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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征管机构设置的类型

各国税收征管机构设置的类型,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划分结果。本节介绍三种划分标准下税收征管机构的分类。其中:税收征管自主权标准,反映财政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管理委员会)与税收征管机构的管理控制关系;税收征管权标准,反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征管权的分配关系;税收征管内设机构标准,反映征管职能在税收征管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关系。

一、按税收征管自主权标准划分

国外税收实践中,很多国家的税务机构隶属于财政部门,直接受财政部门监督。部分国家税务机构即使相对独立,也会有一个监管机构(管理委员会)代表行使监督职责。各种机构设置的形式,都体现着监督机构与税收征管机构之间的管理控制关系,反映着税收征管机构的征管自主程度。按税收征管自主权划分,税收征管机构设置可以划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财政部内设单独部门

税收征管职能由财政部(或类似机构)内设的一个单独部门承担。如法国、荷兰、葡萄牙、奥地利、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等12个国家属于此种类型。

2.财政部内设多个部门

税收征管职能由财政部(或类似机构)的多个部门承担,通常共享诸如信息技术和人力资源等必要辅助支持功能。如比利时、卢森堡、波兰、泰国等7个国家属于此种类型。

3.统一半独立机构

税收征管职能及其他必要的辅助支持功能(如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均由一个统一半独立机构承担,其负责人向财政部长报告工作。如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希腊、西班牙、巴西、俄罗斯、南非等21个国家属于此种类型。

4.设有监督机构(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半独立机构

税收征管职能及其他必要的辅助支持功能(如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均由一个统一半独立机构承担,其负责人向财政部长及监督机构(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如英国、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印度等10个国家属于此种类型。

5.其他类型

部分国家不属于上述类型。如中国的国家税务总局是独立于财政部的正部级机构,由中央垂直管理;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独立于财政部,但将大部分税收征管职责下放给各州负责;意大利收入局负责大部分税种征管,但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此外还设立税务警察机构,负责涉税犯罪调查。

二、按税收征管权标准划分

目前,各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分配方式上,普遍采取分税制财税体制。但在税收征管权的分配上,各国并不相同。按照税收征管权在中央和地方、税务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划分方式,税收征管机构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中央与地方按收入分配权行使税收征管权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设立税务机构,按税种收入归属实施征收管理,彼此没有隶属关系。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的税种,由一方征管;税基相同或相近的税种,双方也会加强信息沟通(如美国)。

2.中央税务机构独享税收征管权

中央税、地方税均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管,地方政府不设立税务机构,也无法定税收征管权。如俄罗斯联邦税务局负责中央和地方所有税种的征管;中国原国税机构、地税机构于2018年实现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对下实行垂直管理,实现了所有税种的统一征管。

3.中央授权地方税务机构代行部分征管权

一些国家的中央税务机构相比于地方税务机构力量薄弱,因此会将中央税的征管权委托地方行使。如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机构规模较小,其仅负责高层次的协调工作,将大部分税收征管职责下放给地方政府税收征管机构;瑞士联邦税务局负责增值税、联邦直接税、预提税、印花税的征管,以及税后情报交换、数据分析、税收政策解释等全国层面的管理工作,而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委托26个州政府代表联邦政府进行征管。

4.中央税务机构与其他部门分享税收征管权

有些国家将通常由税务部门负责的税种征管或专门职能划归其他部门负责。如意大利收入局负责大部分税种征管,海关和垄断专卖局除负责征收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外,还负责消费税征管;此外,涉税犯罪调查由财税警察机构负责,欠税征收由单独政府机构负责。

三、按税收征管内设机构标准划分

在税收征管机构内部,各部门按照分工承担相应的税收征管职责,不同国家税收征管机构内部职责划分的方式有别。根据中央税务机关内设征管核心业务机构的划分标准,税收征管机构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税种型

按税种类型相应设置机构,一个机构负责一个或多个税基相近的税种,对每个税种实行登记、申报、征收、检查等全流程管理。在税收征管的早期,税种数量少、税基简单、征收环节单一,常常采用此种类型。但随着税种数量增多,不同税种适用不同的征管流程,税务部门内部机构重叠、效率低下,纳税人疲于应付不同税种的征管要求,纳税成本较高。

2.职能型

按登记、评定、申报、征收、服务、稽查等征管流程相应设置机构,各机构统一处理所有税种的征管事宜。20世纪90年代初,各国税务机关几乎全部实现了内部组织转型,从税种型转向职能型。此种机构设置形式,有利于管理程序的专业化、标准化,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税种型的弊端。但是,同一纳税人的信息分散在不同征管环节,不利于整体把握纳税人的个性特征。

3.纳税人型

按纳税人规模和特点相应设置机构,如区别大中小企业、工薪所得个人、免税机构等设置专门机构。此种类型便于税务部门了解纳税人的共性特征,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和服务。

实践中,一国税收征管机构通常同时包含上述几种类型,是混合式机构设置模式。 Qba2E1xgVGl4Ea5Adl1o9vB3NJR5k8MmnOABCeAJXZ+OlI6T88uJeCQN5oxz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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