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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十号酒馆的赌局

点唱机仍然热力四射地唱着《Sexy Back》,但十号酒馆里的人却在某个瞬间一起安静了下来。

几十号人围着屋子正中那的张圆桌,眼睛放光,嘴巴紧闭,集体呈现出一种被人下了“降头”似的愚蠢表情,愣愣地望着桌子上的那些东西。

那些东西我上辈子没见过,下辈子估计也不会有机会见。

如同楚汉河界,一桌之隔,正与我,或者说正在和所有酒客对垒的人,名字叫斯百德。

他也是十号酒馆的酒客,至少最近是。他不是在跟所有酒客对垒,事实上正在和他对垒的,只有我一人而已,其他家伙都在看热闹。

在十号酒馆,除了各种各样的酒,最不缺的就是各种各样奇怪的人。不过,就算把大家集合起来搞个竞赛,斯百德也足以稳保前三名。

总体而言,他的外形十分出众,虽然先天条件跟酒保约伯相比还差一两个等级,但胜在形象特别:锃亮的光头上寸草不生,鹰钩鼻,气温平均三十五摄氏度的六月中,他每天穿三件式西装配正式领结,前襟胸兜里还永远放着一块粉红色的手帕。

十号酒馆从建成的第一天开始就尽显末日之态,因此他两个月前某夜在此处从天而降的样子,简直就像黄金圣斗士出生在猪圈。

此刻他脸上露出愉快的笑容,似乎对大家的反应十分满意,右手徐徐拂过桌上的东西,问我:“决定了吗?”

我十分娘儿们地咬住了嘴唇,仿佛马上就要经历一阵分娩般的剧痛,微微俯下身,凝视桌面,企图用意志力一举识破斯百德设置的陷阱。

我很快意识到,意志力从没帮我干过什么好事儿,要说到助人为乐,恐怕还是吧台后的酒保约伯比较可靠。

我打了一个暂停的手势,挤出人群回到吧台,身后传来人们不满的嘘声。这些爱凑热闹的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约伯是十号酒馆的酒保,他在吧台后除了卖酒,就是埋头擦那些永远也干净不了的杯子。此刻也不例外,仿佛他对酒馆中央正在轰轰烈烈地发生的一切都毫无感觉。

我拍拍他:“这事儿,你怎么看?”

他抬头看了我一眼:“干吗问我?”

我低声下气道:“你见多识广,桌子上那两件东西你看了没有?”

约伯把手里的杯子放回杯架,站起来爬上吧台,就这么遥遥地、居高临下地看了一眼,然后爬下来对我说:“真家伙。你完了。”

这六个字就把我说蒙了。

真家伙:

十三颗金丝成串的极品血天珠。

巴掌大的老坑玉绿佛。

红得像白雪公主的嘴唇。

绿得像白雪公主老公的帽子。

这些东西现在就随随便便地放在两张揉皱的餐巾纸上。刚才斯百德把它们掏出来的时候,那马虎劲头还不如懒汉掏耳朵。

我不懂天珠,我也不懂玉,但我有基本常识——如果是真货,那眼前这两样东西换成钱后,能把十号酒馆买下来——买一百次都不止。

我缓慢地走回桌子旁边,沉思了一会儿,问斯百德:“这是你最后的局吗?”

这个问题我很久前就想问了。

两个月前的某一天晚上,斯百德第一次来到十号酒馆。他要了最贵的威士忌,喝得又快又开心,给钱的时候罕见地全用现金,并且非要把一百的钞票说成二十。约伯象征性地表示了一下反对,他简直马上要与之翻脸。

约伯爱财如命,立刻将他视为平生知己,兜着他的肩膀周游酒馆,带他去和所有人寒暄,每说一声hello,斯百德就请整个酒馆的人多喝一巡酒。大家都知道这是生意,不是友谊,但也不妨碍每个人都马上和他熟悉起来。

从那天开始,他每天都准时到十号酒馆报到。两礼拜后的有一天,他召集大家玩一个小游戏。

“喏,我有一支钢笔,笔尖是纯金的。”他一边说,一边把那支钢笔放在桌子上,然后指指花爷——十号酒馆最穷的一个酒客,“你有什么?随便拿一样出来。”

花爷除了脚上那两只长得略微不一样的拖鞋,全身上下没有哪件东西是完好的。他脖子上挂的那串项链,由很多廉价的贝壳歪歪扭扭地串成,是花爷的孙女五岁的时候瞎做的。

小女孩长大后去了B国上学,没再回来过,这项链就成了老头儿一辈子最珍爱的东西。

他很耿直地把项链拿出来,和那支钢笔放在了一起。

谁也不知道这哥们儿葫芦里卖的什么药,更没想到接下来斯百德就离开了桌子,专程从酒馆的男厕所里把我揪了出来——我那会儿还在吐,就那么擦着嘴被揪到大家面前。

然后他问我:“这两样东西中,哪一样更贵重?”

