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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族及其影响

维米尔被世界重新发现,看上去是件十分偶然的事情。尽管他本人似乎更倾向于彻底消失在历史之中,然而他的艺术却在20世纪大放异彩。要知道,17世纪荷兰画派产生了数量庞大的画家群体,一个作品数量有限,且风格似乎与他人也比较“近似”的艺术家倘若消失在历史中并不会使人感到意外。长久以来,严肃的艺术史家和绘画爱好者对维米尔的神秘身份无不感到困惑,甚至在19世纪中期以前,依然有不少人对维米尔的名字还闻所未闻。19世纪,法国艺术批评家、画家扎克里·阿斯图科(1833—1907)称:传记作家对维米尔保持沉默,业余爱好者听到维米尔的名字时不以为然,他只在一个小圈子里被知晓,没有引起关注。 [1] 不过在艺术史领域,对维米尔的重新发现与认识也正是从19世纪开始,对于维米尔学术研究史而言,1860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克里斯蒂安·克拉姆的艺术家辞典中,他被阿诺德·伯恩(1634—1691)于1667年出版的凡·布莱伊斯威克《代尔夫特的描述》中的一首诗 [2] 吸引了,在诗中伯恩回顾了伦勃朗的学生、画家卡莱尔·法布里蒂乌斯的意外遇难,克拉姆对后来的写作者们引用此篇长文时总是遗漏诗文最后四句感到尤为惊讶,遗漏的诗文言及画家维米尔恰如浴火凤凰,在法布里蒂乌斯的灰烬中浴火重生。克拉姆疑惑道:“这只是巧合,还是有意而为之呢?” [3]

亨利·哈佛在1883年的著述中认为,这显然是蓄意的,阿诺德·霍布拉肯(荷兰画派中的“瓦萨里”)很慷慨地提到了几乎不值得去说的各种各样的普通艺术家。他所讲述的故事较之别人更为可信,作为一名传记作者,他抓住每件事并且轻信别人告诉他的故事。然而,霍布拉肯却只字未提维米尔。阿诺德·霍布拉肯确为遗漏伯恩言及维米尔诗篇的第一位传记作家。 [4] 关于为何霍布拉肯未将维米尔收录他的画家传记,答案已不可知。这确实有些匪夷所思,因为实际上维米尔的声誉在当时已经超越了荷兰,且两度被委任为代尔夫特圣路加行会执事,显然比那些不值得去说的各种各样的荷兰艺术家更有记载的价值。不过这似乎证实了一个重要方面,也诚如威廉·马丁在1904年时所指出的那样:维米尔仍然不为人知,是由于霍布拉肯依旧是人们了解大师们情况的唯一来源。 [5] 他的记载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后世,在两百多年之中,维米尔和他的作品暂时隐身在历史中。

因为非常缺乏关于维米尔的直接文本文献,所以了解他身世的尝试充满了困难。国外学者在对维米尔进行考证时亦对此颇有同感。 [6] 虽然史料阙如,令人常常感到无所适从,但也并非没有希望。凑巧的是,17世纪的荷兰具备完善的公证制度,城市中的民事行为几乎都需要以公证的形式确定,尤其在涉及出生与亡故、财产转让、遗产登记、贷款担保、婚姻契约等诸多方面,都需要公证记录。在没有更确凿的直接史料指引时,这些公证记录无疑具备天然的优势:它非常详尽地记载了当事人的姓名、事件发生的时间、缘由和解决办法。在维米尔的家族中,存留了一些公证文书记录,这些对于勾勒他的生活面貌至关重要。从这些公证记录中,能够渐渐发现维米尔生活和艺术中不为人知的故事与潜在线索。

图1 维米尔的出生洗礼文书(1632年)

1632年10月31日,原文如下:

dito. 1 kint Joannis, vader Reynier Janssoon, moeder Dingnum Balthasars, getuijgen P[iete]r Brammer, Jan Heijndricxzoon & Maertge Jans.(Delft G.A., New Church, "Doopboek" no. 12; first published Obreen 1881, 4, 291.)。

1632年10月31日,代尔夫特的新教堂迎来三位来宾,分别是船长彼得·布拉默、乌木匠和画框制作商扬·海因德里克茨和维米尔的姑母玛尔特基·扬斯,他们为一个初生男婴做了洗礼见证,他被命名为约翰尼斯。这个男婴就是画家约翰尼斯·维米尔(出生受洗文书见图1)。维米尔的家庭来自代尔夫特市的手工业群体,家庭成员与城市各阶层都有联系,这不仅是维米尔祖父辈和父辈的日常生活状态,而且影响了维米尔的人生和艺术。维米尔家族几代人都在宁静的代尔夫特城生活。正如学者蒙蒂亚斯所描述的那样:这些人(代尔夫特市民)皆与维米尔及其家人有着单向或相互间的交往。代尔夫特在1650年是一个仅有25000人的城市,他们彼此熟悉并经常来往,甚至相互借贷,这个小小的世界形成了交织网络。 [7] 艺术家们与代尔夫特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关联,很多线索可以在公证记录中找到踪迹。17世纪荷兰艺术家的物证主要由(经宣誓)证词、商业交易和其他由公证人与市政职员起草的文献组成。这使我们需要从特定的角度去思考一个人的生活,例如,我们有可能知道一位画家在小旅馆与某人持刀斗殴、艺术家之间的经济纠纷这些日常线索,从中可以推断出人们之间的关系与交集。

