+zNhvGR4jj8fK+GvtK5O81IA1/aHVPUxUWhS+vu2j1gmTVqZmKI+mjJ6ebBTsJ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