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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分析哲学与诠释学的融合:方法论维度

分析哲学和诠释学之间的融合和沟通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方法论层面,二是研究的主题和内容。不同的哲学家在寻求二者的融合时总是从不同的研究主题出发,形成了不同的研究内容。例如,分析哲学家达米特主张回到这两个传统分裂之前寻找二者沟通和对话的基础,也就是回到胡塞尔和弗雷格,通过寻找、分析二者分裂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建构二者沟通的基础。德国哲学家阿佩尔实践了与达米特不同的路径,他不是要回到二者分裂之前,而是要结合这两大传统的最新发展来推进二者的对话和沟通,他的先验语用学以诠释学的最新发展为基础结合了分析哲学中的言语行为理论、语用学的发展。因此,西方哲学家们在推进分析哲学和诠释学的融合时凸现了不同的哲学主题,但贯穿这些主题的方法论却体现了相对的一致性,本节试图从方法论的维度分析分析哲学和诠释学之间相互沟通和对话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一 分析哲学的起源及其特征

通常认为,分析哲学代表着不同于现象学、诠释学等欧陆哲学流派和思辨形而上学的哲学形态,它本身具有独特的内涵。“分析”也就是把对象分解为其组成部分,化学分析表明了化合物是由化学元素构成的,微观物理学分析了构成物质的原子结构,揭示了形成物质的最终元素。哲学分析也是在思想或概念领域进行着同样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分析哲学”可以代表20世纪英语国家以及一定时期奥地利哲学的主流。从这个角度来看,分析哲学是一种历史现象,它也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不能被限定为一些确定的、至高无上的信念或原则,它本身也包含不同的、相互交叉的一些流派。分析哲学是一个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相似概念,它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具有共同的方法论、学说和主题特征。

分析哲学的奠基者弗雷格提出了三条非常重要的方法论原则:第一,要明确区分心理学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第二,必须在句子的联系中,而不是个别地研究语词的指称[或意谓(Bedeutung)];第三,要时刻看到观念和对象的区别。 [16] 这对于我们理解分析哲学的总体特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外,20世纪分析哲学的两个直接来源是摩尔的“概念分析”和罗素的逻辑分析。在《伦理学原理》(1903)以及更早的论文中,摩尔使用了“分析”的哲学方法,尽管当时他还未阐明分析后来所具有的内涵——“分析是概念或者表达式的意义特性或普遍性。” [17] 而且,在这里分析并不是语言的分析,而是对表达式所表示的某种客观东西的分析。对X的意义的分析通常可以被看作:(1)对概念X的组成要素的说明;(2)在领会X的意义时对呈现在心灵之前的东西的说明,如简单的、可分析或不可分析的普遍特性的说明;(3)说明一个特定概念如何与其他概念相联系或不同于其他概念。摩尔认为分析一个概念也就是审查位于心灵之窗前的存在,探明概念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如何结合在一起,说明它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关系。因此,他的分析理论表明,在不关注语言表达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析一个概念。“概念分析”是摩尔分析哲学的核心。其后,“分析”这个术语一直被保留着,但将整体分解为组成部分的含义已经被取消了。

继摩尔之后,罗素认为,在哲学领域通往真理的最佳途径是分析。“自从我放弃了康德和黑格尔之后我以分析的方法解决哲学问题。我坚信,只有分析才是一种进步的途径。” [18] 一开始,罗素的分析概念和摩尔是一致的,也就是将概念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简单的、不可分的组成要素。后来他丰富了概念分析,赋予了其以逻辑语言的特性以及还原目的。他的哲学分析概念具有深远的多方面影响,代表了分析哲学的基本特征。

第一,它转变了分析概念的内涵,以前的分析是将表达所指涉的实体细分为其组成部分,罗素的分析概念承认了“不完全符号”的存在即在语句中有一些这样的表达,其本身没有意义,但语句赋予了其意义,它表达一个命题。这样的命题分析也就是将原始语句转变为不包含不完全符号的语句。第二,分析变成了揭示命题的真正逻辑形式的工具,命题的逻辑形式完全不同于表达它的语句的语法形式。罗素认为是事实而不是命题构成了世界,在此他区分了语句的语法形式以及与事实相应的逻辑形式。他认为,哲学的首要任务是揭示世界中事实的逻辑形式。第三,逻辑及其技术构造成为分析的重要工具,借助于逻辑工具可以认识到日常语法容易引起误解,从而探明事物的真正的逻辑—形而上学结构。第四,摹状词理论使罗素认识到了研究语言和符号的更大的重要性,因为摹状词理论揭示了,如果将语言仅仅看作研究命题形式的中介,那么日常语言具有很大的蒙蔽性。而且它表明,分析只是一种语言内的运作,即对那些为了哲学澄清的目的而改写的语句进行分析,并不是对实在的逻辑结构进行超自然的研究。摹状词理论使罗素减少了本体论的承诺,而坚持“奥康剃刀”的原则,即如无必要勿增实体。这导致罗素走向了不同形式的还原性分析。

