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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现象与实在

在这个世界上,是否有一种非常确切以至于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会对其加以怀疑的知识呢?乍一看,这个问题似乎并不困难,然而它实际上是我们所能提出的最困难的问题之一。当我们以一种直接而自信的方式回答这个问题并意识到障碍时,我们就真正开始我们的哲学研究了,因为哲学只不过就是回答这类终极问题的尝试。这种研究并不是像我们在日常生活,甚至科学中那样以粗心而又武断的方式进行的,而是在考察使这个问题产生令人困惑的一切因素,并认识到隐藏于我们日常观念背后的种种模糊和混乱后所做的批判性研究。

经过一番更仔细的审查,我们通常会发现,有的事物充满了明显的矛盾,以至于唯有大量的思考才能使我们知道什么是我们可以真正相信的;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假定很多这样的事物是确定的。在寻求确定性时,从我们的当前经验开始是自然而然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知识无疑就是从它们当中产生的。但是,在回答我们由当下的经验而知道的东西是什么时,任何答案都很有可能是错误的。我似乎觉得自己现在坐在一张椅子上,坐在某种形状的桌子旁,并且我看见桌子上有一些用来写字或打印的纸张。转过脸,我看到了窗外的建筑、云彩和太阳。我相信,太阳是在离地球大约9300万英里的地方,它是一个比地球大许多倍的炽热球体,并且由于地球的转动,它每天早晨都会升起,且在未来的一个不确定的时间内还将继续如此。我相信,假如任何一个别的正常人走进我的房间,他将会看到我所看到的椅子、桌子、书籍和纸张;而且我还相信,我所看到的桌子就是压在我手臂下的这张桌子。所有这一切似乎都很明显,以至于除非是在答复一个怀疑我是否知道某种东西的人,这些几乎不值得叙述。然而,我们仍可合理地怀疑这一切,而且在我们能够确信我们已通过一种完全真实的方式陈述了它们之前,我们尚需对这一切进行许多仔细的讨论。

为了使我们的困难变得更清楚,让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这张桌子上。看起来,它是长方形的、棕色的,并且有光泽;摸起来,它是光滑的、冷硬的;当我轻拍时,它会发出一种木质般的声音。任何其他看到、摸到和听到这张桌子的人,也都会同意这种描述,因此这里似乎不会出现什么困难;但是,一旦我们试图使我们的描述更精确时,麻烦就来了。尽管我相信桌子“确实”通体都是一种颜色,然而反光的部分看起来要比其它部分明亮得多,而且因为有了反射光,一些部分看起来是白的。我知道,假如我移动身体,反光的那些部分就会和先前有所不同,以至于桌子表面的颜色分布也将发生变化。可以断定,假如有几个人同时在看这张桌子,他们当中的任何两个人都不会看到完全相同的颜色分布,因为任何两个人都不能从完全相同的视点看到它,而视点的任何一种变化都会导致光的反射方式的某种变化。

对绝大多数的实际目的而言,这些差别无关紧要,但对画家来说,它们是极其重要的:画家不得不摒除一种弊习,即认为事物似乎具有常识认为其“实际”具有的颜色,同时又不得不养成一种习惯,即依其所显现出来的样子来看待事物。这里,我们已经开始做出一种区分了,即区分“现象”与“实在”,区分事物看起来的样子与其本然的样子;在哲学上,这种区分是给我们带来绝大多数麻烦的诸多区分之一。画家想知道事物看起来是什么样子的,而现实的人和哲学家想知道它们本来是什么样子的。但是,哲学家的这种愿望比现实的人更强烈,并且比现实的人遭受更多的困扰,因为他们知道回答这个问题的困难何在。

再回来讨论这张桌子。显然,从我们所发现的来看,没有哪种颜色突出地表现为这张桌子本来的颜色,甚至也没有哪种颜色表现为它的任何一个特殊部分的颜色:从不同的视点看,它就表现出不同的颜色,而且没有理由认为,在这些不同的颜色中,一些颜色比另一些颜色实际上更接近其本身的颜色。而且我们知道,甚至从一个特定的视点看,非自然光线的照射似乎也会让颜色发生变化,对色盲的人或戴蓝色眼镜的人来说,颜色也不一样,而在黑暗中则全然没有颜色,尽管它摸起来和听起来不会发生变化。这种颜色并不是桌子固有的某种东西,它依赖于桌子、观察者及光线照射桌子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提及桌子本来的颜色时,我们只是指一个正常的观察者在通常的光线条件下从通常的视点似乎可以看到的那种颜色。但是,在其它条件下呈现出来的诸多其它颜色同样有充分的权利被看作是真实的,而且为了避免偏倚,我们因此不得不否认桌子自身具有任何一种特殊的颜色。

在质地方面也会发生同样的事情。你用肉眼可以看到木材的纹理,但以别的方式看,桌子是光滑的、平坦的。假如我们通过显微镜来看它,我们就会看到凹凸、山丘、沟谷以及肉眼不可能看到的种种差别。在这些当中,哪一张是“实在的”桌子呢?我们自然地倾向于说,我们通过显微镜所看到的是更实在的,但是反过来说,当用功能更强大的显微镜来看时,情况又会有所变化。于是,假如我们不能信任肉眼所见的东西,那么为什么我们就应该信任经由显微镜所看到的东西呢?因此,对我们由之开始的感官的信任再一次背叛了我们。

