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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共同富裕目标框架下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

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实现共同富裕是发展方向,我国税收应该做出相应贡献。

2.2.1 共同富裕框架下的收入分配

市场经济并不等同于资本主义。瑞典社会民主主义工人党的理论家尼尔斯·卡莱比(Nils Karleby)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一种更加平等的财富和收入分配,即生产资料不会被资产阶级占有,利润也不会仅仅流向一小部分所有者。

波兰的经济学家奥斯卡·理沙德·兰格(Oskar Ryszard Lange)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用来描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以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经济模式。

美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当代西方“市场社会主义”代表人物戴维·施韦卡特(David Schweickat)强调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不在于实行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而在于实行公有制还是私有制。不能简单将市场社会主义划分为资本主义。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调节的不同手段,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我国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我国的共同富裕思想既有市场经济的普遍性,也有其独特的内涵,体现了我国独有的特色。其一,我国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计划和市场并不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因此,福利经济学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提高全民福利从而促进公平分配,以及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框架也适用于我国参考。其二,我国的共同富裕思想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共同富裕,还包括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税收主要以调节物质层面的共同富裕为主,对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主要是间接调节。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富裕的要求在我国目前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现阶段还没有衡量共同富裕的绝对性标准。

2.2.2 共同富裕框架下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台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财富分布不均衡等阻碍实现共同富裕的难题,要从优化当前收入分配结构,实现均衡发展着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 这给税收促进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

我国共同富裕目标框架下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理论有其区别于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税收理论的独特性。其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了我国政府不仅可以以税收的方式参与国民总收入的分配,而且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可以凭借财产所有权参与国民总收入的分配,从国有资产经营者处获得利润、租金、承包费或者股息红利等。这一点和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以税收作为国民总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有较大的区别。其二,我国的共同富裕目标不仅包括物质层面还包括精神层面,而税收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重要调节手段,最主要是在物质层面的调节中发挥直接的作用,在精神层面的调节中发挥的作用比较间接,例如,可以通过优惠政策进行间接调控等。鉴于篇幅有限,本报告对共同富裕的讨论主要局限于物质层面。

高培勇认为,要让税制成为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的利器,必须将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融入税收制度建设大框架,因为税收是最贴近市场的调节手段。 安体富和任强深入分析了国民收入三次分配,阐述了其基本原理,同时分析了税收在三次分配中所发挥的作用,认为税收调节收入分配非常重要。 梁季提出,推进共同富裕需要构建初次分配、再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而税收参与了三次分配全过程,是影响三次分配关系的基础性制度。 李旭红提出,三次分配的着力点不同,所采用的税收工具也具有差异;初次分配侧重效率,再分配及第三次分配侧重公平,三次分配中所采用的税收工具应相互协调,以促进共同富裕。 万莹从我国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出发,探讨了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机理,对各种税如何调节收入分配及效果进行了对比,指出了我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发力点。 吕冰洋提出,推动共同富裕需要税制改革的助力,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和积累环节征税有利于调节居民可支配收入分配、要素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进而维护社会公平。关于第三次分配,税收作为激励慈善事业的有效杠杆之一,能够引导大量财富和资源流向第三次分配。 董琦、袁娇、王敏提出,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税收政策也必须对标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谋划,助力提高发展的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此外,实现共同富裕,既要做大做好“蛋糕”,更要切好分好“蛋糕”。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问题依旧突出,主要表现为居民收入与财富分配差距以及区域、城乡、行业发展差距依旧较大。相应地,税收政策应以此作为主攻方向,强化调节、力促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共同富裕框架下的收入分配一般认为包括三次分配。主要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称为第一次分配,也叫初次分配,强调“效率优先”。初次分配不当可能会引发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因此需要政府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予以调节,以“兼顾公平”(第二次分配),并通过慈善事业等第三次分配的激励,达到更好的财富分配。我国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应走出分配不均的困境,以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富裕新理念引导税制改革。因此,接下来,有必要对现行收入分配体系中税收调节职能进行比较研究,为收入分配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fbtFmBrvk87ikDa0bhDSlQh1t0Ug1SQjQHef4X272jzgFPsA7/fBkJwiS0SbBV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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