一份1623年维米尔之父雷尼尔·扬茨·维米尔(1591—1652)所有的财产证明,记载了他所收藏的一些绘画的名称。这一目录与他的岳父巴尔塔萨·克莱斯·格里茨(维米尔的外祖父)的一份债务登记有关,格里茨曾卷入一桩轰动海牙的伪造钱币案。 [8] 维米尔的家世就要从他的祖父辈开始追溯,他的父族和母族两个家族的发展伴随着17世纪荷兰经济的崛起、商业贸易的海外扩张、频繁的战事、艺术活动(绘画、音乐与艺术品销售)和家庭经济危机,这是一条始终贯穿维米尔家庭生活的线索,这条线索从维米尔父亲的生活记载开始变得更加明晰。从维米尔后来的绘画生涯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因素所起的潜移默化的作用。维米尔的家庭环境与他的绘画主题存在必然的联系。

自16世纪起,维米尔的祖父辈就生活在代尔夫特。维米尔的祖父是一位叫扬·雷耶兹的裁缝,和他的妻子与三个子女生活在叫拿骚的居所中,毗邻小牲畜市场。 [9] 此时的代尔夫特经历了1536年的大火,这成为城市走向现代的一个分水岭。代尔夫特的标志性建筑,即两座教堂——新堂(图2)和旧堂在火灾中也未能幸免。这两座教堂在城市中占有主要地位,旧堂始建于13世纪,新堂则位于大市场广场,也已经伫立一个世纪之久,二者几乎完全烧毁。大火之后仅存的房屋给城镇增添了些许中世纪色彩。在之后的40年里,新堂得到了重建。这两所教堂是代尔夫特市民接受洗礼、举行婚礼和去世下葬之处,也是在各类文献和公证记录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场所。维米尔在新堂受洗,最后长眠于旧堂,他的一生就在小城代尔夫特中。

图2 代尔夫特新堂,1584年,代尔夫特市

1566年曾席卷荷兰的圣像破坏运动浪潮在代尔夫特也不曾止步,和其他地方一样,处于社会底层的手工业者成为破坏天主教教堂的主力 [10] 。而在代尔夫特的上层社会,贵族阶层依然保持着对天主教的信仰。与新都相比,天主教徒较为平静,没有太多的营利欲;比起危险、刺激但可能带来荣耀与财富的生活来,他们偏好尽可能安定的生活,即使收入少一点 [11] 。新教和天主教成为代尔夫特社会的两个层面,维米尔来自新教家庭,富于冒险精神和令人惊讶的经济动因成为维系这个家庭的基础。在1653年和来自正统天主教家庭的凯瑟琳娜·伯尔尼斯结婚并改信天主教后,维米尔逐渐步入了创作的成熟时期,富于理性、反省精神与宁静的画面和新教的狂热精神与市井色彩泾渭分明。

(一)父族

在16世纪末,代尔夫特发生了一桩令人震惊的事件。1584年,一位天主教刺客在代尔夫特暗杀了反抗西班牙的奥兰治王室首任总督“沉默的威廉”。在此之后,社会生活暂时趋于平静,这就是裁缝扬——维米尔的祖父所生活的时期。有趣的是,当时普通人只有名而没有姓氏,例如男人和女人都由他们父亲的教名来区分。扬因此被相应地称为“雷耶兹的儿子”(在荷兰语中Reyerszoon缩写为Reyersz)。维米尔的祖母科妮莉亚(Cornelia)父亲名叫格雷戈里(Gregory),她同时也被称作尼尔特基(Neeltge,1566—1627,荷兰语小尼尔之意),全称是尼尔特基·格里斯(Neeltge Goris)。姓名在维米尔的父亲雷尼尔·扬茨身上的多变程度令人吃惊。他是扬和尼尔特基的长子,于1591年出生,父母在施洗时给他起名雷尼尔(Reynier),是其祖父名字的变称。关于雷尼尔·扬茨的出生日期,从记载他年龄的五个文献中可以推断 [12] ,他被称为雷尼尔·扬松或扬茨[Reynier Janszoon(Jansz)],“扬松”在他后来的活动中很少看到,不过有两个称谓却一直伴随着他,一个是化名——沃斯(Vos),另一个就是维米尔(Vermeer):

