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中国开始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自然也引起了国内外研究者的广泛关注,相关研究成果也极为丰富,但很少有研究者从身体的视角来研究计划生育。
以时间来划分,国内的计划生育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2000年以前可算作前期,2000年以后可视作后期。前期研究主要由“人口规模论”和“人口红利论”两大范式所主导。前者认为,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人口繁殖具有“滚雪球”和“本利合”效应,因此,在人口规模问题与年龄结构问题中,规模问题在当时和此后十几年仍然是第一位的问题,结构是第二位的问题。 [1] 后者则认为,处于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在经济行为上具有相当大的差异,对于青年人口比重大而少年儿童及老年人口比重小的社会,人口增长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效应,反之,则具有负面效应。有学者通过比较分析发现,“高储蓄率、充足的劳动力供给和低抚养比”是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腾飞的关键要素之一。 [2] 20世纪60年代日本及亚洲四小龙经济起飞阶段的经济数据,也证实了这一观点。
进入21世纪以后,“人口结构论”和“人口社会转型论”等范式成为计划生育研究的主导范式。其中,前者较为关注人口性别失衡、结构老化等问题;后者则较为关注人们的婚姻、家庭与生育率状况。有研究者比较2000年和2010年两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后发现:“2000年以来中国家庭结构变动主要表现为:核心家庭比例明显下降,单人户显著上升,直系家庭没有降低反而略有增加。城乡家庭结构变动有别:城市核心家庭构成缩小,单人户明显增加,直系家庭稍有降低;农村核心家庭构成降幅较大,单人户提高,直系家庭上升。” [3] 李银河在兰州调查后发现,家庭结构的变化对夫妻关系、亲属关系将造成直接的影响。 [4] 靳小怡、郭秋菊、崔烨基于2008年对安徽农村的调查,发现传统复合家庭的数量已快速缩减,直系家庭已成为农村的主要家庭结构,而婚姻挤压催生出“失婚核心家庭”,其数量随性别失衡与男性婚姻挤压态势的加重而上升。 [5]
根据研究主题的不同,国内社会学界对计划生育所做的相关研究可归纳为如下四类。(1)计划生育政策影响下的特殊群体研究。其中生育女性群体、独生子女群体、老年群体以及“失独家庭”等受关注度较高。如有研究者认为,生育数量的减少使女性生育周期缩短,女性可以有机会接受更多教育,也拓宽了她们的社会参与、经济发展空间。 [6] (2)政策执行的方式与策略研究。例如,有研究者认为,依托行政处罚、经济处罚、舆论引导等措施,计划生育工作才得以在基层推行。 [7] 通过对河南东部陈村的研究,陈心想发现,1999年以后,基层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手段发生了很大改变,在手段上更加依赖经济罚款。 [8] 与上述研究者不同的是,姚敬从乡(镇)政府的视角分析了税费改革后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内在逻辑。在他看来,税费改革后,一些基层乡镇开始将征收社会抚养费视作弥补财政收入不足的重要举措。 [9] (3)政策执行影响因素研究。如阎云翔在其《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一书中指出,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当地社区的民风是影响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重要因素。 [10] 也有学者认为,村落的生育文化对乡村基层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影响甚大 [11] ,有宗族网络支持的村庄往往能比较有效地降低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力度,而没有宗族网络支持的农民,更易于服从政府的要求 [12] 。也有研究者认为,“政策类型、受教育程度、养老保障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计划生育执行的决定性因素。 [13] 其中,养老保障比医疗保障的影响作用更大,而性别偏好始终是导致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发生的主要因素。(4)生育抉择及生育意愿研究。如在李银河看来,将西方意义的成本—效益生育理念应用于中国具有非常大的局限性,对生育宗教般的执着导致很多农民生子欲望强烈。 [14] 吴莹、杨宜音等研究者以制度和文化的交互影响为切入点,将社区划分为四大类型,进而发现,人们的生育意愿与社区类型高度相关。 [15] 王文卿、潘绥铭等受阿列克斯·英克尔斯(Alex Inkeles)个体现代化理论的影响,提出农民所经历的社会生活轨迹决定了其男孩偏好的强弱 [16] ;杨菊华则进一步指出,执行“一孩半”政策的地区更易出现男女性别比偏高的结果 [17] 。此外,孙沐寒、史成礼及杨发祥等学者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历程所做的学术梳理,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与国内研究者相比,国外研究者主要关注计划生育给国家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影响,以及基层社会如何应对计划生育政策这两大议题。例如,黛博拉·戴维斯(Deborah Davis)在其论文中指出,在当代中国的众多问题当中,人口问题是最值得警惕和应该严肃对待的重大问题,并对中国的人口增长趋势做出了较为悲观的预测。 [18] 哈瑞·丹特(Harry S.Dent)甚至认为,中国可能是第一个坠入人口悬崖的新兴市场国家。 [19] 李侃如(Kenneth Lieberthal)则从性别的视角出发,认为计划生育所引发的生子压力可能会让生育了女性后代的妻子遭受歧视、精神抑郁等方面的压力。 [20]
