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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译序
价值、情怀与技术

罗培新

苏轼《临江仙·夜饮东坡醒复醉》有云:长恨此身非我有,何时忘却营营?夜阑风静縠纹平。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寥寥数语,道出了陷于俗务不得脱身的无奈,以及归隐江海山林的旷阔与通达。

是呵,人生苦短!在浩瀚的宇宙长河中,人的一生恰似白驹过隙。而就在这短短的一瞬,还要分出诸多时日因应俗务,能够成就的有益之事,可谓少之又少。于我而言,年近半百,愚钝庸碌,事少有成。所幸近年来参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工作,使得平淡的人生,终究有一点点亮色。

这份价值感,源于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价值观与方法论。

世行评估体系,一直在优化,可谓变动不居,但其对营商环境的定义,却坚如磐石,未曾有丝毫的变动。无论是过往的DB(Doing Business)体系,还是现在的BR(Business Ready)体系,都将营商环境定义为“企业无法控制的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对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行为有着重大影响”(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can be defined as the set of conditions outside a firm's control that have a significant influence on how businesses behave throughout their life cycle)。

世行评估,强调营商环境的外部性(即制度造成的)及重大性(对企业行为有着重大影响),着力于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创业热情,增加就业机会,消除极端贫困,促进共同繁荣。世行的目标是,到2030年,全球日均生活费低于1.25美元的人口比例降低到3%以下,每个国家底层40%人口的收入有明显增长。

此种价值观非常吻合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及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而且,世行新的BR体系,还引入了“企业灵活度评分(FFP)与社会效益评分(SBP)”的评分办法。如果某一指标对企业的成本与收益构成影响,则该指标将在企业灵活度下进行评分;如果某一指标的影响超出企业自身并延伸到社会公众关切的领域,例如环境保护、职工福利、市场竞争、消费者保护、财政可持续性、公平获得商业机会和信息外部性等,则该指标将在社会效益下进行评分。因而,同一个指标测评点,将从两方面赋分,这充分体现了世行评估追求价值的衡平性。

世行评估的溢出效应,还远远不止于此。世行经由评估,还要提供全球社会和经济研究所需的详细信息,以及具体政策建议所需的详细数据,最终把BR数据和报告打造成全球公益产品,为社会经济发展赋能。

这是何等强健的价值观!而世行良好的技术能力,确保该价值观得以实现。BR体系的设计,诸多诺贝尔奖获得者参与其中,指标的科学性有了很大的保障。BR体系,拥有800多个评分点,1700多个问题,分为企业调查与专家调查。2023年10月开始企业调查,2024年4月开始专家调查。企业调查,每项指标发放2160份问卷,分布于31个省市;专家调查,则只在上海进行。综合来看,上海占全国的比重为73%。

过去多年来,上海一直是世行评估的指标城市,由于工作关系,笔者深度参与其中。在工作过程中,经常有外省市的同人到上海考察调研,问到这样一个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什么世行评估,无论是DB体系还是BR体系,都没有“法治(保障)”指标?笔者回答说,根据世行评估的方法论,所有指标的流程、时间与费用的计算,都必须拥有规则的支撑,法治已然渗透到所有指标,就像阳光与空气那样,须臾不可或缺。这非常符合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法平如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

也正因为如此,此前国家某部门将世行评估指标区分为法治指标与改革指标,颇为不妥。所有的指标,都内含着法治要素。可以说,所有的指标,都是法治指标。而且,评估对用语的规范性与精确度有着极高的要求,由法律人来阅读和理解世行评估的方法论体系,当是最恰当不过了。

过去多年来,笔者负责上海参与世行磋商的工作材料的校译工作,并参与了世行所有指标的最终磋商,深知正确理解指标体系的重要性。世行营商环境BR体系的概念书加方法论,逾880页。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把它们以精准的语言翻译过来,避免误译讹译,向社会免费提供,当是一份宏阔的使命了!

2023年7月16日,周日。上午11时,笔者在“罗门群”(笔者指导的博士与硕士群)里发出了一份参与翻译的邀约:……这是一个宝贵的学习过程,而且是一份公益事业。世行的每一个指标,都有诺贝尔奖获得者参与,他们的方法论,本身就值得学习。

很快,有48位学生响应:他们是上海高院、一中院、金融法院、浦东法院、长宁法院、普陀法院等法院的法官,政府公务人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券商,律师,税务师,教师等,他们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和娴熟的外语能力。

我们用一个小时,交流讨论了翻译事宜,完成了分工。十项指标,十个小组;统一术语,先定后译;分头翻译,交叉互校;三审校验,最终审定。工作结束,师生同游苏河步道!雨后清新的空气,拂面而来,好不愉快!

