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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分析哲学与诠释学的融合趋向

“分析哲学”和“诠释学”分别代表了英美哲学和欧陆哲学的哲学主题的基本面,在一定程度的“对抗”和“排斥”中展现了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不同风格。从20世纪中叶以来,这两个哲学流派从僵持走向了沟通、对话,相互吸取、交叉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也就是说,分析哲学与诠释学、现象学、结构主义等其他学派之间的对立在减弱,而更注重相互借鉴和对话。

后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力图把诠释学和维特根斯坦的思想结合起来。例如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谈到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观和海德格尔(以及伽达默尔)的观念之间的融合。伯恩斯坦在《超越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第二章“科学、合理性和不可通约性”中揭示了存在于后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中的诠释学倾向。“不可通约性”(以及不可翻译性)理论发端于库恩,并为费耶阿本德、温奇等人所追随和发展,这一理论否定了科学哲学中的客观主义,不承认存在一个共同的、中性的认识论构架,在其范围内我们能够理性地评价竞争理论或范式,或者说不存在一套规则,它能够评判理论的合理性与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走向了非理性主义,而是表明他们所发展的是不同于纯粹理性的实践理性,强调逻辑经验之外的社会历史、主体心理在评判理论合理性中的作用,强调科学工作者共同体的价值及其作用,认识到主体间性的作用。 [1]

尽管这并不表明后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有意识地将诠释学的维度引入科学哲学,但不可否认的是诠释学的观念和方法已经间接地渗透到科学哲学的研究中,自然和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科学诠释学维度正在被恢复。正如库恩1977年在《必要的张力》所言:“‘诠释学’……在五年前还没有进入我的词汇。我越来越觉得,任何相信历史可以具有一种深刻哲学影响的人都将不得不学会在欧陆哲学传统和英语国家哲学传统由来已久的断层之间找到某种连结的途径。” [2]

此外,英美哲学界的科学哲学在宣扬不同于诠释学的“统一科学”立场的同时,认为自然科学也具有诠释学的特征,因为自然科学的历史表明它们总是依赖于历史中所蕴含的对生活世界的前理解。另外,波普尔学派也开始探讨诠释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问题,而此前他们一直在捍卫一种社会科学的科学还原主义的观点。因此可以说,科学哲学中也存在着诠释学的趋向,后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和诠释学之间的融合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分析哲学的发展路向。

就诠释学而言,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有三种主要诠释学模式,即以施莱尔马赫、狄尔泰、贝蒂为代表的浪漫主义传统的诠释学;以布尔特曼(R.Bultmann)和早期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诠释学;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 [3] 其中以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影响最大,他强调理解的历史性、语言性和实践性,在这个意义上,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在语言观上引导了一种本体论的转向,理解和解释是通过对话和交往,也就是通过语言实现的,语言是诠释学问题的起源和归宿。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激发了哲学界对诠释学的关注,促进了英美分析哲学对诠释学的接纳。如果说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处于一个十字路口的话,那么其后的诠释学从不同维度和角度发展了他的诠释学,自80年代以来,主要朝着三个方向发展。第一个方向是以潘能贝格(Wolfhart Pannenberg)、哈贝马斯和阿佩尔为代表的元批判的诠释学,强调对理论标准和实际操作的元批判性的评价;第二个方向是以费适(Stanley Fish)、罗蒂为代表的社会实用主义的诠释学,强调历史传统和语言的社会伦理维度,认为对每一个文本或历史性语言的理解都不同于其前或其后的文本或语言,因此,真理是和语境相关的,知识和真理只存在于不断变动的历史当中,解释者或哲学家总是处于一定的世界当中;第三个方向是以哈贝马斯和阿佩尔为代表的社会批判的诠释学,其任务是通过寻求规范性和解放式的批判来揭示社会旨趣。 [4]

伽达默尔对实践的强调为元批判诠释学提供了一个出发点,历史性使得共同体的实际判断总是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正是这个过程以语言的方式体现了确定的历史和实践特征,实践的这种历史性形成了偶然的、有限的判断。而启蒙以来的哲学传统则过分地强调“方法”对于把握真理的重要性,突出理论理性的优先性,沿着这个思路,理论总是能够摆脱具体情景的偶然性和生活世界的历史性。而伽达默尔则强调人类生活中具体情景的重要性,我们只能在历史视域的融合中进行理解,因此,理论理性作为一种工具,只是理性的一种方式,理性应该具有更广阔的基础。伽达默尔、潘能贝格、哈贝马斯、阿佩尔以及利科在元批判的层面强调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的统一,甚至理论理性应该融入实践理性之中。以罗蒂和费适为代表的社会—实用主义诠释学继续了伽达默尔对历史性的强调,突出了理解、真理、知识的历史性、偶然性特征,知识和真理都是在历史过程中获得的,所有真理都和具体语境有关,因此对真理的把握、对文本的理解都是在视域的融合中进行的。对文本的理解更多要关注的是阅读的效果,关注共同体、共同体的传统和价值在理解中的作用,强调文本对于我以及我的共同体所产生的效果。

