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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是( )。

A.缴纳资源税的国有企业 B.缴纳房产税的私营企业

C.缴纳消费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D.缴纳关税的外资企业

【答案】 C

【解析】 《城建税法》第一条规定,在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下列商品流转环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是( )。

A.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B.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

C.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D.国内销售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 D

【解析】 《城建税法》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法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同时也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单一比例税率

D.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答案】 A

【解析】 《城建税法》第一条规定,在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市区的税率为 7%,县城、镇的税率为 5%,其他地区的税率为 1%。

4.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单独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B.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的,一律不予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税

D.计税依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及滞纳金、罚款

【答案】 C

【解析】 对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单独课征滞纳金。但纳税人缴纳两税之后,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可以对其单独课征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两税的滞纳金及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另有规定”主要指在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等情形下,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给予免税的特殊规定,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 号)规定,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5.下列( )不属于教育费附加缴纳义务人。

A.缴纳增值税的境内企业

B.缴纳消费税的境内企业

C.被境内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境外某证券公司

D.补缴营业税的境内企业

【答案】 C

【解析】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法》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该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6.下列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某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30 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 20 万元,该公司应以 30 万元为计征依据缴纳教育费附加

B.某公司代扣代缴境外某咨询机构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增值税 50 万元,同时以 50 万元为计征依据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

C.某公司进口铁矿石缴纳增值税 80 万元,应同时按 3%征收率缴纳教育费附加

D.某公司出口电视机已退增值税 60 万元,但已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不予退还

【答案】 D

【解析】 《城建税法》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该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 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120 号)第二条规定,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第三条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7.位于某县城的B加工企业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来自登记注册在某市区的A企业受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则下列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A.由B企业按 5%的税率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B.由A企业按 5%的税率回所在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由B企业按 7%的税率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D.由A企业按 7%的税率回所在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 A

【解析】 《城建税法》第八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法》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 1%。

8.位于县城的某纳税人当月应纳增值税 2 万元,减免 1 万元,补缴上月欠缴的增值税 0.5 万元,滞纳金 0.1 万元。该纳税人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0.112  B.0.105  C.0.175  D.0.252

【答案】 B

【解析】 该纳税人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1+0.5)×5%=0.10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的滞纳金及罚款。《城建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9.某县城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10 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 30 万元、消费税 50 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被课征滞纳金 1 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按规定退回增值税 5 万元。则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万元。

A.3.75  B.4.75  C.4  D.4.25

【答案】 C

【解析】 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0 + 50)× 5%= 4(万元)

《城建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的滞纳金及罚款。

《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1985〕69 号)第三条规定,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1985〕143 号)第三条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0.位于某市市区的甲企业,当年 10 月申报期,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不包含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后申报缴纳增值税 50 万元,9 月已核准增值税免抵税额 10 万元(其中涉及出口货物 6 万元,涉及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4 万元),9 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5 万元,该企业 10 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万元。

A.2.45  B.3.85  C.3.57  D.4.55

【答案】 B

【解析】 该企业 10 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0+6+4-5)×7%= 3.85(万元)

《城建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

11.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征、免、退税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B.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对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D.对因减免税而进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同时退还已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 D

【解析】 《城建税法》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六条规定,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120 号)第二条规定,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第三条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12.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规定的是( )。

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开征范围不包括农村,所以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取得的收入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D.城市维护建设税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是一种附加税

【答案】 D

【解析】 《城建税法》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 1%。《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1985〕143 号)规定,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①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两税的单位和个人;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城建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自 2016 年起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已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

13.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或者受托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收(代扣、代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 )税率执行。

A.委托方所在地 B.受托方所在地

C.双方协商 D.从高适用

【答案】 B

【解析】 《城建税法》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 1%。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14.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 )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A.按纳税人机构所在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B.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C.统一按预缴增值税的 3%

D.统一按预缴增值税的 1%

【答案】 B

【解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5.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免征增值税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A.3;9  B.10;30  C.15;45  D.30;90

【答案】 B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第一条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6.位于某市市区的甲软件公司,由于申报错误未享受优惠政策,当年 12 月申报期,申请退还了多缴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共 150 万元,同时当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 100 万元,该企业 12 月应退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万元。

