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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印度议会制的运行模式

以“西敏寺制”为蓝本设立的印度议会,在运行模式上既体现出议会制度运行的共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印度特性。本节主要就印度议会的运行机制做简要的探讨。

一 印度议会的程序规则

《宪法》第118条规定,议会两院应在宪法约束范围内制定规则,以规定该院议事程序及事务处理办法(第1款);总统在同联邦院议长和人民院议长协商后,可以对两院联席会议及两院间联系的程序问题制定规则(第3款);两院联席会议由人民院议长主持,人民院议长缺席时,则由根据第3款规定制定的程序规则所确定的人员主持。

除财政预算或议案外,印度宪法规定的议会议事规则赋予两院议长许多相同的权力,以保证议会全会、委员会会议及其他议会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会议期间,议长或会议主持人控制着会议程序和进展。议长有权选择发言人,决定发言时间长短及其发言是否记录在案,可以让某些议员暂时退席,在本院表决不分胜负时投票。议员提出议案需得到其同意。如有必要,议长可以在总统宣布休会前随时召集会议,并根据会场情况随时提出临时休会。

二 印度大选中的选举制度

所谓“大选”就是联邦议会人民院议员的换届选举,因人民院议员系直接普选产生,又称为“印度大选”。

(一)选民资格

根据1990年印度《宪法》第326条(“公民投票权”)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印度公民均具有投票资格,即获得投票权。 鉴于印度庞大的人口基数,人民院议员选举可谓迄今为止世上规模最大的普选,这也是印度引以为豪的所谓“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的由来。人民院议员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在不分种族和宗教信仰原则下,对所有具有投票权的印度公民登记造册。根据《宪法》第81条第2款之规定,依据人口占比确定各邦在人民院议员席位的分配。各邦需将本邦划分为若干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1名议员,获得该选区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为该选区的议会人民院议员。

(二)选区划分与选举

人民院选举为直接选举,各选区的人口大致相同。依据2011年印度人口普查,目前印度全国划分为54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1名议员。1个候选人最多可以在2个选区竞选。选举结束后,选举监察官确定计票的具体时间,并向选举委员会和人民院秘书长汇报结果。如果对某位候选人的资格有争议,总统将在听取选举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裁定。

人民院选举制度采用英式的单一选区制,每个选区赢得相对多数票者即算获胜,这客观上为各类小党进入议会创造了条件。每当人民院选举时,地方势力和小党会把力量集中在某个选区力争获胜,这是印议会内党派众多,许多政党只有几席甚至1席的主要原因。

(三)选举委员会

议会人民院议员选举时间由独立的印度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下称“选举委员会”)向总统提出,由总统宣布。随后,选举委员会确定各选区提交、审查、退回候选人名单时间和选举时间。

目前的独立选举委员会由总统任命的1名首席选举委员(Chief Election Commissioner)和2名委员(Election Commissioners)组成。 为保证他们能够在组织选举中更好地履行职责,委员会主任一旦被任命,就如同最高法院法官,需要通过一定程序才能被解职。委员需要在主任的建议下才能被解职。各邦均有1名由独立选举委员会任命的邦选举事务主任,监督本邦选区选民登记的准备、审查和修改等工作。邦内各选区也都有1名区选举事务官员,在邦选举事务主任指导下,协调和监督本区的选举事务。区选举事务官员任命本区投票站的主任和工作人员。投票站主任在选举时负责投票站秩序和监督投票是否公正。