社会—批判诠释学与这种社会—实用主义诠释学的路径正好相反。以哈贝马斯和阿佩尔为代表的社会—批判诠释学也强调诠释学的社会伦理维度,但他们认为,真理和文本不仅体现了语境的偶然性和有限性,也体现了一种确定的社会旨趣。社会批判诠释学的任务就是要通过以自由、正义和真理为目标的这种超越具体个人或共同体的解放性批判来揭示这种社会旨趣。早期哈贝马斯关注知识和旨趣的关系,后期则更加明确地提出,在元批判和社会层面诠释学的问题包含两方面内容,既有生活世界的历史偶然性也有更普遍的批判和系统。阿佩尔也试图超越具体语境中的社会、语言实践寻求作为元批判的基础的普遍理论。与伽达默尔一样,他承认语境的历史有限性;与维特根斯坦一样,他承认生活世界中的语言游戏的具体性。但他反对由此走向罗蒂和费适的哲学路径,他认为语境的历史性和有限性并不能使解释者仅仅局限于某个种族中心主义的世界,与社会实用主义不同,他要为人类理性寻求一个更普遍的基础。

具体来说,当代诠释学的发展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1)诠释学中的语言转向。源自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现代诠释学摒弃了理解主体意向性即文本作者意图的问题,而倾向于将文本语言看作一种自主性的媒介和意义的源泉。后期狄尔泰将“客观精神”的“公共领域”(common sphere)作为“语用理解”(pragmatic understanding)的基础,从而纠正了前期的心理主义。狄尔泰之后,后期海德格尔作出了如下论断:“人只有在说某种语言(即通过相应的语言)时才是在言说。语言在言说。对于我们来说语言的言说就是说出我们所说的。” [5] 同样,伽达默尔也认为:“对于我们来说它似乎具有一种诗意的特性,其中语言不再是言语,也就是说,在诗中它拥有独立于所有言说、致辞和劝说关系的形式的统一。” [6] 此外,伽达默尔又认为,“实际上,文献是诠释学问题的核心,在文献中,语言本身摆脱了作者,摆脱了听者或接受者所接受的言辞,它形成了自身的存在。” [7]

因此,语言是理解本身得以实现的普遍媒介。理解是语言性的。首先,理解的对象具有语言性,正是凭借语言,文本才得以超越作者的意图和当时的历史事实,拥有自身独立的意义内容,从而成为理解的对象。其次,理解过程也是语言性的。所谓理解了一个文本也就是理解者和文本在对话中就所谈对象获得了共同语言。在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中语言绝不仅仅是一种工具,而是使理解本身成为可能的存在,理解也就是寻找在语言中显示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语言是‘我’与世界相遇的处所,语言为诠释学进行了一种‘本体论的转向’。” [8] 同时,伽达默尔强调,语言并不仅仅是依据特定的模式对世界进行中介化,它对世界进行一种主体间的中介,而不是客观的中介。

诠释学中的语言转向源自哈曼—赫尔德—洪堡传统。在这一传统中,语言是以人类生活共同体为基础的存在,这是对洪堡的“语言是世界观”思想的进一步发展:“语言并非只是一种生活在世界上的人类所拥有的装备,相反,以语言为基础、并在语言中得以表现的乃是:人拥有世界。对于人类来说,世界就是存在于那里的世界……但世界的这种存在却是通过语言被把握的。这就是洪堡从另外的角度表述的命题的真正核心:语言就是世界观。” [9] 如果没有语言我们就没有世界,因此,“世界在本质上是语言的” [10] 。德国传统中的语言转向表现出与英美语言哲学不同的特征,可能最明显的不同在于,英美语言哲学将语言的所有功能归结为逻辑和认知功能,即语言是知识的中介,忽略了德国传统中的语言哲学所关注的语言的交往概念,即语言是理解的中介。换言之,以洪堡为代表的德国语言哲学反对“逻辑优先于语法”,这个传统更关注社会和文化现象而不是自然现象。因此,德国传统注重对自然语言的分析,语言被看作是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基础,也就是说更少关心语言与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即命题式的知识语句,在这个传统中语言更多地与社会世界、和我们主观世界的经验发生关系。因此,语言具有一种多维的揭示世界的功能。