摩尔和罗素以不同的分析风格开辟了20世纪的分析哲学,奠定了哲学中的“语言转向”的基础。尽管分析哲学在20世纪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演变,但由摩尔和罗素开创的分析哲学路径一直代表着不同于其他哲学流派的一种独特的哲学风格、方法和精神。

二 诠释学的渊源及其特征

诠释学(Hermeneutics)原本是《圣经》研究的一个方法论分支,也就是解释《圣经》的技巧。从它的希腊文词源(hermeneutikos)来看,它包含三种彼此关联的意思:表达、解释和翻译。而这个希腊词又来自希腊神话中的赫尔默斯(Hermes)。古希腊作家赫西俄德在《神谱》中这样讲到:“阿特拉斯之女迈亚睡上宙斯的圣床,为他生下永生诸神之信使,光荣的赫尔默斯。” [19] 希腊人信奉他发明了语言和书写,人类因此有了相互交往和理解的工具。他不但有双足,而且有双翼。作为信使之神,他往来于奥林匹亚山上的众神和人世间的凡夫俗子之间,把超越了人的理解的神旨,转换成人可以理解的形式,即人的语言。于是,赫尔默斯具有把人不可理解之物,变成可理解之物的力量。诠释学的初衷也是如此,旨在理解《圣经》中所蕴含的上帝的意图。诠释学方法由此产生,包括文字考证、句法分析、揭示背景(或语境),其对象便是深藏在语言文字背后的“原意”。随着欧洲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蓬勃兴起,诠释学也不再仅限于诠释圣经,而是扩大到一切世俗的古典作品,逐渐成为人文科学的一般方法论。在赫尔德、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等德国哲学家的努力下,传统诠释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现代的哲学诠释学就是在传统诠释学和现象学的基础上破土而出,蔚为大观的。

海德格尔从探讨存在、世界的意义入手继承了狄尔泰的诠释学思想,建立了一种本体论的诠释学即“此在”诠释学,对揭示“存在意义”的“在世”进行了“基础本体论”的说明;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普遍性论断”则标志着诠释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成熟形态,使诠释学成为一种哲学理论,掀起了研究诠释学的热潮。从诠释学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诠释学不仅仅是一个哲学流派,而是一种关于解释、理解和意义的哲学理论。

诠释学起源于对经文和历史性资料的解释,根植于人文传统当中,到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那里,解释的领域已经包括艺术、法律、历史、文学等人类与世界发生作用的所有领域,诠释学的方法已经被广泛接受和使用了,但仍然没有形成一种诠释学的“共同纲领”。不过,我们还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它进行简明扼要的定位:

1.意义优先于技巧。意义理论是诠释学的重要内容,对文本的理解实际上就是对文本意义的理解。施莱尔马赫、狄尔泰等人的传统诠释学认为意义是文本固有的,不以解释者的理解为转移的客观东西,因而他们认为诠释学的任务就是解释者摒弃自己的各种偏见,投入作者原有的意境,客观地理解和把握文本的意义。伽达默尔追随海德格尔,认为理解是解释者对生活经验的未来可能性的筹划,文本的意义并不是完全客观地、僵化地、静态地凝固于文本之中的东西,而是与人的理解不可分的。也就是说,文本与读者之间的关系不是“独白”,而是“对话”,只有在对话中文本才能产生意义。因而任何一个文本只有当它和人的理解相结合时才具有活生生的意义;离开了人的理解就没有真正的意义。因此,解释也就是在解释者和文本之间的互动中产生意义的理解过程,它不同于利用、整理资料得出结论的技术性过程。

2.实践优先于理论。解释现象的意义体系不仅包括解释工具、文本和思想,而且是从文化与历史层面和世界发生作用的过程,它先于主客体之间的分离。在早期海德格尔那里,“诠释学关系也就是对相似性的理解,这种相似性产生于和世界中的其他某物发生的物理作用。” [20]