选举委员会在与邦政府协商后,在各选区指定1名选举监察官,保证选举按选举法进行。在选举中如发现有不当行为,候选人或选民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诉,并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截至印度第17届人民院选举(2019年4月11日至5月19日投票),印度人民院议会换届选举已经成为世上规模最大、投票持续时间最长、成本最高昂的大选。在第17届人民院议员选举中在任总理纳伦德拉·莫迪(Narendra D.Modi)领导的印度人民党(Bharatiya Janata Party,BJP)赢得542个席位中的303席 ,比上届胜选的优势更加明显 ,以印度人民党为首的执政联盟——全国民主联盟共计赢得352个人民院议员席位,再次获得组阁权;而主要的反对党国大党(Indian National Congress,INC)在本次大选中仅赢得人民院议员52个席位。根据德里媒体研究中心(CMS)的调查统计数据,印度各政党、候选人和监管机构在2019年选举中的总支出高达86亿美元 ,远远超出美国2016年总统大选支出的65亿美元。在第15—17届人民院议员选举期间,仅参加联邦、邦、县、选区四级选举机构的监管服务工作人员分别达600多万人、700多万人和1000多万人;三届大选登记选民(投票选民)分别达7.14(5.9)亿人、8.16(5.5)亿人、9(6)亿人;全国设投票站分别达82万多个、93万多个和100多万个。号称世上最大规模的民主选举的印度大选其成本可想而知。

三 议会立法程序

议会的核心功能就是立法,立法权属涉及联邦中央管辖和央地共同管辖两类144个领域。故而分析联邦议会的立法程序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印度议会的功能和运作过程。在印度,议员和政府均可提出议案,但大部分议案由政府提出。议案通常被分为三类:普通议案、财政议案和宪法修正案。

印度《宪法》第107—119条对联邦议会立法事宜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关于“提出和通过议案”规定,除财政法案与其他有关财政之法案外,其他法案可由议会两院任何一院首次提出。议案的起草是任何一项立法的第一步,当一项立法建议提出后,政府有关部门要负责研究相关内容。如果该议案还涉及其他部门或邦一级政府,也要听取他们的建议,并从法律角度与法务部和总监察长磋商。如有必要,还需同专业人士及工业、农业、商业、劳务等各类利益集团磋商。在对所有的建议充分研究后写出方案,提交内阁批准。内阁批准方案后,政府部门在专家和官员协助下起草好议案,并与相关权威部门逐条研究后定稿。

议案起草好后,由有关部门送交两院中的任何一院审议。该部部长需提前7天通知议会,要求在议会介绍该议案,并将两份议案文本送交该院秘局。秘书局认为议案各方面条件都具备后,根据议长决定的日期列入议程。通常议案文本最晚应在提交审议前2天发给议员。

一项立法议案(或称“草案”)在成为议会法案前要经过多个程序,概括起来就是议会制立法模式的三读程序。

(一)“一读”——议案发起

除财政议案以外的任何一项议案(bill)既可由内阁部长发起,也可由议会议员提出动议。前者即为所谓的“政府议案”(Government Bill),后者则称为“普通议案”(Private Member's Bill)。对于“议员议案”,提案者需首先征得所属院批准其提案动议,并就所提议案的名称、宗旨目的、主要内容等说明;在提案动议获准后,议会官方《公报》会刊发该议案,这就是众所周知的一读阶段(Stage of First Reading of a Bill)。 [34] 若提案动议遭遇反对意见,议长会要求反对方和提案者分别做简要的解释性陈述;若反对意见是基于该提案动议超越了立法机构的能力或权限之由而提出的,议长则会就此进行一场全面的讨论,之后再行表决是否接受该动议;若争议提案动议属于财政或专项拨款范畴,则立刻启动人民院表决程序。

提案动议被接受之后,人民院或联邦院主持官员(presiding officer)可将该提案提交常设委员会审查并征询建议。常设委员会应就提案的原则和条款出具一份审查评估报告,委员会也可就此征询专家或公众的意见建议 [35] ,该审查评估报告应视为常设委员的权威建议。

(二)“二读”——议案讨论与修正

二读(Second Reading)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就提案的总体原则进行一般性辩论。在这一阶段,议会广泛且公开地征询各方意见建议,可将提案提交给本院专门委员会或两院联合委员会,也可广泛散发提案征询社会意见,当然也可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

