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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会计处理与实务

一、会计处理

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资源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应缴而未缴的资源税,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多缴的资源税。资源税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的,计算销售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2.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3.资源税属于价内税,计算应纳税额时因扣减购进金额或数量而抵减的税款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具体会计处理应分如下两步:

第一步,按全部销售额计提资源税:

第二步,用抵减税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4.企业缴纳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资源税,向税务机关缴纳滞纳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2-1】 某煤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12月向某电厂销售优质原煤3 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36万元,支付从坑口到车站的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某煤场销售洗选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销售金额9.04万元。该企业煤原矿税率5%、选矿税率4%。计算该煤矿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并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 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适用原矿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适用选矿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不计入销售额。

1.12月份,企业向某电厂销售原煤,计提应缴纳的资源税:

360 000×5%=18 000(元)

2.12月份,企业向某煤厂销售洗选煤,计提应缴纳的资源税:

90 400÷(1+13%)×4%=3 200(元)

3.月底实际缴纳资源税时:

二、实务解析

【例2-2】 某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10月份向一家大型冶炼企业销售铜矿石。其中销售自采原矿1 000吨,每吨售价90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将自采铜矿石连续加工的铜精矿8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1 650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从厂区到火车站的运输费用9 900元(已取得合法票据)。合同约定10~12月份分三期于每月底收取货款,每次收取总价款的1 /3。由于购买方资金紧张,10月末只收到本月应收货款的80%。已知该企业铜矿原矿税率8%、选矿税率6%。根据已知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铜原矿资源税的计税销售额。

2.计算该企业铜精矿资源税的计税销售额。

3.计算该企业10月份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解析】 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销售额不包括从洗选厂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自用于筛选加工成精矿的,在原矿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加工为精矿后销售按选矿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

1.铜原矿资源税的计税销售额:900×1 000=900 000(元)

2.铜精矿资源税的计税销售额:1 650×800=1 320 000(元)

3.10月份资源税的应纳税额:900 000 ÷ 3×1×8%+1 320 000 ÷ 3×1×6%=50 400(元)

【例2-3】 某矿山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11月发生下列业务:

(1)开采铁矿石并伴生稀土矿石,开采总量1 000吨,其中铁矿石原矿800吨;同时外购铁矿石原矿2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0.05万元,共支付价款11.3万元。

(2)将开采的部分铁矿石原矿和外购的铁矿石原矿筛选提炼成精矿400吨,本月对外销售铁矿石精矿3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0.1万元,向购买方一并收取从矿区到指定运达地的运费1万元(已取得增值税发票)。

(3)本月将采选的稀土矿全部销售,每吨不含税价格1.4万元,由于购货方延期付款,收到延期付款利息2.26万元。

(4)以筛选提炼后的部分铁矿石作价22.60万元(含税)抵偿所欠供应商货款。

已知:铁矿石原矿税率为6%、选矿税率为3%;稀土选矿税率为10%(所在省规定共伴生矿减按60%计征)。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缴纳资源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资源税。

3.计算业务(3)应缴纳资源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资源税。

【解析】 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省(区、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从价计征的资源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不属于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组成部分。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1.业务(1)应缴纳资源税:未发生资源税纳税义务。

2.业务(2)应缴纳资源税:[300×0.1-11.3÷(1+13%)×(6%÷3%)]×3%=0.3(万元)

3.业务(3)应缴纳资源税:(1 000-800)×1.4×10%×60%=16.8(万元)

4.业务(4)应缴纳资源税:22.60÷(1+13%)×3%=0.6(万元)

【例2-4】 某矿山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11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天然气45 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48 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20万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2 00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领用原煤2 500吨,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市场售价为132.5万元。

(5)销售天然气3 700万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 400万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6 400万元、增值税税额832万元,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均已验收入库。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30万元、增值税3.9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已知:煤原矿税率为3%、选矿税率为2%;天然气税率为6%。根据上述已知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自产自用原煤应缴纳资源税。

2.计算该企业销售天然气应缴纳资源税。

3.计算该企业销售原煤和洗煤应缴纳资源税。

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合计金额。

5.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解析】 企业将自己开采的原煤用于职工食堂属于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选矿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

1.该企业自产自用原煤应缴纳资源税:132.5×3%=3.975(万元)

2.该企业销售天然气应缴纳资源税:7 400×6%=444(万元)

3.该企业销售原煤和洗煤应缴纳资源税:148 400×3%+72 000×2%=5 892(万元)

4.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合计:3.975+444+5 892=6 339.975(万元)

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148 400+72 000+132.5)×13%+7 400×9%=29 335.23(万元)

进项税额:832+3.9×10=871(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29 335.23-871=28 464.23(万元)

【例2-5】 甲矿山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

(1)开采大理岩原矿1 000吨,外购大理岩原矿200吨,支付含税价款90.4万元。本月对外销售大理岩原矿6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0.5万元。

(2)将开采的部分石英岩原矿筛选加工成精矿,本月对外销售石英岩精矿18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1.2万元,向购买方一并收取从矿区到指定运达地运杂费1.6万元(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开采砂石原矿8万立方米,本月销售砂石原矿4万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将开采的部分砂石原矿筛选加工成砂石精矿,本月销售砂石精矿2万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万元。

(4)以部分石英岩原矿抵偿欠乙独立矿山的债务,相同数量同类产品的平均价79.10万元(含税)。

已知:大理岩原矿税率为5%、选矿税率为3%;石英岩原矿税率为4%、选矿税率为3%;砂石原矿、选矿每立方米均为3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销售大理岩原矿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业务(2)销售石英岩精矿应缴纳的资源税。

3.计算业务(3)销售砂石原矿和精矿应缴纳的资源税。

4.计算业务(4)用砂石原矿抵偿债务应缴纳资源税。

5.计算甲矿业开采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合计金额。

【解析】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按原矿销售额适用原矿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筛选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适用选矿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以砂石原矿抵偿债务,属于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1.业务(1)应缴纳的资源税:[600×0.5-90.4÷(1+13%)]×5%=11(万元)

2.业务(2)应缴纳资源税:180×1.2×3%=6.48(万元)

3.业务(3)应缴纳资源税:(4+2)×3=18(万元)

4.业务(4)应缴纳资源税:79.10÷(1+13%)×3%=2.1(万元)

5.甲矿山开采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合计:11+6.48+18+2.1=37.58(万元) vbEcE8pbtnOz5N9ERWQOxcyXDAGdXqxN/E9ffUSblwJxYwjUem7rzZqYcujkZy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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