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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曹叡及三少帝时代:重视礼乐文化建设与经学教育

行仁政、用儒臣、崇经术、立太学……从曹操外法内儒,到曹丕推崇儒学,儒家文化始终占据主流意识形态,这是曹魏政权维系人心、巩固统治的重要筹码。魏明帝及三少帝时代,儒家文化的传承与前朝既有共性也有自身的独特性。

一 魏明帝对礼乐文化建设的加强

与曹丕一样,曹睿的登基之路也历经坎坷;与曹丕不一样的是他的心胸气度。据《魏略》记载,太和二年(228),讹言明帝去世,卞太后欲追究谣言源头,明帝却不予计较。景初元年(237),对明帝徙铜驼、承露,铸黄龙、凤皇(即凤凰)等行为,董寻抱必死之心,犯颜直谏,有司欲治罪,明帝却免之。 对此,东晋史学家孙盛赞道:“优礼大臣,开容善直,虽犯颜极谏,无所摧戮,其君人之量如此之伟也。”

有大气量者亦有大智慧。虽不能与乃祖、乃父相抗颉,其功业也是有目共睹的。对外,他击退东吴进犯、平定各方叛乱、拖垮诸葛孔明、讨平辽东公孙渊。对内,重视法理与儒术。明帝自幼“好学多识,特留意于法理” ,在太和三年(229)到青龙四年(236)间,他常临听讼观听断狱,并多次下诏,要求执法“务从宽简”“究理尽情” 。为此,缪袭在鼓吹曲辞《太和》篇中称颂道:“天下狱讼察以情。”

明帝重视法治又讲究人情,在某种意义上仍是仁政的体现。明帝讲儒术,这种儒术包括对经学的重视。太和二年(228)六月,明帝诏曰:“尊儒贵学,王教之本也。自顷儒官或非其人,将何以宣明圣道?其高选博士,才任侍中、常侍者。申敕郡国,贡士以经学为先。” 太和四年(230)春二月壬午,诏曰:“世之质文,随教而变。兵乱以来,经学废绝,后生进趋,不由典谟。岂训导未洽,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 以经学修为选拔和任用官员,这与曹操、曹丕选拔和任用儒臣的政策是一脉相承的。

曹叡讲儒术,最具特点的是对礼乐文化建设的加强。一方面是对旧礼的施行,如太和元年(227)及太和五年(231),两行籍田礼。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对礼乐的改革,这主要体现在景初改制上。景初元年是明帝礼乐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一年,这一年不仅完成了象征“受命”的正朔、服色、牺牲色、历法等的改革,还最终完成了文昭庙乐、圆丘郊祀乐及宗庙祭祀乐舞的重大改革。

(一)象征“受命”的改制

《晋书》言:“及魏受命,改其十二曲,使缪袭为词,述以功德代汉。” 缪袭鼓吹曲写于何年,历来说法不一。其中“受命”各家理解相同,即“受天之命”,分歧在于何人何时“受命”:有说是魏武帝“受命”,有说是魏文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受命”,有说是魏明帝太和初年“受命”。本书以为,这里的“受命”应是指魏明帝景初元年(237)的“受命”。

一般来说,帝王“受天之命”往往意味着帝王登基、改朝换代,强调君王“应天承命”这一合法性。魏明帝景初元年并非登基之年,何以会成为受命之年?答案就在于汉代儒生所建立的“天命”理论体系。汉代儒生通过古史建构,借助五德终始说及谶纬说,指出君权神授,强调君权的神圣性与合法性。在他们看来,新王朝的建立,必须改正朔、牺牲色、服色……以此表明受天之命。

魏文帝受禅,沿用汉制,尚书令桓阶等奏:“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义也。” 剖析桓阶的奏折,要点有二:其一,依照古代典礼,改正朔、牺牲,意味着改朝换代,应天受命。其二,曹丕受禅未曾改正朔、服色,按照汉代儒生的理论,这不能彰明曹魏政权的合法性。

至明帝时,曹魏政权基本稳固,为显示曹魏政权的合法性,明帝开始了象征“受命”的改革。魏明帝继位之初,即有改正朔之意,久议不决,明帝下诏言:

朕在东宫时闻之,意常以为夫子作《春秋》,通三统,为后王法。正朔各从色,不同因袭。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继,同体异德;或纳大麓,受终文祖;或寻干戈,从天行诛。虽遭遇异时,步骤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为是邪。

在明帝看来,无论是子承父位、继大统,还是总领天子之事、纳大麓,抑或征诛、建立新政权,只有改正朔、服色才能表明是“受命”。

高堂隆引用多种典籍赞同明帝主张,其中所引《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宝,质文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正朔改则天命显。”

可见,明帝君臣的观念中,改正朔、服色、牺牲色,才是真正的“受命”。

《三国志》清楚记载明帝的改革:“景初元年(237)春正月壬辰,山茌县言黄龙见。于是有司奏,以为魏得地统,宜以建丑之月为正。三月,定历改年为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白马,建大赤之旂,朝会建大白之旗。改太和历曰景初历。”

