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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终审判决

时间:2008年9月30日

地点:楚原市和平区法院。

这是许晓旭被杀案公开审理的日子。

沈恕和我都以证人的身份出庭。

作为检方证人,沈恕当庭播放了贾涛在被催眠中全盘供述犯罪过程的录像。观众席上一片哗然。

贾涛的辩护律师张大为提出抗议说:“这种审理案件的方法近乎诱供,取得的证词无效。中国的现行法律并不接受催眠状态下获得的证词,所以警方提供的证据不应被法庭接受。”

沈恕站在证人席上,说:“这是一起扑朔迷离的案件,我做刑警十余年,第一次遇到以催眠作为犯罪手段的案件,取证时确实采用了非常规手段。必须承认,贾涛是一个研究催眠术的天才,作为一所名不见经传的医学院的毕业生,他竟然无师自通了催眠疗法,并且有所成就,很了不起。但是,贾涛把催眠术用上了邪路,必然反为其害,我向法庭恳请检方的证人淑心出庭作证。”

经法庭允许后,我站到证人席上,说:“警方在这起案件中取证的手段,是经过一位催眠学界权威人士的指导,催眠学界有句名言叫做‘所有的催眠都是自我催眠’,贾涛在试图对我进行催眠的时候,他自己也进入一种专注状态,我按照那位权威人士授予的方法在这种时候对他进行反催眠,贾涛果然在无预防的状态下迅速进入催眠状态。”

我向法庭出具了欧阳涤非的书面证词,以及他的背景介绍,以证实他对催眠学理论的权威论证,说明我通过反催眠手段而获得的证词真实有效。

检方律师王文清列举相关法律说:“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确规定以催眠所获口供是否有证据能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法定程序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只要经过查证属实,其口供作为证据往往也具有证据能力。”

辩方律师张大为说:“既然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无论检方已经从我的当事人那里获得了什么样的口供,尚需进一步查证,并提交有力的相关证据否则这份在我的当事人神智不清醒的情形下获取的口供,一文不值,我的当事人并保留起诉警方诱供和作伪证的权利。”

沈恕说:“既然你强词夺理,那再看看这份证据是不是能让你信服?”说着向法庭提出一份DNA分析报告:“贾涛在给梁思齐做心理治疗的过程中,多次对她实施强奸,导致她被捕时已经有两个月的身孕。在梁思齐的要求下,我们为她做了流产手术,而对胚胎的DNA检验结果,与贾涛的DNA完全吻合。此外,贾涛的邻居也证实,曾多次目睹梁思齐在他家中出入。”

张大为不屑地说:“这又能证明什么?最多证明我的当事人和梁思齐发生过性关系,他们一个孤男,一个寡女,正常恋爱,男欢女悦。这份检测报告连强奸都不能证明,又怎么能作为杀人的证据?”

观众席上对贾涛和他的辩护律师的轻薄态度报以嘘声。

主审法官说:“保持法庭肃静,破坏法庭秩序的旁听人员,不得继续留在旁听席上。”然后与两名陪审人员低语后,又转向沈恕说:“检方提供的两份证据都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我国并没有以催眠获取的证词作为判决依据的先例,如果检方不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此案将退回检察院,如果检方在半个月内不能补充证据,对当事人的控罪不能成立。”

听众席上又发出骚动的声音。

沈恕与我对视一眼,我举手说:“检方证人有直接证据要补充。”经法官允许后,我取出一台笔记本电脑,将画面上的影像投放到法庭的大屏幕上,画面上是一具刚出土的骷髅。

我说:“这就是许晓旭的遗体骨骸,以贾涛这样的高智商犯罪嫌疑人,恐怕也想不到她在死后一年,还可以对你进行无声的控诉。”

张大为抗议说:“反对检方证人的假设性说法。而且许晓旭是被人掐死的,没有可能在骨头上留下伤痕,检方的证据不具有说服力。”

