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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世界税制的发展趋势

一、数字经济国际税收改革加快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近年来,数字经济已经渗入世界经济各个环节,数字经济税收问题越来越引发世界各国关注。为积极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体系改革步伐明显加快。2015年, OECD/G20发布BEPS行动计划,第1项行动计划明确了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税收挑战,并提出了可供选择的措施,但是,并未就是否采取这些措施达成一致。2018年3月, BEPS包容性框架通过数字经济工作组发布了《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中期报告》。2019年5月31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制定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共识性解决方案的工作计划》。2021年7月1日, OECD/ G20包容性框架下130个成员辖区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初步共识。10月8日,136个成员辖区进一步达成全面共识,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10月31日, G20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罗马峰会宣言》,核准实施OECD的“双支柱”方案。

2022年, OECD包容性框架积极推动“双支柱”方案落地实施工作。为推进支柱一的实施。2月, 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A的联结度与收入来源确定示范规则》,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公开征询意见建议。7月, OECD发布《支柱一金额A进展报告》;10月, OECD发布《关于支柱一金额A的征管和税收确定性方面的进展报告》。这两份报告以及2022年早些时候针对金额A核心要素的多份公众咨询文件,清晰阐述了拟议的支柱一规则总体设计以及规则在实践中的运作方式。 OECD还就实施金额A的多边公约积极开展工作,力争在2023年年中签署该公约。同时,金额B制度设计也取得重要进展。12月8日, OECD发布一份关于支柱一金额B的公众咨询文件,概述了金额B的范围、定价方法、文档要求及税收确定性等主要设计元素,征求利益攸关方对金额B技术方面的建议,力争在2023年年中发布金额B的最终成果。相对于支柱一,支柱二的实施进度相对更快。 OECD于2021年12月发布了支柱二实施模板,2022年3月发布了相关注释。考虑实施支柱二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G20和OECD于2022年发布了《税收优惠和全球最低税:实施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后重新考虑税收优惠》,以协助发展中国家评估这些规则的影响,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在不牺牲其吸引外国投资能力的情况下向在其辖区内运营的跨国企业征税。

2022年以“双支柱”方案为核心内容的国际税改也被称为“BEPS2.0”,无论支柱一还是支柱二,都将对国家间的征税权进行重新划分,重新调整国家间的税收利益格局。从“双支柱”方案出台到各国加以实施,还有许多技术和法律问题,也存在一定的政治风险。例如,非洲税收管理论坛认为金额A可能会导致新的不公平,一些国家认为全球最低税影响了本国税收主权。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方案的最终实施落地。2022年11月16日, G20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闭幕,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巴厘岛峰会宣言》,重申了对尽快实施“双支柱”国际税收改革方案的承诺,将为其最终在各管辖区实施落地带来新的曙光和动力。2022年12月15日,欧盟成员国就针对跨国公司征收15%的全球最低公司税提案达成一致。这标志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支柱二方案获得了实质性进展。

二、公司所得税税率下降但趋于稳定

根据OECD于2021年7月发布的第三版公司所得税数据分析报告,过去20年来,全球公司所得税税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从报告囊括的111个税收管辖区来看,平均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000年的28.3%下降至2021年的20%,降幅近30%。2021年与2000年相比,在111个管辖区中,13个管辖区公司所得税税率保持不变,4个管辖区(安道尔、中国香港、马尔代夫和阿曼)公司所得税税率提高,94个管辖区公司所得税税率下降;在税率降低的管辖区中,有12个管辖区[阿鲁巴、巴巴多斯、伯利兹、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刚果(金)、德国、根西岛、印度、马恩岛、泽西岛、巴拉圭]的降幅达20%以上。近年来公司所得税税率下降的国家和地区,既有发达国家和地区,也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例如, OECD成员国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从2000年的32.3%下降到2021年的22.9%,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从2000年的26.8%下降到2021年的19.1%。再如,阿根廷逐步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2018年由35%下调至30%,并在2021年进一步降至25%。比利时在2018年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4%降至29%,并在2020年进一步降至25%。

