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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名称分类

药品有多种名称,包括通用名、商品名、别名和化学名。因别名和化学名使用较少,下面仅介绍通用名和商品名。

1.通用名 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依据《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上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法定名称。该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不同品种的药品拥有不同的药品通用名,而同一种药品只能使用同一个药品通用名。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所有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以及包装上必须标注药品的通用名。药品通用名不可注册成商标。

2. 商品名 是指药品生产企业自己注册的标志性名称,它体现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形象以及对该名称的专属权。同一种药品,不同企业可以注册不同的商品名,部分药品可能存在几十上百个不同的商品名。比如,奥美拉唑的商品名有洛赛克、奥克等。在正式的学术交流场合、期刊、著作以及教材中,通用名是标准名称,一般不使用商品名。 13wnAwA3fKg111KR4MsgFBTw5xWDW/v3MDtmwiY277r+NI9oPppfC6R2Ddzlw3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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