维米尔的父亲雷尼尔·扬茨,在开始把自己称为雷尼尔·沃斯(Reynier Vos)之后,关于他的称谓变得非常混乱。之后在1631年10月13日,他在圣路加行会用沃斯或雷尼尔·凡·德·迈尼(Reijnier Vos或Reijnier van der Minne)的名字注册为艺术商,而“Van der Minne”(或Meer)是雷尼尔·扬茨的异父兄弟德克·克拉斯(Dirck Claesz)的家族姓氏,也许也是德克的父亲(Claes Corstiaensz)的姓氏。在雷尼尔·扬茨生命即将结束之时又称作雷尼尔·维米尔(Reynier Vermeer),无人知晓维米尔的祖父——裁缝扬是否曾用过维米尔(Vermeer)这个名字。名字的变化在人们从没有姓氏到拥有永久姓氏的转变时期极为常见。 [13]

维米尔作为一个姓氏的出处,应是来源于雷尼尔·扬茨众多名字中的一个,这是雷尼尔·扬茨的意愿还是维米尔本人的意愿,我们无法知晓。雷尼尔·扬茨在公文或正式场合中使用“维米尔”(Vermeer)这个称谓的次数并不多,雷尼尔为何用这样的姓氏,维米尔为何选择将此作为较为固定的姓氏,都是未解之谜:

40年后(1632),当雷尼尔有了儿子(指维米尔)时——未来的画家依照了维米尔的祖父裁缝“扬”命名:约翰尼斯。约翰尼斯·维米尔(多见于其教名拼写)出生时大多数具有自尊的代尔夫特市民已采用姓氏,雷尼尔·扬茨首次把自己称作沃斯(Vos)。在以后,维米尔本人常常在签名时以他的教名加上“Vermeer”,忽略了他源于父名的姓名。 [14]

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维米尔在婚后改信天主教,他姓氏所具有的新教色彩也被去掉了。这一点从下面的记述中得到了证实,1632年,维米尔在新堂受洗之时,雷尼尔·扬茨在给他的起名上花费了心思。他希望名字的读音和拼写更加靠近社会的中上阶层。即使是受洗的名字,也从传统出发给孩子命名,扬(Jan)是维米尔祖父的名字(裁缝“扬”),是代尔夫特良好的加尔文(新教)市民给予男性最常见的名字,而“约翰尼斯”(Joannis)是扬(Jan)的是拉丁化形式,受到罗马天主教徒和上层阶级新教徒的青睐 [15] 。由于维米尔的父母是在官方教会安排受洗,他们在这个时候不太可能是天主教徒,维米尔的祖母尼尔特基和他的姑母玛尔特基是新教改革教区的成员。也许维米尔被受洗名为约翰尼斯,是因为他的父母认为这是更优雅的叫法,比老式的“扬”更为文雅。在当代的文学和影视作品中,时常把维米尔称作“扬(Jan)”,然而当时维米尔本人却从未使用过“扬”这个名称,大多数荷兰作家在重新发现维米尔的19世纪至今把他叫作“扬·维米尔”,这也许是不自觉地使维米尔更靠近新教而不是天主教,也就是加尔文宗的文化表现。 [16]

1640年9月6日,雷尼尔·扬茨在一份具结书上的完整署名是雷尼尔·扬茨·维米尔(Reynier Jansz Vermeer),这是已知雷尼尔·扬茨第一次使用“维米尔”作为称谓。15年后,雷尼尔的弟弟安托尼在他给女儿尼尔特基(和其祖母同名)受洗时也是这样称呼他。裁缝扬和尼尔特基的长子是维米尔之父,他们的次子安托尼出生于1592年,女儿玛尔特基(Maertge, little Maria)生于1594年。维米尔祖父所居住的小牲畜市场旁的住户多为社会下层阶级,大多数在这里生活的人几乎目不识丁。关于他们的记载非常少,只有如受洗、婚嫁和葬礼等重大活动时会记录在旧堂或新堂的牛皮纸文书中,他们经常去附近的公证处转移财产,相互借钱或对他们看到、听到的事件做公证记录。

财务或资金的转移和借贷是代尔夫特普通市民的日常事务,它们被详尽地记载于公证记录中。在维米尔家族中,三代人的生活都与借贷和债务密切相关,或许是因为不善理财,家族的总体经济境况欠佳,沉重的债务负担是贯穿维米尔生活的核心问题,并主导了这个家族的兴衰和家庭成员的生活状态。伊恩·P.瓦特在《小说的兴起》一书中描述,在17世纪时,传统的、家长制的家庭模式极为普遍。这种意义上的家庭,像莎士比亚作品中表现的一样,涉及一个完整的大家庭,通常包括祖父辈、堂表兄弟,甚至更远的亲戚,还包括现代意义上的奴仆和其他受雇者。在更大的意义上说,这种在家长控制下的家庭,是法律、宗教和经济的基本单位。例如,在经济事务中,衣食物品大部分是在家庭制造的,甚至为市场提供的商品也主要由家庭手工生产,所以,这种生产决定了与家庭组织关系密切的总收入,而没有个人现金工资。 [17] 瓦特描述的家庭模式与维米尔的家庭极为相似,他的祖父辈、父辈和堂表亲戚是他生活圈子中与他距离最近的人。而他们的交往互相关联,其中某些人遇到麻烦时其他人会出手相助,共同分担家庭债务。维米尔的祖父母都曾是家庭的中心,他们无一例外都经历过各种各样的家庭危机。