我很喜欢一句诗:一沙一世界,一花一天堂;掌中握无限,刹那成永恒!特别是在这个美丽的黄昏!

经过近一个月的初译,2023年8月5日,周六,我们召开第二次翻译全体会议,用了六个半小时,终于把世行BR体系十项指标的方法论及问卷专业术语,初步完成了统一。

由于笔者要对所有指标的所有问题做出回应,精疲力竭,酣畅淋漓,这是高强度的脑力与体力劳动后,获得的真切体验。

目前在市面上出现的数个版本,机器翻译的痕迹极为明显,只能作为参考,远远达不到官方译本的程度。例如,将hard copies译成“硬拷贝”(宜译为“纸质稿”),将social contribution cost译成“社会贡献成本”(在中国语境下,宜译为“社会保险费用”)……这种情形,与DB体系下将private limited company译成“私人有限公司”(宜译为“有限责任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何其相似!

为避免以讹传讹,影响答卷的客观,必须尽快推出精准译本。这项工作,必须由受过系统法学训练、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人来承担。这愈发强化了我们这项工作的价值感。

在第二次会议中,我们对翻译的工作要求,达成了以下共识:

其一,适合国情。鉴于受访企业与专家都在中国,因此,要以国内受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完成译事。例如,domestic firms与foreign firms,强调的是企业的注册资本来源,而不是法人资格的归属。因而,结合国人表述习惯,最为准确的翻译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译成“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或“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均为不妥。因为,foreign firms具有中国法律地位(甚至拥有中国法人资格),并非“外国企业”。而且,firms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译为“公司”,也属错译。类似地,business start-ups,最为准确的译法为“初创企业”,不宜译为“初创公司”。

其二,严谨规范。如何转换成切近于中国法律框架下的语言,这是最考验智慧的。例如,“regulation,regulatory framework”,宜译为“规则、规则框架”,不宜译为“监管、监管框架”,否则会漏译平等主体之间的规则;而regulate,宜译为“规范”。而在BR方法论的一些地方,也使用了“institutional framework”一词,我们将其译为“制度框架”。再如,世行文件多次出现incorporation,business incorporation,incorporation document……不同的译本,将incorporation译成“开办”“注册”等,均为不当,正确的译法为“设立”。在法律上,公司设立(incorporation)是设立人为取得法人资格而依法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它并不是单个法律行为,而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译成“注册”,太小了;译成“开办”,过于口语化,找不到法律出处。

相应地,business formulation,formal entrepreneurship这两个词,有译为“正规创立企业”“正式创业”等,均为不妥,宜译为“正式设立企业”。正式设立企业后,要求申报股东及受益所有人信息,BR方法论认为,这有助于提升企业的“Integrity and reputation”,有译本将此译为“完整性及声誉”,宜译为“诚信与声誉”。

还有,“types of movable assets,debts,and obligation”,考察的是可用于担保的财产类型,宜译为“动产、债权及其他请求权”(如出口退税请求权等)。

其三,意译通达。翻译过程中,必须将一些直译后无法理解的语汇,以意译的方式来表述,必须对实践工作比较熟悉,兹举数例:regulatory relief,有译为“豁免监管”,宜译为“简化监管”;business registry有译为“登记表”,宜译为“企业登记机构”;public comment有译为“听证”,宜译为“公众参与”;interoperability有译为“互操作性”,宜译为“协同性”;jurisdiction,法律人通常将其译为“法域”,很专业但令人费解,宜译为“辖区”;streamlined courts,无法直译,宜意译为“法庭组织与运作的精细化”(包括繁简分流、设立专门的商事法庭等);filing a defense statement宜译为“提交答辩意见”;virtual hearing宜译为“在线庭审”……

我们在讨论中遇到一个问题:“企业破产”指标,有一句“provides a right for insolvency administrator to be heard”,说的是破产管理人的申辩权还是申诉权?则还须细为斟酌。

翻译团队夜以继日,终于在2023年8月15日完成了翻译的初稿。厚厚的译本,凝结着翻译团队的智慧与辛劳,但离译本的最终推出,还有漫长的路要走。第一步,团队内部交叉互校,初步校正讹误。第二步,在发改委的安排下,我们与上海的指标牵头政府部门沟通,修订了专业术语的表述。

2023年8月20日,周一,上午9时,翻译团队举行第三次会议,通报了初译汇总情况,各组沟通了翻译中的问题,展开了充分的交流,最终议定了终稿提交时间。

我们体认到,严复先生的“信达雅”译事原则,体现在文本中,要做到:

