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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内的七次预审

3月25日上海几家报纸登载审判宋案法权关系的文章。提出宋先生被刺案,发生地点在沪宁车站,属华界范围。凶犯被获地点虽属租界,系属犯罪后逃避之地。主张本案审判权应归上海地方审判厅,不归设于租界的会审公堂。法律依据有:

《刑事诉讼律》以实施犯罪行为地,定管辖衙门,本案凶犯在上海地方审判厅管辖范围内的沪宁车站实施犯罪行为,自应归上海地方审判厅审理。

《新刑律》规定杀伤罪,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一等有期徒刑(15年以下、10年以上),而会审公堂系依据《洋泾浜设官章程》办案,只限于审理判定监禁5年以下罪名的案件,对死刑案件无权判处,故本案应交上海地方审判厅审理。

北京司法部许总长以该两犯案情重大,犯罪者应判充军、流刑以上,发案地点系在华界,会审公堂无权讯理,特饬沪交涉使陈贻范依据《洋泾浜设官章程》,与英、法两领事磋商,务将此案解归内地审判厅讯究。

陈交涉使接文后,立即照会英、法两总领事查照见复。两总领事认为凶犯虽已抓获,但供词未经确讯,现在所见均为表面现象,须俟会审公堂预审终了,再研究罪犯引渡问题。

公堂为保证预审合法进行,除由英租界捕房刑事检察员侃克律师代表原告执行职务外,允许江苏都督延请在沪以保障民权、主持公道而闻名的德雷斯和哈托华两律师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处理此案。应夔丞聘请渥沛和爱礼思、罗礼士三律师为辩护律师。宋教仁家属亦请佑尼千、梅吉言两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以维护被害人应有的权益。

3月31日下午,公堂进行第一次预审。由英公堂谳员(审判官)关炯之、英副领事康君、公堂秘书杨君共同会审。这天,在公堂谳员宣读审理案件名称及被告被控事由后,应夔丞聘请的爱礼思律师提出准备辩护的时间急促,要求延期两周审理。中国政府聘请的德雷斯律师据理力争。关谳员决定延期四天审理。应、武两人虽都解送到公堂,均未开口。

4月4日下午,第二次预审,由关谳员、英副领事康君、法副领事李君共同鞫讯。当两被告被解送至公堂时,公堂周围的围观者人山人海。关谳员宣布,此案先行研讯唆使武士英行凶部分,因这部分最关紧要。侃克律师说,武士英在捕房已供认,他于今年2月来上海,经陈玉生领他到应夔丞家,知道应为共进会会长,武要求加入该会,应即准他入会。行刺之日,陈与武同到应家,商量弄死一人,应拿出一照片给他看,未告知姓名,即交与手枪。晚间武到火车站,不多时看见宋教仁到火车站,陈指给武看,此即要谋杀之人。武即候于火车站,向陈所指之人开了一枪,恐有人追捕,又向空放两枪,随即逃出车站。坐人力车逃至应夔丞家,将手枪交还。应称赞武士英能干,许诺给以重赏。在应家搜出的手枪,可证明为唆使行刺的凶器。又有见证四人,可证明在火车站拾取的弹壳,与应家被获的五响手枪子弹相同。枪中尚有子弹两枚,因在火车站已放了三枚。

渥沛律师辩称,只说行凶之人已经承认,并说某人主使,此种见证不足为凭,现在必须有第三人证明。侃克律师说,以上证据确切,并有在应家抄出的文件可以作证。

这时公堂将武士英带到堂上,先由侃克律师讯问武士英的简历。武简单回答,忽大声说:“此次杀宋教仁,乃我一人起意,并无第二个人。”渥沛律师、爱礼思律师起而争辩,认为武士英的这些话是为应夔丞解脱罪行的极好证明材料。关谳员以侃克律师尚未问武刺宋之事,武不应立即说及这些,命被告律师坐下,不要争辩。