目前所发现的最早有关维米尔家族的文献是一份日期为1597年1月2日的公证记录,这是一份典型的宣誓证言,言简意赅。这一次裁缝扬的名字出现在家庭的公证契约上。公证内容是向商人凡·欧佛加转让1591年发行的有息债务——48荷兰盾,来换取现金价值的证券。资产转移由两位邻居作为证人:一位名叫克拉斯·科尔斯蒂恩茨的裁缝和一位铁匠。这是唯一一份提及裁缝扬名字的公证记录,由于这是一份原件遗失且未签名的公证记录副本,因此生活在拿骚楼的裁缝有没有文化不得而知(他很可能不是文盲)。 [18] 扬在此之后不到5个月便去世了,1597年5月2日,他被葬在新堂。尼尔特基在丈夫亡故时仅30岁,未过多久后就再婚,1597年10月19日,她与克拉斯·科尔斯蒂恩茨结婚,就是9个月前作为见证人的那个裁缝。他们在布罗尔赫斯特街上生活,在这条街上有一所房子。有三个锤子的牌子悬挂在房子朝向市场的一边,这座房子由此得名“三把锤”,目前依然存在。克拉斯·科尔斯蒂恩茨的家庭背景与扬不同,他的父亲是一位音乐家,1533年前从佛兰德斯移居到代尔夫特。在一份当时城市的官方文件中,他被称为领唱者科尔斯蒂恩师傅,是唱诗班领唱。他在1559年成为代尔夫特市民,据说自己还经营过理发生意。其子即通常被人们称为科尔斯蒂恩茨的尼克莱斯,生于1548年。科尔斯蒂恩茨早先与阿里安特基结婚,有二子,长子德克·克拉茨,受洗于1582年11月6日,其女幼时即亡。科尔斯蒂恩茨在妻子去世后,便与维米尔的祖母尼尔特基结婚,此时德克14岁,比维米尔的父亲雷尼尔·扬茨大9岁。这个新家庭组建之后,家庭成员变为7人:尼尔特基与前夫的三个子女,即维米尔之父雷尼尔·扬茨、次子安托尼和次女玛尔特基,科尔斯蒂恩茨与前妻之子德克,以及与尼尔特基所生的女儿阿德里安娜。

克拉斯·科尔斯蒂恩茨成为维米尔家族中的成员,有助于我们考察维米尔在他的绘画创作中关于题材的某些倾向,他虽与维米尔无血缘关系,但是他的音乐才华所具有的感染力超越了血缘关系。维米尔的父亲对音乐的兴趣似乎比他作为艺术商经营绘画要早,这一点他无疑受到了克拉斯·科尔斯蒂恩茨的影响,早期的维米尔家族时常参加音乐表演,他们的演奏技艺不俗:

在之后几年,和代尔夫特的发展和繁荣一样,维米尔家庭渐渐在世界中崛起。第一步具有象征意义:从1611年开始,尼尔特基的新丈夫科尔斯蒂恩茨在很多文献中被提及为音乐家,这使人回想起科尔斯蒂恩茨父亲的唱诗班领唱者职业(或副业)。此后,他被称为“克拉斯大师”,即音乐家。我们无法知晓“克拉斯大师”是哪一类音乐家或演奏者。在雷尼尔·扬茨的继父去世5年后,维米尔的父亲曾作为另一位音乐家公证文书的见证人,可以肯定,这些人他几乎都认识。据1622年9月20日科内利茨的公证契约,此人与雷尼尔·扬茨参加代尔夫特附近村庄的婚礼,进行演奏,有上百人跳舞直至深夜。“克拉斯大师”和他的小家庭管弦乐队很可能在旅馆和妓院中演奏,也在城镇中更为优雅的婚礼上表演简单的乡村舞蹈。 [19]

据此来看,维米尔的父亲至少通音律且会演奏几种乐器。据雷尼尔·扬茨后来与岳父巴尔塔萨·格里茨之间的一项财产转让抵押清单记载,有一幅画叫《意大利笛手》,是一件半身人物像,画中人正在吹奏中世纪双簧管,这类题材绘画通常人物身穿花式的五颜六色的有狭缝袖的条纹夹克。从较低的作品价格来判断,应该是某位著名大师的复制品,而非原作。雷尼尔·扬茨也许拥有这幅作品,因为他和继父音乐家科尔斯蒂恩茨及异父兄弟德克常在家庭音乐会中会表演管乐器。音乐、仪式和画像在新教文化中都占有重要地位。 [20] 如果把维米尔的所有创作回顾一遍,就会发现他在绘画世界中对音乐题材非常迷恋,在之后的章节中会深入讨论这个话题。