议案一经提交给专门委员会或两院联合委员会(a Select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r a Joint Committee of the two Houses),委员会会逐条审议,并在必要时提出修正议案。委员会还可征询社会团体、专门机构或业内专家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委员会会向议案发起议院提交其审查报告,作为议院再次审议该提案的权威参考。

第二阶段是就提案或经专门委员/两院联合委员会(a Select/Joint Committee)审查提出修正建议的提案逐条审议。在删除原提案的某条款前,相关修正条款必须经过提案议院的有效表决程序。若相关修正案被与会并参与表决议员的多数接受认可,修正案则成为议案的一部分。在议案所有条款、列表(若有的话)、通过程序和议案名称等被议案议院接受认可后,二读程序才告完成。

(三)“三读”(Third Reading)——议案表决

“二读”结束后,提案议员可提议就该议案进行表决,自此议案进入“三读”阶段。在三读阶段,辩论仅限于支持或反对该议案,不涉及议案的具体细节;该阶段也只接受正式的、文字上的或影响重大的修改,之后进入表决环节。一般议案的表决只需与会并参与表决议员的简单多数即可通过;但宪法修正案的表决通过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多数”条件:一是获得议会两院各自议员总数的半数以上议员的表决同意;二是有不少于两院各自2/3议员与会并参与议案表决。 [36]

(四)两院联席会议

议案一经发起院通过即被提交给另一院审议表决,并经历除提案发起环节外相同的表决程序。

如果议案被另一议院拒绝,或者自受到议案之日起超过6个月而未被通过,或者两院就议案修正存在分歧,印度联邦总统可召集两院联席会议商讨解决。如果议案(含修正案)获得出席两院联席议会并参与表决的议员的多数支持,可视为两院通过。两院联席议会投票表决法不适用于宪法修正案。

(五)总统批准同意

任何议案非经总统批准签署均不能成为法案。议案经两院通过后,由议案最后阶段持有的议院秘书处提交总统批准签署,金融议案和经两院联席议会通过的议案则由人民院秘书处呈送总统批准签署。

对于呈送的议案,总统有批准或拒绝的权力,也就金融议案以外的议案并附带修正建议发回议会再次审议。若议会再次通过总统发回的议案(无论是否附有修正案),总统无权再次拒绝该议案。然而,对于议会经合法程序、获特定多数通过并经各邦批准的宪法修正议案,总统无权加以拒绝。

四 财政预算案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印度《宪法》规定,人民院负责审议联邦政府的财政预算议案的审查批准。财政议案主要涉及税收、政府信贷担保、政府统一基金收支、公共账目收支、涉财法案的修订等领域。 财政法案的审议程序比较特殊:尽管财政议案不得由联邦院提出,但财政议案经人民院通过后,应送联邦院征求意见,联邦院应于接获该议案14日内将该法案连同其意见送回人民院,人民院可以接受或者拒绝联邦院的全部意见或者部分意见。如果人民院接受联邦院所提部分意见,则该财政法案应视为经两院共同通过,并附有联邦院提交的为人民院接受的修正文本。如果人民院拒绝接受联邦院的全部意见,则该财政法案为人民院通过的文本,并视为两院通过。人民院通过后送交联邦院征求意见的财政法案如未于上述14日的期限内退还人民院,则该法案应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按人民院通过的文本为两院通过。