从桌子的形状方面看,情况也不比这更好。我们全都习惯于根据事物的“实际的”形状下判断,而且我们在这样做时是不加反思的,以至于到头来我们认为自己事实上看到了实际的形状。但其实,就像我们都必需了解的那样,假如我们试着去画画,那么在形状上,一个特定的事物从每一个不同的视点看起来都会有所不同。如果我们的桌子“实际上”是长方形的,那么几乎从任何视点看,它都好像有两个锐角和两个钝角。如果两条对边是平行的,它们看起来就会收敛于远离观察者的一个点。如果两条对边是等长的,那么离观察者较近的一边看起来更长。在观看一张桌子时,所有这些通常都不会被人注意到,因为经验已经教导我们要从表面的形状来构造“实际的”形状,而“实际的”形状就是我们现实的人所感兴趣的东西。但是,“实际的”形状并不是我们所看见的东西,它是从我们所看见的东西中推论出来的某种东西。而且,当我们在房间内四处走动时,我们所看见的东西在形状上是不断变化着的;因此在这里,感官似乎还是没有为我们提供桌子自身的真相,而只是提供了关于桌子的现象的事实。

当我们考虑触觉时,也会出现同样的困难。确实,桌子始终给我们一种硬的感觉,而且我们觉得它抗压。但是,我们获得的感觉依赖于我们用多大的力气来按压它,同时也依赖于我们用身体的哪一部分来按压它。因而,我们不能认为,由不同的压力和身体的不同部位所带来的种种感觉,直接揭示了桌子的某种确定的性质;它们至多是代表着可能造成了所有感觉的某种性质的标志,而且这种性质实际上并未明显地出现在任何一种感觉中。就敲击桌子所能产生的声音而言,这里所说的情况更明显。

因而,实在的桌子,如果存在的话,显然并不是我们通过视觉、触觉或听觉而从当下经验到的东西。它如果存在的话,根本就不是我们当下知道的东西,而一定是从我们当下知道的东西中所做的一种推论。因此,这就立即出现了两个困难:(1)真的有一张实在的桌子吗?(2)如果有,它可能是什么样的对象?

在考虑这些问题时,拥有几个意义确定而清晰的简单术语对我们是有帮助的。我们且把“感觉材料”这个名称给予我们在感觉中直接觉察的东西,比如颜色、声音、气味、硬度、糙度等等。我们将把“感觉”这个名称给予当下意识到这些东西的经验。因而,每当我们看见一种颜色时,我们就拥有一种关于该颜色的感觉,但该颜色本身是一种感觉材料,而非一种感觉。这种颜色就是我们直接觉察到的东西,而意识自身则是所说的感觉。显然,假如我们要知道关于桌子的任何东西,那都一定是通过棕色、长方形、光滑等感觉材料而知道的,这些感觉材料就是我们将其与桌子联系在一起的东西。但是,出于我们已经给出的理由,我们不能说桌子是感觉材料,甚至也不能说感觉材料直接就是桌子的性质。因而,假如存在实在的桌子的话,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即感觉材料与实在的桌子之间的关系问题。

我们将把实在的桌子称为“物理对象”——假如这种东西存在的话。因而,我们必须考虑感觉材料与物理对象的关系。我们把所有物理对象的集合称为“物质”;这样的话,我们的问题可以重新表述如下:(1)存在物质这样的东西吗?(2)假如存在的话,它的性质如何?

在哲学家当中,巴克莱主教(1865-1753)第一个明确地提出一些理由,来说明我们的感官的直接对象并不是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他的《海拉斯和菲洛斯反对怀疑论和无神论的三篇对话》一书就是要证明根本不存在物质这样的东西,世界只是由心灵及其观念组成的。海拉斯一直是相信有物质的,但他说不过菲拉斯,后者无情地将其驱入自相矛盾与似是而非的境地,最终让人觉得他对物质的否定几乎就是常识。巴克莱所使用的论证具有非常不同的价值:有些是重要的、合理的,有些是混乱的、模棱两可的。但是,巴克莱保留了论证中的优点;这个优点表明,物质的存在能被合情合理地加以否定,而且假如存在任何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东西,那么它们一定不是我们的感觉的直接对象。