自克拉斯·科尔斯蒂恩茨成为一家之主后,生活增添了音乐的乐趣,但仍不足以缓解由于家庭经济紧张所带来的困难,在这一点上,维米尔的继祖父比祖父扬所面临的危机更甚。不知什么原因,科尔斯蒂恩茨不断地借钱,自1608年开始,家庭公证人凡·奥佛盖伊多次带利息借给他钱,最后借贷的总数略高于600盾,相当于当时普通工人两年半的收入。这些债务在“克拉斯大师”去世之后对于家庭来说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尽管家中经济不很宽裕,但是科尔斯蒂恩茨却很看重对子女的教育,这可能源于自己在受教育方面的缺失,可能也是导致其社会地位低下的一个原因:

在遗嘱上,克拉斯·科尔斯蒂恩茨留下了他作为立嘱人的印记以代替签名,他目不识丁,像他那一代大多数的手艺人一样。 [21]

在当时欧洲大部分地区,既存在社会分层,又存在文化分层。少数人能读会写,而相当多的人目不识丁。 [22] 社会地位和阶层在代尔夫特城中存在着明显分界,多数社会上层、贵族及其后裔(有可能是从外地移居至代尔夫特)仍然是天主教的忠实信徒,而新教的信众主要集中在社会的中低阶层,包括手艺人和工人,其中文盲很多。家庭成员的社会阶层与受教育程度成为日后维米尔婚姻中一桩被考察的项目,对此,他的岳母玛丽亚·金斯感到极为不满。

对于子女的教育,科尔斯蒂恩茨似乎也专门留意过,例如当时许多儿童去学校学习阅读《圣经》,从而获得学识。德克作为音乐家之子在那时已20岁,也在遗嘱上签字。从这个文件中清晰和确定的签名来看,能够推测科尔斯蒂恩茨的三个儿子德克、雷尼尔和安托尼都曾在学校就读。家庭中的女子,如玛尔特基和阿德里安娜,可以签上自己的名字,但书写不太好或不流利,这令人怀疑她们是否有充分的时间进入学校(如果她们去过学校的话)。那个时候的女性,如果能在教堂的礼拜仪式中听得懂祈祷就被认为是受过充分的教育。雷尼尔之后的教育经历与他的兄弟们不同,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科尔斯蒂恩茨使他所接受的训练,与他后来加入圣路加行会和成为绘画商有着不解之缘。1611年,雷尼尔·扬茨已20岁,对他来说,学习技艺在当时已经非常晚了,因为大多数人在十几岁时作为学徒去学习编织卡法绸或其他面料,不知这是否阻碍了雷尼尔成为一名有造诣的音乐家,或是对他继父艺术的勉强继承。阿姆斯特丹的卡法绸编织技艺已发展到完美的境地,是荷兰南方众多城市无法比拟的,雷尼尔·扬茨此后被送往阿姆斯特丹去向卡法绸的贸易工人学习。卡法绸是一种昂贵的丝绸、缎面料,一般加入棉花或羊毛混纺,佛兰芒的移民们使这项技术在荷兰北方流行起来。自1590年,在南方出生的一些师傅可以在代尔夫特编织卡发绸。他们其中的一位据说在1600年前向雅各布师傅学习过素描,毫无疑问,雅各布·威廉姆斯·代尔夫(1550—1601)是代尔夫特城里最好的宗教题材画家(图3),而他的素描基础有助于编制锦缎衣服上的精美图案。这项技术的职业学徒通常学时为期四年,比画家的训练时间少两年。在他们加入行会成为大师之前必须要接受六年的训练。

图3 雅各布·威廉姆斯·代尔夫《画家与家人的自画像》,1594年,布面油画,荷兰国家博物馆藏

荷兰北部从西班牙独立之后,荷兰拿骚总督没有力量与手段去发展可以和法国或英国等其他欧洲宫廷相媲美的宫廷文化。荷兰18世纪以前没有组建过宫廷乐团,1570年时大多数城市改信新教,由此失去了天主教发展卓越的音乐文化,新教接受的公理会吟唱取代了专业的教堂合唱,甚至禁止管风琴演奏。这样,古典音乐的两种赞助人形式——宫廷和教会也就消失了。尽管城市中还有管风琴和大钟琴演奏,但音乐家受到限制,他们常在婚礼和聚会中表演,或成为教师,良好的音乐生活环境已缺失了。 [23] 实用的手艺是受欢迎的,即使是在发生战争等社会动荡的时期,受冲击也比其他行业小些,例如《画家之书》的作者凡·曼德尔是一位多才多艺的画家,于1583年定居于哈勒姆,在荷兰起义开始之时,曾被迫在木箱和帆布包上描绘数字和名字来维持生计。 [24]