宪法规定:总统应于每个财政年度向议会两院提交印度政府当年的年度财政报告。其中的支出预算应分别列出以下事项:(1)为支付宪法规定由印度统一基金支付的开支总额;(2)拟由印度统一基金项下支付的其他开支总额,并应将税收账目的支出与其他项支出分开。总统的薪俸、津贴及与其职务有关的其他费用;联邦院议长、副议长及人民院议长、副议长的薪俸与津贴,最高法院法官的薪俸、津贴及年薪;联邦法院法官的年薪;在印度领土的任何地区行使司法权限的高等法院以及宪法实施前在印度自治领总督辖下行省的任何地区行使过司法权限的高等法院法官的年薪;印度审计长与总检察长的薪俸、津贴及年薪。印度政府支付的债务:包括利息偿债基金费用、贴现费用以及其他有关举债、偿债的开支。任何法院或仲裁法庭用以进行审判、判决或裁决所需要的款项,以及宪法或议会法律规定由印度统一基金支付的任何其他开支,都应由印度统一基金支付。

预算的审批程序如下。第一,除印度统一基金拨付的支出预算不必提交议会表决外,其他支出的预算应以要求拨款的形式提交人民院,人民院对任何拨款要求有权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或在削减拨款金额的条件下予以批准。拨款要求,未经总统建议不得提出。第二,关于拨款法案。人民院同意拨款后,应尽快提出法案。由印度统一基金支付的开支,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超过原先提交议会的年度报告中的规定数字。对拨款法案,议会两院不得提出修正案,改变已获批准的拨款总额和款项用途,或者改变自统一基金拨付的任何开支的总额。第三,关于补充、追加或超支拨款。如果发现依法批准的用于该财政年度某一项目的经费不敷该年度所用,或发现该财政年度出现了当年年度财政报告中未曾提及的新的使用项目,需要补充或追加经费。如果某财政年度内用于某一使用项目的经费超过当年拨付该项的款项时,总统应另外向议会提出一份财政报告,说明该项开支的预算总额,或者要求人民院追加经费。第四,关于预支和额外拨款的表决。在按照宪法规定完成对拨款的表决程序以前,以及通过拨款法案以前,人民院有权提前批准该财政年度某一阶段的开支预算。因项目的规模庞大或者性质不确定,因而难以在年度财政报告中对经费需求如常加以详细说明时,人民院有权准予拨款以应付非常需求。人民院有权批准未列入财政年度经常项目的额外开支,同时有权以法律授权由印度统一基金提取款项,以应付议会批准的使用项目需要。宪法还对财政法案作出特别规定:涉及宪法第110条第1款第(一)至(六)项所述事项的法案或修正案未经总统推荐不得提出或动议;此类法案不得在联邦院中提出;但关于减税或者取消某种税收的修正案无须总统建议也可动议。 宪法还规定,议会为及时完成对财政事务的审议,议会可以制定处理财政事项或者涉及印度统一基金的拨款法案的议事程序和工作程序。

五 会议制度与议员行为准则

议会会期。通常情况下,联邦议会年度会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预算季(Budget Session),每年2—5月;第二阶段为雨季(Monsoon Session),每年7月;第三阶段为冬季(Winter Session),每年11—12月。

会议类别。联邦议会的会议分为院全体会议和两院联席会议。

召集与休会。总统可随时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召集议会任何一院开会。但议会上次例会的最后一次会距下次例会的首次会的规定日期,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总统可以随时宣布议会两院或任何一院闭会。

会议主持。两院联席会议由人民院议长主持;人民院议长缺席时,则依宪法有关规定和程序来确定主持者。

工作语言。《宪法》规定,议会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官方语言是印地语或英语,但对那些不能使用印地语或英语充分表达意见的议员、联邦院主席、人民院议长或者代理议长,主持人应允许他们用母语在议会发言。

表决与法定人数。印度《宪法》第100条(“议会两院的表决议席缺额时的行动权和法定人数”)规定,除非宪法另有规定,联邦议会任何一院的会议或两院联席议会上审议的所有问题,必须以出席及投票议员(议长与代理议长不包括在内)之多数票决定,两院议长与代理议长在第一次表决时不应投票,但双方票数相等时应享有并行使其决定性一票的权利。

除非议会法律另有规定,议会两院开会的法定人数为不低于该院议员总数的1/10。否则,议长或主席必须延期或中止会议,直至达到法定人数为止。 [37]

