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包装研究认为,包装具有保护、储运、促进销售的功能。保护和储运是包装最基本的结构功能,这两个功能决定了包装区别于其他物品成为包装,是包装产生的条件。而这两个基本要求的产生实际上是基于一个原因,即剩余产品的出现,也就是生产和使用相分离。这就意味着生产和使用这两个行为不是连贯的,其间存在一个时间差。物品在被生产出来后,不是被生产者直接消耗掉,而是让他者去实现消耗该物品的结果。在这个时段里,需要一个中间环节保证该物品不会变质,于是保护和储藏的需求便出现了,而包装正是为了实现这一需求。因此,在生产和使用之间,保护物品是包装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包装区别于一般盛装器物的特点便是它的储藏保护,即产品在被生产出来后,包装必须在产品被消耗前实现保护功能并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一般的盛放器是即时性的,它们具有保护功能但却不具备储运功能。比如饮水器,它在人们从水源中获得水分、满足饮用需求之后便已完成其任务,直到下一次饮水,它的作用才能再一次体现出来。同样是一个饮水器,如果盛水后不是立即被饮用,而是要保证里面的水在一段时间内不变质,那么,这个器皿在这一时间段内就成了一件包装。
一般器具与包装的区别还在于是否参与了内装物的功能实现过程,也就是对于“使用”这一过程的参与。饮酒时的酒杯、喝茶时的茶壶,以及古代人常用的香炉,这些都不能被算作包装。这些器具对盛放物具有保护作用,但在实现这一功能的时候,它们是作为用具使用的。也就是说,这些用具与包装的区别在于,用具参与了被包装物功能的实现过程,所以它们不是包装。当然,这是从功能类属的区别上来说的,实际上,这两个功能层面是可以混合在一起的。只是如果该包装发生了功能的变换,它就不再是包装了,而成为一般器具。比如,有些包装既可以作为包装存在,同时也可以作为用具使用。如果一件包装被当作一般器具,那么这件包装在这时就只能属于一般器具。如果一件器物同时能够实现包装和使用这两种功能,那么这件器具在这一过程中就必然发生了类属的转化。所以,对于一件器物,它的类属取决于它的功能,功能转变了,也就不再属于以前的类属了;而当功能回归时,它又再次实现类属的回归。因此,综合上述区别,包装一般是不参与其内盛物的功能实现的,而必须由其他用具来实现,两个功能需要两件器物来实现。如果包装参与了,那么那时的包装就转变成为一种一般用具。
中国古代器皿种类繁多,如商周时期的青铜器有鼎、鬲、簋、簠、甗、豆、斝、卣、爵、角、觚、彝、觥、觯、樽、壶、钫、罍、否、瓿、敦、钟、樽、盉、盘、鉴、匜,等等。这些有着特定名称的商周时期用具,现代人基本不再使用了,对它们的用途仅凭外形主观臆测必然会不明就里。哪些可算是包装,哪些又只能归为一般器具,在了解了这些器物各自的功能后,依照包装与一般盛放器的区别进行筛选,才能逐次排除非包装。当然,有的器物或许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用途,在这一时代可能是包装,在另一时代可能又只是一般用具了。
此外,还有一个区分一般器具与包装的办法,就是是否满足储运功能。如熏球,在其内部盛放燃烧的香料散发香味以熏染。因其是随身携带的,所以一般来说体积较小,里面会设计装置以免香料撒出来。从它内装燃烧的香料来说,它是一件用具;但由于它是随身携带的,既要保证燃烧的持续,又要保护人和衣料不被灼伤,所以它又是一件包装。这时的熏球可以说既是包装又是用具,内部盛放香料的部分是用具,外面保护的部分则是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