(3)情境优先于抽象的形式化。诠释学真理就是在具体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中揭示某种存在,诠释学的理解无法摆脱诠释学的循环。理解一个语词、语句的意义和理解整个文本的意义密切相关,任何理解都必须以先见或偏见为前提。人总是生活在运动的历史环境中的,历史文化赋予人以各种偏见或先见,人不能自由地选择它们,也无法轻易地摆脱它们。因此,理解就是在新旧视域的不断更替中产生的。诠释学产生意义的过程并不是对具体情境的超越或抽象,而是对它的深化和扩展。

三 两种方法论之间的纠葛

分析哲学借助于逻辑和数学技术的发展复兴了分析的原则和技巧,它将自身严格限定为对概念的认真分析,而且这种分析首先和主要的是语言的分析。分析哲学家们追求一种精确的、严格的和科学的概念分析,代表了一种科学主义的方法论。与此相反,诠释学则代表了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狄尔泰将诠释学看作整个人文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他区分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不同方法,自然科学关注的是事物原因方面的知识,而人文科学则要求理解生活的“意义”。“自然需要说明,而人则必须理解” [21] 。诠释学在理解和解释历史、文化、作品时不能采用与自然科学相同的因果说明方法,而要用理解的方法。

20世纪分析哲学和诠释学所分别代表的自然科学的“说明”方法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之间的纠葛是一个从对抗走向对话的过程。分析哲学中的“统一科学”派经历了弱化其基本纲领的过程,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诠释学派努力避免陷入相对主义的困境,由此表明分析哲学和诠释学这两大哲学流派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具有相互对话和互为补充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分析哲学中以亨普尔、内格尔(Ernest Nagel)为代表的“统一科学”派强调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统一,认为社会科学的进步需要吸取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必须根据由经验证实而得来的普遍规律和理论对人类行为进行因果性说明。因此,“统一科学”派的捍卫者强调因果说明、普遍规则和经验观察,只认可自然科学的客观性概念。他们断言,如果没有自然科学的客观性概念,社会科学就会变成主观的和不可证实的。相反,以伽达默尔、温奇(P.Winch)和泰勒(C.Taylor)为代表的“理解社会科学”派则强调社会科学和人文主义传统之间的相似性。他们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决定了它不能符合自然科学的逻辑。因此,社会科学的任务并不仅仅是说明人类行为的永恒法则,而是理解这些行为,根据文化前提和主体意图来理解它的合理性以及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因此,社会科学必然包含解释的维度,它们不是依赖观察和说明,而是必须探讨构成社会群体的行为和实践的背景的“意义”的复杂性。

“统一科学”派和诠释学派各执一词,并试图通过弱化对方的方法来贯彻自己的方法论。然而这两种方法论在20世纪的发展历程表明,只有不再固步自封,不再把自己限制在某家某派、某种方法和视角之中,只有融会贯通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哲学方法,才能走出各自的哲学困境,开辟哲学发展的新路径。

首先,对于以亨普尔为代表的分析哲学家来说,他们认为解释性的社会科学存在的问题是,它的研究结果建立在个体研究者的移情作用的基础之上,因而是偶然性的,没有可以证实的社会科学发现,只有各种无法证明的解释。在“普遍规则在历史中的作用”一文当中,亨普尔认为,客观性并不是取决于移情,而是对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应用。一个事件或行为是可以解释的,只有遵循普遍的规则性假设来描述它。而且,这些假设的前提能够被经验证实和否证,它们没有指涉形而上学的实体。也就是说,解释对象可以被解释,只要解释的语句逻辑地遵循了可以被经验证实的法则和相关条件。

20世纪50年代,威廉·德雷(William Dray)对亨普尔的观点提出质疑。德雷认为,说明纲领和统计的普遍性并不是解决社会科学中普遍规则问题的途径,而亨普尔误以为这种普遍化和社会科学有关。德雷提出了人文科学的另一种旨趣,即不是对发生事件的说明或预测,而是对事件意义的理解。他认为,说明纲领缺乏使事件可理解的能力。社会科学的任务不仅是从因果关系说明行为事件,而且要从理性的角度表明行为的合理性,也就是揭示行为者行为的意义或重要性。其后维特根斯坦派理论家维奇和泰勒进一步发展了德雷的思想。他们坚持认为,社会科学对行为者实施一定行为的理由的研究不仅仅是社会科学的一个独特的、独立的旨趣,它是揭示行为原因的必要前提。只有社会科学家理解了行为和动机之间的内在联系,才能正确识别行为,并进一步根据规则来说明行为。因此,理解信念和实践的意义,关注所研究社会的概念构架是在信念和实践方面形成普遍联系的前提。沿着这个路径,维特根斯坦派认为,在社会科学中不能仅仅通过对法则的应用来获得客观性,因为法则的应用本身建立在对行为意义的理解之上。