他说如果我猜对了,就给我一千块钱。

我告诉他,我全身上下都凑不出一百块,今晚的酒还是赊的,刚才吐得很心疼,这么贵的游戏我玩不起。

斯百德摇摇头,说:“不不不,你不用给钱,你什么都不用给。你就猜吧,猜对了,赚一千块;没猜对,没有任何损失。”

有便宜不占王八蛋,送上门来的便宜不占那更是天理难容,逆天行事可不是我的风格。于是我一捋袖子,当机立断地指向花爷的项链,还转过头问其他人:“对吧,对吧,没错吧?”

俗话说帮理不帮亲,十号酒馆的客人在关键时候都是正直的,大家异口同声地认为那贝壳项链凝聚着亲情之美,足以打败纯金笔尖,甚至价值连城,送去大英博物馆做专场展出都不为过。

斯百德对这样群体性的睁着眼睛说瞎话,显示出了良好的适应能力,他掏出一千块现金给了我,叹了口气说:“这支笔是限量版的宝格丽金公爵,去年在汉堡私人拍卖会上,我花了两百多万才买回来,结果不如一串破项链,不把它摔成十一段,实在难解我心头之恨啊!”

然后他就把那支笔扔在地上,踩了一脚。

看热闹的酒客们最喜欢看人家恼羞成怒,当即有了一种阿Q摸了尼姑的欢乐感。我不明所以,但拿着那一千块钱看了又看,发现居然不是假钞,于是赶紧去找约伯。

用这笔钱还了当晚的酒账之后,还帮在场的兄弟们买了几瓶哥顿金共享,这种天下大同的感觉如此珍贵,以至于大家都没有去追究,怎么会有人无聊到玩这种赌局。

不管是为了什么,斯百德都没有就此收手的意思。

过了几天,我喝到差不多半夜两点,准备走的时候他拦住我,而后直接找上了酒保。

“约伯,把你最贵的酒给我。”

约伯什么都没说,走进后面的酒窖,拿出一瓶真正的1982年的正庄拉菲出来,拍在桌子上。

酒客们停止了扬尘舞蹈和吹牛打屁,集体倒吸一口凉气,围过来瞻仰。

斯百德对着那瓶酒行了个举手礼表示敬意,而后从裤兜里摸出一本书。

那是一本B5笔记本大小的书,很厚,纸质蜡黄,被纯金丝织的外皮妥妥地包住,一个角都没有露出来。书脊上是一行古英文字,很旧,却保养得很精心,丝毫不见磨损的痕迹。

他举起那瓶酒和这本书,展示了一圈,问道:“这两样东西,哪个贵?”

大家都没出声。

大家都看着我。

连约伯也看着我。

我一下跳起来:“干吗,干吗?”

斯百德慢吞吞地往桌上拍了一大沓现金,至少有一万块。他那双淡蓝色的眼睛锐利而专注,一眨不眨地盯着我,光辉四射,却远远不如那些钱美貌动人。

我吞了吞口水。

最近我的主要工作是去邻居三太婆家给她做护工,还有每周一次到东门菜市场子弟小学兼职,负责处理该学校的校园暴力事件。

所谓的处理,就是每周六下午四点去把该学校肇事的小霸王们集中起来统一打一顿。按照我的专业判断,基本只要打上两三个月,他们的校园风气就够评文明先进了。

光靠着这种事混日子,可以想见我的经济状况如何,更可以想见那一万块钱对我的吸引力会比一群顶级模特站我面前还强大。

出于某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我最后喃喃地问了一句,也不知道问谁:“干吗要我来?”

结果大家异口同声:“你不来谁来?” ZtmLpuuNgAvHxF9ckGQa8vSJ5+M9816tsQUxFxuaPvZFwaRTWKCczpJDvdGmy/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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