维米尔的祖母尼尔特基在前后两任丈夫相继过世之后,成为家庭中实际的核心。科尔斯蒂恩茨所面临的经济困难,逐渐演变成一场破产的悲剧,尽管尼尔特基曾不遗余力地试图做出改变。此时的代尔夫特正好处在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17世纪时,商业、造船业和银行业使荷兰人十分富足,荷兰东、西印度公司控制了重要的海外殖民地和公海贸易,获取了大量的贸易利润。虽有天时和地利,尼尔特基还是无法使家庭经济好转。家里的不利形势,主要是由丈夫科尔斯蒂恩茨遗留下来的债务负担所造成的。在科尔斯蒂恩茨于1617年去世后一个月,尼尔特基把250盾和160盾的两项债务转让给她的继子,即已成为帽子商的德克,但通过这些转移并不足以长期维持她的家庭,她不得不为已故丈夫签署的合同支付各种分期债务,每年至少100盾。此后尼尔特基开始尝试自己做些事以补贴家用,但根据债务公证记录的记载,尼尔特基有过虚假承诺的交易记录,且还不止一次。

在和一位来自阿姆斯特丹商人的合作中,尼尔特基引发了一场复杂的纷争,而事情的发展显然超出了她的控制范围。在1620年复活节星期天前不久,一位叫罗吉尔·劳伦斯的商人从阿姆斯特丹来到了代尔夫特,此人在荷兰各城市销售镜子、精细织物和其他奢侈品。罗吉尔·劳伦斯在两年后诉说了自己和尼尔特基合作做生意的故事,劳伦斯的生意其实就是彩票买卖,当时经营彩票的回报很高:

通过彩票寄售商品,在圣灵降临周1620年6月7日(圣灵降临日起一星期)举行,销售额预计在22735盾,相当于大概20所普通住宅的总价或一个普通劳动者150年的工资价格。 [25]

劳伦斯在供述中描述了他受尼尔特基欺骗的遭遇,在接连受到尼尔特基地鼓动和游说之后,劳伦斯轻信了她的一面之词,最后官员以海牙的荷兰议会和西弗里斯兰省的名义要求他停售彩票和拆除场地,劳伦斯因而背负了债务。

举债在荷兰社会极为普遍,几乎每个人都有放贷和借债的经历。家庭成员之间的借贷担保也很常见,尼尔特基的女婿、肉商扬·托尼茨某次的财产抵押清单如下:包括小规模的绘画收藏——《罗德和他的女儿》(价值4盾)、《耶稣治愈失明》的风景画(12盾)、《两头牛》的风景画(15盾)、一幅描绘施舍场景的画(6盾)、《冬景》(7盾)、《花瓶与花》(8盾),还有一些便宜的木板绘画,一些版画,一部大的《圣经》和一本《乌尔西努》(一位著名的新教神学家写的基督教伦理的书)。拥有这些油画、版画、家具和衣物意味着物主处于相当舒适的中产阶级的地位。这次抵押当然只是名义上的。扬·托尼茨和他的妻子生活在弗拉明斯特拉特街,惴惴不安地艰难度日,债权人有权随时没收这些东西。 [26] 不过使人感到诧异的是,在这次债款尚未结清之时,尼尔特基又介入了另外的贷款,她的儿子、维米尔的父亲雷尼尔·扬茨和女婿扬·托尼茨作为担保人为她本人贷款。在一个月之后,两人又为尼尔特基749盾的债务做了担保人,这一次是因为一位老妇人的寝具生意(已交付的床上用品),钱是欠商人莱米斯的。尼尔特基承诺为他购买更多的坚质条纹棉布,显然是为了做床垫凫绒被和枕头等她作为生计的行当。债务约定是每年以100盾的本金及16分的利息分期付款。1624年,雷尼尔·扬茨和弟弟安托尼被召集来开家庭会议,以资助经济崩溃的母亲尼尔特基。她两年前借莱米斯的749盾现在连本带利已涨到793盾18斯图弗9分。安托尼答应,他即将开始的海上航行的工资会偿还全部款项。对此,蒙蒂亚斯评论道:这一纵横交错的债务网勾画出了那时期维米尔家庭的特征,在这个大家庭的每个人,扬·海伊门斯(女婿,玛尔特基之夫)、扬·托尼茨(女婿)、安托尼(次子)和雷尼尔·扬茨(长子)都会帮助尼尔特基分担她的债务,即使是以自身的经济前景作为代价的情况下。 [27] 这种家人之间以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救济亲人的精神令人难忘,然而仅是杯水车薪。在生命的最后几年,尼尔特基一直都被债务的官司所困扰。

代尔夫特市府参事命令要在1628年8月12日偿还25盾,其余的在之后两年内偿还。全部债务,包括利息,要在1632年8月10日前还完。在尼尔特基辞世后两个月,她的房屋和她所有的动产被出售,以偿还债务——

和很多债台高筑最终破产的人一样,比如著名画家伦勃朗。

(二)母族

维米尔的母亲是迪格娜·巴尔塔萨(Digna Balthazars,1595—1670),她于1615年6月27日和雷尼尔·扬茨在阿姆斯特丹订婚。此时,正值扬茨结束了在阿姆斯特丹学习卡法绸编织手艺为期4年的学徒生涯。迪格娜出生在安特卫普,她的父亲巴尔塔萨·格里茨1573年也出生在那里。