A.0  B.7  C.17.5  D.10.5

【答案】 D

【解析】 该企业 12 月应退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50×7%= 10.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六条规定,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7.位于某县城的甲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 10 月份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闲置房产,取得不含税收入 2 840 万元,该闲置房产系多年前抵债所得,抵债时作价 1 000 万元(已按此价格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55万元和契税 50 万元)。该企业当月预缴增值税时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万元(该企业转让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A.8.52  B.8.76  C.7.01  D.6.82

【答案】 B

【解析】 该企业当月预缴增值税时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 840-1 000)÷(1+5%)×5%×(7%+3%)= 8.7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73 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①2016 年 4 月 30 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 [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

②2016 年 5 月 1 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 [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8.下列关于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B.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C.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不动产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D.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 C

【解析】 《城建税法》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19.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B.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C.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下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D.县政府设在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5%

【答案】 B

【解析】 《城建税法》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 1%。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1985〕69 号)规定,纳税人适用税率按其所在地行政区划归属确定,而不是其隶属关系。如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设立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20.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表述正确的是( )。

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等事项,按照两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B.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等事项,参照两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C.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等事项,比照两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D.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等事项,由税务机关仅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办理

【答案】 C

【解析】 《城建税法》第九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税务机关依照该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七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等事项,比照两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 1 个不符合题意)

1.下列关于留抵退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B.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以后纳税申报期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C.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D.当期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余额,不得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E.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不得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答案】 ABC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第二条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2.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特殊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某县城高尔夫球具制造厂受托为某市区企业加工制造一批高尔夫球具礼品,其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 7%

B.某市区高尔夫球具制造厂受托为某县城企业加工制造一批高尔夫球具礼品,其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为 5%

C.李某是没有固定经营地点的个体经营者,则李某缴纳增值税时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其户籍地适用的税率

D.铁路总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其实际集中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特规定其统一执行 5%的税率

E.某大型水力发电站位于建制镇管辖区域,按县城、镇适用税率(5%)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 DE

【解析】 《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1985〕143 号)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①由受托方代征代扣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财政部关于铁道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案规定》(财税字〔1985〕159 号)规定,由于铁道部 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其实际集中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难以适用地区差别税额,因此,特规定其统一执行 5%的税率。《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1985〕69 号)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确定适用税率。即工矿区位于市区管辖区域的,按市区适用税率(7%)征税;位于县城或建制镇管辖区域的,按县城或镇适用税率(5%)征税;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管辖区域的,按 1%税率征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是指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 ),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A.同一缴纳地点 B.同一缴纳期限内

C.同一计税依据 D.同一税务机关

E.同一课税对象

【答案】 ABD

【解析】 《城建税法》第七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4.下列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计税(征)依据的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有( )。

A.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缴纳的两税税额

B.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C.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应减除增值税免抵税额、加上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D.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增值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E.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实施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有所不同

【答案】 BCDE

【解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5.下列关于教育费附加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B.对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同时退还教育费附加

C.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全国统一为 3%

D.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算基数

E.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全国统一为 2%

【答案】 ACE

【解析】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 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第二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 2%。《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120 号)第二条规定,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第三条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6.下列各项中,有关单独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表述正确的有( )。

A.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B.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C.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

D.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

E.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 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 ABCD

【解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 号)规定,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 2023 年第 14 号)规定,至2027 年 12 月 31 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年第 15 号)规定,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 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7.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优惠政策,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正确处理办法有( )。

A.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B.返还增值税同时返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C.缴纳增值税时,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D.返还增值税时,一般不返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E.返还增值税时,一律不返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答案】 AD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六条规定,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另有规定”主要指在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等情形下,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给予免税的特殊规定,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 号)规定,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8.市区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 10 月销售药品缴纳增值税 130 万元,补缴上月漏缴的增值税 55.8 万元;本月又转让一项药剂生产技术,收取款项 50 万元。不考虑滞纳金,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月销售药品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9.1 万元

B.本月合计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6.51 万元

C.本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3.91 万元

D.转让药剂生产技术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5 万元

E.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药品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 ACE

【解析】 《城建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9.以下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申报方式,表述正确的有( )。

A.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B.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C.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规定免税的,免于申报

D.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E.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其自行决定按月申报