我说:“骨头会说话也不稀奇,否则不知有多少杀人犯要逍遥法外。”说完,我把鼠标在屏幕上点一下,局部放大,尸骨的指甲明显地呈现出来。

我用鼠标指着尸骨的指甲说:“临床上有一种甲病患者,其甲板平面分裂为大小不等的多层薄片,先从游离缘开始分为不同层次层,继之逐渐向后延伸,病变处颜色变白,甲板脆弱,容易碎裂。甲板分层属脆甲病中的一种,又称甲层裂症或甲分裂。引起甲病的原因很多,象内分泌障碍、肝病、维生素缺乏症、神经疾患等,许晓旭就是一位神经衰弱患者,而她的指甲断层就是由此引起的,我在松江大学附属医院找到了她的就诊记录。”

张大为说:“这和本案有关系吗?”

我说:“有关系,而且关系密切。”然后把鼠标移近尸骨的指甲断层处,说:“这就是我们的直接证据。”

在指甲断层里,隐约可以看见几点细小的彩色影像,由于画面模糊,看不出是什么物体。

我说:“这是几粒沙子,是许晓旭的遗骨出土时,在她的指甲断层里发现的。”

张大为说:“许晓旭的遗骨被掩埋在砂石山上,指甲里有几粒沙子又能说明什么?”

我说:“沙子有很多种,虽然外表看来大同小异,但是成分却各不相同。这几粒沙子虽然不起眼,却是世界上罕见的沙子,含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石英成份,这要经过几亿年的沉积才能形成。据中科院的学者鉴定,这是形成于三亿四千万年前仅见于撒哈拉沙漠中的沙子。许多神学家相信,这些年代久远的沙子具有通灵的神奇功效。”

张大为不无讥讽地说:“原来掌握着现代科学知识的警方法医对玄幻通灵的事情还深信不疑。”

我说:“我并不相信这种说法,但是你的当事人贾涛却对通灵的说法很感兴趣。贾涛所使用的催眠辅助工具,沙漏中装的就是这种沙子。我们已经做过鉴定,贾涛的沙漏中的沙子与许晓旭遗骨的指甲中的沙子成份完全一致。沙漏是催眠师经常使用的辅助工具之一,但是市场上出售的沙漏中装的大多是普通沙子,这些来自撒哈拉沙漠的沙子在楚原市非常罕见。这足以说明许晓旭临死前曾经在贾涛的房间里出现过,贾涛对她实施犯罪行为时,许晓旭的手臂无意中碰到沙漏,沙子留在她的指甲断层中。”

我又补充说:“根据航空公司的记录,贾涛曾经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前往突尼斯杜兹,那是通往撒哈拉沙漠的门户,我这里有贾涛出入境的记录。”

张大为说:“反对,许晓旭是贾涛的患者,她的指甲里存有贾涛沙漏里的沙子,不能作为我的当事人对她施暴的证据。”

我向法官说:“许晓旭生前是一个干净到近乎有洁癖的女人,她绝不会在指甲里留有异物,除非在异物进入指甲时,她已经无力清理。法官先生,这是一起非同寻常的案件,案犯采取非同寻常的手段作案,警方在调查取证中有很大困难。而梁思齐被催眠植入记忆,对所有不属于她的罪行供认不讳,这都对警方的侦破造成了干扰。通过常规手段,这起案件将永远沉埋海底,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永远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我恳请法庭汇总检方提供的所有证据,对本案做出公正判决。”

2008年10月17日,和平区法院对许晓旭一案作出判决,贾涛杀人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死刑。

2008年10月27日,贾涛上诉到楚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08年11月10日,贾涛上诉到松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此为终审判决。

2009 年 1 月 15 日,贾涛被执行注射死刑。 +5XqsOdtrcwnEujKqK2yPetE5GEbCyyCex6T//dwSz3xGfubEgraP2t/PIaudT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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