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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目前我国唯一一个以其他税种的税额为征税对象的附加税。

本章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内容主要依据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编写。 oWc7+fxvzi/BWQKGNzMovODzIqTH8JI6VKws5ROEvoszEbhspOU5Vs+VVQVsaQ9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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