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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契税

契税是指国家在不动产(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就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权属转移合同(契约),按照不动产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颁布的第一部税收法规就是《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契税暂行条例》(1950 年)施行以来,在加强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管理、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房地产市场得到较大发展,交易形式更是多样、灵活,《契税暂行条例》(1950 年)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1997 年 7 月7 日,国务院对《契税暂行条例》(1950 年)进行了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从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1997 年 10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1997 年 7 月 7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RFKHu02Yr6grroPl8apgxKr09mbIxKvjhbp35PZtCxkuK0IrhTFiYQGbHFLFQE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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