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比利设置MacBook Pro自己玩克里比奇纸牌游戏,1号玩家每次出牌前延迟5秒。他还把游戏设置成2号每次都会击败1号。这样就能让偷窥狂在一个小时内有的忙了。然后他打开自己的电脑,上亚马逊买了两顶假发:一顶金色的短发,一顶黑色的长发。换其他时候,他会让卖家寄到某个收发驿站,但这个活儿不需要,因为到了下手那天,太阳还没落山,警方就会确认戴维·洛克里奇是枪手。
处理好假发的问题,他拿了本空白的史泰博笔记本放在自己的电脑旁,开始在网上查看供出租的屋子和公寓。他找到了几个备选的,但实地调查必须等他收到在亚马逊订购的东西再说。
在网上找完屋子,时间才下午2点,下班似乎早了一点。现在该开始写作了。他对此思前想后,考虑了很多。刚开始他认为他会用自己的电脑来码字。用MacBook Pro意味着雇主(很可能是他的“经纪人”)能从他背后偷看,他不由得想到《1984》里的电幕 。假如尼克和乔治来窥视,却没见到任何文件,他们会不会起疑心?比利认为他们会的。他们不会说什么,但这很可能会让他们认为,比利比他表现出来的更懂监控和黑客技术。
尽管MacBook Pro有可能受到监视,但他还是应该用它写作。这是个挑战。他真的能从虚构的愚钝化身角度出发,写出他自己的人生故事吗?有难度,但他认为自己说不定能做到。威廉·福克纳在《喧哗与骚动》中让一个白痴叙事,丹尼尔·凯斯《献给阿尔吉侬的花束》是另一个例子。很可能还有其他的。
比利退出自动运行的纸牌游戏,开了个空白的Word文档。他把标题起为《本吉·康普森的故事》——算是向福克纳致敬,他确定尼克和乔治都不可能知道这是在说什么。他坐了几秒钟,用手指轻轻叩着胸口,眼睛盯着空白的屏幕。
这是个疯狂的冒险,他心想。
这是我的最后一单,他心想,敲出了他为了这个时刻一直记在心中的那句话。
和我妈住在一起的男人回到家,断了一条胳膊。
他盯着这一句看了近一分钟,然后继续打字。
我都不记得他叫什么了。但他特别生气。我猜他肯定先去过医院了,因为他的胳膊打着石膏。我妹妹比利摇摇头,改了改,这次应该比较好了。至少他这么认为。
和我妈住在一起的男人回到家,断了一条胳膊。我猜他肯定先去过医院了,因为他的胳膊打着石膏。我妹妹想烤曲奇,结果全焦了。我猜她忘记看时间了。男人回家的时候特别生气。他杀了我妹妹,但我都不记得他叫什么了。
他看着他写下的文字,觉得他真的能写出来。不止如此,他想写出来。在动笔之前,他会说,是的,我记得发生了什么,但只记得一点点。但现在不止了。尽管只写了短短的一段,他已经打开了一扇门加一扇窗。他记起了糖烤焦的气味,看见了黑烟从烤箱里冒出来,还有炉子侧面油漆剥落的痕迹,还有桌上一个茶杯里的花,他听见了孩子在外面唱“一小土豆二小土豆三小土豆四”。他记起了男人上台阶时沉重的皮靴踏出咚咚咚的声音。那个男人。他母亲的男朋友。现在他甚至记起了男人的名字——鲍勃·雷恩斯。他记起了他听见男人对他妈挥拳头的时候他在想什么:鲍勃在下雨。鲍勃的雨点浇在我妈身上了。他记起了事后她如何微笑,说他不是故意的,还说都是我的错。
比利写了一个半小时,他想像闪电似的往前蹿,但及时拉住了自己。假如尼克或乔治甚至猫王在偷看,肯定会看见愚钝化身在慢慢地写。每个句子都要挣扎一番。至少他不需要存心拼错单词;电脑在没有自动更正的错字底下标出了红线。
下午4点,他保存写完的内容,然后关机。他发觉自己在期待明天来捡起今天的进度。
也许他真是个写作的好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