作为荷兰共和国移民潮中的一员,巴尔塔萨·格里茨一家在阿姆斯特丹安家落户。巴尔塔萨·格里茨共有三个子女:女儿迪格娜也就是维米尔的母亲,她的弟弟雷尼尔·巴尔滕,另外一个生卒不详。1618年,雷尼尔·巴尔滕出现在代尔夫特,他是一个细木工学徒,生活在布洛尔胡斯莱街上,尼尔特基是他的邻居。在阿姆斯特丹或海牙获得初步训练之后,他来到代尔夫特学习制作门、窗、楼梯和房屋其他部分的结构手艺。雷尼尔·巴尔滕与尼尔特基家的良好关系,在他父亲巴尔塔萨·格里茨后来在一起伪造大案中被株连时起到了关键作用。

关于巴尔塔萨·格里茨的称谓也需要说明,这和维米尔家庭的姓名的情形很相似,迪格娜通常用她父亲名称的常见形式作为姓氏,并把自己称呼为迪格娜·巴尔滕(Digna Baltens)。迪格娜·巴尔滕的家世比雷尼尔·扬茨的家庭还要低微,科尔斯蒂恩茨比较注重子女的教育,且不说雷尼尔·扬茨所受到的音乐熏染,至少读书、写字没有问题。

巴尔塔萨·格里茨是个颇会经营的商人。他投身房地产,第一笔成功的交易是把自己的房子在购买三年后加百分之十的利润转售。之后他又在城外买了房子,花费了1450盾。巴尔塔萨·格里茨在交易方面屡屡得手,这使他开始盯上那些更加赚钱的行业。同时,他性格中狡诈的一面也为之后卷入当时一桩惊人的伪造案件埋下了伏笔。巴尔塔萨·格里茨崭露头角是在1609年2月。10名阿姆斯特丹商人——其中大部分具有佛兰德斯家世背景(和巴尔塔萨·格里茨一样),组建了一个公司,叫作“Groot Compagnie”,主要是做东印度公司的投机买卖。其中一位重要的参与者是东印度公司的原股东之一——富商艾萨克·勒·梅尔。他暗地里从事非法交易。一段时间以来,他一直在与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秘密谈判,想在法国的庇护下与荷兰的贸易垄断竞争。当艾萨克的协会成立,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以49%以上的平价交易, [28] 这桩投机买卖以失败告终。巴尔塔萨在投机生意中还算幸运,而艾萨克在投机中损失惨重并惹上官司,在诉讼中度过余生。这次投机交易所造成的巨大丑闻影响了股票交易之后十年中的运作,巴尔塔萨在声誉上受到的责难和怀疑难以消除。

在1610年和1611年间,巴尔塔萨在阿姆斯特丹的记录被公证人多次引用。在前一桩公司投机买卖失败后,巴尔塔萨也陷入了经济困境,只得卖掉手里的大房子。初次买卖失败并没有打消巴尔塔萨对投机的渴望,阿姆斯特丹不断扩张的城市及经济规模使人赞叹,人口激增及大众对于财富的渴望成为潮流。这座城市获得了活力,城里外来人比比皆是,摆脱了中世纪天主教的束缚,同时又通过一个由信函、生意伙伴、友谊、亲情纽带构成的网络同其他许多欧洲城市保持密切联系。 [29] 笛卡尔曾于1635年表达了他在阿姆斯特丹的感受:

城里无人不做买卖,人人但求一己之私,我可以在此默默无闻。 [30]

巴尔塔萨对财富的热衷和处心积虑合乎情理。阿姆斯特丹的制约远少于其他天主教国家,对新思潮的接纳程度比其他地方更高。这里对有才华的人来说是充满机遇的地方,即便是市井之辈也有机会在此改善生活。但是这次巴尔塔萨有些忘乎所以,几乎使全家都卷入了一桩官司——伪造硬币案。这是一件极为复杂和牵涉面甚广的案子(甚至波及维米尔的婚姻),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在当时,荷兰国内使用的货币品种繁多,随之而来的是制造假币,造假方法是在水银合金上加贴面,以模仿黄金,在白银中掺入铅、锡,甚至是铁,荷兰共和国对这些罪行处罚严厉,罪犯会判死刑并没收财产。 [31] 巴尔塔萨似乎刻意隐瞒了他不为人知的一项技艺,很可能他已在金属技艺方面接受过训练,或者曾经是钟表匠或金匠,尽管他认为17世纪初在阿姆斯特丹更有价值的工作是经纪人或商业职员。不过,以巴尔塔萨的社会地位,若想单枪匹马行事显然不大可能,况且可以制作模具、伪造硬币的专业技能也不会轻易向外人透露,一个叫格瑞特·德·伯里的人是巴尔塔萨的助手,格里茨自己则和高层人物联络。伪造事件引起了调查者们的巨大兴趣:

这些涉案的著名人物包括布莱姆斯勋爵和骑士克里斯托弗·斯蒂克,他是德文特市长德里克·斯蒂克之子,他的兄长是行政官亨德里克·斯蒂克,也是海牙勃兰登堡王子选帝侯的代表。还有彼得·霍夫基塞尔是阿姆斯特丹海军上将的财产管理人。亨德里克·斯蒂克在格瑞特·德·伯里被抓后的一个月也被逮捕。 [32]