其一,信。忠实于原文,信是第一要义。在过往的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磋商工作中,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某部门汇报三句,译员“翻译”了六句,增加了自己的很多理解,以强化汇报者的观点,该部门的汇报人员居然频频点头称是,认为有人帮着说话,总是好的。其实,翻译者自我加戏,已然有悖译者职责。

译本必须忠实原文,除非原文确有讹误。在翻译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了世行BR文本存在此类问题。例如,英文原文第87页,“the Transparency of Information for Immovable Property Subcategory has 8 points”疑为原文有误,据上下文应为8 indicators,即8个指标,而不是8分。再如,英文原文第144页,选项10a和10b居然一字不差,原文第509页和第510页各有一张TABLE 9,表格排序有误。世行文本的错误,还包括语义相反的表述错误,如将“提升接入率”误为“降低接入率”,将“总成本”误为“日历日数”,YES或者NO的回答指向错误。我们整理了世行BR文本40多项错误,准备通过国家渠道提供给世行,以供其完善时参考。

其二,达。这是本次翻译遇到的最大难题。世行的指标,以英美法律与实践为蓝本,与我国相应法律术语的含义并不一致,必须在精准理解的基础上完成文义转换,否则将令人茫茫然不知所云。例如,原来的DB体系中,privat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有的译本将其译为“私人有限公司”,显然是望文生义的硬译了。在我国的法律语境下,应当译为“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再如,BR体系中,consumption taxes是指基于消费的税,即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征收的税,由消费者直接或间接支付,最常见的consumption taxes是增值税(VAT)/商品及服务税(GST)和销售税。中国的消费税(excise taxes),却是指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而世行问卷恰恰不包括特殊消费税和进口税。为了避免歧义,译本一开始即把consumption taxes(基于消费的税)进行了界定,后面则视情境将其译成增值税。还有,世行原文对同一字义在不同地方使用了不同表述,自身未实现统一,给翻译带来了难度。例如,“企业破产”指标之下,“破产管理人”用了两个不同的单词“insolvency representative”和“insolvency administrator”,我们将其统一译为“破产管理人”了。

其三,雅。翻译团队力求实现译文之雅,但委实难度极高。例如,judge,division,bench,这三个词,我们根据中国现状,分别译为“法官”“审判庭”“合议庭”,勉强算是通达了。再如,use permits,occupancy permits,use and occupancy permits,这三个词,我们分别译为“使用许可”“占有许可”“使用及占有许可”。而assignment of receivables这个词,一般情况下应译为“应收账款的转让”,而根据其方法论的释义“the creation of a security right in a receivable that secures the performance of an obligation”,则应当译为“应收账款的质押”。

比较困难的是,要结合文本与中国的行政管理实际做出精准的翻译。在“经营场所”指标中,“5.2.2最大的当地政府(municipality)”项下,有一段话,如果直译,结果将是:“在一些城市,可能有一个或几个当地政府。经营场所主题(尤其是建筑许可)旨在关注最常见的做法。因此,就所服务的客户或市场份额而言,首选最大城市中的最大当地政府。”这样的译法,会让人心生困惑。其实,结合中国政府的设置情况,以上海为例,上海共有16个区政府,其中,浦东新区无论是辖区面积还是人口,均排名第一,故根据世行BR方法论,应选择浦东新区政府作为采样的政府。故而,此段以意译为妥:“在一些城市,可能存在一个或数个同级的政府。经营场所主题(尤其是建筑许可)旨在关注最常见的做法。因此,就所服务的客户或市场份额而言,首选最大城市中同一层级的最大政府。”

2023年9月28日,国庆长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举行了营商环境国家评估指标课题研讨会。会上,我们将世行营商环境评估BR体系译稿转给了政府部门,但校译工作一直没有停歇,笔者和董翔在这方面付出了比较多的心力。

秉承王泽鉴教授的三点精神“早起一点,晚睡一点,勉强自己一点”,笔者逐章校译,并与翻译成员保持着频密的沟通……期间随队前往宁德市委党校学习,该校地处山区,尤记得2023年10月26日,周四,凌晨4时30分,翻身起床,沉浸在“纠纷解决”指标的校译之中,窗外鸟叫虫鸣,树影婆娑……

想起苏东坡的另一首词《点绛唇·闲倚胡床》:“闲倚胡床,庾公楼外峰千朵。与谁同坐,明月清风我……” O9On1HR33rwKvI8vip6IqNCJhqBWeLuNwKx34RBRSOKFtGCfBzlflKZfOlsqWT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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