尽管世界各地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普遍下降,但OECD成员国和非OECD成员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依赖公司所得税的收入,尤其是美国的公司所得税占比激增。2022年11月, OECD发布的第四版公司所得税数据分析报告称,全球公司所得税税率趋于稳定,多年持续下降的历史被改写了。该统计报告公布的数据还显示,公司所得税仍然是大多数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平均而言,公司所得税在非洲(18.8%)、亚太地区(18.2%)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15.8%)的总税收中所占份额高于OECD成员国(9.6%)。2022年12月,美国税收政策中心发布报告称,全球公司所得税法定税率下降趋于平缓。在1980—2022年的42年里,全球范围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一直在下降,跌幅趋于稳定。

根据美国税收基金会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一份名为《2022年全球公司所得税税率》的研究报告显示,1980—2022年,全球所有区域的平均法定税率都出现了净下降。其中,欧洲的平均下降幅度最大,从1980年的44.6%下降到2022年的19.74%;南美洲的下降幅度最小,从1980年的36.66%下降到2022年的28.38%。2022年,180个独立税收管辖区的平均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3.37%,按GDP加权后为25.43%,下降趋于平缓。2022年,16个税收管辖区对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作出调整,其中,哥伦比亚(31%到35%)、南苏丹(25%到30%)、荷兰(25%到25.8%)、土耳其(20%到23%)、智利(10%到27%)和黑山(9%到15%)6个税收管辖区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率最高标准。塞舌尔、塞拉利昂、赞比亚、孟加拉国、缅甸、塔吉克斯坦、法国、希腊、摩纳哥和法属波利尼西亚10个税收管辖区降低了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降幅在1.5%~ 5%。研究报告认为,在过去的40年,全球和区域的平均法定公司所得税率的最高标准持续下降,并于近年来趋于平缓。在全球225个税收管辖区中,只有6个辖区在2022年提高了最高公司所得税税率,随着各税收管辖区有效税种的增加,公司所得税税率下降趋势预计保持稳定。

三、向富人增税成为后疫情时代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新取向

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世界多国都推出了大规模财政和货币政策刺激经济,许多超级富豪的资产随之大幅增加,同时还有不少新富豪涌现,加剧了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程度。特别是财富作为未来经济收益的主要来源,逐渐成为权力和影响力的来源,而这会进一步加剧不平等程度。诺贝尔经济学家阿比吉特·巴纳吉、埃丝特·迪弗洛领衔撰写的《2022年世界不平等报告》提出,全球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程度十分严重。目前,全球最富有的10%人口拥有全球收入的52%,人均年收入12.21万美元;而最贫穷的50%人口的收入仅占全球收入的8.5%,人均年收入仅有3920美元。与收入不平等相比,全球财富不平等更为显著。最富有的1%人群的财富增长速度较前10%人群财富增长快得多。特别是财富作为未来经济收益的主要来源,逐渐成为权力和影响力的来源,而这会进一步加剧不平等程度。此外,世界多国面临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需要帮助普通民众减轻因通胀而承受的负担。于是,向富人增税成为全球热议的话题。征收财富税、富豪税、弃籍税( exit tax)以及提高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正成为后疫情时代各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新取向。