【答案】 ABD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6 号)有关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规定如下:

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②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③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④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10.以下说法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规定的有( )。

A.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都具有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计征规则

B.不论两税采取何种退税形式,除出口退税外,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都可以退(返)

C.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免征或者减征两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但不含增值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情形

D.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某企业已缴纳了消费税,没有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单独对其课征滞纳金和处以罚款

【答案】 ACDE

【解析】 《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6〕120 号)第二条规定,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第三条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六条规定,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三条规定,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一般情况下,对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单独课征滞纳金。但纳税人缴纳两税之后,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可以对其单独课征滞纳金,也可以单独处以罚款。

11.下列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与两税实现同征同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城市维护建设税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与两税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B.委托代征、代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等事项,比照两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E.不得单独对城市维护建设税课征滞纳金和处以罚款

【答案】 ACD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第六条规定,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七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等事项,比照两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12.2021 年 8 月 1 日开始的主税和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实现了两税和附加税费“一表申报、同征同管”,具体体现在( )方面。

A.附加税费附表从两税申报表主表自动获取信息

B.建立留抵退税额使用台账自动获取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C.自动计算附加税费税款,避免纳税人填写错误

D.两税更正申报与附加税费相关联

E.纳税人只需填报两税主表即可

【答案】 ABCD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0 号)规定,自 2021 年 8月 1 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13.位于市区的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货物内销和出口业务,其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当年 12 月,该企业在进行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时得出,当期应纳增值税为-40 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为 50 万元。下列关于该企业相关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期应退还该企业增值税 50 万元

B.当期应退还该企业增值税 40 万元

C.当期应退还该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 2.8 万元

D.当期该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0.7 万元

E.当期该企业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0.3 万元

【答案】 BDE

【解析】 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40 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为 50 万元,当期应退税额为 40 万元,当期免抵税额= 50-40= 10(万元);当期该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0×7%=0.7(万元),当期该企业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10×3%= 0.3(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 号)第一条规定,经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4.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均适用《税收征管法》

B.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均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C.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征)依据相同

D.只有同时负有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E.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税规定相同

【答案】 ABDE

【解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第二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该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教育费附加实行单一征收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城建税法》和《税收征管法》,教育费附加不是税,其征收管理仅适用《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城建税法》第一条规定,在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或消费税,除了特殊情况外,均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5.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一般就是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地点

B.代扣(收)代缴增值税的单位,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收)代缴地

C.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应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代扣(收)代缴消费税的单位,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委托方所在地

E.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未在经营地缴纳两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答案】 ABCE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1985〕143 号)规定,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①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两税的单位和个人;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16.下列各项中,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 )。

A.纳税人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的增值税款

B.纳税人先征后返的消费税税款

C.增值税留抵退税退还的税款

D.境外纳税人因向境内提供服务被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款

E.纳税人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款

【答案】 AB

【解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17.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某外商境内独资企业已缴纳增值税,但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某企业总机构在甲地,在乙地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在乙地缴纳

C.某企业已缴纳了消费税,没有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单独进行处罚

D.某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返还

E.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

【答案】 BC

【解析】 《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1985〕143 号)规定,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①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两税的单位和个人;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 号)规定,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8.登记注册在某县城的甲鞭炮烟花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年 7 月接受登记注册在市区的乙鞭炮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生产一批烟花,乙厂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价为 60 万元,甲公司收取不含税加工费 4 万元,当月该批烟花加工完成并全部发回乙厂。关于上述委托加工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烟花的成本利润率为 6%、消费税税率为 15%)。

A.乙厂应自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5 647.06 元

B.甲公司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 647.06 元

C.甲公司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5 929.41 元

D.甲公司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60 元

E.甲公司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64 元

【答案】 BD

【解析】 甲公司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0+4)÷(1-15%)×15%×5%÷10 000 = 5 647.06(元)

甲公司提供加工服务,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4×13%×5%÷10 000=26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五条规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9.下列行为中,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有( )。

A.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B.张某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

C.李某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

D.王某出租门市房,收取年租金 50 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E.赵某一处旧房被征收,获得 100 万元拆迁补偿款

【答案】 ABCE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但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再享受相应免税政策。

20.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 )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A.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B.特殊产业