议员纪律和行为规范。和绝大多数议会一样,印度议会也有自己的规则和程序(rules and procedures),设有一个规则委员会以指导立法和审查程序规则(Steering or Rules Committee to legislation and to review the rules of procedure)。尽管印度人民院议员很多是具有西方教育背景的律师出身或社会精英,但人民院大有日渐“草根化”趋势。人民院的辩论往往很激烈,为防止某些议员使用不适当的行为方式打断正在进行的辩论,2011年11月人民院通过了议会“议员纪律和行为规范”。

六 议会党团制度

(一)议会党团(Parliamentary Party Groups)规则

印度联邦议会议员除了要遵循议员行为规范外,还不得不受议会党团纪律的约束。同绝大多数西方立法机构一样,印度议会也有自己的党团纪律,制定相应的党派转换规章制度。为了防止议会内叛党变节,印度制定了最为严苛的议员“反脱党法”(Anti-defection Law)条款。1985年通过的《宪法》第五十二修正案,附表十详细规定了基于党派变节行为而丧失议员资格条款,即任何一名议员如果背弃其竞选时所依托的党团成员身份而在会议中投票支持或弃权本党团不赞成的议案,都将失去议员资格。这就意味着议会议员丧失依照个人判断而自由投票的权利,他们只能依照其所在党团的议会组织秘书的指示行事,而不能依据个人好恶和判断投票。否则,就会面临失去议员席位的风险。尽管这一规定同宪法保障的自由权利相违背,但截至目前还没有哪一位议员敢去挑战这一违宪原则的规定。

在落实党团纪律、规范议员行为方面,印度议会政党“党鞭”(party whip)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印度议会政党“党鞭”的职能主要是协调、联系和督促,为本党议员介绍事务进展,通报该党团对具体问题的态度,并维护党纪;在投票表决时,敦促本党议员出席会议,确保本党议员的团结并依党团的决定投票;执政党两院党鞭直接向议会领袖负责,是议会各院同政府各部之间沟通者;会议期间与总统保持密切联系;在执政党(联盟)和反对党(联盟)之间保持沟通协商,保障议会正常运转。

(二)议会党团现状

印度议会并不像英国议会或美国国会那样已经发展成为稳定的两党政治模式。在议会人民院选举中,有诸如以种姓、阶层、部落、语言、信仰、地区等为特征的诸多政党或个人参选,多元化趋势日渐明显,但有持续影响力的、地位稳定的政党不多。1985年,议会对议会党团作了规定,如在人民院,议会政党必须至少拥有1/10的议席,议会团组或联邦必须至少拥有30个议席。有资质的政党或团组能享受相关待遇,包括集中安排议员座区、提供党务办公室和相关报告出版物、享有大会发言时间和协商议会重大事项等权利。

目前,印度联邦议会有以印度人民党(BJP)为首的执政联盟——全国民主联盟(National Democratic Alliance,NDA)和以国大党(INC)为首的反对党联盟——团结进步联盟(the United Progressive Alliance,UPA),以及以印共(马)为首的左派阵线。人民院符合条件的议会政党只有国大党和印度人民党。

印度议会内党团大致分为议会领袖(执政党或执政联盟的领导人)和反对党领袖。人民院的多数党领袖被称为人民院领袖,通常会出任政府总理。若总理为非人民院议员担任,则人民院内最资深的部长会被任命为人民院领袖;联邦院最资深的部长也会被任命为联邦院领袖。两院领袖可直接与议长协商,也可通过议会事务部部长与议长协商,安排议会会议日程和内容,讨论议会内的其他重大问题。反对党团领袖则分别由两院最大的反对党领导人担任,但该党在两院的席位均须达到1/10。 6/SMDNVAccbvYTugl0Thc0gc6LPh8iXKQqi3hsQyntcQ/oEVRNQDxmV6PAWIf5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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