挪威作为目前全球少数征收富人税的国家之一,其2022年预算案将净财富税税率从0.85%提升至0.95%。美国拜登政府公布的2023财年预算提案,提议对身家超过1亿美元的美国家庭和收入最高的0.01%的超级富翁征收最低20%的税,即所谓的“亿万富翁最低税”。新加坡政府在2022年财政预算案中,上调了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和豪车豪宅税。新加坡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2022年8月15日接受采访称,考虑从5个方面向富人增税,包括重启遗产税、征收资本利得税、开征财富税、减少慈善税收优惠、增加现有税率等。西班牙在原有征收财富税的基础上,考虑向最富有的1%人口征收额外的税,以帮助减轻其他人口因通货膨胀而承受的负担。德国经济顾问委员会在2022年11月9日发布的2022年度报告中,建议政府提高对富人的税收,上调最高所得税税率,或者对高收入者征收能源团结税,以为旨在应对能源危机的数以十亿欧元计的援助计划提供资金。美国、德国、爱尔兰、波兰等国都在加强富豪移民的税收清算,即制定更为严苛的“弃籍税”,让富人们通过移民避税不再那么容易;芬兰在2022年财政预算案中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征收“弃籍税”。荷兰拟扩大遗产和赠与税税基,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适用于父母为子女进行房屋购买、装修或维护作为礼物赠与的免税措施。英国财政大臣杰里米·亨特2022年11月17日在议会公布秋季预算案时表示,英国政府将在未来几年内提高税收和减少财政支出,其中最高边际税率45%的起征点从原来的150000英镑降低至125140英镑,使得适用该档税率的人数从原来的25万人增加到100多万人。此外,一些国家也在2022年上调了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例如,意大利将年所得超5万欧元部分适用的41%税率提高至43%,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等国也宣布将上调个人最高边际税率。未来一个时期,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和通货膨胀压力,预计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加入向富人增税的行列。

四、货物劳务税发展呈现新趋势

OECD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2022年消费税趋势报告》显示,随着OECD成员国从新冠疫情的最初影响中恢复过来,税收收入在2021年反弹。增值税的重要性不仅在于筹集到了20%以上的税收收入,更在于它是继2008年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后再次成为应对人类健康危机的政策工具。随着新冠疫情的退却,各种减免税措施逐渐被取消。2018—2020年, OECD成员国的增值税收入平均保持稳定,2020年占GDP的比率为6.7%,与2018年和2019年的水平相同。增值税平均占总税收收入的1/5 (20.2%),在37个实行增值税的OECD成员国中,有21个国家增值税收入占总税收的20%及以上。在2018年和2020年之间,有20个国家的增值税收入占GDP的比率下降,13个国家报告增加,4个国家没有变化。德国(-0.5%)、智利和冰岛(-0.6%)、希腊和斯洛文尼亚(-0.7%)以及爱尔兰(-0.9%)的降幅在0.5%以上。增加最多的是荷兰(+0.6%)、挪威(+0.7%)以及日本和新西兰(+0.9%)。与2019年相比,2020年OECD成员国中19个国家的名义增值税收入减少,而12个国家略有增加,其他6个国家几乎保持稳定。2020年OECD成员国的总体增值税收入在名义上下降了2.4%。2022年版《收入统计》关于疫情对OECD成员国税收收入影响的专题中分析了2021年的初步数据,数据显示,2020—2021年,增值税收入名义上增加了17.3%。2022年,整个OECD成员国的标准增值税税率保持稳定,平均为19.2%。2个OECD成员国(德国和爱尔兰)在2020年引入了临时降低其标准增值税税率的政策(分别从19%到16%和从23%到21%),作为其经济刺激计划的一部分,以应对疫情危机。此后,它们又恢复到危机前的标准税率。

增值税俱乐部成员不断扩大。截至2022年10月1日,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或货物劳务税)。采用电子发票等数字化转型、落实数字平台的申报义务、减少税收流失等成为新趋势。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许多国家围绕管理和技术改进推进增值税改革,强化数据管税。许多OECD成员国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强化增值税征管,推行纳税人交易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纳税人的电子报告义务,要求纳税人以电子形式提供应税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发票信息和会计数据等。所有拥有增值税的OECD成员国都已实施或承诺实施OECD的标准,对非居民电子商务供应商的服务和数字产品在线销售征收增值税。许多OECD成员国进一步扩大了这些电子商务增值税制度,特别是包括外国电子商务市场和其他数字供应商从国外进口小包裹的在线销售。26个OECD成员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英国和属于欧盟成员国的22个国家)已经根据OECD的指南实施了这种改革。大多数OECD成员国现在已经实施了某种类型的电子交易信息申报义务,要求以电子格式传输有关个人应税交易的详细信息。这些要求在OECD成员国中是不一样的,在几个方面有所不同,如范围、收集的数据或申报的频率(系统或应要求)。在要求电子交易申报的31个国家中,有18个国家要求系统地将此类信息传输给税务机关,其中10个国家要求这种传输是(接近)实时的。虽然发票的逐步数字化仍在继续,现在所有OECD成员国都允许电子发票,但在这些国家中,只有11个国家是强制性的(具有不同的范围)。

