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边销茶生产企业及经销企业。
自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 免征 增值税。
1)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2)适用企业仅为边销茶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生产企业仅指列名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4号)
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生活用品的边境地区居民。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 8000元以下的, 免征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应以满足边民日常生活需要为目的,边民互市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仅限生活用品(不包括天然橡胶、木材、农药、化肥、农作物种子等)。在生活用品的范畴内,除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不得通过边民互市免税进口外,其他不予免税商品已列入边民互市进口不予免税清单。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90号)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