当我们问物质是否存在时,会出现两个不同的相关问题;始终弄清这两个问题是重要的。我们通常用“物质”来意指某种相对于“心灵”的东西,我们认为它占据空间,且根本不能思考,也没有任何意识。巴克莱主要是在这个意义上否认物质的,也就是说,对于通常被我们当作桌子存在之标记的感觉材料,他并不否认它们确实是独立于我们的某种东西的存在标记,但他确实否认这种东西是非精神的,否认它既不是心灵,也不是某个心灵所拥有的观念。他承认,当我们离开房间或闭上眼睛时,一定有某种继续存在的东西;他承认,当我们称我们看见桌子时,我们就确有理由相信,即使我们不再看桌子,也有某个东西持续存在着。但是,他认为,这个东西在性质上不可能根本不同于我们所看见的东西,也不可能完全独立于看的行为,尽管它一定独立于我们的看的行为。这样一来,他不得不认为“实在的”桌子是上帝心灵中的一个观念。这样的观念具有必要的永恒性和相对于我们的独立性,并且不是某种完全不可知的东西——如果说完全不可知指的是我们只能对它做出推论而绝不能直接而又立即意识到它的话;而与此相反,物质就是某种完全不可知的东西。

自巴克莱以来,另外一些哲学家也认为,尽管桌子的存在并不依赖于我是否看它,但它确实依赖于被某个心灵看到,要不就是依赖于在感觉中为某个心灵所理解;但是,这样的心灵并不必然是上帝的心灵,而时常更是宇宙的整体的共同心灵。他们之所以坚持这样的观点,也和巴克莱一样,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除了心灵及其思想和感觉外,不存在什么实在的东西,或者无论如何,不存在被人认识到的实在之物。通过如下这样的某种方式,我们也许可以陈述他们由以支撑其观点的论证:“人们所能想到的任何东西,都是想到它的那个人的心灵中的一个观念;因此,除了心灵中的观念,没有什么东西能被人想到;可以进一步说,任何其它的东西都是不可构想的,而不可构想的东西是不能存在的。”

在我看来,这样的论证是不合理的;当然,提出这种论证的人,并没有说得如此简洁,如此粗糙。但是,不管这个论证是否合理,它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非常广泛地被人接受了;而且,很多哲学家,也许是大多数哲学家,都已认为除了心灵及其观念外,不存在实在的事物。这样的哲学家被称为“唯心论者”。当他们开始解释物质时,他们或者像巴克莱一样,说物质只是观念的集合,或者像莱布尼茨(1646-1716)一样,说作为物质而出现的东西事实上或多或少就是原始心灵的集合。

这些哲学家,尽管否认与心灵相对的物质,但仍然在另外一种意义上承认它。要记住,我们在前面问了两个问题,也就是:(1)真有一张实在的桌子吗?(2)如果有,它会是哪一种类型的对象呢?现在,巴克莱和莱布尼茨都承认有一张实在的桌子,但巴克莱说它是上帝心灵中的一些确定的观念,而莱布尼茨说它是一些心灵。因而,他们两人都以肯定的方式回答了我们的第一个问题,而只是在回答第二个问题时才与普通人的观点有了分歧。事实上,几乎所有哲学家似乎都承认有一张实在的桌子:他们差不多全都认为,不管我们的感觉材料——颜色、形状、光滑等等——可能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它们的出现都依旧是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某种事物的一个标记;而这种事物也许完全不同于我们的感觉材料,并且每当我们与这张实在的桌子处于一种适当的关系时,它就被认为是产生这些感觉材料的东西。

现在我们看到,哲学家们一致认为有一张实在的桌子——不管它的性质如何。显然,他们一致同意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在接着探讨实在的桌子的性质这个更进一步的问题之前,值得我们考虑的是,有什么理由来接受这种观点。因而,在下一章,我们所要关心的问题是,当我们设想终究有一张实在的桌子时,我们的理由是什么。

在我们深入下去之前,合适的做法是思考一下我们迄今发现了什么。我们看到,假如我们任取一个被假定为感官所认识的日常对象,那么感官在当下所告诉我们的,并不是关于与我们有所分别的对象的真理,而只是关于某些感觉材料的真理;而且,就我们所能看到的而言,这些感觉材料依赖于我们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因而,我们直接看到和摸到的只是“现象”,而且我们相信这种现象是隐藏在背后的某个“实在”的一个标记。但是,假如这个实在并不就是所显现出来的东西,那么我们有办法知道是否终究存在某种实在吗?并且,假如存在的话,我们是否有办法发现它是什么样子呢?

这些问题令我们头疼,而且即使对于最奇特的假说,我们也难以知道它可能是不真的。因而,我们所熟悉的这张迄今几未引起我们思考的桌子,现已成为一个充满着诸多惊人的可能性的问题了。关于它,我们所知道的一件事情是,它并不是它所看上去的那个东西。到此为止,在这个谦逊的答案之外,我们完全可以任意猜测。莱布尼茨告诉我们,它是一些心灵;巴克莱告诉我们,它是上帝心灵中的一个观念;几乎同样不乏精彩的是,严肃的科学告诉我们,它是由数量巨大的剧烈运动的电荷所构成的一个集合。

若对这些惊人的可能性产生怀疑,我们也许就会认为根本不存在桌子。哲学,假如不能像我们所希望的那样回答如此多的问题,那至少也有权利来问一些提升我们对这个世界的兴趣的问题,并指出,即使在日常生活的最普通事物的表面之下,也隐藏着奇特与精彩。 yXTykIBDE9wnb8flj8uANI4UOADpaHoIUhaoDaMfL9z6PJXHOKfdX+1MfaBPcN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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