渥沛律师仍不停止,要求堂上将武刚才所说的话记录下来。此时,康副领事厉声斥责渥沛,如再不从,即逐出公堂,渥沛才止。

审判官讯问武,究竟与陈某认识否?武答:与陈原不认识,只是在茶馆中闲谈,始识其人。侃克律师问:你认识应夔丞否?答:不认识。侃问:你到过应家中否?武答:不曾。侃问:你在何处被抓获的?答:在应先生家。康副领事厉声问武:你既称不曾到过应家,何以被探捕在应家中捉出?武支吾答:我被捕后未曾去过。关谳员说:你被捕后自然不能去应家了。后武仍供与应未见过面,刺宋全是自己一人意见,并无旁人指使。关谳员问:你在法公堂所供情况记得吗?答:记不清楚。关问:何以前后口供不符?武答:前次是假话,这次是真话。公堂令武退下。

继传见证,火车站脚夫朱小弟供明,脚夫万阿荣在地上拾得弹壳,由我交与包探。探捕杨掌生、钟星南和盖文司先后上堂证明,当时去火车站检查,朱小弟交出弹壳,由西探转交侃克律师。侃克律师在公堂上示以弹壳,朱小弟等四人指认无讹。

第三次预审于4月5日上午进行。

英总巡卜罗斯到公堂证明,曾会同法租界捕房有关人员到应夔丞家中搜出许多函电、文件、印章及手枪等物。

代表中国政府的德雷斯律师说:对所搜获的公文本应严守秘密,但凶犯如此狡诈,本律师不得不要求公堂宣布这些文件内容。代表原告的侃克律师即将所搜获的函电、文件等交给各方面律师及公堂谳员查看。代表被告的爱礼思律师坚决反对公堂宣布这些文件。德雷斯律师则说,宣布文件内容可免人心怀疑。谳员与陪审官商量再三,决定另作研究。

下午3时,被告代表爱礼思、渥沛、罗礼士三律师、中国政府代表德雷斯律师、宋教仁家属代表梅吉言律师、捕房卜总巡、江苏都督代表陆惠生等均应邀到公堂,由关谳员与英领事康君主持,在领事休息室中,将所搜获的函电、文件,秘密审查。

第四次预审于4月7日午后进行。观审者纷纷拥挤于公堂之前。

德雷斯律师先提请堂上宣布有关证据文件。陪审官康君说,日下无宣诵的必要。关谳员说,本谳员主张宣布各件。康君说,我不以为然。关谳员说,迟早终必宣布。

陪审官康君即将各重要文件交卜总巡,转交渥沛律师观阅,嘱渥沛不得将人名读出,防止泄露。渥沛律师边看边责难卜总巡说,各件译文不甚妥洽,过于草率等。卜总巡答复:交给堂上的文件,仅择其中重要者,此外尚有公文甚多。渥沛问:何日交出?侃克律师说:第二证人上堂时自当交出。渥沛问:第二证人为谁?侃克答:到时贵律师当自知之。渥沛说:办理案件,有正直者,有不正直者。今原告办理此案,采取了不正直手段。德雷斯律师说:当以此语赠给凶犯代表律师。渥沛又说:交出之件系卜总巡自行选择,当询其选择原意。卜答:所择出各件,皆与刺宋案有关。

继传证人王阿发到庭。侃克律师问王认识应夔丞的经过,继问王:你能指出谁是应夔丞?王指应犯说:他即是。侃克问:你能记忆宋教仁的照片否?王答:能。侃克拿出照片,王辨认无讹。爱礼思律师问:是你到捕房报告应的事情吗?王答:是(当时有恐怖状)。继说:此乃事实,宋虽死,我亦无怨。爱礼思问:你在未报告前,曾将此事告他人否?王答:有,在刺案发生后,我见报上登宋教仁的肖像,忆及应夔丞给我的照片,因见宋是有功民国的人,遂告诉邓君,说明经过情况,邓君即挽我同往捕房报告。