在基层应对方面,泰琳·怀特(Tyrene White)通过对中国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计划生育实践进行研究发现,在降低计划生育对自身及家庭的生育限制方面,人们大多采取“见机行事”“惹不起躲得起”的策略,极少采取激烈对抗的方式。 [21] 而葛苏珊(Susan Greenhalgh)通过对陕西农村的田野调查,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当地农民很有策略地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农民化”了,即自1987年以后,当地政府已经放弃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生两个孩子的家庭非常普遍,这已经成为当地非常理想的家庭模式。 [22]
比较而言,国内计划生育研究经历了一个由经济学范式向社会学范式演变的过程。前者受马尔萨斯人口经济学理论和马寅初新人口理论的影响较深,较为关注计划生育对控制人口规模、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后者基于人口社会转型理论的视角,尤为关注计划生育给经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结构性影响。然而,国外相关研究倾向于从政策执行对象的立场进行研究,这使得他们的研究结论带有很强的“社会中心论”色彩,对中国的“社会”赋予了太多的想象成分,国家反而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但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如何建构和塑造个体的身体,以及个体如何回应国家的诉求,是一个迄今尚未受到足够关注的重要议题。对本研究而言,之所以提出这个议题,是因为从身体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既是一项国家层面的人口控制政策,也是一项由国家强力推动的身体塑造(或曰身体建构)工程。当国家试图将其意志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强加于城乡居民时,身体的主导权和控制权就开始成为一个问题。当国家试图以一个想象中的“社会主义大家庭” [23] 和“去性别化”的叙事话语来主导计划生育宣传时,传统的儒家生育文化也开始面临巨大压力。因此,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国家与家庭及生育个体之间的冲突和张力就在所难免。尽管确实有部分研究者注意到了这个冲突及张力的存在,但类型化的处理方式使得身体在他们的研究当中失去了能动性和主动性。
为了便于论述,本书将上述议题分解成以下三个小问题:(1)国家试图建构什么样的身体,以及采取了哪些权力技术和策略来实现这一意图?(2)在权力的注视和干预下,身体借助何种力量来应对这一建构意图,国家与身体进行了怎样的互动,身体又是如何呈现自己的?(3)国家所建构的身体秩序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实现,以及国家权力能否重构地方文化?
首先,本研究以身体为研究切入点,以身体社会学理论来审视中国经验,不仅有助于改变学界习惯将身体仅视作研究数据、分析符号的倾向,也有助于检验身体社会学理论对中国经验的解释力。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身体是国家干预和建构的对象。同时,身体也是传统生育文化的载体。这也为本研究提供了足够的张力空间。
其次,本研究采用实地研究方法,通过访谈和参与观察,并结合相关文献来尽可能真实地呈现国家与身体之间的互动,尤其是身体如何在国家权力和传统生育文化的双重压力下呈现自己。在研究过程中,本书力图呈现计划生育执行中的国家权力及身体的实践过程,避免用研究者的理论逻辑来代替事件自身的演变逻辑。
最后,本书对“国家权力能否重构地方传统文化”这一议题的探讨,无疑是对以往研究的某种突破。身体不仅是国家权力的实施对象,也是地方传统生育文化的载体。当国家试图对身体进行建构时,国家权力与地方传统文化在身体上相遇。由于双方在生育上拥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彼此之间的冲突和碰撞在所难免。因此,国家对身体的建构其实就是国家对地方文化的重构。
首先,本研究将有助于未来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及其他重大民生政策时能更充分地考虑到地方文化的潜在影响。计划生育是一项以国家意志为主导的身体建构工程。由于国家所推行的生育政策触动了一部分村民的利益,而地方政府以量化指标为表征的政策执行模式,使基层乡镇在“一票否决”制度的考核压力下经常会陷入“目标证明手段正确”的权力困境当中,导致基层干(部)群(众)矛盾日趋尖锐,且在其他外力因素的作用下更加复杂化。
其次,本研究有助于国家、社会及个体能够真正地采取一种“共情”的方式来看待身体,从尊严的视角来看待身体,给予身体真正的自由。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身体一直都是被规训、被建构的对象,把建构身体作为改变国家命运的有力工具,但身体的自然属性和文化属性却很少受到重视,这其实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