各国政府越来越多使用特别消费税以改变人们的消费税行为,特别是在环保和健康领域尤为突出。 OECD成员国不仅利用消费税来增加收入,而且在某些产品的消费被认为对健康或环境有害的情况下,也用来影响消费者行为。这一点主要体现在香烟的总税负上,在几乎所有的OECD成员国中,香烟的总负税都超过了消费价格的60%,在21个OECD成员国中,香烟的总负税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75%。2022年,除8个OECD成员国外,所有国家的优质无铅汽油的总税收负担都超过了消费价格的40%。除4个OECD成员国外,所有国家的柴油消费税水平仍然低于汽油消费税。航空燃料仍然经常免税,特别是用于商用国际航班时。汽车税的目的越来越多的是影响消费者的行为和刺激低污染车辆的使用。2022年,几乎所有的OECD成员国在确定购买或使用车辆的税收水平时都考虑了环境或燃料效率标准,其中26个国家对电动或混合动力车辆实行退税或免税。

五、应对气候变化欧盟取得新进展

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所引发的全球气候变暖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从全球范围看,引入并扩大以碳税为主的绿色税收的适用范围正成为税制改革新趋势。在《巴黎协定》下,各国(地区)政府相继公布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时间表。欧盟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风向标”。为落实欧盟绿色新政,实现2030年碳减排目标、2050年碳中和目标,2021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揽子环保提案,其中包括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立法草案,目标是在2030年前让碳排放量较1990年降低55%。自2022年6月欧洲议会通过议会版的CBAM方案后,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三方都加快了CBAM方案的协调工作。12月13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就CBAM方案达成协议。12月18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各国政府就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改革方案达成协议,并进一步披露了碳关税法案相关细节,确定碳关税将从2026年正式起征。根据相关协议,碳边界调整机制在初期将涵盖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氢气等生产过程碳密集型且碳泄漏风险较大的行业,分阶段充分实施后,将涉及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ETS)覆盖行业50%以上的碳排放量。该机制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试运行,过渡期至2025年年底。在过渡期间,货物进口商只需报告其进口商品中的温室气体直接排放量,而无须进行任何财务支付或调整。

欧洲议会表示,这是首个有关征收碳关税的协议,该机制将激励非欧盟成员国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积极性。欧盟理事会也表示,碳边界调整机制将为进入欧盟的碳密集型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碳合理定价,进而鼓励非欧盟成员国的清洁工业生产。但也有分析指出,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应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国际气候协定兼容,否则可能会加剧贸易保护主义风险。

在欧盟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同时,世界各国也在积极研究征收碳税问题。2022年6月, OECD部长级理事会会议同意建立包容性碳减排方法论坛,帮助和促进全球实施更一致更协调的碳减排方法。在OECD框架下,各国基于自愿原则,为碳税和其他环境监管方式设定统一的最优价格。11月3日,OECD发布碳定价和能源税系列首份报告《温室气体排放定价:将气候目标转化为气候行动》。该报告涵盖了71个国家,这些国家共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使用的80%左右。该报告发现近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税收工具用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努力的一部分,各国通过税收或排放交易系统增加了对碳定价的使用。该报告还指出虽然在碳定价方面正在取得进展,但是不同辖区的气候减缓政策方法和严格程度存在差异。如果碳定价要发挥其全部潜力,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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