C.特殊群体 D.特殊地区

E.重大突发事件应对

【答案】 ABCE

【解析】 《城建税法》第六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判断题

1.A纳税人向B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应在向B纳税人收取价款和增值税税金的同时收取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答案】

【解析】 由A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

【答案】

3.《城建税法》实施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与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有所不同。( )

【答案】

【解析】 《城建税法》实施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仍然保持一致。

4.直接减免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也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答案】

5.增值税纳税人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本期无须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答案】

【解析】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对本期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没有影响。

6.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答案】

【解析】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7.除另有规定外,对出口商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答案】

8.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适用税率按其所在地行政区划归属确定,而不是其隶属关系。( )

【答案】

9.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与两税一致。( )

【答案】

10.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答案】

【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11.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

【答案】

12.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

【答案】

【解析】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1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查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以及对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法规而加收的滞纳金。( )

【答案】

【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查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不包括对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法规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金。

14.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分别适用 7%、5%和 1%的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

【答案】

【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15.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时,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

【答案】

【解析】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16.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凡缴纳(包括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包括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

【答案】

【解析】 海关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7.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答案】

18.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次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

【答案】

【解析】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19.按规定办理消费税、增值税退税时,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

【答案】

【解析】 因多缴两税而发生退税的,应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0.纳税人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被税务机关按规定处以罚款时,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亦同样处以罚款。( )

【答案】

四、案例分析题

1.当年 9 月,位于县城的A公司委托位于市区的B工厂为其加工高档化妆品,A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价值为 349 998 元,B工厂收取加工费 80000元。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A公司与B工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 15%,增值税税率为 13%,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B工厂受托提供加工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元。

A.10 123.89  B.11 232  C.11 440  D.1 040

【答案】 C

【解析】 B工厂受托提供加工劳务,取得不含税加工费收入 80 000 元,应纳增值税= 80 000×13%= 10 400(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0 400×7%= 728(元);应纳教育费附加= 10 400×3%= 312(元)。

(2)受托加工的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 )元。

A.494 250.57  B.429 998  C.494 497.7  D.505 880

【答案】 D

【解析】 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349 998+80 000)÷(1-15%)= 505 880(元)

(3)B工厂本项受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元。

A.7 413.76  B.7 588.2  C.6 449.97  D.6 070.56

【答案】 B

【解析】 B工厂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其所在地的税率 7%计算,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05 880×15%×7%= 5 311.74(元);应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 505 880×15%×3%= 2 276.46(元)。

(4)对于采用委托代征、代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下列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征缴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

A.采用委托代征、代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一律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B.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应按缴纳两税所在地的适用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C.海关代征进口货物两税的,不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D.代扣(收)代缴以及代征两税的单位,按照被代扣(收)、代征税款的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E.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的,不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答案】 BCE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五条规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1985〕143 号)规定,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①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两税的单位和个人;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2.位于某市市区的甲企业,9 月份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 200 万元。10月份申报期,申报缴纳增值税 120 万元,其中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缴纳 100万元、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 20 万元;11 月份申报期,该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 200 万元,均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产生的增值税。12 月出口货物退税额 30 万元,核准免抵税额为 20 万元;当月进口货物向海关缴纳增值税35 万元、消费税 25 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 10 月份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1.4  B.0  C.8.4  D.7

【答案】 A

【解析】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甲企业 10 月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0-100)×7%+20×7%= 1.4(万元)。

(2)甲企业 11 月份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1.4  B.0  C.8.4  D.7

【答案】 D

【解析】 增值税留抵退税额自允许扣除的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甲企业 11 月份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100)×7%= 7(万元)。

(3)甲企业 12 月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5.6  B.0  C.1.4  D.2

【答案】 B

【解析】 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纳税人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时,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故当月甲企业无须缴纳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4)下列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表述,符合政策规定的有( )。(多选)

A.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B.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时,应同时代征进口环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时,应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C.经审核确认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D.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法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消费税税额后的金额

E.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 DE

【解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8 号)第一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6 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另有规定”主要指在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等情形下,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给予免税的特殊规定,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 号)规定,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T+xp+QDMeR7mwoKS5cfSikZ1UzYz9/KOJJIN931QzLCkjvHn1wKL94KY8WKFP1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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