伪造案事关国家的政治与经济稳定,荷兰执政者不能听之任之。于是,位于海牙北部伪造假币加工厂中的雷尼尔·巴尔滕被捕,他的父亲巴尔塔萨则逃至代尔夫特而摆脱了逮捕。在雷尼尔·巴尔滕被捕和羁押在海牙之时,巴尔塔萨依然在潜逃。此时伸出援救之手的正是前文说过的雷尼尔的姐姐迪格娜和姐夫一家(尤其得到尼尔特基的帮助),维米尔几乎所有的母族直系亲属和部分父族亲属——外祖父、继母、岳母、兄弟、异父兄弟等似乎都被卷入了这一事件。尼尔特基在营救儿媳的弟弟雷尼尔上不遗余力,事件的经过如下:1619年10月16日,尼尔特基在儿子雷尼尔·扬茨和女婿——面包师扬·海伊门斯的陪同下看望了住在离家不远处的小牲畜市场的公证人,尼尔特基带来了四位邻居——外科医生、草帽制作者、陶器学徒延茨和一细木工师傅——雷尼尔·巴尔滕曾是他的学徒,他作为雷尼尔·巴尔滕的证人。他们在尼尔特基的请求之下,宣称巴尔滕代尔夫特当学徒期间,是一位诚实的青年男子。细木工师傅证实说巴尔滕花了一年时间向他学习手艺,他作证年轻的巴尔滕在做学徒期间行为很规矩。卡法绸工雷尼尔·扬茨、面包师扬·海伊门斯作为证人在具结书上签字,尼尔特基收集了巴尔滕有良好行为的证明,以确保他获释。 [33]

1620年8月,市政当局经过商议之后下达判决,而结果出乎人们的预料:8月5日,阿姆斯特丹市长和市府参事发布了对亨德里克·斯蒂克——前勃兰登堡选帝侯代表的判决。判决书指出,斯蒂克为伪造活动提供了三分之二的费用,格瑞特·德·伯里提供了三分之一,没有其他同伙。他还策划“和其中的一位工匠”(推测是巴尔塔萨·格里茨)筹划在克雷恩堡设立造币厂,预先准备了一笔钱把(工匠之子)从监狱释放出来,并写信给格瑞特·德·伯里,要求其准备更多的钱以了结此事。根据以上原因,他被认为是本案的主犯,被判处斩首之刑。 [34] 次日,即8月6日,阿姆斯特丹当局发出对德·伯里的宣判,罪名是在海牙出租房子以作伪造硬币场地之用,雇佣匠人和工人伪造货币,并为这些活动垫付资金。他指使匠人(巴尔塔萨·格里茨)制作斯图弗硬币的模具并且已经压制了200枚伪造硬币。在伪造行为于阿姆斯特丹事发之后,他使用事先准备的钱保释了工匠之子。继而,他与亨德里克·斯蒂克一起去德文特见克里斯托弗斯·蒂克。从所有这些情况来看,有人认为德·伯里与伪币阴谋的秘密牵连,他因此也被判斩首。由于巴尔塔萨·格里茨和其子只是被雇用的手艺人,被认为没有保护伞和经济支持断难从事。不知是否因为尼尔特基的营救计划多少有些奏效,雷尼尔·巴尔滕在海牙羁押了近一年后于1621年7月回到了代尔夫特。而巴尔塔萨·格里茨依旧在逃亡,后不知所终。

至此,联省共和国历史上一桩著名的假币案算是了结了,巴尔塔萨·格里茨和其子作为雇佣匠人逃脱了严惩,当局没有去深究这些处于犯罪链条末端的小人物。维米尔的外祖父巴尔塔萨无疑具备多方面的才能,他不仅是出色的金属模具匠,而且商业头脑极强,并善于在商界周旋,但他在利益的驱动下走得太远,即使冒险也在所不惜。这也反映了此时的社会状态:荷兰人的心态骚动不宁而又乏味平实,与荷兰周边君主政体所要求的有章有法、俯首帖耳的臣民不同。 [35] 这些负面的评价明显来自与以信奉新教为主流的荷兰共和国为敌的天主教国家,在17世纪,全球贸易的成功也使荷兰成为备受瞩目之地。

维米尔出生后不久,巴尔塔萨辞世,维米尔一定从他的父母或亲戚那里听到过外祖父的经历,这是他的家庭背景中不可改变的一部分,他后来也成了一位特殊的“仿造者”——一位艺术家对于可见世界的“仿造”。外祖父的经历带给他的影响微乎其微,仅是维米尔未来的岳母玛丽亚·金斯考察他家族背景时发现的不够光彩的一面而已。 WZtMR1BYViAy1fYWoCpxjna45mM0shT6UfFh6Fg5wuL/gkh/A0UtEWiy2lnSa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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