裴松之注引《魏书》记载得更为详细:“初,文皇帝即位,以受禅于汉,因循汉正朔弗改。帝在东宫著论,以为五帝三王虽同气共祖,礼不相袭,正朔自宜改变,以明受命之运。及即位,……帝据古典,甲子诏曰:‘……今推三统之次,魏得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月。考之群艺,厥义章矣。其改青龙五年三月为景初元年四月。’”

景初元年,魏明帝的改正朔、服色、牺牲色及历法,恰是“受命”的具体表现,是明帝礼制建设中最重要的改革。其目的不仅仅是宣告改朝换代,更是昭告天下:自文帝受禅以来的曹魏政权,完全是受天之命,是神圣、合法的。缪袭的十二首鼓吹曲辞正是在该背景下创作的,通过记述魏氏三祖的功德,表明曹魏政权代汉的合理合法性。

(二)郊庙乐舞的改革

郊庙乐舞的改革始于太和元年(227),时明帝下诏议定庙乐及舞曲,改大予乐官为太乐。其后根据缪袭的建议改《安世歌》为《享神歌》;根据缪袭的奏议,确立文昭皇后的庙乐:“文昭皇后庙,置四县之乐,当铭显其均奏次第,依太祖庙之名,号曰昭庙之具乐。” 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将缪袭《奏改安世歌为享神歌》《奏文昭皇后庙乐》及《乐舞议》系于景初二年(238)。理由是《宋书·乐志》载,缪袭上奏时为侍中,陆侃如先生以《三国志·甄后传》及《世说新语·言语第二》为材料,推断缪袭景初二年迁侍中。缪袭作品的系年大体如此,确切说应是景初元年(237)年末。

文昭皇后为明帝母亲甄氏,因赐死,故不列庙。明帝继位,于太和二年(228)别立寝庙于邺,但文昭皇后的庙乐议革一直到景初元年才完成。史书中有两条材料明确记载《奏文昭皇后庙乐》是在景初元年:

景初元年夏,有司议定七庙。冬,又奏曰:“……文昭庙宜世世享祀奏乐,与祖庙同,永著不毁之典,以播圣善之风。”于是与七庙议并勒金策,藏之金匮。

至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有司又奏文昭皇后立庙京师,永传享祀。乐舞与祖庙同,废邺庙。

据此,文昭皇后的庙乐,景初元年末完全议定,缪袭之议最迟也只能在景初元年年末。

同样,缪袭的《乐舞议》的系年也应在景初元年。因为缪袭的《乐舞议》与王肃等人的乐议内容相同,都是关于“圆丘郊祀”乐舞的议革。这在《宋书·乐志》中有所记载。时王肃议曰:“礼,天子宫县,舞八佾。今祀圆丘方泽,宜以天子制,设宫县之乐,八佾之舞。” 王肃所议得到卫臻、缪袭、左延年等赞同,并被明帝认可。据《广雅·释天》载:“圆丘大坛,祭天也;方泽大折,祭地也。” 王肃等人所议是祭天地的郊祀之乐,和庙乐议革一样,在当时也是一个重大议题。联系《宋书》所载,可知此次议革发生在景初元年: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营洛阳南委粟山为圆丘。诏曰:“盖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统,以昭功德。故先代之典既著,则禘郊祖宗之制备也。……四百余年,废无禘礼。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阙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圆丘,以始祖帝舜配,号圆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祇,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圆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后,终魏世,不复郊祀。

景初元年十月“始营洛阳南委粟山为圆丘”,十二月“始祀皇皇帝天于圆丘”,于此可推知王肃等人所议应在景初元年十二月之前。除王肃《议祀圆丘方泽宜宫悬乐八佾舞》《告瑞祀天宜以地配》外,严可均《全三国文》还录有缪袭、卢毓的《奏祀天地乐舞》及卫臻、左延年、赵怡等人的《祀天乐用宫悬议》等作品,应该都是此次议革的作品,都应系于景初元年。

这次圆丘祀天,是在“四百余年,废无禘礼”之后,其目的,意在诏告天下曹魏政权的合法性:“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盖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统,以昭功德”。

景初改制不仅完成了象征“受命”的改革,完成了郊庙祭祀礼乐的改革,还对宗庙祭祀乐舞进行了改革。《宋书》载:“公卿奏曰:‘……今太祖武皇帝乐,宜曰《武始之乐》……高祖文皇帝乐,宜曰《咸熙之舞》……臣等谨制乐舞名《章斌之舞》……以当今成业之美,播扬弘烈,莫盛于《章斌》焉……又臣等思惟,三舞宜有总名,可名《大钧之乐》。’” 此奏议未注明时间,但《晋书》有确切记载:“至景初元年,尚书奏,考览三代礼乐遗曲,据功象德,奏作《武始》《咸熙》《章斌》三舞,皆执羽籥。” 《三国志》也有如是记载:景初元年五月,“有司奏:武皇帝拨乱反正,为魏太祖,乐用武始之舞。文皇帝应天受命,为魏高祖,乐用咸熙之舞。帝制作兴治,为魏烈祖,乐用章斌之舞。三祖之庙,万世不毁。其余四庙,亲尽迭毁,如周后稷、文、武庙祧之制” 。对此,东晋孙盛有这样的评价:“夫谥以表行,庙以存容,皆于既没然后著焉,所以原始要终,以示百世也。未有当年而逆制祖宗,未终而豫自尊显。” 据《宋书》,“帝初不许制《章斌之乐》;三请,乃许之” ,想来与孙盛所说的原因有关。

