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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概要

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就是为被压迫人民求解放、为全国人民谋幸福、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努力奋斗。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愿景,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在财富分配过程中,税收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专家学者对税收促进共同富裕功能作用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成果。本研究报告的主要目的就是对税收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国际比较研究,深入探讨优化我国现行税制的思路,提出我国税收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建议。

本研究报告是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品牌性系列研究的组成部分,按照从理论到实务、从抽象到具体、从定性分析到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共分为七个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促进共同富裕相关理论的国际比较研究,共同富裕框架下的税收理论比较研究,居民收入分配的国际比较研究,税收参与初次分配的国际比较研究,税收参与再分配的国际比较研究,税收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国际比较研究和构建共同富裕财税智能调节机制的国际比较研究等内容。

第1章,促进共同富裕相关理论的国际比较研究。 本章首先探讨共同富裕的含义及理论背景,详细解读了共同富裕的具体内涵及外延。认为共同富裕包括“共同”和“富裕”两个方面,既要做大社会财富的“蛋糕”,又要切好社会财富的“蛋糕”,达到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和谐统一。从内涵上看,共同富裕是全面共富、全民共富、共建共富、逐步共富;从外延上看,共同富裕是整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结果,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共同富裕,更是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互呼应的。

本章还详细阐述了“三次分配”理论形成的背景及功能作用。本章认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我国已形成相对完善的三次分配制度,并成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核心内容。收入初次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初次收入分配格局;收入再分配制度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包括社会救济等)和社会保障等方式对初次分配格局进行干预;第三次分配制度建立在自愿性的基础上,对前两种分配进行补充。三次分配制度对缩小社会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有重要意义。

本章指出,我国共同富裕思想源远流长,历朝历代均有论述,新中国理论界也早在 20世纪 80年代就开始重视对共同富裕思想的研究,形成了很多有创造性的观点,包括关于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的理论和税收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

本章认为,我国目前的共同富裕思想具有丰富的理论渊源,并结合我国现实进行了发展创新。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富裕思想成为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实践的直接理论渊源,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与共同富裕一脉相承。列宁、斯大林建立和发展苏维埃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对共同富裕的实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思想不断进行探索及发展创新,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共同富裕思想的提出,到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共同富裕思想的不断发展,最终探索出符合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思想和发展道路。

西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几乎没有直接针对“共同富裕”的研究,但是国外许多学者一直以来对效率与公平、经济发展与财富创造不断进行着研究。古典经济学家提出应对不平等的理论,针对分配领域中出现的问题,主张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解决,而不是依靠国家的干预。庇古开创的福利经济学致力于以增进社会总福利为目标制定经济政策。现代福利经济学的收入分配公平理论提出不仅要研究财富的增长,也要研究财富的分配。新自由主义应对不平等的理论强调需要国家出面来干预经济生活,通过财政和税收等举措缓解社会不平等状况。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收入分配不平等、两极分化严重,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具有理论意义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库兹涅茨曲线、“涓滴效应”理论、新剑桥学派的收入分配理论、皮凯蒂的收入分配理论和基尼系数及帕累托分布等。

本章通过国际比较分析认为,我国共同富裕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普遍富裕思想一脉相承,并基于国情变化,创新发展了共同富裕理论;与西方应对不平等理论有着本质差别,探索出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现代化道路,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发展模式。

第 2章,共同富裕框架下的税收理论国际比较研究。 本章主要研究共同富裕框架下税收理论的国际比较。阐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税收理论。本章认为,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税收调节作用往往面临公平与效率的抉择,既要追求效率,兼顾经济发展,做大“蛋糕”;又要追求公平,平衡收入分配差距,避免矛盾激化,有效的税收政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等特征的税收就成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凭借公共权力获得的成本补偿,也成为政府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

本章指出,测量收入不平等的指数主要分为四大类:收入分组、基尼系数、基于社会福利函数的不平等指数和基于信息理论的不平等指数。评价税收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时,还必须注意到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仅仅依靠税收进行调节并不充分,税收发挥的作用也是有其局限性的。

