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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上帝存在的推证

预设(Praecognita)

1.定义1:上帝是一具有无限能力(infinitae virtutis)的无形实体。

2.定义2:我将那些运动的或受到推动的无论什么的东西称作实体。

3.定义3:无限能力是一种能够使有限事物运动的原初能力(Ptentia principalis)。否则,能力与原初能力就是一回事了。因此,我们说:派生原因(Causas secundas)是藉原初能力运作的。

4.定义4:公设。关于部分(partium)的概念如下:考虑到许多存在者全都被理解为具有一些公共的东西;因此,既然无论何时要把它们一一列举出来都极其困难,甚至不可能,则在我们的推论中,想到的一个名称便能够代替所有的部分,从而使得有关表述更简洁一些。这一更为简洁的表述就叫作整体。但在任何数量的特定的甚至是无限的无论什么事物中,我们都能够理解究竟何为真实无疑的东西,因为我们能够将它们一一列举出来,至少在无限长的时间里能够做到这一步。因此,在我们的推论中,可以允许我们以一个名称取代所有部分,而这个名称本身即为一个整体(quod ipsum erit Totum)。

5.公理1:倘若任何一件事物受到推动,那就存在有一个推动者。

6.公理2:每个运动的物体都在受到推动。

7.公理3:倘若其所有的部分都受到了推动,则该整体也就受到了推动。

8.公理4:凡物体都具有无限多的部分;或者,一如通常所言,每个连续体都是无限可分的(Continuum est divisibile in infinituum)。

9.结论(Observatio)。存在有一个在运动的物体(Aliquod corpus movetur)。

证明(εκθεσις):

1.依据预设9,物体A处于运动状态。

2.依据预设5,存在有某个使之运动的事物。

3.而且,这个事物还是无形的(incorporeum)。

4.因为依据预设3,它具有无限多能力。

5.依据预设8,既然物体A在运动,它便具有无限多的部分。

6.而且,依据预设2,它还是个实体。

7.因此,依据预设1,它就是上帝。证讫。

8.否则,它就是一个物体。

9.我们可称之为物体B。

10.依据预设6,这个物体也受到推动。

11.而且,我们关于物体A推证出来的东西也同样适用于物体B,以至于

12.或者我们有时必须达到一种无形能力,一如我在物体A的情况下,依照证明1—7的论证所表明的那样,从而达到上帝。证讫。

13.或者在无限的整体(omne infinitum)中,存在有许多物体,持续不断地相互推动。

14.依据预设4,所有这些积聚到一起形成一个整体的事物都能够称作C。

15.而且,依据证明13,C的所有部分便都受到了推动。

16.依据预设7,C本身受到推动。

17.而且,依据预设5,C也受到某个别的存在者推动。

18.也就是说,受到一个无形存在者(incorporeo)的推动,因为我们藉证明14,无限倒退,在C中已经包含了所有的物体。但依据证明17和19,除C外,我们还需要某个别的东西。

19.依据预设3,这个东西必定具有无限能力,因为依据证明13和14,C既然为它所推动,则它就是无限的。

20.而且,依据预设2,它也因此就是一个实体。

21.从而,依据预设1,它也因此就是上帝。

所以,上帝存在。证讫。 [2] hP197qDCXeta1LcDe7urFMnLkdkgB+G+4FyH2/ODVHIPHjq7gB3pZWAcEOWmMv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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