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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
以权谋私的田延年

律人先律己,责人先责己

汉昭帝是汉武帝的儿子,名叫刘弗陵。这位皇帝英年早逝,去世的时候才二十一岁。在他去世之前,病重的消息已经在民间传开。当时有两位商人,一位姓焦,一位姓贾,他们在长安做生意。这两个人都特别有生意头脑,马上想到如果皇帝去世,办葬礼需要很多物品。于是悄悄地预先储备那些葬礼必需品,就等着皇帝驾崩,到时候官府采购这些用品,他们能在第一时间提供,而且数量充足。就是说,焦、贾两位商人利用皇帝可能去世的消息,找到了一个商机。

过了不久,汉昭帝果然去世了,朝廷需要大量采购丧葬用品,负责这件事的是大司农田延年。大司农一职,负责收取、掌管全国的农业等税收,掌握着朝廷的财政大权。田延年从汉昭帝晚期到汉宣帝前期,一直担任着这个职务。当田延年代表朝廷来采购的时候,焦、贾两家很快就把货物备齐,希望大挣一笔。但田延年在知道他们是事先储备了这些物资之后,对他们说:“皇帝去世之前,你们就储备丧葬用品,这不是咒皇帝死吗?这是大逆不道啊!”田延年上报朝廷,认为这两家商人用心险恶,预备丧葬用品,盼着皇帝死,建议朝廷把这些东西全都没收,算是对他们的警告和惩罚,以儆效尤。

这下两个富商亏大了,本来以为是个商机,没想到偷鸡不成蚀把米,囤积的货物都被没收,连本带利亏光了。他们都恨死田延年了,专门雇人去打探田延年私底下的蝇营狗苟,以便报复。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田延年是个清廉的官员,那两个富商也无机可乘。可偏偏,田延年自己也贪婪成性,同样利用皇帝去世的机会贪了一大笔钱。

汉昭帝去世的时候,由于葬礼需要,大司农作为国家掌管财政的官员,还要负责向民间雇用车辆。为了妥善完成汉昭帝的葬礼,田延年一共向老百姓雇用了三万辆车,规模非常庞大。按照协议,每一辆车的雇用费是一千钱。但田延年在向朝廷报账的时候,谎称每雇一辆车要两千钱。这中间就出现了差价,三万辆车本来只需要支付三千万钱,田延年却从朝廷报销了六千万。多余的三千万当然是装到田延年自己的口袋里去了,这是他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谋利。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田延年贪了这么大一笔钱,消息肯定会走漏。这个消息被焦、贾两家利用了,他们站出来检举揭发了田延年的贪污行为。平心而论,田延年的错误比两个商人更严重。那个时代尊重皇权,皇帝还没死就预备他的丧葬用品,的确是对皇帝不敬,但商人们无非是看中一个商机,说到底还是靠做生意挣钱。田延年就不同了,完全是依靠职权之便,空手套白狼,贪污国库的钱,这比商人的行为更恶劣。我们在生活中会碰到这样一种类型的人:对别人要求非常高,非常苛刻,但对自己的要求非常宽松,标准定得很低,严于责人,宽以待己。田延年就属于这种人。

田延年被告发后,事情闹到辅政大臣霍光那里。由霍光处理这件事。原本事情对田延年是有利的,为什么呢?田延年虽然人品不咋样,但有魄力,敢做事,之前帮助霍光做过很多稳定政局的大事,是霍光最重要的心腹。栽培一个心腹不容易,霍光肯定会尽量保护他。但这个机会被田延年浪费了。

霍光知情后,把田延年叫来问话:“别人告发你的情况,是否属实?”田延年此时应该如何回答?他如果明智的话,应该如实回答。因为他心里非常清楚,确有其事,别人不是诬告。真要公事公办查下去,利用皇帝的葬礼贪污三千万,那可是死罪。既然如此,田延年应该明白,现在能保护他的只有霍光了,所以应该先向霍光坦白,再请霍光帮忙想办法。而霍光这次找田延年谈话,也的确有帮他的想法,但前提是,霍光必须了解事情真相。

不料田延年想岔了,居然在霍光面前抵赖,坚决否认贪污事实。一方面,田延年心里也很慌,做坏事被人发现,还被仇家盯上了,当然很难淡定。另一方面,他也吃不准霍光到底是什么想法。再者,他要是马上承认了,面子上也挂不住。综合这些因素考虑,田延年拒不认罪。这就让霍光为难了。站在霍光的角度,怎么看这个问题呢?霍光会这样想:“如果田延年没有犯罪,那也用不着我出手相助了,公事公办往下查;如果田延年犯了罪而拒不承认,那他现在就是在欺骗我啊,连我都欺骗,我为何还要帮他呢?”

既然田延年矢口否认,霍光说:“那就把这个案子交给相关官员追查吧。如果你是清白的,自然还你清白。”对田延年来说,这下全完了,贪污三千万巨款,怎么会查不出来?田延年自己心里也很清楚。所以使者来传唤他去接受审查的时候,田延年就自杀了,这是发生在汉宣帝本始二年(前72)的事。

以史为鉴

田延年的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田延年用很高的标准要求那些商人,认为他们利用皇帝葬礼发财是不对的。但他自己呢?同样是发皇帝葬礼的财,而且是贪污国库,情况更恶劣。既然自身行为不端,也就不要怪别人抓住把柄之后进行报复。而且自身有缺陷,被别人攻击起来更致命。即便田延年得到了霍光的庇护,躲过一劫,但他以后去监管别人,说话、做事还有威望吗?别人还信得过他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思考与辨析

这个故事最重要的教训就是:律人先律己,责人先责己。我们难免对他人或周边的环境有些要求,这种现象很正常。但一定要记住,当我们对他人提出一个要求、一个标准时,一定要确保自己已经做到了。否则,我们提出的要求、标准不仅达不到效果,还会损失自身声誉,让他人对我们产生不信任,甚至反感。所以,根据这个原则及时反省自己,纠正自己的行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当然,从另一角度看,每个人都有缺点和不足,如果不想别人对我们要求太苛刻,那不妨先对别人宽容些。

通鉴小文言

二年春,大司农田延年有罪自杀。昭帝之丧,大司农僦民车,延年诈增僦直,盗取钱三千万,为怨家所告。霍将军召问延年,欲为道地。延年抵曰:“无有是事!”光曰:“即无事,当穷竟!”

——《资治通鉴·卷二十四·汉纪十六》 vgF/xylcKKoULTsBu+yq1RsBppHXX/BA18NRMyLuFeNtyhOfpulikeywz0b+M8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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