本章认为,有效的税收政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税收政策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助力提高发展的质量效益,做大“蛋糕”。以市场调节作为收入分配的前提,共同富裕框架下的收入分配一般认为包括三次分配。主要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称为第一次分配,也叫初次分配,强调“效率优先”。我国间接税在初次分配中主要发挥其筹集收入的功能。由于税制中直接税和间接税对收入分配影响的机制不同,我国二次分配(也称为税收调节再分配)应注重调整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优化间接税内部税种结构,走出分配不均的困境,实现共同富裕。在二次分配中,直接对纳税人的纯收入和财产征收税收,可以发挥明显的调节作用。因此,许多国家都把直接税作为二次分配调节收入分配高低悬殊的重要手段,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或不征税。第三次分配主要是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对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第 3章,居民收入分配的国际比较研究。 本章以二十国集团(G20)成员居民收入指标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发现,总体来看,贫富悬殊问题目前是国际社会普遍面临的严峻挑战,发达国家还未能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仍在不断扩大。进入 21世纪以来,全球收入基尼系数和财富基尼系数均呈现下降趋势。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将带来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但并不必然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这主要受到初次收入分配政策的影响。直观地看,各国税收一定程度发挥了收入调节功能,税后的国内收入差距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缩小,税收的再分配效应和宏观税负一直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上。

毫无疑问,世界各国在收入和财富分配过程中的有益实践和出现的问题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供了借鉴,利用税收政策完善分配机制是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努力方向。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居民收入高速增长、收入结构快速调整的阶段,同时也出现了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最近几年,收入不均等加剧的势头有所放缓,但是收入差距仍保持在高位水平。与此同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还未充分发挥其收入再分配功能,这与我国居民收入结构、税收结构和个人所得税收入构成有关,说明我国利用税收应对收入不平等问题仍有较大政策空间。

本章认为,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未来我国经济很可能长期处于中低速增长的状态。为此,我国必须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当前收入分配格局,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稳步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第 4章,税收参与初次分配的国际比较研究。 本章认为,税收在参与初次分配的过程中消除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通过三个方面得以体现:一是筹集税收收入,保障国家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以及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二是减轻低收入者承担的间接税税负,提高其最终收入水平 ;三是对特殊商品或服务征收消费税,从而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税收参与初次分配,主要是通过间接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现的。

本章通过税收参与初次分配的国际比较研究发现,2010—2020年,16个发达国家间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为 25%左右。发展中国家的间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均在 35%以上,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明,间接税在发展中国家占重要地位。但由于间接税的累退性,发展中国家间接税的调节作用可能不及发达国家。我国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44%,处于较高水平。因此,鉴于间接税的累退性,从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着眼,应降低我国间接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特别是降低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

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也具有积极的作用。大多数国家对于基本生活必需品、药品、书籍、报刊等给予了本国最优惠的待遇。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增值税的累退性,对缓解贫富差距有促进作用。

本章还专项研究了美国的销售和使用税,认为美国的销售和使用税最大限度体现了税收对于生产、流通的中性原则。

本章认为,我国参与初次分配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该实施有增有减的结构性改革,降低增值税的总体税负,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财富,努力做大“蛋糕”。同时,扩大消费税范围,增加消费税收入,弥补增值税的减少,调节高收入分配。

我国增值税由最早的少数行业试行征收,到普遍实行生产型的增值税,目前已经实现广覆盖、普遍征收和国际接轨的现代型增值税。经过国际比较研究和对我国增值税调节功能的分析,本章建议稳定增值税起征点、进一步降低增值税标准税率至 9%或10%、调整增值税最低优惠税率适用对象、对一部分生活必需品可以实施免税。

消费税是各国为了达到特殊调节目标在对所有商品或服务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于特殊商品或服务征收的特别税种,也称为特别消费税。消费税不仅具有调节收入高低差别的功能,而且还由于对特殊商品或服务征收较高税收,具有“寓禁于征”的功能。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一般为非生活必需品,因此,消费税对于调节收入差距具有积极的作用。

本章建议借鉴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消费税经验,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于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如将含糖饮料、高档箱包等纳入征税范围;二是提高烟、酒、成品油的消费税税率水平;三是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

第 5章,税收参与再分配的国际比较研究。 本章主要介绍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财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参与收入再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国际比较。本章认为发达国家的税收再分配效应比较显著,税制设计比较完善,兼顾公平和济贫原则。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规模大、累进性较强,社会保险费负担较轻,财产税能够有效缩小财富差异。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再分配效应相对较弱,个人所得税规模较低、累进性较差,社会保险费负担较重,财产税机制不够完善。

本章指出,个人所得税是对居民的初次分配收入直接进行征收的,因此个人所得税天然具备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社会保险费从社会保障的筹资端来发挥收入再分配功能。财产税征收会减少纳税人的资本要素收入,缩小劳动要素收入和资本要素收入之间的差距,从而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

