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8月15日是值得印度人民纪念的日子,大英帝国对印度的殖民统治在这一天宣告结束,印度正式走向独立。但是直到1950年1月宪法正式生效之前,印度在宪法形制上并没有完全摆脱殖民统治,当时印度机构的管治授权是来自英国议会审议通过的《1947年印度独立法》( the Indian Independence Act ,1947),可以说实质上仍接受英国国王的统治。到1949年,对于印度联邦法院判决的案子,印度检察官仍要向英国枢密院提起上诉。 [1] 印度宪法的实施,正式宣告《1947年印度独立法》和《印度政府法案(1935)》( the Government of India Act ,1935)失效。安贝德卡尔(Bhimrao Ramji Ambedkar)在制宪大会总结陈词时指出了印度宪法的重大意义,“1950年1月26日,印度将成为真正的独立国家”。 [2] 从此印度无须再仰仗伦敦获取授权和合法性,不再接受英国国王和议会的统治,标志着印度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共和国。
回顾整个制宪历程,印度制宪大会(the Indian Constituent Assembly)第一次会议于1946年12月召开,到1949年11月,大会总共举行了十一次会议。其间于1948年1月发布了印度宪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1949年11月26日第十一次会议(11月24—26日)正式通过印度宪法草案。 1950年1月24日,制宪代表正式签署发布宪法全文文本,1月26日,印度宪法正式生效,同一天制宪大会宣告解散并转为临时议会,行使议会职能至1952年印度举行第一次大选产生新的议会。在总计2年11个月又17天的时间里,印度制宪大会战胜了新生共和国面临的内外危机和挑战,历史性地完成了制宪任务,开启了印度应对自身政治和社会挑战的进程,帮助“印度重新发现了自己”。 可以说,印度制宪大会历史性地承担并完成了制定印度宪法的任务。
既有印度政治制度研究强调印度是如何在一个古老宗教和文化传统的社会体系上发展进行国家建设(Nation Building)。从历史过程来看,印度所拥有的经济、技术和组织资源相对匮乏,一个正在“发展中的”(Developing)制度需要调和如此庞大人口之间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复杂关系,面临的挑战可想而知,即使是“发达”(Developed)的政治制度也是不敢轻言应对如此复杂的任务。 尽管历史实践还证明印度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并不总是持续向前的,中间也经历过紧急状态对印度宪法制度带来的冲击,但总体而言印度展现了令人瞩目的政治稳定性,印度制宪大会的历史功绩值得印度人民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