此外,德国传统的语言转向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对意识哲学中的语言观的批判。据此,语言不再是对主客体进行中介的工具,语言不再仅仅是表达思想的媒介。相反,语言是思想的基础,语言具有经验和先验的双重地位,语言取代了传统意识和先验主体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二是这种语言转向导致了对理性的非先验化。 [11] 理性必然存在于多元化的自然语言当中,这就不能从先验主体的角度来保障理性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两个传统中的语言转向出现了融合的趋向,这体现在二者都对语言相对主义、不可通约性以及意义整体论等思想的关注。当然,二者融合的基础在于各自的渊源的相通性,具体表现为德国思想传统中的洪堡和英美哲学传统中所看重的弗雷格,正是二者通过对意义和指称的区分而引发了两个传统中的语言转向,他们都分析了语言如何以不同的方式指称相同的事物;他们在区分意义和指称的基础上提出了“意义决定指称”的论断。这些为两个传统中的语言转向发展中的融合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2)诠释学的历史主义特征。尽管早在施莱尔马赫那里就已经提出了日常会话的诠释学(hermeneutics of ordinary conversation),但诠释学的主要作用依然是对历史文本的理解,因此,历史性解释构成了诠释学原则的典型特征。尽管有一些文本被限定在同时代人之间进行信息交往,但诠释学的主要任务并不是理解同时代人对文本所作的理解,而是理解文本的意义如何能够为后时代的人所理解,也就是后时代人如何历史地理解文本同时代人对文本所作的规范性理解。对于诠释学的历史性理解来说,那些注定要留给后世的文本一定可以被解释,也就是通过历史性地研究与文本同时代的人对文本语言的规范理解而加以解释。

诠释学传统中对文本的历史性理解引发了历史主义问题。狄尔泰认为,历史主义相对论的问题就是被解释的对象(即文本)的历史真实性问题,以及诠释学中的语用解释者及其解释的历史真实性问题。正是针对诠释学的这种历史主义问题,后期狄尔泰区分了先于解释的理解即“语用的理解”和“诠释学的”或方法论的理解,前者针对(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中的实际交往,而后者则只有在不存在交往的“公共领域”时才发挥作用,比如遭遇外来文明的时候。

在诠释学中的历史主义问题上,伽达默尔看到了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语言进行理解是诠释学理解面临的主要问题。他认为,只要我们摒弃了天真的“客观理解”的思想,就能够克服这种历史主义,所谓“客观理解的思想”是指那种能够使我们自己和文本的最初接受者处于同时代,或重新确定文本作者的原本意图的思想。伽达默尔认为,我们要继续海德格尔的思想,对世界中的此在、意义传统中的存在和经过“视域的融合”而达到的理解进行“时间性的解释”。因此,伽达默尔认为,对意义的充分理解并不是通过恢复形成文本的最初条件来理解文本的最初意义,而是理解文本告诉我们的东西,这种理解也就是解释者就其所研究的对象而通过语言来说明文本所展现的意义,以及在实际情况中应用文本时所展现的意义。

在《真理与方法》中,伽达默尔意在表明,“有一种完全不同的知识和真理观”,它不能通过科学方法的成就来予以完全的说明,但可以通过诠释学理解而对我们有效。因此,伽达默尔似乎强调的并非真理与方法间的连接而是它们的分离,体现的是“真理反对方法”的主旨。伽达默尔否定了“客观理解”的思想而认为,理解中的“先见”或“前判断”是理解得以可能的条件和前提,我们必须倾听它们,必须开放我们自身以使它们能“对我们说话”,我们必须将它们向我们提出的主张作为真理来接受,因此,我们并不是通过将我们所有的先在判断和成见加括号或遗忘来进行理解。在这个意义上,伽达默尔认为理解的过程永无终结,因为理解总是包含着先在的判断和成见,而这些判断和成见在历史进程中自身也在不断地改变着,因此理解总是以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由于我们的视域不同和提出的问题不同理解也不同,只有不同的理解而没有更好的理解。那么,如何避免理解中的历史性而导致的相对主义呢?伽达默尔求助于实践,他将诠释学和实践融合起来而认为,理解本身是实践理性和实践知识的一种形式即智慧的一种形式。