本章认为,中国的税收再分配效应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个人所得税规模小、再分配效应受限,社会保险费负担需要优化,财产税制度有待完善。对于个人所得税,建议应将更多的收入类型纳入综合所得征收范围,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严格管理经营所得的核定征收制度,加强信息监管,规范地方财税优惠政策,讨论引进个人所得税税收抵免制度。对于社会保险费,建议降低个人社保缴费率。对于房地产税,建议在税率模式上采用住房套数与税率强度挂钩的累进税率模式,并结合家庭首套房免税安排;对纳税负担较重的低收入群体,实施税收减免。对于企业所得税,建议降低中小型企业的法定税率,增强个体工商户的生存能力,改善低收入群体收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收入。

第 6章,税收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国际比较研究。 本章梳理了发达国家税收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税制体系,包括直接关联的税收制度和间接关联的税收制度。直接关联的税收制度,指第三部门中以慈善事业为中心的非营利事业税种制度。间接关联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鼓励社会财富流向第三部门,特别是其中的慈善事业的税收制度和倒逼社会财富流向慈善等公益事业的税收制度,如高税率的遗产和赠与税等。

本章认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慈善事业的发展。税收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税制建设具有成熟的经验。非营利组织税制要素的建设经验,包括明确界定非营利组织减免税资格、严格区分公益目的行为和逐利行为,并明确逐利行为的税收处理规则。鼓励慈善的所得税税制建设经验,包括所得税税制鼓励慈善捐赠的内容和形式多样灵活,以及公益捐赠税收制度体系化、确定化。所得税、遗产和赠与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高净值个人捐赠或筹办公益性社会组织,强化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责任。

本章认为,与其他国家慈善税收制度相比较,我国税收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制度仍需改进。直接关联的基于第三次分配的鼓励税制呈现庞杂、优惠面宽泛且非聚焦慈善事业的问题。遗产和赠与税缺位,削弱了社会财富流向慈善等公益事业的动力。

本章建议,遵从中国对第三次分配主体及税收作用的战略定位,优化中国现行基于第三次分配的税制体系。梳理简化中国现行基于第三次分配的税制体系,强化其设计的战略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调整中国基于第三次分配的优惠税制体系重心,聚焦于慈善事业,剥离非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安排。

具体措施建议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优化非营利组织税制,从税法上进一步界定非营利组织定义及范围,优化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管理,区别对待非营利组织取得的营利收入。二是优化鼓励公益捐赠的所得税税制,优化鼓励公益的企业所得税税制,优化鼓励公益捐赠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三是建立健全信托税制。四是完善遗产和赠与税收政策,鼓励社会财富流向慈善等公益事业。同时要完善对慈善等公益事业的税收实质性监管,并强化税收程序性监管,有效提升税务部门防范高净值、高财富个人和组织滥用基于第三次分配的优惠税制避税的能力。

第 7章,构建共同富裕财税智能调节机制的国际比较研究。 本章主要介绍促进经济增长的基础要素和分配社会财富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从量化的角度建立起共同富裕指标评价体系及其智能调控机制。

本章认为,中国 2020年人均财富 67771美元与中位数排名第20位新加坡的 86720美元比较接近,可将其作为中国近期共同富裕的目标参考。为此,需要以大数据思维进行智能测算,中国作为第二大经济体,且GDP规模在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如何优化实施税收策略,促进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略快于GDP的增长,从而促进中国人均收入追赶中高收入国家水平。

本章认为,促进共同富裕,发展才是硬道理。因此,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政策的施政原则,是在促进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缩小贫富差距。税收和社保参与分配的指导思想是:在初次分配环节,定位以鼓励政策做大“蛋糕”,兼顾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异;在再分配环节,定位缩减贫富差异,促进社会公平,推进共同富裕;在三次分配环节,定位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通过转移支付提升低收入、低保障地区的生活水平,统一全国的低收入、低保障标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同富裕价值观,同时推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净值人群(组织)捐助支持发展公益事业,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中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章最后提出建立共同富裕评价体系及其智能调控机制,进一步建议稳定宏观税负水平,对低收入群体减免税或退税,实施低收入对象社保免除制,建立智能转移支付机制。 nnI5Xef0/DY1jzPaceFGZxyh+Tnu9qP9owF62sv6lq/rwVZnnAfJ0qS4UPAMvI6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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