其次,伽达默尔在《真理和方法》中认为,拘泥于客观性问题就会妨碍对理解结构的充分说明。在逻辑实证主义和客观主义的诠释学那里,充分的社会科学说明要剔除研究者对说明的影响,而只有那些为没有文化差异和时间距离的不同研究者所接受的说明或解释才是客观的。相反,伽达默尔认为,我们不仅要反对观察和预测是证实社会科学分析的适当方式,而且要放弃对主体间证实的研究。伽达默尔的立场源自他理解的历史性,即成见和传统对不同的人类知识形式的影响。他以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研究为出发点,认为人类理解的所有形式都是对某物作为某物的理解。换言之,经验内容包含了超越实际经验构成的意义投射,它总是片面的和视角化的,意义投射总是以预期和假设的网络或“视域”为基础的。因此,一方面,所有的解释都是对文化成见的投射,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现象总是可以从不同的历史角度加以解释的,所以成见总是在不断变化。

因此,伽达默尔认为,社会科学具有历史自我意识的形式。它们没有表达人类行为的客观真理,即对于解释者来说适用于文化或历史的任何方面的真理。因此,社会科学中的客观性并不是结果的可重复性或主体间的证实,解释的客观性是在历史的自我意识中从现象所展示的各个方面揭示出现象新内容的“丰富性”问题。因此,只有不同的理解而没有“更好或更深入”的理解。

由此可见,尽管伽达默尔批判了诠释学中的“科学主义”和“客观主义”,但他也承袭了“科学主义的错误”,与他所反对的分析哲学家一样,他认为在“科学”和“客观性”概念上自然科学具有垄断性,因此社会科学或诠释学的历史性理解要取消有关科学的论断和对客观性的遵循。也就是说,他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一种垄断和霸权走向另一种垄断和霸权,因此,这种相对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是另一种科学主义的错误。

在伽达默尔之后的诠释学发展体现了不断弱化诠释学方法的相对主义倾向。利科认为,分析哲学的“说明”方法和诠释学的“理解”方法之间并不是对立的,以哈贝马斯和阿佩尔为代表的批判诠释学也强调,分析哲学的“说明”方法和诠释学的“理解”方法之间可以进行辩证的中介。他们认为,解释性的理解需要借鉴说明方法的必要性来自诠释学本身的发展,例如,当交流被妨碍或变得不可能时就不能达成理解。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精神分析和意识形态批判领域,那些神经质的人和受“错误意识”所支配的社会群体并没有意识到这种理解中的障碍,但在实际的理解活动中已经存在着障碍,因此这两个领域都试图克服理解的障碍。在此,“解释者”也就是精神分析学家或批判社会学家,能够比作者本人更好地理解其行为或活动,因为他们能够参照适用于个体和集体行为者的生活历史理论,来解释这种不能充分自我理解的情况。因此,只要借助于说明行为原因的说明框架,就可以理解那些其动机不能被理解或充分理解的行为。在此,研究自然过程的认识方法第一次被引入了主体间交流的诠释学领域。

因此,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特征体现了一种对立。一方面,社会科学希望吸取自然科学的方法寻求一种客观性、确定性的自然科学标准;另一方面,坚持社会生活中不可还原的、不可剥夺的人为因素,从而拒斥普遍性、预测性和控制性。但在社会科学中基于这两种相互冲突的路径的理解的旨趣以一种动态的关系存在着,批判诠释学试图以意识形态批判的形式进行一种辩证的中介。

分析哲学中的“统一科学”派纲领经历了维特根斯坦学派的发展,直至维奇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和作为社会科学基础的诠释学之间牵线搭桥。诠释学从狄尔泰强调自然科学和人文主义的方法对立到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立场,至利科和哈贝马斯、阿佩尔从批评诠释学的角度沟通“说明”和“理解”的构想,两种不同路径的发展表明,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当代分析哲学和诠释学正在克服各自的极端化和片面化主张而呈现一种融合、交叉和对话的趋势。 QNpGCRBUgGpY0yRpbcawO8mJb39yUSjp9hL+njiM2HYehAiwfv0d/eODs6vUN4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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