因此,从狄尔泰到伽达默尔的诠释学发展表明,解决解释中历史主义问题的最好途径是伽达默尔的视域的融合,从表述文本的语言中寻求一种解释者和文本当时的视域的融合,而不是跨越历史去寻求文本当时的意义。在此,语词或语句的意义在严格意义上并不是永恒的,而是以“存在的历史”为条件的,因此在原则上解释过程是无限的,但它不是更深入、更完善地理解真理意义的过程,至多是根据揭示存在的不同历史定位而进行不同理解的过程。

伽达默尔强调理解的成见和诠释学循环在理解中的作用,我们在后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和科学史研究中也看到对传统的强调:库恩对“规范科学”中的历史维度的强调已预示了这一点,拉卡托斯对研究纲领的分析、劳丹对研究传统的分析也是如此。

除了后经验主义的科学哲学和诠释学发展中的这种共通性之外,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也显示出了借鉴分析传统的科学主义精神的必要性。首先,如果完全排除“方法”或反对“方法”则有可能导致相对主义,避免相对主义的途径之一是引入自然科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其次,伽达默尔力图重构不同于自然科学真理的另一种真理,但他却忽略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共同性(二者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二分或对立,但在实践基础上是可通约的),而这种忽略容易导致一种简单的二分法,也就是将理解只是囿于主体的视域之内,却不能在前理解与我们理解的对象即生活形式或文本之间进行一种辩证的综合。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只强调诠释学中的主体间维度,而忽略与理解对象直接相关的语义学维度,那么就无法真正地避免理解中的相对主义问题,也不能使诠释学成为超越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另一种哲学路径。

(3)诠释学的跨学科特征。诠释学的跨学科特征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诠释学作为一种方法和各门具体科学的结合,如法学诠释学、科学诠释学、神学诠释学等等,尽管经典诠释学产生于对法和圣经的解释,但当代的结合又体现了新的特点。其二,以利科为代表的“怀疑的诠释学”理论借鉴了精神分析的方法。因为语言和人类精神都不是明晰的和直截了当的,人的精神可以以各种方式欺骗自己,因此利科认为弗洛伊德对梦的解释以及有关梦的理论为神话、符号、隐喻和其他多层面文本的解释提供了方法论,弗洛伊德的理论强调了解释过程的复杂性以及理解的层次性,为诠释学提供了方法论的怀疑和批判工具。除了批判性地使用这种怀疑的工具,利科还强调了符号、隐喻和叙述的创造性,怀疑性批判是为了消除对文本的神圣性的崇拜,诠释学的目标在于恢复语言的权力。他强调,“诠释学不是要关注文本‘背后’的东西,而是要关注文本‘面前’的东西,所以,对于诠释学来说重要的是,文本如何影响读者:通过什么样的过程以及这些过程是否有效” [12]

从诠释学和分析哲学的发展趋向可见,二者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在弱化各自传统原则的基础上相互吸纳,如诠释学强调语言在解释中的重要性的同时吸取了分析哲学中的言语行为理论,而分析哲学在泛化分析原则的同时吸取了诠释学传统中的语境论,而且有一些主题是二者共同关注的,如“研究传统”等。这就是说当代诠释学和分析哲学的发展中呈现了一种融合、沟通和对话的趋向。因此,“谁应视为‘分析家’,谁应视为‘诠释学家’,这一点并不总是清楚的” [13]

时至今日,无论分析哲学还是诠释学,其本身的鼎盛期业已过去,英才辈出的局面已不再那么容易看到,但它们持久的影响依然存在,而且深深地植入了当代哲学家的研究方法、思想方式,乃至思想范式当中,一位没有受到上述某种哲学方法熏陶的哲学家几乎是不可思议的。同样,由于作为一种运动的哲学思潮已经消失,它的意识形态性或者说门派的画地为牢的成见偏见、家法,也都随之消失了。许多哲学家当然可以坚守某种流派的阵地,但同样多的哲学家已不把自己限制在某家某派、某种方法和视角之中了,相当多的哲学家已经开始融会贯通不同时期、不同流派的哲学风格和范式,不再把分析哲学与诠释学的关系看作是“一种比较研究的工作,而是更为强调从哲学问题出发,寻找不同哲学家对相同问题的不同观点,以推进对哲学问题的研究,而不是关注两个哲学传统的不同” [14] 。正如普特南所说:“为什么我们不能只做‘哲学家’,而去掉那个形容词呢” [15] olOwROfiJTtO8C69lfelzdlLWn7+DEk0I6GTxcNQ7PTLdDhXPA9918uLHJECdK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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