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也要计算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总账科目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计提与缴纳情况。每月计提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缴未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是一种附加费,严格说不属于税收范畴,但视同税款进行征管和核算。企业对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科目核算。
【例3-1】 某汽车制造厂所在地为省会城市,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实际已缴纳增值税550万元,消费税850万元,企业所得税24万元,上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10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括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时应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1.每月计提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时:
城市维护建设税:(550+850-100)×7%=91(万元)
教育费附加:(550+850-100)×3%=39(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550+850-100)×2%=26(万元)
2.每月实际缴纳税费时:
【例3-2】 位于市区的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当年6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税额为400万元;企业将其自行研发的动力节约技术转让给一家科技开发公司,获得转让收入8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
【解析】 营改增后提供技术转让服务免征增值税。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城市维护建设税:(400-280)×7%=8.4(万元)
2.教育费附加:(400-280)×3%=3.6(万元)
3.地方教育附加:(400-280)×2%=2.4(万元)
【例3-3】 位于某市市区的甲企业,当年9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200万元。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增值税120万元(其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10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20万元)。11月申报期,该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200万元,均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产生的。计算该企业10月、11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解析】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以后纳税申报期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1.10月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00)×7%+20×7%=1.4(万元)
2.11月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00-100)×7%=7(万元)
【例3-4】 某市税务局所属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增值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计算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处罚,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滞纳金、罚款(不考虑教育费附加)。
【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两税同时征收,查补两税并课征滞纳金或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纳税人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课征滞纳金或处以罚款。
1.补缴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罚款:58×(1+7%)×2=124.12(万元)
2.课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58×(1+7%)×50×0.5‰=1.5515(万元)
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125.6715(万元)
【例3-5】 位于县城某外贸公司当年8月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15万元,退还消费税30万元;进口半成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0万元,内销产品缴纳增值税200万元;本月将一栋营改增前购置的闲置办公楼转让,取得含税收入500万元,购入该办公楼时支付价款332万元、各种税费10万元。已知该企业转让办公楼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解析】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进口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购置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减去购入时支付的各种税费。
内销产品缴纳增值税:200万元
转让办公楼缴纳增值税:(500-332)÷(1+5%)×5%=8(万元)
1.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8)×5%=10.4(万元)
2.应缴纳教育费附加:(200+8)×3%=6.24(万元)
3.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200+8)×2%=4.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