第五次预审,马路两旁观审之人仍拥挤不堪。下午2时半,关谳员会同英康副领事升堂审理,英哲副领事亦来观审。

此时,王阿发到庭证明,先后去过应夔丞家三次。第二次去时,应与王商谈作案的。

证人吴忠华到庭。德雷斯律师问:你在何处拾获弹壳?吴说:宋先生中枪离去后,我在旁近拾得。凶犯代表爱礼思律师问吴:你拾得弹壳为何不交捕房?吴答:我知必将被传作证人,故留下。爱礼思问:你既畏作见证,何以今日又将弹壳交出?吴答:我未曾言畏作见证,乃说知道必将传作见证。

传应犯上堂,由爱礼思律师问其简历,后问到共进会组织情况。应犯在堂上公开撒谎说,该会会员有一亿人之多。

第六次预审,仍于下午进行,由关谳员与英康副领事升座开审。

应犯在堂上继续撒谎说,在家中有娘姨带一人来,我问他半夜三更来此做甚,他说有人指引他来,因车站刺死一人,系他所为。我问何人,他说宋教仁。我问他何故刺死?他说听人讲有许多人与宋政见不合。我问你打死他系何人指使?你要问问良心。我当时欲赴宁(南京)报告程都督,因向我妹夫借钱,钱未借到,故未赴宁。

堂上讯问应犯与王阿发的关系,应犯说:只见过一次。问应犯曾否听王阿发办公事杀人,应答:我发疯亦不能说这种话。

堂上指一电文有“匪魁已灭,我军无一伤亡,堪慰”之语,应犯辩称系指宿州之事。

堂上指问:你称与此案无关,何以深夜2时半去发电报?应犯支支吾吾,答词不明。

堂上又指有“杀宋酬勋”字样的电文,问应:此宋字何指?应答:并非指宋教仁。堂上问:指谁?应犯律师翻译说系宋朝之宋。关谳员说:何不讲宋江的宋?堂下哄然大笑。

渥沛律师又向公堂提出,原告律师未将文件完全交出,影响被告代表进行全面辩护,请堂上注意。关谳员、康副领事遂命两捕房将所存文件均移公堂听候处理。

次日进行第七次预审。公堂内外均有巡捕看守,闲人禁入,取缔旁听。

渥沛律师强行辩护说:此案系政治关系,凶手武士英是为四万万同胞起见,是为国尽忠,非为私利以及为人主使。今公堂以电文信件为凭,恐牵涉非被告一人。况应夔丞是政府官员,其职责为弹压扰乱治安并调查反对政府的各党派活动。如果实有命令,被告不能不照办。再者,此案移交何处办理,应当慎重,切不能移交反对党的公堂,否则处理将不公道。可以引用从前苏报之案 为例,当时地方官要引渡过去,代表律师主张,如果移交,不能有公道办法。其后由特设公堂审理两人。本案亦请在租界内特设公堂讯理。

德雷斯律师驳称:被告代表律师辩论多时,从未谈及函电、文件内容。今又节外生枝,要求预指将来移交的地点,令人难解。敝律师系江苏都督延请为中国政府的代表,请求将本案移交江苏都督处理。

原告代表侃克律师称:本案已预审清楚,不论有无政治关系,终属暗杀案件。移交之事系德雷斯律师的专责,本律师可不过问。至于被告代表律师说被告住租界,犯事亦在租界,均系错误。

爱礼思律师继续辩称,当时苏报案件系敝律师承办,公堂讯问两次之后,由驻京公使与领事团主持,乃有特设公堂办法。今江苏都督所请移交,应请与领事团商议,方可办理,是以请堂上注意。

关谳员与英康副领事会商后,宣布:预审明确,案系发生于车站,应即商明领事团,移交中国内地法庭讯办。

江苏都督程德全即与孙中山、陈其美等商议,此案已由公堂预审确实,判定交内地法庭受理。但此案非同一般杀人案件,应夔丞、洪述祖均受中央俸给,为国家官员,武士英仅为供认行刺之人,应组织特别法庭审理。为此,程都督专门拍电报向袁总统、内务部及司法部汇报请求。程都督与孙、黄、陈等先生积极准备。 TfGnfxMAnOsDRO5Ax3OjBV4kzmia4p2VRvbD1ALYTsrKyFJjYie9a7Cuw61pU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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