改正朔、服色、牺牲色、历法在景初元年四月;宗庙祭祀用“三舞”在景初元年五月;建圆丘在景初元年十月,行圆丘祀天礼仪在景初元年十二月;京师立文昭皇后庙及庙乐舞曲议革在景初元年十二月……景初元年各种重大礼乐建设都彰明“受命”的浓厚色彩,缪袭的鼓吹曲辞、文昭皇后的庙乐以及郊庙舞曲之议,无论是改舞曲为《大均之乐》,还是议“祀天当用宫悬”,都是礼乐建设的一部分。

景初元年既为“受命”之年,明帝在改正朔之后,又议革祭祀乐舞,行废置四百余年的禘礼,命缪袭作新词、述功德自是理所当然。从儒家的礼乐文化角度看,至此,曹丕受禅后的曹魏政权最终顺理成章得到认同。

二 三少帝时代对经学教育的重视

曹氏三祖执政期间,有感于经学废弛,都曾下诏立学、崇经,曹操、曹丕之举措前文已述。明帝也有不少举措,例如:太和四年(230),明帝将文帝的《典论》刻石,立于庙门之外及太学。景初中,明帝因苏林、秦静年老,担心经学不传,下诏,以西汉名儒夏侯胜名言“士病不明经术,经术苟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勉励学者,究极经道。 尽管曹魏政权如此努力,但经学恢复却非朝夕可就。《魏略序》对明帝时代“学业沉陨”有较为详细的记述:

至太和、青龙中,……弟子本亦避役,竟无能习学,冬来春去,岁岁如是。……是以志学之士,遂复陵迟,而末求浮虚者各竞逐也。正始中,有诏议圜丘,普延学士。……见在京师者尚且万人,而应书与议者略无几人。又是时朝堂公卿以下四百余人,其能操笔者未有十人,多皆相从饱食而退。

直到正始年间,曹魏政权的经学教育仍无太大起色,刘靖上疏陈儒训之本时就这样分析太学的教育现状:“自黄初以来,崇立太学二十余年,而寡有成者,盖由博士选轻,诸生避役,高门子弟,耻非其伦,故无学者。虽有其名而无其人,虽设其教而无其功。”

经学教育现状的好转,应该说始于曹魏三少帝时代,三少帝即齐王曹芳、高贵乡公曹髦、陈留王曹奂。当然,三少帝时代,真正执掌政权的已不是曹氏传人,而是司马氏。作为儒学世家大族,司马氏对儒学的扶持力度可想见之,三少帝的教育是极典型的明证。

据《三国志·三少帝纪》记载,齐王曹芳于景初三年(239)即皇帝位,时8岁。正始二年(241)、正始五年(244)、正始七年(246)分别通《论语》《尚书》《礼记》,并均使太常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颜渊配。

高贵乡公曹髦正元元年(254)即皇帝位,时13岁,也接受了经学教育。正元二年(255),在儒学大师司空郑冲、侍中郑小同的亲授下,讲《尚书》业终。在儒学教育的熏陶下,曹髦本人也酷爱儒学,甘露元年(256)曹髦至太学,向博士淳于俊、庾峻、马照分别问学《易》《尚书》《礼》。甘露二年(257),幸辟雍,诏令群臣“玩习古义,修明经典” 。甘露三年(258),下诏强调“养老兴教”,以关内侯王祥为三老、郑小同为五更,并躬行古礼。

三少帝时代,不仅帝王学习儒家经典,尊师重教,儒学也在社会推广。齐王曹芳正始年间曾刊刻《三体石经》,即《正始石经》,用古文、篆、隶三种字体,刻《尚书》《春秋》和部分《左传》于碑上,立于太学以弘儒学;正始六年,又诏令学者课试王朗所作《易传》……如此举措,可见三少帝时代司马氏推崇儒学的努力。

除却儒学教育,三少帝时代其他不少政策也体现了鲜明的儒家文化色彩,诸如将六十岁以上的官奴婢免为良人;车驾巡行,体恤民情,赐谷高年;重视礼仪,祭祀配享大臣……其中不少政策在曹魏政权中是一以贯之的,正因为此,儒家思想才得以缓慢恢复,持续发展,为西晋儒学的复兴奠定了基础。 jRs8uZV5LVc+Ty4unsEtMIMljJ2iEfq0/63Jy4hCFEe5B57Fbgm7UpKYWl13p+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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